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5 15:20:26

第01部分 第08节:法律渊源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接下来我们来看第八节叫做法律的渊源,那么大家首先要知道我们这儿讲到的叫做法律的渊源,那什么叫做渊源呢?大家可以看到啊,渊源这两个词儿呢,它都带三点水,那你说这东西和什么有关系啊?它其实是和水有关系的渊源,这个词儿呢,它最早是用来形容水的来源或者出处,就是水的来源,水的出处,

水的这个源头。那么后来呢,就被我们引申为它代表的是来源或者出处或者源头的意思,那么法律的渊源当然就是法律的来源了,也就说它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我们到哪儿,到底去哪儿找法的问题。就去那里寻找法律,那这个时候就有一个问题了,我问大家,我们说我们什么时候才会想到去去哪儿找法的问题,什么时候才会有这个关心,去哪儿找法呢?什么时候才会关心法律的来源,大家注意,当我们用法律去解决问题的时候,

才会想到去寻找法律,才会想到去考虑到这个法律的渊源问题。你在吃饭的时候,你在睡觉的时候,你当然不可能考虑法律的来源了。我们考虑的是什么呢?考虑的是当用法律去处理案件的时候,所有的法律人在做出某一个法律决定的时候,不管你这个决定是什么,你的决定呢,都必须要依法作出,换句话说都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那显然不是任何的规范或者任何的标准,任何的准则都可以作为法官裁判,案件依据都可以作为法律人裁判,

案件依据的。那么也就是说呢,这个能够作为法官或者法律人作出法律判断依据的这个规范和准则,它是有范围的,不是任何东西都可以你,比如说我经常讲法官能不能够用雷锋日记来裁判案件。能不可能用他所喜欢的电影台词来再判件啊?当然不可以了,法官不可能说说对待敌人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无情,我判你死刑立执行是吧?或者说made force be with you原告胜诉原理与你同在,不可能的,那么他不可能这么判的。原因非常简单,因为雷锋日记呃,

包括这个什么法官喜欢的电影台词,大家需要注意他们有没有价值啊?呃,有他们可能有道德价值,有可能有什么呢?有可能有文学价值,但是他们却没有法律意义,没有法律上的说服力。也就是说呢,这个东西做出以后呢,别人是不接受的,它没有法律层面的说服力啊,是这样的,那你比如说像法律可不可以呢?国务院所发布的行政法规可不可以呢?

这些就可以了,因为它们都有法律效力。所以说我们判断一个东西到底是不是法律渊源,大家要注意啊,我们核心看的是两个字,哪两个字呢?叫做效力。核心就在于效力这两个字,有些东西有法律效力OK,那就是法律渊源,有些东西没有法律效力,那就不是法律渊源。法官裁判见的时候呢,要把自己的判决建立在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和准则的基础之上。如果说你把你的判决建立在没有法律效力的规规范和准则,

没有法律说服力的这个标准之上呢,那你这个时候呢,就不是在依法裁判,它是在什么呢?它是在枉法裁判,这样的裁判结果是不可能成立的,也是注定要被推翻的。说判断有没有法律效力,大家注意我们核心的判断标准就是什么呢?就是两个字儿,有效还是无效,能懂我意思吧,有效和无效呢,它解决的是个定性问题,那在定性问题解决完了之后呢,

它还有一个什么问题啊?还有一个程度问题,你比如说宪法是有法律效力的,那你比如说某一个地级市,它所发布的地方性法规也有法律效力,那这两个东西的效力层次能够同日而语吗?它显然不是一个层次的。效力除了有高下呃,这个有有这个有无之分以外呢?还有高下之别有些规范和准则,它的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或者法律上的说服力,或者法律地位相对比较高,那这个时候怎么办呢?我们就把它称之为叫做。正式渊源,

那些效力层次相对较弱一些的,就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有法律意义或者法律说服力也可以被法官所考虑的一些规范和准则,我们就把它称之为非法。非正式法源,我不知道你听清楚了没有啊?我们在这儿呢,效力这个标准其实用了两次,第一次区分出了有效和无效,第二次区分出了效力的高与低。能明白吧,有效的是法律渊源,没无效的是非法律渊源,效力层次高的正式渊源,效力层次低的叫非正式渊源,

清楚了没有?是这样啊,好了,我们来看一下什么叫正式渊源呢?指的是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这个是要勾上的啊。它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那换句话说,它的法律效力怎么办呢?获得了立法机关的明确承认,效力层次是非常高的,或者说效力约束力是比较强的。那这个时候面对效力层次比较高的正式法源,获得了立法机关明确承认的那些规范和准则,那大家注意效力层次比较高嘛,

法律人面对他呢,就必须考虑,换句话说是有义务使用。那如果说有正式渊源,结果你应当考虑,却没有考虑,大家注意,这还是在枉法裁判,而什么叫做非正式法源呢?所谓的非正式法源,指的是它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就它的法律效力呢?这个不是立法机关所明确承认的,但是它也有比较弱的法律效力什么呢?就是有法律说服力或者法律意义也可以被法律人所考虑的,

也可以作为法律人,法律决定依据的那些规范和准则。效力层次相对比较弱,没有获得立法机关的明确认同,明确承认,但是获得了公众的广泛认同或者法律人广泛的这个接受他的这个法律意义,那这个时候的话呢,就也可以作为非正式法源来。来去处理了好了,我再次强调啊,正式渊源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获得了官方的明确承认,而非正式渊源呢?它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没有获得官方的明确承认,

但是被民间或者法律人这个群体呢广泛认同。那就也可以被考虑,那么由于非正式法源呢?毕竟它的效力层次比较弱,说面对非正式法源法官就不是必须考虑,而只是可以考虑了,可以考虑也就意味着什么呢?也就意味着我可以考虑,我也可以不考虑,那换句话说。是否考虑那这个时候由法律人来自主决定,这属于自由裁量的空间了,当然我在讲到这儿以后呢,很多学生可能会有一个困惑说老师为什么有了正式渊源不够,还得要有一个非正式法源呢?

很简单,那肯定是因为非正式法源有它的价值嘛,如果说它没有意义的话,那怎么办呢?那这个时候就没有必要存在了,说非正式法源的价值在哪呢?非正式法源的价值正在于正式法源它所具有的局限。首先第一个大家知道正式法源,它强调法律的明文规定,那我问你法律所明文规定的东西有没有可能有漏洞啊?那当然,有可能立法者是人不是神嘛,他所考虑的问题有可能是不够周全,不够全面的,有些东西可能应当规定,

结果却没有规定,那这个时候有了这个什么漏洞,那这个时候会发现法国就面临一个困境。那就是说他必须要把自己的判决建立在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和基这个原则,这个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之上,但结果现在你效力层次高的规范和准则,你找不着,那没办法,就只能够退而求其次,用非正式法源了。比如说,在大家学民法的时候,老师给大家说民事活动有法律的,应当遵守法律,没有法律的,

就应当遵守国家政策,那国家政策作为一个典型的非正式法源呢,就是发挥一个填补法律漏洞的价值,说第一个叫做填补漏洞就是。弥补正式原则漏洞,那第二个大家注意非正式法源的第二个价值呢?它不在于填补漏洞,而在于什么呢?而在于辅助运用,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辅助理解。大家知道正式法源,它强调的是什么呢?强调的是明文规定,法律所明文规定的东西除了可能有漏洞之外,还可能会有什么?

它还可能会很模糊,你能明白吧,因为它要通过语言文字来表达嘛,而语言文字本身是有模糊性的,同一句话可以这么理解,也可以有其他的理解方式。那就意味着,当一个正式法源,当一个法律所明文规定的要求有多种理解,可能的时候有和有多种理解可能,那这个时候怎么办呢?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借助非正式法源,把它最恰当的解释结果。理解的结果给确定下来说,第二个价值呢,

就是辅助运用,辅助运用就是辅助理解,比如说有一个法条啊,比如说刑法当中规定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那就不认为是犯罪。那大家知道这个是很模糊的情节,怎么算是轻微啊?危害怎么算是这个不大呀?怎么算是危害大呀?怎么算是危害巨大?怎么算是危害特别巨大?你会发现这个人不同的人理解起来他。它的差别是非常明显的,那这个时候法官就可以什么呢?

法官就可以参考习惯,就可以参考过去已经做出过的现成的判例例子,然后呢,来去把它相对最靠谱的相对最容易被人们所接受的。解释结果来确定下来说,非正式法院的价值呢?我需要大家记住八个字,第一个叫做填补漏洞,第二个叫做辅助,理解清楚了吗?我觉得在第一个阶段把握到这个程度就可以了,再说一遍啊,第一个叫填补漏洞。第二个叫辅助理解,填补漏洞,

指的是没有正式法源,用非正式法源来裁判案件。填辅助理解,指的是有正式法源,但正式法源不清楚用非正式法源,把它最恰当的解释结果确定下来。好了,这是第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法律渊源的一个概念问题。那第二个问题的话呢,我们要看一下当代中国的正式法源到底包括哪些,因为很明显嘛,正式渊源的效力地位比较高,它更加重要,它对法律人的约束力更强,

所以这是我们首先要研究的。那当代中国的正式法源到底有哪些呢?立法机关到底创造了哪些正式的这个渊源?正式的规范性文件呢?大家注意,这个基本上这个表格呢?给大家列举的差不多了。当然,这个内容呢,是我强化之后的结果,因为我估计大家第一个阶段一遍,他肯定是搞不定的嘛,所以说我们现在先打一个底儿,后续的话呢,我们还会围绕这个表格再次进行重复性的讲解,

但是第一遍呢,大家首先要明白它的。这个先要达到第一遍的学习的目标,那这个目标呢?我觉得主要就是把这个正式渊源和它的效力层次,包括它的什么呀,包括它到底是由谁来制定的,就是制定主体和效力层次这两个问题能够搞明白就可以了。看到没有,后面的一些细节的话呢,我们后面还有时间好,那我们来看一下当代中国的正式法源到底有哪些呢?首先第一个的话呢,就是宪法,因为正式法源强调的是什么呢?

正式法源它所强调的是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那你要想想嘛,如果说说到法律效力的话,那不是针对谁是吧?那咱们中国大家知道宪法是咱们中国法律体系的统帅宪法,我们都知道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那所以说,毫无疑问,宪法的话呢,它呢,是第一位,最重要的正式法源。也就是说,从理论上来说,

法官在裁判案件的时候,首先第一步就要考虑的是宪法的要求。当然,你听出来了,我说的是从理论上。呃,为什么说从理论上呢?因为大家知道就是这个宪法,毫无疑问它是正式法源没问题了,但是由于大家知道咱们中国的宪法有没有司法化呀?咱们中国的宪法,它这个关键到底没司法化,没司法化就意味着法官尽管从理论上是首先要依据宪法的要求来裁判案件的,但是实际在案件裁判的过程当中啊,法官呢,

怎么办呢?是不能够单独的直接适用宪法来处理案件,它必须要和普通法搭配。我记得原来在说到可塑性的时候呢,给大家强调过好了,所以说呢,宪法就是说还是要有个区分啊,就是从这个辩证一下是吧?第一个问,你说宪法是不是咱们中国的政治?正式法源是毫无疑问是最重要的正式法源,但是宪法能不能够单独直接适用呢?又不可以好吧好,那么宪法是这个它的制定修改主体是谁呢?问,

大家宪法为什么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呃,大家知道一个法律文件的这个效力等级直接和什么有关系啊?直接和这个法律文件的制定主体是相关的,这个能明白吧?制定主体的权威性越高,那这个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越高,这是很正常的。好了,那我问大家宪法,它的制定主体是谁呢?我想乙同学会说了,是全国人大啊,不对啊,全国人大,

你想想它能够如果能够制定宪法的话,那你想想全国人大还能制定法律呢,那凭什么这个什么呀,凭什么这个这个宪法的效力就要高于?这个法律的效力呢?那显然不是了,宪法的制定主体要记住,叫人民记住啊,人民制宪,人大修宪,人常解释宪法,人大家人常监督宪法的实施。比如说人民是制宪的主体,全国人大呢?修改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呢?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它都能监督宪法的实施。我再说一遍啊,这个我觉得你写不写笔记都无所谓,因为在后面一年的时间当中,大家会记。经常都听到我说这句话,基本上我讲着讲着你就背下来了好吧呃,好了再说一遍啊,人民制宪人大修宪人常解释宪法人大家人常监督宪法的实施,说清楚了没有这样的啊。好了,那么宪法的特点没啥好说的了,

就是规定最重要最核心的问题,同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它规定一个国家当中最重要的问题好,这是第一个问题,宪法。宪法的这个地位和宪法的制修主体,大家要明确好,那第一个完成了宪法之后呢?那第二个我们就要看一下法律了,这个法律的话呢?大家注意就非常重要了,因为咱们中国的宪法没有司法化嘛。所以说呢,这个法官在裁判案件的时候,

其实最重要或者最主要的考虑就是法律的要求,当然我们说法律本身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狭义的区分。狭义的法律呢,是全人大全常,就是咱们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它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他们所发布的法律文件,命名方式上呢,往往叫中华人民共和国什么什么法。能明白吧,那么当然,如果是广义的法律的话,这个表格的所有的法律文件就都包含了,

那我们这儿说到这儿的法律呢?毫无疑问是狭义的,就是由全人大全人常所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那好了,那我现在问大家那法律呢?既然是由全人大全人常所发布的,那你会发现它其实有两个主体,一个是全人大,一个是全常,那这也就意味着什么呢?也就意味着。法律的内部是有一个细分的,如果一个法律文件是由全国人大来制定和修改的,我们把它称之为叫什么呢?叫基本法律就是涉及的领域比较基础啊,

比如说像民法典,刑法典啊,包括像各种国家机关组织法。像你会发现这些法典就都是典型的什么呢?基本法律也就也很简单嘛,因为它涉及的面儿比较宽,它规定的问题呢,比较基础。这是第一种基本法律,涉及到民事,刑事,国家机构基本问题的基本规定,叫基本法,它是由全国人大来制定和修改的。那第二个的话呢,

就是普通法律,它是由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因为大家知道全国人大人大嘛,都是个会会看,没法一直开了,你不可能说开会一下子开一年,这个得得疯掉的。大家可能没有开过会,你知道开会是很累不累啊?开会是很累的是吧?你得假装聚精会神的听是吧?你得假装做笔记,非常考验演技的他不可能一开开一年,我们经常讲。生产队的驴,

你也不能这么用啊,所以说呢,这个开会的时间很有限,全国人大一年开十来天会,到了省人大呢,可能就是开五六七八天八九天,到了市里头三四天五六天,到了县里头两三天,到了乡人大基本就一两天了。人大是个会组织,没法一直开,那在人大闭会期间呢,就需要有相应的机构来去,在闭会期间帮助人大来处理各种工作,那么给全国人大在闭会期间处理各种工作就值班的。

就是给他就相对值班的领导不在,没法一直在单位就搞了一个值班的,这个给全国人大值班的,闭会期间处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叫做全人常。全人常它所发布的法律文件呢,叫做普通法律,就是没有不涉及到民事,刑事,国家机构的基本问题,而是在某一个具体问题上的具体规定。清楚了吗?我再说一遍啊,全国人大的叫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叫基本法律以外的普通法律,就是没有那么那么基础,

但是是在某一个具体领域当中,具体规定,比如说呃,相较于民法典来说,你比如说像这个。呃,这个什么呀?像这个呃著作权法,包括像像这个什么呀?像专利法,商标法,这些都是典型的什么呢?普通法律,它的面儿显然没有涉及到民法典那么基础嘛,它是在某一个具体问题上的具体规定。

我失去了了没有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来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制定和修改。当然,这头有两个小的要点,我需要单独提醒一下大家。首先,第一个问题就是你告诉我,全国人大常委会,它能不能够制定基本法律呢?当然不可以了,因为这个基本法律应该是由全国人大来制定的嘛,没问题,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能不能修改基本法律呢?注意,

这个是可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因为它本来就是在闭会期间值班的嘛,可以在闭会期间在不违反这个基本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对这个基本法律进行部分的修改。哦,我再说一遍啊。啊,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在不违反在人大闭会期间,在不违反这个基本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对它进行部分修改,就是呃,小修小补,你不能进行整体性的变动,能明白吧?

是这样的啊。好了,那概括起来就是人大闭会部分修改嘛,八个字儿可以在人大闭会期间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的修改,小修小补不能够进行整体的修改,更不能制定。那第二个问题就是你告诉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它的地位谁高啊?大家一听就知道嘛,那肯定是全国人大的地位高嘛,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说白了,就是给全国人大值班的那么样,你是值班的,全国人大才是你的领导,

那值班的地位怎么可能和领导一样呢?所以说全呃,这个记全国人大的是要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就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领导关系,我让我让你干啥你干啥。那这也就意味着什么呢?这也意味着基本法它的制定主体是全人大。普通法的制定主体是全常,而我们现在又知道全国人大的地位和权威性要高于全常,说按照这样的逻辑来推的话呢,很明显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什么结论呢?就是基本法的地位要效力,要高于普通法。能不能得出这个结论没问题吧?

因为制定主体的权威性越高,那这个文件的效力等级越高嘛,那我们现在都知道全国人大是大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那听起来好像基本法的地位就要高于普通法,但是这样的吗?不是我之所以把这个问题给单问出来呢,就意味着你不能按照常规的逻辑来去理解它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什么呀,就是说基本法的地位和效力和普通法地位和效力,注意理论上来说应该有高下之分。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的法律规定当中,就咱们中国现行的立法法的规定来讲,它是没有什么高下之分的,也就说一般高,这是个非常特殊的特例,

因为一般来说呢,制定主体的权威性等级不一样,这个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就会有高下之分。区分,但是基本法和普通法算是一个特例,清楚了吗?全国人大所制定的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普通法,它们的区别主要是在内容上的区别,一个比较基础,一个比较具体,但是在效力层面,他们没有什么高下之分,就一般高。东方教育一般高啊,

好了,这个特例大家要记住,那紧接着第二个问题的话呢,如果说宪就是内容了,如果说宪法规定的是一个过程当中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的话,那么法律毫无疑问也不是等闲之辈。不是任何东西都值得写入宪法,那也不是任何东西都值得写入法律能够,或者说需要由全党全常来制定法律的这个事项呢?大家注意,它是有范围的,这个范围是什么呢?

这个范围主要在于。立法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罗列就是立法法第八条。第九条当中规定了说以下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就是后面这些事儿呢,它比较重要,只能够由咱们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及常设机关来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定。清楚了没有?是这样的,就是说其他的机关,特别是国务院,它的行政法规是不能够随意的,涉及到这些问题的呃,大家要注意啊,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什么东西啊,法律保留,

所以这个词儿很形象的啊,就是说这些事儿。就是我全大全长的保留事,保留事项就是说这是我的自留地,只有我能够规定你们其他人,比如说我他的下属国务院是吧?你你你是不能够规定的,能明白吧?不能够规定的,为什么呢?主要是因为这些事儿。太重要了嘛,看到没有?因为全人大,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他们之间是一个什么呢?上下级关系,一府两院一委政府啊,法院,检察院呃,包括监察委。特别是政府,它都是由同级人大来产生的,那也就说呢,你是要执行我的意志,能懂我意思吧,我发布规则,我发号施令来,

你去执行,而你不能够什么呢,代替我来发号施令,咱们这个上下级的这个关系。上下级的辈分,这个不能乱听懂我意思了,没有是这样的,所以说立法第八条呢,就划定了,只能由全人大全常来制定法律的范畴,那么它的价值呢,主要有两个。第一个事儿的话呢,就是它其实是对人大履行职责的一种督促啊,为什么是这种督促呢?

你说这些事儿太重要了,你人大,你不是人民的代表,你说代表人民的吗?这些事儿特别的重要,人民特别的关心,所以说怎么办呢?在这些问题上,你就不能偷懒,你就必须得亲力亲为来规定,而不能够让你的马仔,让你的下属国务院去随意设计。它是对人大人常履行职责的督促,当然也是对国务院行使立法权的一个防范。因为国务院也可以发布行政法规的,

但你这个行政法规呢,只能够规定一些相对次要的事项,重要的问题还是应该由人民的代表,应该由人大来。去涉及的说立法法第八条,它所规定的就是一个法律保留,那么要法律保留就这些事儿都是应该由全人大全常来制定,法律先制定法律的。全人大全人常制定完法律之后,再由你国务院去执行,但是你不能够代替人大人常去制定这个规则。当然,我们说法律保留它,划定了一个应当由人大人常来立法的范畴,没问题吧?

就是说这些事儿呢,是我人大人常的自留地,然后呢,你们国务院,你是不能够随意涉及的,这些事儿只能由我来规定。但是大家知道法律保留呢,它其实有一个程度问题,这个程度问题是什么呢?这个程度问题就是它有所谓的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的区分。就是有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那什么叫绝对保留呢?听清楚啊,听清楚我说一遍,绝对保留指的是只能够由全人大全常来先制定法律。

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授权给国务院来去先制定行政法规,这就是绝对保留没有口子,没有例外的啊,只能是全人大100%的,无例外的只能由全人大,全人大制定法律。国务院在任何情况情况下。说出大天来,你都不能够先规定,而什么叫相对保留呢?指的是原则上应当由全人大全人常来先制定法律。但是经过全人大全人常的授权之后呢,也可以授权给国务院,让它去先制定行政法规。也就说,

绝对保留是能够授权给全人大全呃,是不能够授权给全人大呃,这个呃,绝对保留是全人大全人常不能够授权给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的,而相对保留指的是可。可以授权于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等到以后条件成熟了,人大人常想规定了再去制定法律,也可以怎么说呢?就是绝对保留的话呢,它是没有例外的,只能够由全人大全人常来先制定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授权国务院来制定行政法规,就是全人。大全人常,

你绝对不能够偷懒,这些事儿只能有你心理行为而相对保留呢,就是说有个口子可以给你放个假,你要是觉得不方便规定的话呢,就可以先让国务院来搞,以后有条件成熟了,再由你全人大全人常去为此制定法律。清楚了没有?绝对保留,总之就是不能授权给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而相对保留指的是既可以由全人大全常来先制定行这个制定法律,也可以授权给国务院来去先制定行政法规。能够授权的叫什么队?能够授权的叫绝对呃,这个相对而不能授权的叫什么队呢?

叫绝对好吧,能够授权叫相对不能授权叫绝对一个有有口子有例外。而另外一个没有口子,没有例外OK啊,把握好这个点啊,这就是立法法第八条当中,我们所划定的这整个它都是法律保留,只不过法律保留根据程度的不同,划分出了一个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那这个时候同学会有会里会有好奇了,说老师那哪些东西是所谓的绝对保留呢?这个绝对保留,大家注意啊,我们先把第四款和第四,第四和第五这两款划上。

就是绝对保留,肯定是特别重要的事儿嘛,对公民的基本权利来讲非常重要的就是呃,由于它涉及到了人民最核心的利益,所以说呢,怎么办呢?人民对全人大全人常的要求比较高,就是说你作为人大人常的利益的守护者。你必须要守护好我这些最核心的利益,否则我要你就没有意义了,我让你代表还有啥的,还有还有啥价值呢?所以说呢,犯罪刑罚对公民政治权益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及处罚,

大家注意,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绝对保留,那明白吧,它不是绝对保留的全部啊,但是是其中最为关键的,我们把它概括叫做犯罪刑罚政治人身政治就是政治权利的剥夺人身就是人身自由的问题嘛,你会发现这些内容涉及到了公民最核心。最关切的,最重要的利益,所以说怎么办呢?说这些事儿只能由全人大全常来,先制定法律,任何时候都不能授权给国务院去,先制定行政法规,

我说清楚了没?啊,是这样的啊,好了,张大师,那你为什么把第六项这个税那个问题也给划上了呢?税这个问题的话呢,是在二零一五年。就是这个都几年以前了是吧?七八年以前了,二零一五年的时候新增的,但是明年我们立法就会迎来呃又一次的修改,所以说呢呃。它这个这一款的话,代表的是过去最新的成果,

那未来还会有新的成果,我们明年会学到新的立法法,那么就是税的税的问题,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管的基本制度,这东西呢,也被纳入到了法律保留事项。因为呃,它纳入到了法律保留事项嘛,所以说原则上来讲呢,就应该由人大人常来,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税的问题,但是我还是要提醒大家,它毕竟不是绝对保留,因为绝对保留第四个第五个嘛,

咱们让大家勾的第六个没让你勾。第六个是相对保留,那也就说它是可以授权的,既可以由人大人常来先立法规定税的问题,那第二个也可以授权给国务院去先制定行政法规,让全让国务院。先以行政法规的问题,把这个税设立或者说税税率进行调整,能明白吧?它虽然叫税收法定,但是你要知道,可不是说只有法律才能规定税的问题,要经过人大人常的授权,国务院也是可以开征新税的,能明白吧?

是为了提醒大家这个点。就税收法定嗯,原则上没问题是吧?因为确实是法律保留事项嘛,但是你不能理解的过于极端,它是可以授权的,是可以授权于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的。好吧,好OK,这就是法律保留的问题,分成了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绝对保留不能授权,相对保留可以授权,绝对保留只能由全人大全人常来立法,相对保留。

可以授权给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好,这就是法律的问题,这是法律吧,这是咱们排老二的那立法法第八条法律保留的其他事项,我们还需要背吗?不需要背,大概看一看就行了,你总之知道这些问题对一个国家来讲。都是非常关键,非常核心,非常重要的事项能明白吧,但是重要当中也有次要和相对更重要的区分啊。好,这是法律的问题,

那接下来第三个问题的话呢,叫做行政法规看清楚哦,行政法规这个行政法规是由谁来制定的呢?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来制定和修改的,注意哦,它是由咱们中国的最高行政机关就是中央政府,国务院制定的。能够修改,然后呢,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来进行公布,注意它的公布方式是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就是由国务院的老大签署国务院这个机关的命令来发布。我们未来学过宪法之后,大家就知道,所以这个行政机关嘛,

它是首长负责制,这个机关对外所发布的所有的命令都要经过老大的签字才能生效。好了,那么行政法规呢?它虽然是不是人大制定的啊,而是由这个政府制定的,但是由于这个政府的规格特别的高,它是中央人民政府说行政法规的地位和效力非常的高啊,非常的特殊。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它呢,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换句话说,排老几呢?排老三,

那也就是说,地方人大。啊,比如说省里头或者市里头的人大或者人常地方人大,作为地方权力机关,他们所发布的地方性法规是不能够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呃,那那么样吧,这个结论大家要知道就地方性法规不能够违反行政法规的要求,那这个时候有一个问题了,说地方人大所发布的地方性法规不能够违反国务院所发布的行政法规的要求,这是不是说中央政府比地方?人大要大呢。是不是说地方人大,它就国务院的权威性就比地方人大的权威性要强?

地方人大就要听国务院的话,就要接受国务院的指挥,是不是这样的?大家注意,我们得不出这个结论啊,为什么得不出这个结论呢?原因非常简单,因为大家知道,尽管我们一般是强调地方要听从中央,中央要领导地方,但是大家知道它的前提是什么?它的前提你必须得是同一个系统的,你能明白吧?但大家知道国务院是什么机关,国务院它的定位叫中央行政机关,

那换句话说,你是政府,你只有行政权。而我地方人大,虽然是地方的,但是我的定位可是地方的什么机关,我可是地方的权力机关,换句话说,所有的地方权力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全都是我的,能明白吧?你说你的规格高,那我的权力范围还大呢?

我所掌握的司法行政,你有呃司法和立法,你有这个权利吗?还有这个监察,你压根就跟你没关系,那所以说呢,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确实它的效力等级比地方人大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要高,但是这个时候你并不能够得出国务院。比地方人大大这么一个结论。能懂我在说啥了吗?因为它不是一个系统嘛,不是一个系统就没有没有历史关系,我举一个例子啦,那比如说呃,你可以想象啊,

就是就类类似咱们玩游戏一样,比如说咱们这斗地主是吧,我出了一个小王,你如果想要管上我这个小王的话,那你就得。得出什么?你得出大王或者出炸弹,你说老师我出车或者说我出这个二二丙啊,或者说无懈可击,然后这这这疯了,懂我意思吧,这根本就不是一个游戏了。所以说呢呃,大家需要知道行政法规的地位确实要高于地方性法规,但这个时候不能够得出结论,

说国务院比地方人大大,那我讲到这儿以后,很多同学就更懵了,说老师那你要这么说呢,我更糊涂了,那凭什么行政法规的地位要比地方?人大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要高呢,大家注意,这并不是因为国务院比地方人大大,而是因为什么呢?很简单,而是因为法律的规定。就是他是王八的屁股规定,就是宪法法律当中就这么规定的规定,行政法规地位排老三,

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听听懂我在说什么,他是法定的老三,他并不是国务院的地位的老三,地位上并不比地方人大大。能明白吧,但是法律当中说他是老三,那他就是老三了,就是而大家知道立法法那是谁制定的立法当中规定他是老三,立法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啊,那你地方人大,你虽然不需要听国务院,中央政府的话,但是要你要不要听全国人大的话?那当然需要全国人大,

是全国最高权力机关,你明白吧,谁都得听他的,所以说呢,地方人大的地方性法规不违反行政法规,不是为了给国务院面子,而是给谁面子啊,而是给全国人大面子,那因为那是最高权力机关。听到没有,他说他排老三好了,就是行政法规的老三的地位,我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他是什么呢?他是法定的老三是规定的老三,听到没有?

并不是因为国务院比地方人大大,这个我不希望大家误解啊。那么,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排到几它它?这个有几类呢?有三类第一个叫执行性立法,因为国务院嘛,作为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人大人常在制定完某些法律之后呢,需要执行,那就可以由国务院来制定行政法规来进行执行。理解为就是各种各样的实施细则就完了啊,就实施细则那第二的话呢,叫自主性立法指的是什么呢?它不是为了执行人大人常制定的法律,

而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行政管理职责,因为国务院嘛。它作为根据宪法法律所设立的中央行政机关,它是有自己的什么法定的职权范围的,为了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啊,比如说为了更好的领导下级政府啊,为了更好的办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儿。为了更好的这个行使自己的个这个约束,自己的权利行使,那怎么办都可以发布一些自主性立法,它不是为了执行人大的法律,而是为了更好履行自己的职责。第三个看清楚,这是最重要的,

叫做授权立法。所谓的授权立法,指的是本来应该由全大全常来先制定法律,结果却授权于国务院先制定的行政法规。大家听清楚了吗?本来应该由全人大全人常先制定法律,那意味着什么?那意味着它是什么东西啊?它就是法律保留是这样吗?应当由人大常立法的范围吗?但是却授权给了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那意味着它是属于可以授权的什么保留?相对保留说授权立法是不能够突破绝对保留的界限的,那绝对保留是什么呢?咱们刚才已经接触过两个了,

现在我们把这个版图给拼完整,就是犯罪刑罚政治人身,再加上一个司法监察。犯罪。刑罚。政治人身就是犯罪和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和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处罚呃制措施及处罚,以及司法监察事项和司法以及。监察问题相关的事项也属于绝对保留,但是为什么司法和监察也属于绝对保留,也是应当由全人大,全人常来立法而不能授权于国务院去先制定行政法规呢?为什么呢?原因非常简单呀,因为国务院是什么机关?国务院是中央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只有什么权?只有行政权,而司法和监察的问题它是什么?它涉及到了司法权行使和监察权行使的问题。你国务院根本就没有这个权利,你凭什么教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做事呢?大家知道,人大底下所设置的一府两院一委一府就是政府了,两院就是法院检察院。一委就是监察委,那换句话说,一府两一委之间有没有上下级关系啊?一府两一委之间是平行关系,我们都是人大的马仔,听到没有?

都要听人大的话,但是他们之间可没有什么高下之分。那所以说呢,由于人家呃两院就是法院,检察院涉及到司法问题的和涉及到监察权行使的监察问题的这些权力本来就要独立,你行政机关来行使,说你行政机关当然没法交两院一委来做事了,没法这个规定,司法和监察的事项。清楚了没有?是说还有司法和监察老师不对呀,立法当中,现在还没有说监察好了,我告诉你明年的立法法一定会加上监察,你相信我就可以了,

如果你不相信我们可以赌一个面包机是吧?好吧。好了,注意这个点就行了好吧,司法监察因为这个是我们可以通过原理推出来的嘛,因为国务院你只是个什么机关,你只是个行政机关,你不可能对司法问题,监察问题来指手画脚,因为这个事情与你无关。能明白吧,所以说完整的绝对保留事项,我们就说完了啊,叫做犯罪刑罚政治人身司法监察和司法和监察相关的事项,也是只能由人大人常来制定法律。

好了,这就是行政法规,咱们中国排老三的都挺重要的啊,好,这是第三个问题。好,那接下来第四个的话呢,叫做监察法规,大家注意什么是监察法规呢?监察法规是由国家监察委注意,不是所有的监察委啊,是国家监察委就是咱们中国的最高监察机关国监委。由他所制定和呃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那当然这个是为了更好的什么呢?去执行监察法的要求,

也是为了更好的履行监察机关它自身的职责。因为大家知道一府两院一委嘛,大家知道呃,这个政府它是处理行政管理方面的事务,司法机关处理司法事务,而监察机关处理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调查的问题。那么,其中最高行政机关这个什么呀?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能够发布行政法规,而最高监察机关国监委也能够发布监察法规。那么,它是由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并且由监察委员会呢,发布公告,就国监委以机关的名义来公布。

由于国监委它不是一个首长负责制的机构,就是它就不需要首长签署命令,就直接以机关的名义来公布就行了。而国务院呢,是个首长负责制,就是老大说了算的机构,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都是老大说了算,它是由由老大来签署这个机关的公告的,我们后面在学完宪法之后,大家会更清楚。那同时,监察法规的话呢,也是需要这个报备的,就是要报备全常,就是呃,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接受备案,那备案的问目的呢,当然是为了方便全人常对他审查了,但是全人常的审查呢,其实严格来讲,它是个宪法问题,我们后面再去说。我们在这儿法理学当中,只需要知道它需要报备到全人,常就向全人常报告,就知道谁我这儿立了个法哎,你看一下合不合适,需要报告全人常就可以了,那多长时间备案呢?自己注意备案都是30天,

都是自公布之日起的30日内。报备全场注意一句话,备案都是30天,我们前面所说过的很多的法律文件,但凡只要是需要报备的,都是自公布之日起的30日内报备全场。好,这是这个问题,那监察法规的效力相当于行政法规,这个很好理解吧,因为大家知道国监委大还是国务院大,那么大家知道中央层面的易富良议委,他们的地位都是平行的嘛,所以说国监委所发布的监察法规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它俩是效力上一般高的,哎,当然我在这儿,我问大家一个问题啊,我问你,那你说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国家监察委所发布的监察法规的效力一般高,那如果它俩之间出现了冲突或者矛盾,那应该。该怎么办呢?它俩之间如果对矛盾了,怎么办?规定不一致了,怎么办?我想有同学会说,老师那肯定是报老大嘛,

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决定是吧?注意不是为什么不是报全人常决定,原因很简单,他俩如果矛盾了怎么办?他俩矛盾了就矛盾呗,或者说他俩矛盾了,他俩就不可能矛盾,为什么不可能矛盾原因很简单,因为监察法规只会处理监察事务,而行政法规处理的是行政管理。管理的事务,那这两个事儿就是不同的事儿嘛,那如果说国务院对监察问题指手画脚了,或者监察委对什么呢?国务院的行政管理指手画脚了,

那只能说你的东西已经超越了你自身的权限,你已经越权了,越权的自然无效嘛,那怎么可能会有冲突呢?清楚了没?也就是说呢,国家机关是各司其职的,你不能够什么呢?多管闲事,你管你的事,我管我的事,他俩就没有冲突的可能性能明白了吧,如果冲突的话呢?只能说有一方肯定是越权行使了。呃,

这个自己的权利好明白这个事儿啊,那监察法规包括几个部分呢?也是两个部分,第一个是为了更好的执行法律,这个法律主要是监察法啊,为了更好的执行监察法的规定。而而制定的监察法规,那第二的话就是为了更好的履行自己对地方监察机关的管理职责,而制定监察法规,它就不是为了执行监察法的规定了啊,而是为了更好的去履行。这个上级监察机关对下级机关工作和业务层面的领导问题,因为大家知道政府的上下级和监察委的上级都是一个领导关系,领导关系就意味着什么呢?上命下从嘛说下级到底应该做什么事,

是要听上级来安排。它也可以通过监察法规的方式来实现这种安排好,这是监察法规的问题,那接下来再往后走,第四个的话呢,叫做地方性法规,大家要稍微注意一下地方性法规呢,总共分成了四项。那个什么着总共分成了两类啊,就是两两类呢,第一个叫省一级的地方性法规,什么叫省一级呢,包括省也包括自治区也包括直辖市,这都是仅次于中央的啊,就是省一级的人大人,

常他们所发布的。省一级的包括一般的省,也包括自治区,也包括直辖市,因为大家知道咱们汉族地方一般叫省少数民族地方呢,叫自治区汉族地方呢,叫地级市少数民族地方,叫自治州汉族地方,叫区县那么民族地方呢叫。自治县,它的叫法不一样,但级别是一样的,我们这儿关心的是级别就是由省一级的人大人常和地级市一级的人大人常,他们所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能懂我意思吧,

我再说一遍啊,省一级的和地级市一级的这个人大人常所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那我们在这儿呢,要稍微的关心一下的是地级市,因为大家知道一般的地级市享有立法权的,它不是这个。呃,自古就有的,或者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它是经过了后续立法法的变化,大家注意一个点二,这个一般的地级市啊,就是比省低一级,比县低一级的就是省一,这个这个地级市一级的就社区的市嘛。

和这个自治州的人大人常比,省低一级又比,县高一级被省管着,又可以管着县的,这个叫地级市级别的地级市级别的人大人常能够发布地方性法规是什么时候的事呢?是二零一五年。是二零一五年进了没有立法法修改之后,才赋予它的权利,所以说它是一个呃比较晚进的事了,那如果从宪法追认的角度来讲,它要等到二零一八年。就二零一八年修宪才确认对它进行确认,先立法法改动,然后呢,宪法观察了一下是吧,

然后呢,就二零一八年做出了确认,说大家稍微的在地级市后面标上一个数字,二零一五。就是二零一五二零一八吧,就是立法法是二零一五规定二零一八年宪法作出了追认,一般的地级市享有立法权,是二零一五年,原来呢,是叫不是所有的地级市,原来叫比较大的地级市啊。比较大的地级市才有资格发布地方性法规,那现在的话呢,等于说所有的地级市就是自从二零一五年修改了以后,所有的地级市都可以发布地方性法规了。

好啦,这就是地方性法规的一个具体的问题了,好吧,两种第一种叫省法规,第二种是地级市级别的人大人常所发布的地级市级别的法规。好了,那我们以我现在在河北嘛,我以河北为例了,河北省人大能够发布地方性法规,省一级的啊,河北省人常也能够发布地方性法规,也是省一级的,那你告诉我河北省人大的权力大还是河北省人常的权力大呢?那毫无疑问是河北省人大的权力大嘛,因为人常说白了就是给人大在值班的那,

所以说呢,这个如果某一个地方性法规就是河北省的这个法规啊,它如果涉及到河北这个比较重要的这个区域范围内比较重要的事项。那你觉得只能由权力大的来通过,还是只能由权力小的来通过呢?大家需要注意一句话,重大事项人大过,那大事肯定有权力权威性比较呃比较高的才能够通过嘛,所以后面强调了。那尽管人大人常都可以发布,但是如果涉及到重大事项的,只能由人大来通过,那当有有同学会问了,说老师什么叫做重大事项呢?这个立法法其实并没有规定,

说大家不用管它了好吧,就记住重大事项,人大过就可以了。然后呢,紧接着再往后走,就是地级市级别的法规,大家注意,它是咱们中国应该说常规状态下级别最低的立法主体了,清楚了没有地级市的法规,它既然级别特别的低。并且你想想一般的地级市二零一五年才有立法权,宪法追认要等到二零一八年到现在为止,不过才六七年,七八年时间,那这也就意味着什么呢?

这也就意味着地级市的地方性法规,它注定是不可能,也是没有资格。规定太重要的事项的,它只能规定什么事呢?它只能够规定那些和这个地方管理密切相关的那些小事和杂事,这个所谓的小事和杂事呢?大家注意,我们的法律当中有明确的界定。就几项内容呢,就四项,哪四项城管城建历史环保城乡管理城乡建设历史文化环境保护,注意啊,地级市的法规只能规定四项内容,城管城建历史环保。

清楚了没有?当然这个是二零一五年立法法在赋予一般的地级市以后呃立法权以后,给它增加的限制,原来在二零一五年立法之前呢,那不是一般的地级市,是是比较大的地级市才可以发布地方性法规。这个限制你也听出来了,是二零一五年才加上的,那二零一五年之前那些比较大的地级市呢?人家本来就能够发布地方性法规,那换句话说,二零一五年之前出台的那个是呃第比较大的地级市的法规呢,是有可能超过这四项的。超过怎么办?老人老办法,

新人新办法,法不溯于既往嘛,说之前的就继续有效听懂我意思吧,所以说呢,是这样,当然以后就不能制定了啊,所以说呢,它这有一个之前较大市已经发布的地方性法规继续有效,但是未来就不能制定了,说总之。从二零一五年之后,地级市所发布的地方性法规都是只能规定四项内容,城管城建,历史环保,城乡管理,

城乡建设,历史文化保护都是小事和杂事。大事是轮不到他的,听懂我意思吧,是轮不到他的啊,好,这是地方性法规,注意有两种法规,省法规和市法规,其中市法规大家注意只能规定四项内容,我觉得这些关键信息是大家把握住的。好,这是地方性法规好,那接下来我们来看规章,那么大家注意规章的话呢,

总共分包括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的话呢,叫做部门规章,就是由国务院的各部各委员会什么公安部啊,民政部啊,财政部啊,看到吗?由国务院的各部各委员会所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们都是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指部委了嘛,所以有的时候呢,这个部门规章也叫部委规章。那第二种规章呢,叫做地方政府规章,那顾名思义就是由地方政府发布的了,大家注意有权发布地方政府规章的主体的级别和有权发布地方性法规的主体的级别一模一样,

我说的是级别一模一样啊。主体是不一样的,但是都是省一级和地级市一级,只不过法规呢,是由人大人常搞的,而规章的话呢,是由这个这个什么呀,政府搞的就是由这个人大人常所产生的,政府由同级政府来处理的。所以说规章也是分呃,不地方政府规章也是分成两种规章,第一种规章呢叫省规章,第二种规章叫作为所谓的这个市规章。好了,那我需要提醒大家啊,

就是你,但凡我不管你是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政府规章,你只要是规章,大家注意规章所受到的限制,基本都差不太多,都是四项,我们把它叫做于公于私的两个方向的限制。愚公就是对公权力机关自己来讲,愚公不能够什么呢?不能够增加。权利。减少。职责就是不能够增加你的这个power,不能够减少你的duty是吧?那于私于私就对公民和法人来讲,

不能够什么呢?不能够通过规章来增加。公民和法人的义务不能够增加义务,然后呢,减少什么呢?减少权利,我说的粗暴一点就是该你干的事,你必须干,不该你干的事你别干,然后呢,于斯呢,就是该公民和法法。法人享受的好处一点都不能少,不该公民和法人承受的负担一点都不能多,这是对规章的一个限制。

我不管你是哪个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都一模一样。好了,说清楚了吗?就注意这两个点啊,就愚公增加power,减少职责于私,增加义务,减少right啊,好了,这就是规章的一个基本的,它的一个内容内容层面的限制。那我接下来要问大家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有点儿复杂啊,

大家尽量能够听懂啊,如果听不懂的话呢?多听两遍好吧,如果后面后面也会再讲,但是尽量能够听懂,我用尽量最通俗的语言给大家解释啊,好了,我们现在比较一下啊,首先我们说部门规章就是由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所发布的,而地方政府规章呢,就是什么呢?就是由省一级和地级市级的政府所发布的规章。好了,那我现在问大家,比如说现在公安部。

啊,作为国务院的部委,发了一个规章,然后呢,紧接着山西省政府啊,比如说我们老家山西省政府。他也发布了一个规章,这俩规章如果矛盾了,听谁的呢?有说我是这我知道是吧,这个不是这个公公安部是中央嘛,是吧,中央部委那山西政府是地方政府,他们还都是行政机关,那所以说呢,

地方要听中央的话,能不能这么去理解呢?大家注意,还是不能够这么去理解,为什么不能够这么去理解呢?原因很简单,因为你会发现他们根本虽然都是同一个系统的,但是他们对不上,为什么对不上呢?道理很简单,我问大家公安部听清楚啊。它是不是中央政府啊?它不是中央政府,它只是中央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这个能明白吧?

公安部只是中央政府的工作部门,然后山西省政府呢?它虽然是地方的,但是人家是地方一整级政府。那换句话说,你公安部的规格高,但你又不是中央政府,你只能够管理公安类的事项,而我山西省政府怎么办?我虽然是地方的,但是我是一整级政府啊,我底下可以管公安科技,环保,民政,财政,

教育。全都是国管的,看到没有?你说你的归国规格高,但是我的什么呀?我的权力范围还大呢,说没法儿,这个比也就是说我作为山西政府啊,我作为地方政府,我是要听中央政府的话。可不是听中央政府工作部门的话,相反,你公安部作为中央政府的工作部门,你也得听中央政府的话,也就是说我和你都是国务院的马仔,

只不过你离老大近一点而已,而常识就告诉我们。离老大近的马仔,大家注意,他并不是其他马仔的老大。明白吧,离老大近的马仔,他还是个马仔,听到没有?所以说呢,他并不比其他的马仔大说,我和你都是国的马仔,只不过你走的近一些,离老大近的马仔并不是其他马仔老大,所以说如果这两个人打了架怎么办?

马赛之间打了架,找老大不就完了吗?很简单的道理,这这个能明白我意思吧?是这样的啊,好了,所以说呢,再来注意公安部和这个公安部的部门规章和山西省政府的规章,它没有什么高下之分发生矛盾,以后找老大就行了,因为两个对不上。一个是一整级政府,一个只是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而已,它只是离老大的远近的问题,就像我经常讲你在领导家当保姆,

你就是领导了,你给领导开小车,给领导拎包,你就是领导了,当然不是,你还是个小弟嘛,还是个马仔嘛。好了,所以说公安部的规章和省政府的规章发生了矛盾,注意找老大由国务院裁决,那紧接着第二个问大家,那假如说现在不是山西省政府发的规章,而是什么呢?而是比如说山西的某一个市,比如说太原市吧?

是太原市政府,他发了一个规章。他矛盾了,他和公安部的规章矛盾了,那这个时候听谁的?听谁的老师刚才那都是省部级,现在是到了地级市了,那是不是应该听公安部的?还不是吗?还是一样的道理呀,我太原市政府虽然是地方政府,但是哥们是地方一整级政府。你公安部,你虽然是中央的,但你又不是中央政府,

你只是中央政府的工作部门,你说你的规格高,那我的权力范围还大呢,所以说怎么办?所以说呢,还是一样的道理吧,离老大近的马仔,他其实并不是其他马仔的老大,然后呢,马仔打了架找老大说他还是找国务院听清楚了吗?所以说部门规章不光跟地方政府规章,不管是跟谁规章比还是跟市规章比,他们都。都有没有高下之分,都是找国务院,

听到没有,但是我现在问大家,那如果山西省政府发来规章,太原市政府它也发来规章,这俩规章矛盾了,找谁?大家注意这个时候呢,就要听山西省政府的话了,为什么呢?因为你是级政府,我也是一级级政府,并且我是省政府,你是市政府,你是我底下管着的事啊,说当然这个时候要听老大的话了。

省规章和市规章内部有高下之分,但是当他们和部门规章比的时候呢,是没有高下之分的一边儿大,这么说能不能明白?是这样的啊,所以说呢,公安部的规章和呃,这个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没有什么高下之分,只不过地方规章内部它省规章高于市规章,是因为他们是呃离老大近的马仔,并不是其他马仔老大,他们没有什么历史关系。好,那我现在问大家最后一个问题,我看你是不是真的听蒙了啊?

山西省政府发了规章,山东省另外一个省啊,山东省政府它也发了规章,这俩规章矛盾了,听谁的?很多同学肯定毫不犹豫的说,那找国务院啊,大家注意一下,恭喜你答错了,为什么?因为山西政府的规章和山东省规章发生矛盾,要不要找国务院?不用找国务院矛盾了,怎么办?矛盾那就矛盾呗,

一个在山西有效,一个在山东有效嘛,听到没有?山西的规章只在山西有效,它和它的主权管辖呃,和它的这个权利管辖范围是相关的。那山东的规章只在山东,那你你有没有可能既在山西又在山东啊?那不可能的,你可能是在其中一个地方嘛,老师,那我怎么就不可能,我一部分在山西,一部分在山东,那不疯了吗?

被分尸了,那么对吧?这个是不可能的。那所以说没有交集,没有交集,各用各的清楚了没有?我们这需要搞定这个,它的前提是干嘛呀?它的前提是得有交集,没有交集,你搞啥定呢?中国的法律和美国的法律矛盾了,还得找联合国呀。我经常讲,那得亏没有发现火星人,

你发现火星人,然后呢,发现火星的法律,地球的法律矛盾了,还得找还得找灭霸呀,还得这这这找不着的是吧,所以他必须得有什么呢,他必须得有交集,没有交集就别管。好吧,就各用各的就行了啊,好了,这个点是有点麻烦的,大家能够明白,然后呢,

紧接着我们来详细的看一下地级市的规章,那我问大家地级市的规章是怎么样一个道理呢?听清楚啊,地级市的规章听清楚。它是由地级市的政府发布的,那我们说嘛,地级市呢,人大人常能够发布地方性法规,地级市政府呢,也能够发布地方政府规章。那我们之前说过了,地级市的法规只能规定城管城建,历史,环保这四项内容,那你想想地级市的呃法规都只能涉及这四项,

就人大人常都只能规定这四项。那政府呢,是隶属于人大人常的同级的人大,产生了同级的一府两议委嘛,所以说呢,你的权力是要比人大还小的。你的领导都只能规定四项,那你作为下属,你的权力可不可能比你的领导还大呀?疯了吗?这不是肯定不可以啊,谁说的怎么办?没啥好说的,第一式的规章也是四项,城管城建,

历史环保。原因很简单嘛,因为比他更大的人大都不能超过这四项,那就他就更不能超过这四项了,当然还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了,所以大家怎么去把握它呢?就是只要是地级市的立法,我不管你是法规还是规章,都是四项。城管城建历史环保说清楚了没?这样啊,好,那紧接着第二个的话呢,看一下叫做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

但是条件尚不成熟,因为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起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来制定地方性法规。大家可以再看它一遍。你告诉我这个法条说了个什么意思,大家有时候是要具备一些直接从法条当中来提取知识点的能力的啊,好,那说了个啥意思呢?就是说这个事儿啊,它本来应该是由什么呢?本来应该是由人大人常来搞法规的,但是呢,

现在条件不成熟,然后呢,政府那头呢,又有迫切的需要,就先让政府搞了规章。当然,搞规章的话呢,只是因为人大不方便嘛,是为了应急,能明白吧,是为了过渡,那既然是为了应急,是过渡,他肯定有时间了,而过渡的时间是多长时间呢?

就是两年时间,毕竟这两年是个活期还是死期啊?是个死期规章,实施满两年,还需要继续搞的,就必须得由人大人常搞法规了,这个大家知道这个说的是什么意思呢?其实说白了就是地方人大呀,在它不方便立法的时候,找到同级政府去立法来完成一个过渡。人大不方便立法的时候,往往找政府为什么要找政府呢?很简单的道理,因为政府启动立法权比人大,启动立法权要更加方便。

为什么会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很简单,因为大家知道人大是个会嘛,那你既然是个会,那我问大家能不能一年一直开会啊?不可能的,开会的时间很有限。人大呢,正常来说,除了乡人大,一般都是一年只开一次会,而到了这个人常呢,他也不是每天都开会,人常虽然值班也是两个月才开一次会,见了面也不是每天都上班的,

但是他到政府是不是每是不是两两个月或者说一年才上一次班?不是政府每天都上班,并且政府长期从事管理工作,他有这个经验,当然有这个需要说,如果人大人常不方便立法了,我这儿确实没时间,我就先让您政府搞政府搞。政府搞的这个立法呢,一方面应对了当前的需要,第二个方面还搜集了经验,然后呢,等到条件成熟了,再由人大把它变成法规,这是个很正常的过渡。

清楚了没有?是这就说白,就是地方人大找地方政府去过渡那些,本来应该由法规来规定的事项,只不过过渡期呢,是两年,并且不可能延长。那当然,我在讲到这儿以后呢,很多技术措施,那地方人大能够找地方政府来过渡,那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能不能找中央政府来过渡呢?可不可以啊?当然可以了,你看这个法条,

我们之前说的嘛,本来应该由人大人常来制定法律,结果让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这不就是中央政府找这个中央人呃,全人大全人常找中央政府来过渡嘛,一样的道理,也是为了应急。也是为了过渡,只不过相对保留事项的这个授权呀,就是让国务院去过渡啊,它的程序呀,它的时间和地方略有区别,这个内容在哪儿呢?这个内容在这个备注一就是授权立法当中。好了,

这个授权立法这个法条,大家看一看,我不需要看了,因为我背下来了是吧?授权授权,立法授权决定应该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所应当遵循的原则的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被授权机关应该在授权期间届满前六个月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的实施情况,并且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提出意见由全人大全人常决定。差不多吧。

好了,你看完了吧?那你告诉我中央的授权,中央的过渡和地方的过渡有啥区别呀?你会发现,首先第一个时间就不一样,地方过渡的时间是多少,时间是两年,而中央是几年是五年,并且中央还增加了一个什么程序啊,届满前六个月半年的报告程序就是我授权给你,一般是五年嘛。你搞搞到第四年半的时候,我让你搞了四五年,四年多了,

那你这个搞到到底行不行啊?现在立法的这个条件呃,成不成熟啊?搜集的经验够不够丰富啊?看到了没有?这个时候你得给我做个报告。那么当然,这个地方是不可能延长的,中央也不可能延长,你听他那个意思啊,需要继续授权的提出报告,由全人大全人常决定,那换句话说,有可能延长。中央过渡期五年,

地方两年,中央需要提前六个月报告住地方,不需要报告中央可能延长地方,不可能延长好了,能明白了吗?好了,我刚才所说的那些信息,如果咱们概括一下的话呢,就可以概括为两句话叫做人大过渡,找政府就只要过渡都是人大找政府来过渡,人大过渡找政府中央五年为期六月报告。可以延长,而地方两年为期,没有例外。知道我在说啥吗?

大家应该随时可以把我暂停嘛,是吧?你记住它,我再说一遍吧,人大过渡找政府中央五年为期六月报告可以延长地方两年为期。没有例外,我说清楚了,没有中央五年为期六月报告可以延长地方两年为期,没有例外,我想应该都知道我在说啥好吧。这就是规章比较复杂的一个点,接下来再往后走就是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这个我们在宪法当中会细说,法理学当中先大概了解一下,

尝一尝是吧?自治条例单条例是什么呢?自治条例单条例是不是所有的地方是民族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所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大家知道咱们中国的这个民族地方呢,总共就有三级自治区,现在一个省自治州,现在一个地级市,而自治县呢,相当于说一一般的县,它是由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他们所发布的一类规范性法律文件注意是人大啊,不包括人常。因为他只说了民族地方的人大嘛,没有说常委会公法当中法不授权其禁止,

我没有说包括人常,那就意味着没有人常就这么简单。说只有人大,没有人常,那我们为什么要把自治条例单条就是民族地方的自治条例单条例拿出来单说呢?我想大家应该有这样的。常识因为知道知道咱们中国嘛,对少数民族呢,有一些特殊的民族优惠政策,这个知道吧,就是少数民族为了促进他的这个和汉族地方的同步发展,那我们就干嘛呢?我们就让他。呃,这个这个有一些特殊的优惠,

然后呢,给他一些一般地方享受不到的一种特殊的待遇,说白就是干这事儿嘛,就是自治地条例单条例,他能够什么呢他?他呢,能够享受一些一般地方享受不到的待遇,能够本来一个法律应该是全国范围内大家都执行的,结果到了你当地以后呢,如果考虑到人家少数民族地方的特殊需要呢,就可以变通执行或者不执行,换一种方式执行。总之,它有变通权,就它可以明目张胆的跟中央立法不一致,

并且中央允许它,因为这是我们特殊的民族政策所导致的一个特殊优惠。那么,我们大家结合常识,应该知道你觉得民族地方享受特殊待遇的范围大不大呢?嗯,它是比较大的,从政治上,经济上各个方面,它是比较大的啊,就是说呃,以我们不一样为常态,以我们都一样为变态,以我可以做这个事为原则,以不能做这个事为例为例外。

以能够享受到优惠为原则,以不能享受优惠为例外,受到限制为例外说,能够做的事儿特别多,那我问大家,大家还需要记它吗?那你就没有必要记它能干啥事儿了呗,那你就记什么呢?你就记它不能干啥事儿不就行了吗?只要不是不能干的,都是能干的,所以说它有变通权,能够变通上位法,而变通的范围特别大,咱们就不用记它能变通啥了,

就直接记它,不能变通啥。那什么东西它不能变呢?大家注意四个东西不能变,它不能变通宪法不能变通民族序,日法不能变通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能够变成规则,但原则不能变。然后呢,还也不能够变通法律和行政法规当中,专门给它搞的规定叫做宪民基专不得变。这个在讲义上,有的大家可以看一看啊,宪就是宪法,根本大法不能变,通民就是民族区域自治法,

它也不能变通啊,为什么呢?因为你能够享受变通权,主要就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给你的权利。我让你跟别人不一样,结果你非得跟我不一样,那你相当于说你否定了自己的变动权嘛,基就是基本原则能够变通规则,但不能变通原则,专就是专门规定。上级国家机关专门给它搞的规定也不能变通,你想这个道理吗?我为什么要专门给你搞规定呀?我就是为了限制你的嘛,你再把我专门给你搞的规定给呃,

这个变通了,那我这个限制就不存在了嘛?说宪民机关不得变。先有一个大概的概念好吧,宪民基专不得变,除了宪民基专都能变,它是可以明目张胆的跟中央立法不一致的。好,这是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接下来再往后走的话呢,叫做经济特区法规,经济特区法规的话呢,它是全国人大授权给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或者市的人大人常。所发布的咱们国家的经济特区,

大家知道珠海啊,深圳啊,包括汕头啊,也包括海南啊,是吧?这些厦门这都是典型的什么金德区所在地的省或者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审获的是它的人大人,常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可以制定经济特区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大家知道它也是享有变通权的,因为它叫特区嘛,特区就意味着享受特殊待遇,一般地方享受不到。这个然后呢?

他能够享受到一般地方需要老老实实的执行,中央的这个命令,但是到他那儿以后呢?他可以对中央的命令来进行变通,显示他的特殊待遇,显示他的特殊地位。所以说,经经济特区法规的话呢,也有变通权,也可以明目张胆的跟上位,上位法不一致,但是它的这个变通权的来源呢,不是因为法律法规的授权,而是根据机关的授权,它的机关授权就是全国人大的授权。

清楚了没有?大家要知道,在公法当中,如果出现了一个授权这两个字,那是很了不得的,因为什么呢?因为在公法当中,被授权做的事情,它的效力和它的地位由谁来保障?由被授权机关还是授权机关来保障,大家注意在公法当中,如果一个事儿是被授权做的,那意味着由授权机关来保证它的效力。能明白吧,我想这个大家应该理解了你,

比如说假如说你是我的下属,你干某一件事儿的时候呢,你拿不太准,这个时候你过来问我老师说这个领导我这个事儿不太会做,我说这事儿你都不会做,我授权给你去做了,放心去做吧。出了问题以后,你自己负责啊,我问大家,我要这么说,你敢做吗?你当然不敢做了,为啥不敢做?我怎么说你才敢做?

我说这个事儿你放心大胆去做吧,出了硬问题以后我兜着你才敢做,听到没有?授权就意味着会承担对这个事情的一个什么呢?一个保证的责任,那所以说你会看到这儿我们授权的主体规格高不高?非常高,是全国人大授权到头了,所以说呢,经济特区法规呢,尽管是由地方实际制定的,但是由于有全国人大授权,这个尚方宝剑说它的地位和效力跟全国人大自己制定的法律是一样的。如如果说当它和法经济特区法规和法律的规定不一致的时候,它可不能够理解为是下位法,

违反上位法而理解为是同一位阶法律内部的冲突,由谁来解决呢?由全人常来解决,他说,不对呀,全国人大授权怎么能够由全人常来裁决呢?很简单嘛,因为人大不干活啊,人大是个会能明白吧,一年只开一次会,如果你让人大去裁决的话,一年只能裁决一次了。听到没有?那这个黄花菜都凉了,这个裁决包括立法解释啊,

立法裁决啊,这都是日常性的工作,都是交给值班的人常来处理的。清楚了没有说大家记住人大授权人常裁决。或者你这么来记吧,凡是授权立法。和法律矛盾的都是人常裁决,咱们讲的授权立法就两个嘛,一个是相对保留的事项,授权给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那也是全人大全常授权的,相当于法律嘛,第二个的话就直接就是全国人大授权所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它也相当于法律总共就两个授权,

一个是相对保留事项授权于国务院先制定的行政法规,一个是经济法规是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来制定的。注意一句话。凡授权立法与法律矛盾,通通人常裁决,我说清楚了没有?凡授权立法与法律矛盾,通通由全人常裁决就可以了。授权立法和法律矛盾人常裁决。总共就两个授权相对保留和经济法规好了,这个基本上就说的差不多了,还有就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的话,我们在特区基本法当中会说它指的是由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根据特区基本法所发布的那些地方性的法律。

这个主要是宪法内容,还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啊,就是咱们中国批准加入的国际条约呃,或者说中国承认的国际惯例也可以作为指们中国正式的渊源,因为大家知道咱们中国是个负责任的国际大国嘛,咱们加入了国际条约,那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那你加入了,那你当然在国内的司法实践当中也是要去履行的了,听到没有,因为我们说大国它是不可能言而无信的是吧,我们不可能像美帝国主义是吧,所以说我们在加入这个条约,

我们就得履行。所以说呢,叫做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注意一下中国批准,或者说中国承认的条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也是咱们中国的正式法院,但是我需要提醒你啊,我们这所说的国际条约其实就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签订的合同嘛。大家学民法,一个最基本的道理,知道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张三和李四签订的合同,他不可能约束王五,这是不可能的。

那所以说呢,国际条约呢,它是以中国批准加入,或者和咱们中国有关,咱们中国作为缔约国,作为当事国。才可以,那如果是美国人和英国人签了个条约,咱们中国是不需要服从的,这个大家能够知道很正常好吧OK,这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中国批准加入承认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也是咱们中国的正式渊源。好啦,这就是这个问题了,

我想这应该是咱们到目前为止学到的法理学当中比较复杂的一个问题吧。虽然我们是个导论课程,但是我也不想把它搞得太水是吧?有一些比较有难度的问题呢,大家嗯,怎么说呢?提前可以先感受一下,如果在这个阶段能够听懂,那证明你很厉害了,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听懂,那么到后期我们去完整授课的时候。大家就能够更有重点的去听了好吧,但这个知识点的话呢,坦白的说算是一个比较有难度的知识点,大家还是要花一点时间的OK吧OK啊。

这是第二个当代中国的政治,法律的类型啊,好,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三个问题叫做正式院的效力原则,咱们刚才讲的乱七八糟那么多,这个出台的国家立法机关所出台的各种规定,那这个之后人多嘴杂,它有可能会同一个事儿呢,不同的机关做出。不同的规定就有可能会有矛盾,那有了矛盾之后呢,自然就需要解决这种冲突了,那么正式渊源的效率原则主要就解决这个事儿好了,我们来看一下,咱们总共分成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叫不同位阶。也就是说,存在一个所谓的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区分。呃,那这个第二种叫同一位阶,同一位阶的话呢,指的是同一档次的法律文件,就没有高下之分,不存在上位法和下位法的这样一个区别。当然,我们判断一个法律文件到底是哪个是上位法,哪个是下位法,核心还是看制定主体的级别,制定主体的级别越高,那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越高,

那如果是同一个系统呢?上级中央是高于地方的,上级高于下级。如果是同一层级呢,人大是大于同级的,一府两院一委的是这么一个基本的规律啊,好,那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不同位阶,不同位阶是制定主体不一样,有上一法下一法区分好了,这个很简单,听清楚我问啥就行了啊,听清楚。如果上位法和下一法听清楚,如果上位法和下一法不矛盾清楚了吧?

上位法和下一法不矛盾,那用哪个?如果上位法和下位法不矛盾,那当然要优先用适用下位法了,为什么要用下位法很简单?因为啥?因为下位法的这个操作性更强,规定更细嘛,这个毫无疑问。说上一法下一法,不矛盾优先适用下一法,但是如果上一法下一法矛盾了怎么办?那毫无疑问,那当然优先适用上一法了,因为上一法的权威性等级更高嘛,

如果说上一法和下一法矛盾了,你还用下一法,那就意味着所有的法律文件。都可以公然违宪了,我们的法律体系就轰然倒塌了,因为上下已经出现了冲突嘛,清楚了没有上位法的存在,就没有了价值。好了,但是但是有两个特例,我说了嘛,在咱们地方一般来说地方是要服从中央的,但是有两种地方立法呢,却可以明目张胆的跟中央立法不一致,这个咱们之前说过了,

有两种,第一种是自治条单条例。自治条单条例的话呢,由于它本来就有变通权,当它和上一法矛盾的时候呢,可不和法律相矛,这个上一法矛盾的时候可并不必然无效,关键看它有没有超过宪民基专不得变这四条红线。如果是本来就在人家允许变通的范围内,人家仍然优先适用了第二的话呢,就是经特区的法律,经特区的话呢,它是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来制定的,那既然是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来制定的,那意味着它的地位。

相当于法律了,就是当这个授权立法和法律矛盾的时候,咱们说了嘛,都属于这个同一体系,同同一位阶的矛盾由人常来裁决,因为人大不干活嘛,由人常来干活。好了,说清楚了没有?这两个咱们之前说过的啊,有一个概念,那第二的话叫做同一位阶,这个所谓的同一位阶呢,指的是制定主体是同一个,或者说是同一级别,

我再说一遍啊,指的是制定主体是同一个。同一个人或者同一级别啊,同一级别,比如说公安部和民政部,他们俩没有什么高下之分的同一级别,也包括那么这里头呢,如何去解决这种冲突呢?首先有两个一般的原则,这两个一般的原则,大家是要背的啊。是要记住的啊,它有一个非常特殊的前提,这个前提是它可不能给我说是制定主体同一同一个级别呃,同一两个主体,

它是同一级别,这是不行的,它所适用的场合非常非常的什么呀?非常非常的这个精确要求,制定主体必须得是同一人,同一个人,同一主体吧,这么来说,同一主体发布的。换句话说,同一级别都不行,必须得是同一主体,为什么同一级别不行呢?留个扣儿,等到后续上课的时候,

我再给大家解释好吧,现在你先记住它,它制定的它的前提是同一个主体,这个很简单了,就是特别法由一般法。新法由于旧法很简单吧,新规定当然由新依据规定了,因为新规定和旧规定如果矛盾的话,然后你还用旧规定,不用新规定新法就白制定了特别法,当然由一般法了,原因很简单,因为特别规定它的针对性会更强嘛。当然,我再次强调,

这是同一主体所制定的法律文件的冲突。同一级别都不行,只能是同一主体好了。两个原则新优于旧,特别优于一般。但是我需要提醒大家,只有这两个原则够不够?大家注意,只有这两个原则是不够的,为什么只有这两个原则是不够的呢?原因非常简单,因为大家想想有没有可能出现交叉。呃,什么交叉呢?比如说新法,

大家注意,它偏偏是个什么呢?新法,它偏偏是个。一般法而旧法呢,它和这个豪斯波斯它它它偏偏是个特别法,这就让这意味着出现了矛盾了。按照新法与旧法呢,应该用新的一般规定,按照特别法又一般法呢,又该用旧的特别规定。这两个结果导致的原则导致的结果正好就矛盾了,那正好矛盾了,那你说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大家注意这两个原则导致的结果正好矛盾,

那你说咋办呀?这个时候我们大家注意就没法用这两个原则了呗,因为得不到确定的结果嘛,但你不要忘记我说了嘛,他们是什么,他们的默认前提是制定主体同一个人,那就相当于说同一个人,你过去发的特别规定和。和你现在搞的新的一般规定矛盾了,那这两个呃,这个这个这个矛盾是谁创造的?你同一个人创造的嘛?解铃还需系铃人,那所以说怎么办呢?那所以说到底用哪个就由制定机关来裁决,

能明白了吧?如果出现了交叉。有制定机关来裁决好。紧接着,第二个特例的话呢,就是当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不一致的时候,怎么办好了?我需要提醒大家,地方性法规谁制定的呢?是省一级和地级市级的人大人常所制定的,而部门规章是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所制定的,你告诉我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大还是地方人大大?能不能比啊?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儿和地方人大,当然没有什么高下之分了,

因为一个是中这个中央政府,它都不是中央政府,它是中央政府的工作部门儿,而一个是地方的权力机关,压根就不是一个系统的清楚了没有。隔着级别,隔着系统,没法儿也比较高下呃,你国务院都不敢说它比地方人大大,因为国务院只是中央行政机关嘛,那行政法规之所以效力等级比地方人大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那是没办法,那是全国人大立法法这么规定的。但是,全国人大立法可只说了行政法规,

可没有说你手下的部门规章,说他没法比,能明白吧?所以说我们就要走一个比较复杂的程序,几步走呢?一步两步,一步两步,一步加两步三步啊,首先第一步先把这事交给谁啊,国务院。如果国务院说这个事用地方性法规好了,我问大家这事完了没有?如果国务院说用地方性法规这事其实就完了,为什么完了?原因很简单,

因为如果国务院说这个事用地方性法规。说白了,就是国务院支持了谁呀?支持了地方人大,他否定了自己手下搞的规章。那你告诉我,国务院的工作部门要不要听国务院的?你不需要听地方人大的,你还不得听国务院的呀,国务院是你的老大呀,政府是领导自己的工作部门的嘛,老大说都是用人家的,你用人家的就行了呗,你不需要给他面子,你需要给老大面子。

说国务院如果不护犊子的话,很坦荡是吧?用人家地方人大搞的这个法规,这事就完了,但是如果国务院要护犊子或者是有护犊子的嫌疑,那怎么办呢?不那么体面来说。这事儿不能用地方人大的啊,顶我省要搞的规章,那这个时候怎么办啊?国务院是做不了地方人大的主的,我们还要继续往上报,报给最后的老大,最后老大是谁呢?当然是全人大了,

最高权力机关嘛,但是问题关键人大不干活儿,所以就。交给全人常了清楚了,没有三步走,第一步交给国务院,国务院如果很体面,那就认为应该用地方性法规,那就直接让国务院体面,如果国务院有不体面的可能性嫌疑,那怎么办呢?就报给全人,常由全人常作出最终判决。判断OK,这样啊,

好了,接下来第三个的话呢,特例的话就是规章内部的矛盾,不管是部门规章和部门规章还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咱们说过嘛,规章嘛,都是由行政系统内部,它的这个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章内部的矛盾统统找老大,由国务院来裁决就可以了。这三个特例呢,就是按照上面那个原则解决不了的时候,我们就特事特办,走特别的程序,专门决定的程序。

这三个特例呢,考试频率还挺高的,大家要尽量能够把握好吧。好,接下来再往后走。第四个问题就是当代中国的非正式法源,咱们前头讲的是正式法源嘛,这儿是非正式法源,但是非正式法源呢?我还记得吧它呃,强调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那也意味着呢,它并不是通过立法机关明文规定的。如果说立法机关明文规定的东西,它是封闭的,

没问题吧?封闭的概念,因为说了啥就才有啥嘛,没说啥就没啥,那么非正式法源呢?它不强调立法机关的明文规定,它就是个开放的概念了。只要它有法律意义,法律说服力,能够被公众或者法律人群体广泛的认同,它就都可以作为非正式法源来存在,是有很多,但是我们在这儿呢,要求大家掌握的只有三个,就是习惯判例和政策。

这样的习惯呢,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约定俗成的那些稳定的做法,能明白吧,特别是一些少数民族的习惯,会获得法律的一个特别的,这个呃,他的一个特别的尊重就是习惯约定俗成的。在日常生活当中,被广泛遵守的那些呃日常性的做法,普遍性的做法都可以作为非正式法源来存在,因为公众广泛的认同它嘛,当然我这儿说的习惯你应该知道它是什么呢?它指的是一个群体的习惯,不是个人习惯啊。法官不可能依照个人习惯来裁判案件啊,

我们这儿说的是一个群体,社会成员广泛认同的广泛都接受的这个习惯,它可以作为非正式法院存在,可以填补漏洞,辅助理解。好,这是第一个问题,因为习惯嘛,它能够被公众广泛的接认同和接受,这肯定有它的道理存在即合理嘛,当然我知道。那第二的话,就政策就党和国家的政策了是吧?大家知道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领导一切就要,所以说呢,

党的政策司法机关是要尊重的,那同时的话呢,这个司法机关你是要执行国家意志,而国家意志可以除了可以体现为法律之外呢,比较正式的法律以外。还可以体现为不太正式的国家政策,那司法机关你作为国家的代表,你当然要执行国家政策了,所以说呢,国家政策也是张在中国的非正式法院,可以发挥这个非正式法院的价值政策,有两个政策啊,党的政策和。这个国家政策当然,如果说法律主要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来表现的话,

那么政策呢,它就主要不是通过规范性文件了,通过什么呢,通过红头文件。能明白吧,红头文件见过红头文件吧,就全都是这个机关的名,就那种机关的那个内部的那种什么呀,那种官方的那种那种那种。草稿纸不不能叫草稿纸,官方那种稿纸吧,你见过全都是一个什么呢?全都是一个呃红色的title是吧?就是什么什么部门什么什么后面内容,然后呢?

后面加盖公章就红头文件,它不是通过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没那么正式啊。红头文件也挺真实的,因为它毕竟表明了国家机关公权力的,它的这种身份和权威性嘛,说政策也可以作为非正式法源,第三个的话就是判例。啊,判例这个判例的话呢,说白就是法官过去做出的判决,那法官过去所做的判决也是可以作为非正式法源来使用的,那为什么呢?很简单了,因为过去的判决就相当于说是一个过去。

适用制定法的例子嘛,这个能明白吧?当一个制定法很模糊的时候,我们当然可以参考一下过去怎么弄的了,通过过去的这个例子,然后呢,获得历史经验的这种启发是判例的话呢,也是可以被法官所参考的。在咱们中国,特别是最高司法机关,最高法,最高检,他们所发布的一个指导性案例啊,往往会被下级法院高度的去重视,然后去模仿它来裁判案件,

说要注意咱们中国有指导性案例的存在。但指导性案例你要知道是谁发布的呃,它一般的你,比如说一个县的基层法院,它有没有资格发布啊?那指导性案例是上级去指导下级,你能明白吧?你说你一个县,你哪有这个资格?毫无疑问的嘛,你底下就没有下级法院。说我们这儿的指导性案例就是它的发布的主体啊,是最高司法机关可不是一般的司法机关,你像底层的这些法院检察院是没有资格的,是最高法最高检,

他们认为裁判的不错的案例。就可以干嘛呢?就可以把它当做一个。示范的典型是吧,然后呢,把它汇集成册,然后让下级法院呃,下级司法机关去广泛学习,最高法和最高检能够发布指导性案例。能明白吧,是这样的啊,当然你说老师判例在咱们大陆法系,就是咱们中国嘛,是吧?它它不是正式法源,

它是非正式法源嘛,甚至在英美法系判例是正式法源,它的地位和制定法是一样的,但咱们中国呢?基本上还算是个大陆法系的传统了,说它是非正式法源判例的价值呢,有几个点可以看到第一个能够更好的让法官去什么呢,去适用制定法提供一个具体的经验,那相当于说就是。举了一个例子嘛,让法官能够更好的适用制定法,第二个的话呢,通过举例呢,也能够让这个制定法的规定呢,更加清楚,

就像大家在上课的时候嘛,讲到一个非常复杂的原理了,发现你理解不了老师,给大家举个例子,判例也就是个举了个例子嘛,能够辅助。理解消除语言文字一定程度上去消除语言文字的模糊性,第三个话呢?判例还能够减轻法官的工作负担,为什么能够减负呢?原因很简单,因为判例嘛,它是什么呢?叫举一反三的,我只要裁判一个案件。

能懂我意思吧,只要能够处理这一个案件,那意味着啥?这一个案件搞定了,那也就意味着什么?一个案件搞定了,那也就意味着后面的案件只要跟它高度类似,照葫芦画瓢处理就行了嘛举。举一反三了就好了吧,所以说呢,判例能够为适用制定法,然后呢,能够减这个提供指导,同时也能够举一反三,减轻法官的工作负担,

就可以举一反三了。好了,不说那么多了,差不多到这个阶段给我把握住三个方面好吧,常见的第一个是普遍存在的社会习惯,第二个就是党国家政策,第三个就是最高法,最高检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他们能够对下级法院的案件裁判工作。有非常重要的指导功能,达到这个程度,我们就算是达标好吧,这是第八节,算是非常复杂的一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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