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5 15:18:36

第01部分 第01节:法学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那同学们大家好,接下来我们来开始二零二四届的法硕考研的一个基础夯实阶段课程的讲解。那么,这个基础夯实阶段的课程的话呢?它主要具有一个导论的性质啊,但是比公开的导论的话呢,它的内容会相对更加详实一些。那么,通过这个阶段的课程,我们的目的呢?主要是为了让大家尽可能能能够去熟悉我们后面将要学习的学科呃,当然我们不是说纯粹的去做一些太。太过肤浅的或者过于框架的介绍,

这里头的话呢,还是有一些干货的,只不过这些内容的话呢,相对来说它会比较呃难一些,特别是对于入门的同学来讲,因为之前可能。没有接受过法学那么突然去学习这个专业课的话呢,可能一开始你在跟上的时候呢,会有一些难度,那么这个时候呢,通过这个基础夯实呢,能够帮助大家先对那些比较复杂的比较难以理解的。把握起来最为困难的当然它也是考试相关度呃,相对比较高的这些知识点呢,让大家先有一个基本的概念,

这样的话呢,能够为大家后续的学习呢,能够打下一个比较好的一个基础。那那么,首先在综合课当中的话呢,我主要负责两门课,第一个课程的话呢是法理学,第二课程的话呢是宪法学,那我们在基础夯实阶段的话呢,主要是把法理学相关的内容拿出来给大家做一个讲解。因为宪法学和法理学相比呢,它主要是介绍咱们中国当前的一些基本的呃,宪法相关的制度,那主要是以记忆性的知识为主,那么这个可能大家复习呢,

可以相对靠后一些。而这个法理学呢,它主要是的是一套比较抽象的原理的介绍,而这个原理的这个把握呢,它更多的不是一个简单的背诵,到后期的时候你可能会觉得主要是一个背诵的问题,但是在学习的过程当中。对于这种理解性的学科或者原理性的学科核心是呢,你是要明白它背后的原理,能够明白这个道理,也就说追求的是一个理解,在理解基础上的背诵。这个点是非常重要的,大家在学习法律的时候呢,不要把这个法律的学习理解为就是我只要背法条,

我只要把这个教材上或者讲医生内容,只要能够背下来就能够应对这个考试。这个时代呢,已经过去了呃,坦白的说,在法硕的早期的时候,确实它考试的内容呢,主要是以背诵性的知识为主,但是到了现在呢,这个考试呢,它的。啊,这个怎么说呢?淘汰率越来越高,并且竞争也越来越激激烈,

并且命题上呢,也越来越成熟,那所以说呢,它考察到的就不再会像过去一样流于表面,而是要对背后的原理呢。要求考生要能够把它把握住,不仅要知道是什么,还要知道为什么,甚至有些学科的话呢,还要求知道怎么办,就指如何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用我们所学到这套知识来去分析一些。这个案件,然后呢,用我们所掌握的原理呢,

去这个对现实的事件呢,来进行一个你自己的一个分析,那所以说呢,这种理解性的学科,它麻烦就麻烦,在这它不是一个可以一猝而就的。因为大家知道理解是一个过程,就是说你需要经过多遍的复习,然后呢,再重复性的学习的过程当中不断的去提高自己对知识的一个把握的程度。那么等于说第一遍啊,理解到这儿第二遍的话呢,再高一个层次再往上走呢,高到第三个层次,它是这么一个过程,

说这个过程是谁都不可以逾越的。呃,那所以说怎么办呢?那我们就在技术夯实阶段当中呢?把法理学当中那些相对来说偏向于理解的知识,当然也是最能够代表法理学特色的这个知识呢?给大家先做一个基本的介绍。那么,在这个阶段的话呢,我并不要求大家记忆就是背诵是个后面的事,你先得知道这个东西到底是个什么原理,先入了门,等到后面呢,等到你理解的问题给解决完了以后,通过你多遍的复习啊,

包括大家课后的这个自习。那这个时候呢,等到背诵这个阶段呢,它基本上就是一个水到渠成的,一个这么一个过程了,甚至有些的知识点的话呢,等到你听的多了,你真正的能够把握住它背后的道理了,你甚至都不用刻意的去背诵。很自然的呢,就能够用自己的话来说出来,而这个用自己的话来把这个相关的原理能够做一个这个表达,做一个相对靠谱的表达。那这是我们考试当中应该说是什么呢?我们所最重要追求的一个目标,

说这个阶段的话呢,不要刻意的去背一些东西好吧,关键是要让自己听懂啊听懂。好那么法理学,当然我们说了嘛,它是一个比较大的学科,它完整的包含的内容其实是很多的,那么我们在这个夯实基础,这个阶段的话呢,我说了嘛,主要是对知识做了一些挑选。那么,挑选的知识呢?不是那些简单的知识啊?恰恰是那些可能需要大家在复习过程中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的知识。

因为我说了嘛,它追求的是理解,而这个理解呢,需要多轮复习。所以我们就首先把其中比较重要的部分给大家单抽出来,那当然在我主要是两个部分嘛,可以看到这个呃,我们的这个什么呀,这个讲义第一个部分的话呢,就是关于法的本体。那第二部分的话呢,就是关于法律的运行,其中重要的内容也是占据绝大多数篇幅的部分,主要在于法的本体呃,因为我们说法理学嘛,

它介绍的是一个法理法学的基本原理。而这个基本原理在介绍的过程当中,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的入门法学,它一定会涉及到对法律当中一些最为基础的概念的反思和最为基础的概念的一个。呃,一个铺垫啊,这个部分的话呢,构成法理学学习的一个呃,核心内容也是大家学习部门法的一个基础吧,你会发现很多部门法当中,你学习那些具体知识的时候呢,都是要求大家以。把相关的基本概念,你能够有一个了解,这样的话呢,

才能够顺利的去呃,这个掌握这个部门法的具体知识,那所以说呢,法的本体呢,是为了帮助大家完成入门。尽管它的功能在于入门,但是在把握的时候呢,它的难度反倒是最大的部分,这主要介绍法学当中的一些基本概念。什么是法学?包括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规范?什么是规则?什么是原则?什么是法律部门?

什么是法律体系?什么是法律关系?什么是法律责任?什么是法律制裁?法律到底具有哪些特征?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到底有哪些认知的角度?这些内容的话呢?构成了对法学当中一般概念的考察,同时也构成了对法学当中基本原理的一个一般性的反思,它呢,是相对最困难的部分。那第二个当法的本体解决完之后呢?就是我们知道法律是什么了,那接下来我们就要处理什么问题呢?就是法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

它到底是如何动态的运转的?他在现实生活当中想要发挥法律的作用,想要去建设一个法治国家,想要去执行这个所谓的依法治国的战略,那这个法律到底要经过哪些环节呢?它在运作的过程当中,到底要呃这个经历哪些阶段呢?这就是法律的运行,它的一个呃这个要介绍的内容了,也可以说呢,法的本体呢,是对法律的一个静态的介绍,就告诉你法律是什么?然后呢,法律的运行呢,

是对法律的一个动态的介绍,告诉你法律如何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发挥它的作用,那这个基本上就是法理学当中的主干内容了,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内容,这个我们放到后面再去介绍。好,那我们来接下来看第一个部分就是关于法的本体,也是我说的法理学当中最具特色的知识点,同时也是难度相对最大的知识点就是关于法的本体,就法律当中那些最为基础的概念。那首先第一节的话呢,我们要介绍到的就是法学,因为法理学嘛,它属于法学当中的一门学科,那到底什么是法学?

包括法学又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它对我们的学习又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呢?这是第一节要完成的一个。呃,这个是要完成的一个目标,那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法学的概念,这个概念当中有两个点是需要大家把握住的,我们首先看一下它怎么表述的啊?所谓的法学,指的是法律科学,也被称之为法律科学。那么,是一门以法或者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好了,我再次强调啊。

法学是一门儿以什么为研究对象呢?是一门儿以法或者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这个学科那么这个概念呢,有点啰嗦啊,它说是以法或者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在我们后续的学习的过程当中,也包括大家在未来正式参加考试的过程当中呢。这个研究对象呢,就可能会有一个更加精简的表达,这个更加精简的表达叫什么名字呢?叫做所谓的法律现象。也就是说啊,它上面所说的那个什么法或者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其实在后续的表述过程中就都被表述为法律现象了。那法律现象呃,那什么是法律现象呢?

毫无疑问,法律现象呢?它属于社会现象的一种,就属于一种社会现象,但是大家注意,我说法律现象是一种社会现象,这是没问题的。但是这个话呢,你可不能反过来说啊,你说社会现象就是法律呃,就是社会现象就都是法律现象,这是不行的,因为显然社会现象是一个更大的概念。法律现象只是其中的一种社会现象而已,那也就是说呢,

一个社会现象,如果想要被称之为是法律现象的话呢,它就必须要满足特定的条件。那这个特定的条件是什么呢?大家注意很简单,就是它要和法律有关啊,这几乎是句废话了是吧?如果说和法律无关的社会现象,那就是非法律现象嘛,它要和法律有关系,也就是说和我们现实的。法律制度,或者说和我们法律的规定能够产生某种联系,当然我在说到这儿以后呢,很多同学就会有一个困惑了,

说老师那我现在还没有学习法律呢,法律的什么具体的规定呀,制度的设计呀,法条的这个表述啊,我现在。根本就不熟悉,那我怎么去判断一个现象,到底是不是法律现象呢?在欠缺具体关于法律规定知识的前提下,我们怎么去判断它是否和法律规定相关?啊,大家需要注意这个呢,其实判断起来是很简单的,它并不要求你真的具备那个非常复杂的,或者说非常具体的法律知识,

也也也就是说呢,你往往通过常识就可以把这个事给搞定。为什么说它通过常识就可以搞定呢?原因很简单,因为大家想想,如果一个事儿,它可以和法律有关系,和我们的法律制度相关联,那也就意味着什么呢?也就意味着它纳入到了法律的调整范围。那纳入到法律调整范围意味着什么呢?就意味着我们可以用法律这个标准来对这个事情进行分析,进行评价。那么,法律的规定毫无疑问是非常复杂的,

你打开任何一个法典里头的法条设计呃,这个数量又多,然后又杂,然后呢,内容又这个什么呀,非常的繁,这个繁琐。但是但是大家需要注意法律的规定很复杂,但是法律对一个事情进行评价的时候,它的评价结果是非常单调的。为什么非常单调呢?因为一个事情,如果说它和法律相关,就意味着我们可以用法律来对它进行评价,而法律上的评价结果就两种,

要么是合法的,要么是违法的。说里外里,咱们一综合呢,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什么结论呢?说什么样的现象是法律现象,只要和法律有关的社会现象就是法律现象,而和法律有关就意味着我们可以用法律来对它进行评价。那法律的评价结果就是合法违法喽,说综合起来来看呢,就是只要可以用合法或者违法来对它进行评判的这样一种社会现象OK,就通通都属于法律现象,而这个事儿基本上通过常识就可以解决了。好了,

我们举个例子啊,比如说比如说什么呢?比如说我们举一对恋人的这个例子吧,比如说小明和小红呢,是一对恋人。然后呢,在大学期间呢,就谈恋爱了,谈恋爱的过程当中呢,感情非常的好,那么这个在这个过程当中呢,这个小明呢,就对这个小红说说,以后咱们就要摆脱这个什么呀,校园恋人的那个。

呃,这个什么大多数人的那个不可避免的结局,说毕业即分手,我们不干这个事儿啊,这样这个我非常喜欢你这样,这个只要是大学毕业以后你去哪儿我去哪儿,你考研我也考研是吧,你这个什么呀?你这个找工作,我也找工作呃,你去回老家,我就跟你回老家,能明白吧?就是我这个,我们肯定是不分开,

听到没?假如说发生这么一个事儿。那结果到了这个真的到了大学毕业的时候呢,那这个俗套的故事又一次又一次的上演了是吧?就是两个人就怎么办呢?又因为毕业之后的这个去留,包括未来的发展方向有了争议。那后来怎么办呢?没法,这个一致,这没法没法,这个呃商量好,最后要面临分手,那这个时候的话呢?这个小红呢?

那作为这个女方,那就很很气愤,说什么呢?说当初你这个答应的我好好的是吧?我们毕业以后还要继续。还要结婚,还要这个组建家庭,结果你现在你跟我说这个怎么办?你违反了你当初的约定,我要到法院去起诉你,然后呢,让法院去追究你的违约责任,我要报警。是吧,要要报警好了,

我现在问大家,那你觉得这个事儿闹到法院以后,你告诉我,你觉得法院会不会受理这个事儿呢?我想大家应该有自己的判断是吧?那第二个的话呢?比如说还是小明和小红这两个人呢?在大学期间谈恋爱了,并且毕业之后人家没有分手。手啊,而是什么呢?而是组建了自己的家庭,结果组建了家庭以后呢?在这个呃婚姻生活的过程当中,比如说过了什么?

几年之痒了,七年八年反正就是过了几年是吧?这个小明这个怎么办?这个有问题了,然后呢?在外头呢,有了外遇,有了外遇之后呢,怎么办呢?这个。呃,小红,这个时候的话说,你当初答应我们要白头偕老的,结果你现在要这个背叛家庭,

那怎么办?我要到法院起诉你,要追究你的这个相关的这个责任。好了,我问大家那这两个事儿,其实都是什么都是到要到法院起诉,说小明小红的选择呢,都是要到法院去诉讼,那你告诉我这两个事儿,有我告诉你结论啊,有一个是法律现象,有一个不是法律现象,你告诉我哪个是法律现象,哪个不是法律现象?现象呢,

很简单,第一个它就不是法律现象,为什么第一个它就不是法律现象呢?原因非常简单啊,因为啥呀?因为这个事儿,它和法律有没有关系?我们从常识出发。是和法律没有关系的,因为我们没法按照自己的常识对这个事儿,对小明的行为来进行一个合法或者违法的评价,我们可以对他进行道德评价。或者说进行其他方面的评价说啊,你这个人不守信用,你这个人是个情感骗子,

你这个人是渣男,是人渣,是人,是人沫是吧,然后你可以对他进行道德谴责,但是你没法儿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因为确实。关于谈恋爱这件事,法律当中没有规定,但是第二件事就不一样了,第二件事怎么办呢?他们俩结婚了,组组成了一个家庭,有了婚姻关系,而这个婚姻关系大家知道,

法律不管谈恋爱的事。但是法律管不管这个结婚这事儿啊,那法律是管结婚这事儿的,换句话说,婚姻关系呢,它本身是一种法律关系了,那这个时候的话,小明如果在婚内选择出轨的话,他是有法律意义的,我们是可以用法律对这个事情来进行评价的,那可以说这个。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同时,也是违法的。为什么?因为它确实违反了婚姻法当中的,

比如说夫妻双方应该忠实于彼此的这样一个这个规定,那大家起码来说应该知道嘛,如果说你在婚内劈腿出轨的话呢?这个是可能会导致离婚的,而离婚的时候呢,你的这个出轨行为呢,它本身是一种过错,这种过错的话呢,会影响到婚婚这个这个婚姻在。这个终结的时候,在离婚的时候,他的财产分割和这个责任的分担能懂我意思吧?我想这个大家常识上就可以知道嘛,是吧?那第一个事儿的话,

我们只能够进行道德评价,而第二件事儿呢,我们除了能够进行道德评价之外,还能够进行法律评价,因为这个行为。他确实违反了婚姻法的要求,确实背离了这个婚姻法的原则,说清楚了没有就说呢一个现象,只要是什么呢?和法律相关,那这个时候就可以用法律来对他进行评价,而法律的评价结果就是。合法违法,只要你从常识上去判断就可以了,常识上我可以认定为这个行为是违法的,

那就或者说可以进行合法或者违法的评判,那就是法律现象呗,反之那就不是法律现象。我说清楚了没有,所以注意一下啊,法律现象,它指的是和法律有关的社会现象,而法律有关系就意味着我们可以用合法或者违法来对它进行评价,听懂了没?这样的话呢,我想基本上从常识你就能够完成这样的判断了。好,这是一个问题,那接下来第二个问题的话呢,就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我们搞明白了,就是和法律有关的社会现象,就是法律现象,那第二个就是法学的学科定位是什么呢?大家注意,法学的学科定位呢?叫做所谓的人文。社会科学瞅见了吗?人文社会科学,那也就是说呢,它呢,既具有人文科学的属性,同时也具有社会科学的属性。大家知道,在现代社会当中呢,

我们把我们的这个学科呀,分成了三种类型,第一种学科呢,叫做自然科学啊,比如说物理学呀,化学呀,生物学呀,看到了没有,这些都是典型的。所谓的呃自然科学,它所探索的是和人无关的大自然的规律,或者大自然的奥秘,发现的是自然规律。能明白吧,这个这个东西我问大家,

显然你说法学会不会和物理学,化学这些有相同的研究对象?不可能嘛,一个研究的是人,一个研究的是什么,一个研究的是自然界的规律,那显然它俩就不不挨着。所以说法学呢,它肯定不是自然科学,那第二种的话呢,叫做所谓的社会科学,什么叫社会科学呢?社会科学所研究的对象是人类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变化,包括社会生活当中的各种社会现象。

它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那显然这个东西就跟法律有关系了,为什么呢?因为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嘛,而法律现象它本身就属于社会现象的一种,就说法学呢,毫无疑问会具有社会科学的属性。那第三种的话呢,叫做人文科学啥玩意儿?叫人文科学呢?人文科学的话呢,也是和人有关,只不过呢,它关注的不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社会,它关注的是作为一个。

怎么说呢,作为一个个体的人,他关注的不是一个呃现实的人的这个行为,他所关注的是人们的思想观念,观念世界,比如说什么呢?比如说这个历史学,比如说文学,比如说美学,你会发现这些学科的话呢,怎么办?他关注的都是人的什么人的观念,世界或者精神世界,他要为人们的思想观念来去。提供一些价值目标,

提供一些观念层面的指引,告诉你什么是正义,什么是美,什么是善,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什么是呃是这个是非善恶的观念。那你会发现这些东西的话呢,很明显它是什么呢?它是这个和人的思想观念,或者说和人的精神世界相关的嘛,而法学大家知道,你觉得你觉得和这个人的思想观念有没有关系呢?当然有关系了,因为法律嘛,

它是一个行为准则,但是你不要忘记这个行为准则,它归根到底是要受到人们思想观念的指引的,如果你在法律当中,在观念层面当中没有什么是呃合法或者违法的。这种观念没有是非善恶的标准的话,那又怎么可能会去指导我们的行动呢?使得法学呢?毫无疑问,它和人文科学或者人文学科也是有关系的,原因很简单,因为它要对人们的观念世界来提供什么呢?来提供指导。要为人们的观念,实践当中去树立那些我们应当追求的价值目标。

好了,所以说呢,法学呢,总共三大学科嘛,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等于说法学呢,除了和那个自然科学没有关系以外。和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都有关系,所以说我们就把它称之为叫人文社会科学,就既要突出它的人文属性,又要突出它的社科属性,总之。只要是和人相关的,你看社会科学,它研究人类社会社会嘛,

而人文科学嘛,研究人的观念世界是吧,研究人的这个精神世界,它只要和人相关的都是和法律沾边儿的。除了那个纯粹的研究自然现象,自然规律的自然科学和法律没有关系以外,其他两个他都要说人文社会科学。当然,在表述的过程当中呢,它有两种表述,第一种表述比较干脆了,你就可以直接说它是一门人文社会科学。那第二种表述是什么呢?第二种表述就是它是一个介于所谓的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的,这样一种学科形态,

那我。呃,不管你怎么去表达它了,总之你在法学的学科定性当中呢,大家需要注意啊,它是要同时去凸显出它的什么呢?同时去凸显出它的社科属性和人文属性的,能明白吧?社会科学的属性和人文科学的属性。同时,凸显当然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是我们当代的对人类这个学科的一种划分了。那么,在呃这个古典时,在这个什么呀古希腊时代?

古古希腊时代的话呢,这个根据这个亚里士多德。作为古希腊一个非常著名的哲学家啊,他对于人类的知识呢?他没有做这样的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区分,他把它分成了所谓的实践知识和所谓的纯粹知识。这儿所谓的实践知识呢,其实就是和人的行动相关,就能够指导人们的实践,同时的话呢,也能够什么呢,也能够反哺实践,源于实践这个这个指导实践的知识和人的行动相关的知识,我们叫做实践知识。

而所谓的纯粹知识的话呢,它所探讨的就不是一个实践问题了,也就说和人的行动无关,而纯粹的体现为一种什么呢?在观念层面,对那些纯粹的理论性问题的这样一个研究。我给大家举个例子了,你比如说啊,比如说这个世界上到底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你会发现这就是一个什么知识需要探讨的问题啊。呃,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纯粹知识,所要探讨的问题,为什么?因为这个问题到底有没有答案?

或者有什么样的答案?它根本就不会对人们的行动产生任何的影响,它更多的体现的是一种在观念层面或者思维层面的一种思辨。说它是个纯粹的理论知识,或者纯粹的一个观念层面的知识,它不会对现实生活有任何的影响,但是如何去养鸡,怎么去?炒这个鸡蛋是吧?怎么去让这个鸡下的蛋又快又多?那这个知识养殖的知识就是一个什么知识呢?实践的知识原因很简单,因为它会指导我们的行动,听到没有?并且是源于实践,

是指导实践的知识。那所以说呢,它把它分成这两种,一种是和人的行动,和人的实践相关,而另外一种一个呢,就是和人的实践是没有任何关系的,那大家应该知道法学嘛,你觉得它和人的行动和人的实践有没有关系啊?当然有关系了,法学作为一套知识,我们在掌握了之后,是要帮助我们去解决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的,记得没有一个故意杀人案出现了,那到底这个他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说一个人侵犯了他人的,把他把比如说。呃,这这个张三把李四的手机给抢走了,那到底这时候他要承担什么责任啊?这个李四到底。那可以要求张三对他做出什么样的补偿或者赔偿,那你会发现这都是什么呢?直接和人的实践和我们的社社会生活呃,这个当中的现实利益直接相关的说法学呢,它作为一门学科呢它。它不是纯粹知识,它属于实践知识。我想,这个大家应该能够知道,

知道吗?因为法律法学知识在掌握之后,是要指导人们的法律实践的嘛。好了,那我觉得两个方面大家都要把握,第一个从实践知识和纯粹知识的角度来讲。你要知道,法学和人们的实践和人们的行动密切相关,它是一套实践知识。第二个,从现代学科的分类的角度来讲,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它既具有社会科学的属性。同时,也具有人文科学的属性。

好了,那么在法学的概念当中,我觉得把握好这两个东西就可以了啊。当然,法学的方方法的话呢,它本身是一套法学,说明了科学嘛。说方法具有科学性,它的理论呢,也具有规范性,就是法学这套理论呢,是要指导我们的法学研究的,对人们的法律实践是有约束和指导价值的,就是方法是科学的,理论是规范的,

这个我觉得看一看就行了。核心还是要知道法学的学科定位和它的研究对象好吧,好OK,这是第一个问题,法学的概念好,那接下来第二个问题的话呢,是法学的特征,那我们刚才说过了,法学研究对象和法学的学科定性,那作为一门人文社会科学呢,它得注意法。学它最大的特征就在于它所具有的实践性就是说法。学这门知识呢,它不是一个纯粹的一套理论,而这套理论呢,

它归根到底要在实践当中去证明它的价值。是要帮助我们解决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的,那所以说呢,实践性是法学最根本的学科性质,因为它要解决我们现实生活当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那为什么说实践性是法学?它最基本的,或者说最重要的学科特点呢?那这都总共提供了五个理由,这五个理由不需要大家背,核心是大家理解的啊。首先第一个的话呢,就是法学,它指向实践的第一个原因在于法学的研究不可能脱离我们现实的法律问题,或者法律现象。

大家知道法律现象是现实生活当中实际发生的嘛,各种纠纷的话呢,也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会实际运到的,那也就意味着什么呢?那也就意味着法学它的指向,指向于现实的法律现象或者法律问题,而我们之前说过。法律现象或者法律问题,它必须要和法律制度相关,也可以说可以用法律现制这个法律规定或者法律制度来对它进行评价,那所以说呢,法学它不仅指向的是现实的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更主要的是,它无法脱离现实的法律制度,

以现行的法律制度为研究的起点。因为什么?因为如果没有了现实的法律制度,那就没有了法律现象,没有了法律现象,也就自然的没有了法学的研究对象嘛。其实你会发现啊,所有的法学,它的研究一定离不开对现实制度的研究,那么在一个时候,大家学法制史的时候呢,可能听说过一个人叫做沈家本。那么,沈嘉本曾经说过一句话,这是清末的一个重要的律学家,

也被称之为是咱们中华法系的最后一个律学家,是吧?他呢,曾经参与过清末的这个法律改革,那么他说什么呢?他说,法治兴则法学兴,法治衰则法学衰,那换句话说,无法脱离现实的法律制度了。那么也没有没法脱离现实的法律制度,如果脱离了现实的法律制度,那么法学呢,就变成了所谓的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这是不可能存在的。那所以说你会发现这是法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色,它总是以现实的法律制度为研究的对象,为研究的起点的,这和其他学科不一样。那么样,其他学科不一样,为什么和其他学科不一样呢?你会发现其他的学科的话呢?它往往并不具备这样非常强烈的制度依赖性,而大家知道所谓的具有制度依赖性呢?其实也就是它。它会高度的强调一个标准,一种秩序,你看你看啊,

如果在一个乱世当中,它是不可能有法学的存在的,我们不用举外国的例子,我们就举咱们这个中国的这个例子,你就。几几几十年前的例子,你就可以知道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还有没有法学,有没有法律人啊?没有。那在这样一个社会,陷入到动乱的时代,我们说杂乱公检法,那这个时候的话呢?怎么办法学的所有的学生都?

院校停招是吧?公检法也基本上没法运作,那你会发现这就是一个所谓的混乱的时代嘛,而在混乱的时代当中,由于法律制度被整体上被忽视,那同时现实的社会生活呢,也没有了应有的秩序,那这个时候你会发现。法学和法律人都没法存在啊,都没法存在,而这个什么呢?而这个其他的学科呢?往往并不会具备这样的特点,你比如说在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带来导致咱们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思想大爆炸的时代,

那时候什么诸子百家什么百家,这个这个百花争鸣百家齐放啊,不是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吧?你会发现那个时候的话呢?什么哲学呀?啊什么这个这个伦理学呀,也包括各种各样的这个呃,这个其他的学科都可以得到非常大的发展,但是你会发现在那个时候的话呢,可不可能有一个法学的时代呢?那会不会有我们现在讲到的强调研究法律制度的这个,我们现在上所理解的法学呢,那不可能的,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因为春秋战国时期,

尽管在其他学科上,它迎来了发展的繁荣时代,但是那个时候。恰恰是一个所谓的礼崩乐坏的一个乱世,在乱世当中,其他学科可能会迎来发展的春天啊,比如说最典型的诗歌是吧,国家不幸诗家幸,那国家的动乱社会。社会的这个这个混乱,那可能会给诗人的创作提供大量的现实的题材,但是我们的法学是没法发展的。没有发展,所以说呢,我们说呃,

现实的法律制度啊,构成了我们法学研究的起点,也可以说呢,是法律人工作的起点,能明白吧,因为如果说这套现实的制度它不存在了,那我们法律人呢,其实也就整体上失业了。也就不可能有这个呃,社会分工立下的法律人,这个阶层或者说这个群体的存在,所以说我们经常讲所有的法律人呢,他都有一个不言自明的义务,也是一个不言自明的一个对你职业的基本要求,什么要求呢,

就叫忠实于法律。你看我们后面在说到法律人的时候,第一个就强调要忠实于法律,为什么要忠实于法律?因为如果法律不存在,那么法律人这个职业也就丧失了它存在的必要性。能明白吧,所以说你会发现一个非常呃明显的一个特点,大家在日常生活当中,你可以观察到什么东西呢?就是面对现实法律制度,它规定的各种各样的不合理,也包括一些。呃,引起公众广广泛关注的一些呃,

这个所谓的冤假错案吧是吧?然后呢?这个时候老百姓对法律的态度往往是一种什么呢?往往是一种非常激烈的甚至彻底的批判呃,什么呢?说这个法律制度规定的不合理,它是个恶法,我们就没有必要。去遵守它,我们就应该去这个这个抛弃这套制度,那你会发现法律人基本上不会做这样的表态的,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法律人就算是对。现实的法律制度有什么呢?

有不满就算是对现实的法律制度有它自己的批判,但这种批判呢,也注定是一种建设性的,一种保守的体系内的批判。它并不以否定这个制度的存在,以这个为起点,而是希望在现实制度存在的基础上对它进行必要的完善,而不是一种彻底的颠覆或者彻底的抛弃。记住了没有?所以说呢,所有的法律人都应该有一个不言自明的义务,就是忠实于法律,因为如果法律不存在了,那我们的社会职业也就我们这个法律人,这个职业也不存在了,

而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一个现实的社会。社会生活当中没有了一套稳定的制度,那这个社会就会陷入到什么状态啊?那就会陷入到一个彻底的混乱的状态,这个对社会来讲,它也不是一件好事儿,原因很简单,当社会出现。这个巨变的时候,当社会整体陷入到混乱的时候,每一个人,每一个普通人的生活都会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我们经常说,所谓的乱离人不及太平权,

不就这个道理吗?大家可能会看过那个所谓的这个狄更斯的那个双城记是吧?可能看过你会发现在时代的巨变的面前,我们这个每一个普通的人,他的命运是多么的悲惨。我们经常讲,当我们在描绘一个时代巨变的蓝图的时候,可能第一反应更多的都是是吧,这个是个激动人心的时代,这是一个什么呢?这是一个巨变的,这个这个社会。但是你有没有想过在社会生活当中他的人,他是否需要这种巨巨变,或者说他是否对这个社会的。

这种什么呀,这种这种时代的呃,大这个这个变化,他真的会收获自己的幸福吗?或者他真的是需要和喜欢这种变化的吗?那可能真的是不一定的,我们经常讲所谓的。时代的这个洪流,它所激起的每一点浪花那么落到具体的个人的身上的时候,那就是滔天巨浪。而所谓的时代的尘埃,当它落到每一个具体人身上的时候,那就是泰山压顶啊。那是当然,我知道对于法律制度提供了我们现实的稳定的秩序,

也构成了我们法律人安身立命的本钱,所以说呢,法律它不可能脱离,也不可能去否定。和摆脱现实制度的约束,这第一个它总是具有现实的制度的依赖性的。这第一个特点,这也是指明了法律的实践性嘛。它不是一套空对空的理论,它是有现实的研究对象,有现实的关注点的。好,这第一个问题,那第二个问题的话呢,就是法学具有所谓的务实性,

这个咱们前头说过了,它是务实性的,它是一套实践的知识,它不并不关心那些观念层面当中的那些纯粹的,思辨性的东西。它是要为我们现实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纠纷来提供答案的,能懂我意思吧?它不是纯私,就像我刚才给大家说的嘛,纯粹的理论知识,比如说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是一个纯私的问题。它可能更多的体现的是一种在观念层面的思辨啊,所谓的思维的体操啊,能够让你的观念变得更加灵活,

能够让你的观念呢,变得更加开放,能够让你的思维变得更加敏捷。但是法律不关心这事儿,法律关心的是现实生活当中我们所遇到的各种各样的柴米油盐的问题,那也说呢,法学呢,它其实并不是一个特别高大上的学问,它就是一门世俗的学问。世俗不是庸俗,这个所谓的世俗,指的是关注我们的现实生活,无法摆脱现实生活,它不是纯私啊,具有务实性。

好,这是第二个问题,这是这大家能够知道它具有实践性的第二个理由。好,那接下来第三个点的话呢?说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法律人的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一个综合体现。那简单来说呢,指明法律实践性的第三个表现在于法学这门儿学问,它高度的具有所谓的经验依赖性。这样的这个所谓的经验的话呢,它还不单单指的是一个我们的法律工作经验,甚至还包括生活的经验啊,

为什么这么讲呢?很多人觉得老师法律工作它应该是一个高度理性的,甚至是冰冷的工作。那为什么还要强调一个所谓的经验,这样一个这个非常具体的呃,甚至是有些感性的要素呢,那很简单,因为我们法律工作归根到底啊,是要跟是要跟人打交道的,我们所接触的是人,我们所处理的纠纷呢,也是人和人。之间所发生的纠纷,那这个时候的话呢?这种经验甚至有的时候这种生活经验就变得非常的重要呃,

在很多的法律工作的处理过程当中,大家会发现有的时候你想很好的去解决一个法律工作。你所依靠的其实并不是纯粹的,你的专业知识,而是什么呢?而是经验,而是生活的经验,举一个最直接的例子,大家一听就可以明白你,比如说什么呢?你比如说在我们的婚姻法当中。说男女如果要离婚的话,那这个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呢?大家知道这个离婚的条件呢?是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

那这就是离婚的法定条件了,那我问大家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判断,你觉得它更多的是一个?专业的判断还是一个经验的判断呢?毫无疑问,它更多的面向的是一个经验的判断。就两个夫妻,这两个能不能一起过日子了?感情到底是不是这个破裂了?是不是双方的感情已经没有缓和的余地了?大家注意这个之后呢?这个东西的判断呢?只有你结合你的感情经验,甚至是婚姻家庭生活的经验,你才能够真正的解决,

而反过来讲一个人可能这个。饱读诗书可能专业知识非常丰富,但是却没有任何的感情和婚姻生活,家庭的经验的话,他在判断这个问题上,事实上也是很难的。那所以说呢,很多时候我们依据的就是这个经验啊,所以说大家知道在我们的专业呃,在我们的法律人的这个工作当中,由于你要和人打交道,那所以说呢,真的是应了那句话说人情练达即文章,你得干嘛呢?你得了解这个什么呀?

了解这个现实生活,你得有对现实生活的这种自自己这种这种什么呀,这种呃感知或者说自己的这种体会,这个时候呢,才能够很好的去处理一个纠纷,那相反只是掌握了这个很多的这个专业知识。但是却没有对生活的体察,那大家知道这个时候的话呢,还是没法做一个优秀的法律人的,当然经验是一个什么呢?经验是一个积累的结果,经验是个积累的,结果的话也就告诫所有的法律人,大家注意,我们法律人拼到最后,

你要知道,归根到底拼的。其实不是你的专业知识,在某种程度上来讲,拼的是你的身体素质,为什么呢?因为你活得越久,你的生活经验,你的专业经验,你经历的事儿越多啊,越丰经验越丰富,那这个时候你在处理法律工作的时候才会更加得心应手。那所以说保持一个好的身体素质是非常重要的,当你把你的前辈都熬死了,把你的同龄人都熬死了,

那这个时候你自然就掌握了在专业领域当中的话语权,因为没有人能够反驳你了嘛,能够反驳你的人,了解你底气的人,对吧?基本都被埋到土里头了,你在他坟头种地,他怎么反驳你呢?没法反驳你了,说守得云开见月明,能明白吧?是大家要知道能够这个耐得住寂寞,将来才能够守得住繁华,所以说有一个。比较痛苦的,

或者比较枯燥的一个积累期的,这点需要注意,总之具有经验依赖性,这里头呢,我们涉及到了引用了一句霍姆斯的名言,就是我们后面会说到的霍姆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历史上应该能够排名到前十的。最伟大的大法官,那他说一什么话呢?他说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对时代需求的感知,盛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对政策的直觉,无论是被法明言出来,还是仅存在于潜意识当中。

甚至被法官及其同僚所分享的前件,都要比逻辑在适用规则规制人们行为当中的作用要大。法律包含了一个国家和民族,许多个世纪的发展历史,它绝不是一个有公理和。推论所组成的数学书,那就告诉了大家在法律当中理性逻辑,代表了理性嘛,它是重要的,但是大家注意法律的生命不在它,而在于经验指明了一个经验的重要性啊。好,这是第二个问题,具有第第三个问题,具有经验依赖性。

那第四个的话就是法学是职业性的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乎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加工提炼之后所形成的法言法语。和人们的日常语言有非常重要的,或者有非常明显的区别,那简单来说呢,就是强调法学具有什么呢?具有专业语言的依赖性,它所使用的概念,它所使用的语言具有高度的专业性。那懂我意思吧,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好了,

这是这个他的一个专业语言,或者说一个职业语言的一个约束,这大家也应该在法学学习的过程当中,特别是对于非法学同学来讲,你在入门的过程当中,应该说大家遇到的第一个最直接的阻碍。就是什么呢?就是各种各样的专业术语,你会发现这些术语的话呢?和日常生活的语言是呃,这个什么呀?是有非常明显的区别的,就是如果说你没有经过非常专业的学习,没有经过系统的训练,你很难知道它是什么意思?

比如什么无因管理呀,什么不当得利呀,什么有独三无独三,什么防卫过当正当防卫,什么这个乱七八糟的,什么物权法定什么这个呃,这个不作作为什么不作为?你会发现这些词儿的话呢,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几乎是不会用到的,能明白吧?它和日常语言有非常明显的区别,那这就体现为什么呢?这就体现为它的这种语言的一种专业性,我就说有的时候法律工作确实有点有点什么意思呢?

有点不说人话的意思就是好像这个老百姓根本就听不懂,就类似于黑社会和黑社会之间交流时使用的那种黑话。那么要黑化,就是说只有他们行内人就法律人行内人才能够知道,而外人呢?是不能够了解呃他们这个沟通的内容,或者说他们所使用的这个语言的意思的,那为什么需要提醒大家为什么我们在法律工作当中?需要使用这样一套非常晦涩的,难懂的,一般老百姓听不懂的这种专业语言呢啊,很简单,有两个非常直接的价值,第一个价值是什么价值呢?就是这种专业语言的使用呢,

它能够以比较浓缩的方式。或者比较精简的方式来传达一个非常复杂的这个专业内涵,你比如说当我在跟你说到呃这个大家经过刑法的学习之后呢,我就说啊,这件事构成了这个直接故意说他呢,这应该是间接故意,我不需要跟你非常。复杂的去解释什么,直接故意指的是明知或者应知的行为会发生某一个结果,但是结果你却希望或者放这个希望,这个结果发生,那如果说间接故意指的是明知或者应知的行为会导致某一个结果。但是结果你却呃这个放任它发生,我不需要给你做这样非常复杂的解释,我一说你就明白这样的话呢,

就能够极大的提高我们沟通的效率和它的准确性。这第一个这是方便我们的交流,第二个一套专业语言的使用,一套外人听不懂的专业语言的使用,除了能够保证交流和沟通的准确性和效率之外呢,也能够人为的制造一道阻隔。什么阻隔呢?就是外人就没法参与到这个专业事务的讨论和专业事务的处理了,就能够建立起来一道围墙。就是啊,我使用的这套语言是专业的,你没有经过这样的系统的训练,那你就没有讨论这个问题的资格,或者说就没有对这个事情来发表意见,然后呢,

进而干扰专业人士判断的呃,这样一个什么能力?大家知道没有哪个工作应该说像法律工作一样,更加容易激起人们讨论欲望的了,那你看很多公众案件发生以后那怎么办?那这个社会公众在网上会有各种各样的一种讨论,也会从自己的感受出发,提出各种各样的。这种解决意见,但是大家知道我们法律人的工作能不能够依照公众的这个意见,或者公众的感受来去裁判见呢?当然不是了,我们要有自己的专业坚持了。如果说每一个案件都需要按照公众的感受或者公众的意见来去,什么呢?

来去这个处理的话,那我们就没有法律人这个工作了,也就没有必要有法院了,所有的这个案件在网上搞投票就行了,说这个人到底要不要执行死刑,我们投票就完了。那那懂我意思吧,大家知道这是很可怕的事啊,这个不仅对于什么呢,不仅对于公众来讲是个非常沉重的负担是吧,因为每一件事天天大家都是法律人,都是法官,那第二个问题的话呢,你要知道这对犯罪嫌疑人来讲。对于那些呃所谓的要遭受到法律制裁的人来讲,

也是非常不公平的原因,大家知道吗?微博判案是吧?这个死刑起步的,你也能够知道,那所以说呢,这个那你为什么我们凭什么去阻隔这种非专业意见对我们工作的干扰呢?那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式,就是设置门槛儿,就是我们所讨论的东西呢,公众他不了解,或者说他的了解。和我们的专业要求有偏差,那这个时候的话呢,法律人就能够按照自己的专业意见来进行什么呢?

来进行这个处理这个案件了,就可以排除公众意见对我们的干扰。那么当然,我们要接受监督啊,但是我们仍然要呃,这个可以按照自己的专业知识来相对独立的作出判断,然后呢,让公众去监督就可以了,而不是直接按照公众的意见来去处理这个案件,这是非常重要的。啊,这是非常重要的呃,当然说当我说到这儿以后很多就会就会强调说老师那你要这么说的话呢,法律人好像显得很装是吧,或者说法律人显得。

这个好像很这个呃,这个专制独裁是吧?就公众的意见,明明是这样,结果你却不去反映,这不是有问题的吗啊,大家需要去注意啊,这个法律人坚持按照自己的专业判断来处理案件。这并不意味着一种新的专制或者新的独裁,或者说一种呃,这种什么一种独断专行,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因为大家知道法律人所要遵循的标准是什么?是专业的法律要求,

我们是依照法律的要求来去处理这个案件的,而法律的要求它本身其实就是一种理性的公众意见。能明白吧,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各种各样的案件在发生以后,大家知道啊,这个这个公众可能对这个案件会有一种感受,它代表了一种是什么呢?它代表了一种公众的一个直观的一个。情感层面的一个反应,我们不能把它叫做公众意见,只能够叫做所谓的舆论,而法律是什么呢?法律才是那个稳定的公众意见。因为在现代社会当中啊,

怎么办呀?在现代社会当中,法律是怎么制定的?是根据公众所选举的代表,经过一个理性的论证,协商选举,这个这个投票表决的程序所形成的公众意见的结晶。换句话说。法律才是真正的稳定的,经过理性科学程序检验和沉淀下来的那个民意。法律人坚持这个法律标准,并不是忽视公众的意见,而是在坚持那个主流的民意,那个稳定的民意,能明白吧?

所以说我们要干扰的,我们防止的是什么呢?我们不是说防止这个公众的意见或者说。这个公众的选择来去主导这个案件的裁判结果,而是防止舆论去干扰我们的判断。舆论和真正经过沉淀之后的公众意见,一个社会的主流判断是不能够画等号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主流的意见。沉淀下来之后,它会稳定,而公众的这个舆论呢?大家注意,它是摇摆的,有的时候甚至会反转反转再反转。大家观察一个公共事件的话,

你经常可能会看到这个事儿,一开始的话呢,怎么办?我们可能同情的是。后面我们又同情b,后面又同情a,那你会会发现这种反转,大家注意它能不能够影响我们的判决啊?那不可能的,原因很简单,因为判决它导致的结果太严重了,我们如果按照公众意见,然后呢?最后怎么办?把一个。

犯罪嫌疑人判了死刑,把他崩掉了,结果后面发现是个冤假错案。那你告诉我这个东西,这个后果,我们还怎么去弥补呢?没法去弥补了,只是大家注意法律人坚持法律标准,他并不是在。制造独裁,而恰恰是在呵护民主,是在呵护和守护那个最主流的。这个社会的公众意见,这这样的问题,那第二个呃,

更为重要的一个呃意,这个更为重要的一个理由是什么理由呢?就是法律人。坚持法律标准,它其实并不是以自己的傲慢来去拒绝公众意见,对我们的工作的影响,而是基于自己的专业。任何基于傲慢所导致的这个。对别人意见的排除啊,都是愚蠢的,但是如果说你是基于专业,那怎么办呢?这个时候的话呢,你的坚持就有了这种理性的基础,或者有了这种正当性的基础。

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事儿你不懂嘛,那怎么办呢?那我们说最好就是交给专业的人来做,专做这个专业的事儿了,这个大家能够知道好吧好了,所以说呢,法律人呢,这种职业性的语言,大家注意,它是我们法律人能够有效工作的基础。也是我们独立工作的基础,当然也就为法律人的这个职业的存在呢,他就打下了一个基础了,就是说这个职业为什么能够存在,

就是因为这套职业性的知识体系,一般人是不了解的,说作为一个社会分工一下的法律人。就有了存在的必要,所以说我们经常讲嘛,大家其实能够知道就是为什么呃,这个法律人这个职业能够存在,并且在一个正常的民主法制过程当中,法律人这个职业呢,还能够作作为一个社会当当中的一个精英职业,或者说一个精英职业。心领职业,大家知道你你你跟这个律师聊天啊,什么你是要付费的,并且这个费用还很高,

我没有持续观察过这个数据,但是一个最直接的数据是什么呢?在根据二零一一九年就是中华律协的这个。统计啊,律师的平均的咨询费的标准是多少呢?是你跟律师咨询一一个法律事务是吧?一般来说,每小时的平均的收费标准的话是在2000。2900多块钱吧,就是就是小3000块钱,2900多块钱。那大家知道,那你想想嘛,你如果说公众这是非常高的一个标准了,大家知道吧,

就是你跟平均,但我说的是平均啊,平均你也就知道,有些人可能特别高,有些人特别低,但是不管怎么样呢,平均的数字就是这样,2900多。就2900多,所以说那你会发现,那你如果说你一个律师,你一个专业的法律人,当你在跟公众沟通的时候,你跟他唠的都是社会嗑是吧?你说的都是别人都懂的,

或者说街边大妈就能够说出来的话,那你凭什么付你这么多的钱呢?那你就是要说一些什么他不懂的,他没有经过专业的学习,他没有在这个行内待过,他就不了解的信息,他们正是在为这些公众啊,或者是当事人啊,正是在为这些他听不懂的东西,在付费,而不是在。听懂的东西要付费,能懂我意思吧?是说呢,这种专业知识使用的话呢,

也能够是法律人安身立命的本钱,所以我就说经常讲你在学习的过程当中,你碰到了很多非常晦涩的术语,你觉得这个学这玩意儿干嘛?是吧?这么不说人话。你要知道这东西不是值得你抱怨的,这东西恰恰是值得你感激的,为什么呢?因为将来你掌握了这套话语体系,这套一般人听不懂的话语体系之后,你才能够真正的什么养活自己,它才是你安身立命的本钱。知道吗?所以说严格来讲,

你看到的不是一页一页的讲义,或者一个一个晦涩的术语,你看到的是什么呢?你看到的是人民币啊是吧?所以大家在学习过程中要有一定的积极性啊。好了,这是第四个问题,就是它的语言具有非常明显的专业性和一般的语言是不一样的。那第五个问题其实也是他最难懂的一个问题了,就是法学,它作为一门学科,作为一门和人有关的学科,就是人文社会科学嘛,它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

这个所谓的价值性事实,指的是在我们的法学研究的过程当中,个人的价值判断和价值立场是非常重要的。在法学领域的工作当中,我们做不到绝对客观,100%的客观。绝对的客观,我们是根本做不到的。就是在这个过程当中,一定会有法律人的价值判断呃,为什么他说不对呀?我们法律人不是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这个依据呃,这这个应该有客观精神吗?是我们应该有客观精神,

我们应该尊重客观事实,但是我们的工作。不是一个对简单事实的还原或者复刻,而是要加上自己的价值立场,法学思维在本质上来讲它是一种什么思维啊?评价性的思维能明白吧,你看法律人的工作啊,比如说法官最典型的法律人,他的工作,他的工作是完成什么是完成一个评价,在这个纠纷发生之后,我到底应该支持谁?我到底应该什么呀?我到底应该判谁胜诉?判谁败诉?

你最后的判决书其实就是一个评价书,而这个评价书这个这个判决书当中一定会有法律人的价值立场。那么,要价值立场,你想想嘛,如果你没有自己的立场,你还怎么完成评价呢?没有说人能够做,谁能够做到绝对客观的,那么我想没有人真的做到绝对客观,这个呃,这个任何一个意见的表达,它都反映了这个人的特定的立场。啊,这个大家看过武侠小说的话,

你就应该知道嘛什么东西啊,这个只要你是人就没法呃,摆脱自己的立场和自己的价值价值判断啊,因为什么,因为有人的地方就有什么就有江湖啊,而有江湖的地方就有什么。就有是非有是非的地方,就一定会有是非的标准,而这个是非的标准,它代表的就是一个价值立场,我希望大家能够明白法律人的工作无法摆脱价值判断,在我们法律运行的全过程当中,立法,执法,司法,

守法。法律监督,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任何一个环节说有价值判断,一定对说,没有价值判断一定是错的。能懂我意思吧,这个点呢,坦白的说是不太好理解的,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吧,就为什么说它不是一个绝对客观的事实,很简单,举个例子啊,

比如说。呃,这个什么呢?比如说我说我说我现在手里头拿了一个杯子,这个杯子都泡着茶,然后我说拿了一个杯子,那我们告诉我,我刚才所说的这个事描述的事实是不是一个客观事实啊?我说我的手里头拿了一个杯子,这是不是一个客观事实没问题,这是个客观事实,为什么?因为它高度客观,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嘛,它不会因人而异的,

这个判断的结果是每个人都可以什么呢?观察到同一个结果。你不管是如果现场有人的话,不管是前面后面的人,也不管你是什么时候打开的这个视频,也不管你当时看视频的时候正在吃吃东西还是在抽烟还是在玩手还是在干其他事?你会发现我们都会观察到同一个结果,就是我手里头拿着一个杯子,这个结果怎么办?它不会因人而异,它是个客观事实,但是这里头泡着茶,知道吧?我这个把这个。水倒出来,

我喝一口。我说这个,我说这个茶真好喝,好了你告诉我,我又发表了一个判断,那你告诉我这个判断,大家注意是不是绝对客观的判断呢?那就不是了,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因为我表达的一种个人感受啊,我说这个茶很好喝,那同样的茶,你喝一口以后。你有没有可能觉得不好喝,那完全有可能了,

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因为每个人的感受是不一样的嘛,所以你听出来了吗?价值判断它会因人而异的,因为每个人的价值立场多少都会有一些差异。就是人和人之所以不一样,不是因为外在的不一样,而是因为每个人内在的思想观念,价值立场不一样,而客观事实的话呢,就不会具备这样的特点,它是不会因人而异的,它是一个外在于人的事实。能明白吧,有一个统一的客观的检验标准,

而为什么说法律事实或者说我们法学当中没有必要呃,这个或者说不可能存在一个绝对客观的事实呢?举个最直接的例子就是在我们的法律当中最贴近事实的部分就是所谓的案件事实。那我现在问你,你觉得法律事实或者案件事实,它是不是一个客观事实呢?我们法律人在裁判案件的过程当中,在处理案件的过程当中所接触到的案件事实,它绝对不是一个客观事实,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它就会因人而异呀,你会发现在一个案件处理的过程当中,原告和被告他所说的案件事实的版本,他所陈述的这个过去的事情,

那就会有不一样的什么。就会有不一样的倾向啊,原告总是认为自己是占理的,那被告就会认为是自己是占理的,那法官可能会做出另外一个判断。懂我在说啥了吗?所以说呢,你会发现法律人所得出来的案件事实或者法律事实,它并不是绝对客观,它并不是说有一个客观的检验标准,所有人都能够接受的一个判决,最后哪怕判了原告这个胜诉,那怎么办呢?那被告可能是不服,他可能会上诉的。

甚至终审判决出来之后,那么被告仍然可能会认为他自己受到了冤枉,原是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立场不一样,举个最直接的例子,大家知道美国历史上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非常著名的案件叫做辛普森杀妻案,大家可能听说过是吧?那这个辛普森杀妻案当中呢?那怎么办?几乎所有的每个人都美国人都知道什么呀?都知道这个辛普森真的杀了人,但是最后法官认定的结果是什么?结果就是杀人事实不成立嘛,原因很简单,

因为这个当时这个警察在搜集证据的过程当中。他所依赖的某些证据呢,是通过非法的手段排呃,这个获得的能明白吧?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那这个证据呢?因为它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就被排除了。那我需要提醒你注意一个问题啊,一个证据,它不合法,是不是说它不真实啊?难道通过刑讯逼供得出来的证据就一定不真实吗?那可不一定,它不是不真实,

它只是不合法而已。而对法律标准的坚持,不就体现了一个法律人,他的一个立场的这个坚持的一个立场嘛,坚持法律这个标准嘛,我不管你过去到底,实际上发生了什么事儿,但这个事儿。那必须要经过法律标准的这个检验,那所以说你会发现怎么办呀?案件事实它并不是一个100%的绝对的客观事实,案件事实的认定过程当中,它体现了法律人对特定标准的坚持,而这个特定的立。立场和标准就是法律立场。

能懂我意思吧,就是法律立场,而依照法律标准,依照法律立场所认定出来的结果,有可能和公众的认知是不一样的。当然,也有可能和实际发生的情况也不一样。清楚了没有法学,法学,法学在某种程度上讲是评价之学,这个评价的背后是要反映评价者他个人的立场判断的。好了,所以说呢,在我们法律当中无法摆脱价值判断,说做不到绝对客观,

因为我们所研究的事儿是和人有关的事儿,人就会有自己的七情六欲,人就会有自己的是非标准。它和自然科学不一样。自然科学研究的是自然界嘛,那这个自然界它是受到客观规律支配的清楚了没有?而我们的人呢?大家注意,它多少都会具有主观性,这个主观性的表现就在于有特定的立场。好了,我想大家到这个程度理解到这个,这个程度就OK了,好吧,把握住这个程,

这事儿就是价值判断必不可少,案件事实它不是一个绝对的客观事实,而是要什么呢?而是一种价值性事实,或者说规范性事实。是依照法律规范,依照法律人对法律标准的坚持所认定出来的结果,而不是一个简单的对过往事实的还原。和复课好吧。好,这就是法学。作为一门儿人文社会科学,它所具有实践性的这几点理由,第一个总是指向现实的法律问题,然后呢,

具有制度依赖性。第二个具有务实性。第三个经验依赖性。第四个专业概念的依赖性。最后一个的话呢,它具有价值立场的坚持,一定会反立人,反映法律人的价值判断。这几个点呢呃,特别是最后一个点,我想是嗯,怎么说呢,我想是贯穿大家在法学学习过程当中的一个始终的,不管是你学法理学还是学部门法都一样,你学到部门法的知识一个一个的法条,

你以为那是一个一个的法条吗?啊,不是,那是一个一个的价值立场,一个一个的法律人,或者说公众,或者说我们的立法者,立法者在某一个问题上的一个价值判断,它是个价值判断的产物。法律本身就是价值判断的错误啊,好了,这是这个问题了,这是第二个,就是大家需要理解的,关于法学学科性质的一个把握。

好,那接下来第三个问题的话呢,叫做法学的发展过程,那么这个发展的过程的话呢,大家注意并不是首先要明白一个概念啊,叫做所谓的历史性。就是马克思啊,我们中国所强调的这个马法学啊,它是一个马克思主义法学,就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去认识一切,包括法学本身的。那么也说呢,他强调一个所谓的历史性,但他在政治当中可能会接触到这个概念。什么样的政治,

什么叫做历史性呢?就是因历史而生,因历史而变。历史发展到特定阶段以后会产生,然后呢,同时会伴随着历史条件,特别是这个经济条件,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发展变化,法学当然它也属于人类社会的一种嘛,那既然整个人类社会它的观察都要结合历史性来去观察。观察那意味着法学,它也当然具有历史性了,就是说并不是一有了人就有了法,也不是有了法就有了法学,法学的产生是需要具备特定的历史条件的,

这个历史条件是什么呢?两个东西了,首先大家第一个知道。法学,它作为一门儿学科儿,它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那你想想,如果说没有法律现象,这个研究对象的话,法学可不可能产生呢?不可能说第一个,它得有研究的。客体客体就是对象了,就是法律现象,第二个你光有研究对象不行啊,

你还得有什么,你还得有研究他的人对他进行专业研究的,这个主体的出现。大家知道呃,这个是不是所有的人都会研究法律现象呃,那当然不是了,你比如说这个物理学家关不关注法律现象,医学家关不关注,化学家关不关注他,他不关注的,他们关注的是其他的东西是吧?所以说呢,大家需要注意法学的产生条件非常简单,第一个得有研究的对象。就是法律现象,

第二个得有研究的主体,那就是法律人了,当研究的客体和研究的主体同时具备的时候,这个时候就会有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的一个产生了。所以说呢,总之法学呢,它的产生具有特定的历史条件的依赖性,它是特定历史条件具备之后才产生的,同时也会伴随历史条件的发展变化而不断的发展变化。也就说呢,需要两个条件,主体加客体,主体就是研究法律的,这个人就是法律人阶层,那第二个的话呢,

就是研究的客体,法律现象的具备好注意这两个条件就行了,比较简单。那第二个问题,我问大家,当我们说法学的产生和发展需要具备特定历史条件的时候,那你觉得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它的这个。呃,怎么说呀?它的历史悠不悠久呢?或者说它是一个近几年才产生的事儿,还是过去很早就产生的学科儿呢?呃,大家应该能够知道法学嘛,

毫无疑问,它应该是一个有非常悠久历史传统的这样一个学问,为什么这么讲呢?大家想想,只要有了这个人类社会啊,根据马克思的说法,只要在进入到阶级社会之后,就经过了原始社会这个阶段。进入到奴隶社会之后,就有了国家,就有了国家的意志,法律的出现,而有了法律之后呢,就有了和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那有了这个现象之后呢,

有一些人不管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那都会对这个现象来感兴趣,对它进行专业化的研究。所以说呢,研究的客体和研究的主体啊,它是一个什么呢?它是一个人类历史上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具备的条件是说法学呢,它呢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学问,不管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经过了非常漫长的发展历史。尽管不是已有了人,就有了法啊,但是它的历史仍然非常悠久,那么接下来我们就要看中国的法律传统和西方的法律传统了,那中国和西方的法律传统它有哪些区别呢?

首先第一个咱们中国的法律传统,它的这个发展呢,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大家知道那是咱们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饲养大爆炸的时代嘛,是吧?那这个时候呢,出现了诸子百家。有法家,儒家,什么道?这个道家,什么阴阳家,纵横家,农家,

那你会发现这些人的这个理论和思想当中有一些呢,就开始和法律相关,就有了所谓的法律思想的出现。有了儒家,法家等直接或者间接来探讨法律问题的学派,当然法家的话呢,相对更加直接一些,其他的学派,比如说以儒家为代表的话呢,相对间接,因为他主要的兴趣点不在和法律相关的问题嘛。说总之一句话,就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法律思想,这是咱们中国啊,那第二个到了汉朝以后呢?

大家注意。2000多年汉朝以后的封建社会当中呢,儒家思想占据统治性地位,法学呢,示威,那也就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在汉朝以后啊,这个法家,这个思想啊,或者说法学呢?他就变成了一个儒家思想的一个附庸。大家知道为什么是在汉朝以后啊?很简单,因为在汉武帝时期出现了一个大儒叫董仲舒嘛,

董仲舒呢?对这个儒家的思想进行了一个系统的改造,进行改造之后呢,就变成什么了,就变成一个。官方的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那其他的这个理论呢?如果和儒家的基本主张相背离了,那你要么就被视为一端邪说给干掉,要么就接受儒家思想的改造。当然,法学呢?像小强一样是吧?他接受了儒家思想的改造,然后呢,

顽强的生存了下来,就是这对对于你们法制史当中叫做的所谓的汉律的儒家化嘛,记得没把儒家思想引入到了我们的制度设计当中,就出现了儒家化的法学。好了,这是第二个在汉朝以后变成了儒家思想的附庸,就变成了儒家的小弟,那第三个在鸦片战争之后呢?西方的思想开始传入大家知道咱们中国呢?应该说第一次大规模的接触西方就是在什么呢?就是在这个鸦片战争之后,那么西方的坚船利炮呢,轰开了清政府的国门,那么各种各样的技术,西方的理念也包括西方的这个商品都侵入到了中国,

那这个时候的话,也包括西方。法律思想的传入嘛,所以在鸦片战争之后呢,出现了资产阶级的法学思想,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学思想,比如那个时候有很多介绍西方这个制度啊,包括介绍西方那个呃,这个状况的,或者是西方情况的一个。一些这个图书,比如说最典型就是魏源的海国图志嘛,这里头就对西方国家的某些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就就有了这个相应的介绍,说西方的思想呢,

在鸦片战争之后开始大规模的传入中国。啊,确切的说,主要是通过日本经由日本,然后呢,传入到中国,因为咱们中国在这个这个什么近代史上呢,有一段时间是比较密集的学习过日本的相关理论的,或者学学习过日本的。那么,而日本的话呢?那很明显呢?它是受到西方影响的比较大,而它有这个所谓的托亚入欧的,这个这样一个历史阶段嘛?

好了,所以说呢,不管怎么样呢,三个阶段大家要明确第一个在。先秦就是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了法家思想,然后呢,紧接着第二个在汉朝以后呢,他接受儒家思想的改造,变成了儒家的附庸,那第三个的话呢,西方思想呢,是从鸦片战争之后开始传入的。好,这时候有一个小的问题,小的什么问题呢?

就是我说了嘛,在春秋战国时期呢,就有了法家思想,他开始对法律问题呢,进行了这个研究,直接涉及,然后呢,到了到了汉朝以后呢,他又变成了儒家思想的附庸,接受了。儒家思想的改造,这个其实呢,它是有两个呃,这个不同的这个名词来去概括这两个发展阶段的,在春秋战国时期呢,

我们把它叫做所谓的刑名法术之学,就是咱们讲的。法家思想嘛,而到了这个汉朝以后呢,我们接受儒家思想改造之后的这个法学呢,把它称之为叫做律学,那这个时候就有一个问题,什么问题呢?就是。刑民法术之学和汉朝以后所出现的律学,它能不能够等同这它俩是不是一个意思呢啊?当然不是了,我们既然用两个名词来概括它,那肯定就意味着它们是有差别的。这个差别体现在哪儿呢?

很简单,在先秦时期的刑名法术之学,不管是韩非子讲的法什么,李斯讲的什么,士圣道讲的术,这些法家的这个思想啊。他更多的关注的是什么问题啊?他不是一个纯粹的案件处理的问题,告诉法官怎么去判案是吧?或者告诉这个,这个官员怎么去处理某一个纠纷?他所关注的理论视野是更加宏大的,他告诉的是什么呢?是一套君主到底应该如何变革制度,如何改改革这个国家,

如何去富国强兵争争霸天下。它是一套治国之术,对这个是治国之术宏观的国家治理的问题,而不单单是一个呃,这个具体的法律问题的呃,一个解决,而汉朝以后的律学呢,它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就不是一个什么呀。它就不是一个国家治理的问题了,因为这个问题不需要你考虑,儒家思想才是官方的治国理论,那你这个接受儒家思想改造之后的法学呢?但就没有这个资格去探讨国家,整个国家治理的问题了。他所关注的是什么呢?

如何让儒家的理念去融入到法律制度?如何依照儒家的理念对这套制度来进行解释?换句话说,这个所谓的律学,你现在可以理解为就是以儒家思想来对法律。法律进行解释的这个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对制度进行改造,对制度进行解释的学问,就是所谓的法律解释,学了专注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工作。你比如说咱们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两个律学家,大家学法律史的时候也会接触,比如说张飞和杜玉,张飞和杜玉呢,他呢,

为净律就太史律做著,所以说净律呢,也叫做太史律,或者也叫张杜律。呃,为什么说这个张飞和杜玉呃,他这个能够这个以自己的名字来去命名一部法律呢?那就是当然是说我们后世这么说了啊,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他做注嘛,他被尽力做注做注就是做解释了嘛,而律学家所从事的工作你会发现。它和国家治理相关吗?嗯,

不和国家治理没有关系,它所关注的就是一个微观的司法实践或者说法律操作问题,这是个法律解释问题了,所以说一个理论视野呢,是宏服务于整个的国家治理,而另外一个主要关心的问题是什么问题呢?就是一个这个微观的法律解释说,一个是宏观的,一个是微观的,它俩不能够等同能明白吧呃法法家思想是治国理念的阐述,而律学它关注的是一个具体的法律实践或者法律解释工作。好两者之间不能等同的啊,好,这是中国传统的法学,注意它的阶段。

好,那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个就是西方的法律传统,那么西方的传统的话呢?它分的阶段比较多,大家大概知道每个阶段出现了什么层面的变化就可以了,那首先第一个的话呢,就是它产生古希腊,这个很正常了是吧?西方文明的源头呢?也是这个就在古希腊。法律文明本身属于人类文明的一个部分,呃,它属于什么文明呢?它属于政治文明的一部分,所以说呢,

西方的这个文明源头在古希腊,那所以说法律文明呢?也是从古希腊开始发展的。说产生于古希腊,在那个时候的话呢?古希腊的很多的著名的理论家像亚里士多德呀,像柏拉图啊,也包括像这个苏格拉底呀,这些人的话呢,他们的理论主张当中都已经涉及到了和。和法律相关的部分啊,当然不是纯粹的研究法律问题啊,但是理论当中有和法律相关的部分,比如说柏拉图,他最重要的著作理想国当中就有专门的法律篇啊,

包括这个什么呀,包括像亚里士多德,他甚至最早提出了。我们经常说的法治的概念,这个治还是三点水,这个治啊,他说什么是法治呢?所谓的法律法治呢?指的是呃,已经两件事,第一件事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了人们普遍的服从,第二个人们所普遍服从的法律本身又是制定的。制定良好的法律呃,就是说第一个法律很好,第二个法律的实施效果很好,

这个其实也就是我们现代人所说的良法之治嘛,大家发现了吗?说他这个呃。最早的法治观念甚至都源自于亚里士多德的这样一个理论。我们现在对法治问题的讨论的话呢,也基本上是在这个框架内来进行讨论的,是在能够知道。就古希腊的时候呢,就已经有了法律文明的苗头,但是呢,第二个阶段到了古罗马的时候,它才真正的变得独立,为什么在古希腊的时候产生,但是法学却并不是独立的一门儿学问呢?很简单,

因为在古希腊时期呢,这个法学问题或者法律问题的讨论呢,它是依附于伦理学,依附于哲学,依附于政治学的。也就是说,当我们在说到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的时候呢,我们更多的是把它定位成一个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学家,伦理学家,而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学家。你如果说苏格拉底是个纯粹的法律人,

那这个政治学包括哲学,包括其他学问呢?人家是不同意的啊,不同意的,那所以说怎么办呢?所以说呢,古希腊的时候呢,虽然已经有了相应的文明的。曙光啊,但是在古罗马的时候呢,它才会变成一个独立的学问呃,为什么在古罗马的时候变成独立的学问了呢?原因很简单嘛,因为罗马人呢,可能在哲学,

在伦理学,在这些比较高深的学问上,那怎么办呢?他可能取得的文明的。程度啊,不及古希腊人,但是在这个国家治理这个问题上,因为罗马帝是个庞大的帝国嘛,这个帝国想要维系,那就必须要有有有一套科学的严谨的合理的制度来去维系这个帝国的运作。那所以说呢,他们在制度设计层面所取得的成就是要高于古希腊的说,这是第一个,他有了一个起码的制度基础,那第二个问题正是因为制度设计包括制度运行呢,

它是直接服务于帝国统治的,说那个时候呢,就有一些人。专门的围绕这个问题来进行研究,就说他们不是什么思想家,或者说不是思想家,不是哲学家,对其他问题不感兴趣,我就专门的研究法律问题。你比如说我们后面会接触到的古罗马的一些著名的呃法学家,比如说像乌尔比安像盖尤斯,你会发现这些人的身份的归属是没有任何的争议的,他们就是专业的法律人。出现了一个独立的法律人,这个阶层就专门的围绕法律问题来进行研究。

那既然这个人的身份变得纯粹了,说这个学科的话呢,也就变得独立了,说为什么在古罗马的时候它独立了呢?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什么呀?就是因为它产生了独立的法学家阶层,多多少少独立的法学家阶层说第第二个啊,就是古罗马独立,因为出现了独立的法律人这个群体。那第三个的话呢,在中世纪的时候呢,西方大家知道基督教崛起了,那基督教崛起之后呢,法学呢,

它的这个相关的思想呢,就要接受神学思想的改造,它就变成了神学的附庸。这个和咱们中国的呃,这个情况是挺相似的是吧?当在这个社会当中出现了一个占据绝对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时候呢,那么这个时候法家的或者说法学思想呢,就要变被被他所改造。就变成它的附庸,咱们中国是变成了儒家思想的附庸。也有人说,把儒家叫做儒教是吧?那么西方的话呢,变成了基督教的它的一个附庸,就既变入了神学。

然后呢?到12到16世纪的时候出现了罗马法复兴,这个罗马法复兴呢?大家可能不一定听说啊,但是12到16世纪的时候出现的另外一个复兴,你肯定听说过了,叫文艺复兴。这个能明白吧,就出现了文艺复兴,而这个文艺复兴,大家需要去注意啊,它的这个这个什么呀,它的这个基本的内涵呢,就是在文学和艺术领域当中去恢复古希腊和古罗马的传统。懂我意思吧,

在文学和艺术领域当中恢复古希腊古罗马传统,那么其实就是一场复古运动吧,只不过最开始这个复古运动呢,影响的是文学和艺术圈儿。文艺圈儿是吧?那么后来这个复古风潮呢?延伸到法律,或者说我们到这个法律圈儿以后呢?那就出现了什么呢?出现了所谓的罗马法复兴,就是你们研究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学艺术,那我们研究古罗马的什么呢?法律出现了罗马法复兴。懂我在说啥了吗?是这样的啊,

那么罗马法的复兴的话呢?当当时呢,出现了一个学派,这个学派叫做什么呢?叫做注释法学派呃,为什么在罗马法复兴的阶段出现了一个注释法学派呢?这是一个很正常的一个。呃,这个理论发展的结果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你想想你要恢复几百年中断了很长时间的,几百年前的这个文明。几百年前的制度就和咱们中国现在你读古代的文献一样,记得没有?那你看不懂了嘛,因为他的这个表达习惯呀啊,

包括这个甚至语言文字呀,他和这个当时的情况都已经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那怎么办呢?看不懂,看不懂就需要有人做解释了,就出现了所谓的注释,法学派清楚了吗?当然,大家知道,在马列看来呢,罗马法的复兴呢,它是必然的,就是为什么在当时会出现文艺复兴的时代会出现罗马法的?的复兴会出现人们突然对罗马法感兴趣呢,这个原因呢,

主要就是因为当时的罗马法呢,它主要是以什么呢?过去的罗马法主要是以民商法为主的。那么,要是以司法为主的,而到12到16世纪的时候呢?其实就是出现了所谓的资本主义萌芽嘛,而资本主义萌芽呢?它的这个要求的呃,这个商品经济的发展呢?它是离不开民商法,给它保驾护航的。而当时呢,这个教会法呢,没法满足这种需要,

说这个时候人们不得已呢,就要回归到古希腊,古罗马,特别是古罗马的法律制度,然后为当前的当时的这个呃商品经济的发展呢,提供一个法律制度层面的保障和支持。那所以说罗马法的复兴,它适应了资本主义萌芽。在早期这个所要求的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所以它的复兴是必然的。那么呀,把任何一个呃,这个大规模的社会运动啊,大家注意,如果是个人行动的话呢,

可能还具有一些偶然性,但是如果是一个大规模的社会层面的运动,能够有多少好很多的人?有无数的这个什么呀?这个这个智慧和包括无数的这个呃社会的精英阶层能够参与其中,那就意味着这个东西一定是必然的,它能够顺应或者说符合当时社会的整体的发展要求。是罗马法的复兴,它具有必然性,那当然,这也就告诉大家一个道理了,什么道理啊,就是过去的制度呢,虽然是过去的,但是它仍然会对当前的发展有意义,

有影响。当前,新的制度呢,也可能会沿袭过去的很多制度的设计,这件事儿就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叫做法律的继承。就过往的法律,对当前的法律可能是有影响的。在这历史上,你看你你这个这个欧洲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嘛,特别是欧洲大陆的国家,他们在进入到资本主义阶段之后。有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之后,那就会发现,他们从历史上奴隶制的罗马法当中吸收和恢复了很多的制度,

这不意味着过去对现在有影响吗?这件事就是所谓的。继承啊,继承啊,好,这是第二个问题,就12到16世纪时候出现了罗马法复兴,那么在第后面这个阶段就17,18世纪的时候呢,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诉求的各种法学思想和法学流派就产生了,那也就说呢,资产阶级法学。在17,18世纪的时候产生呃,那为什么在17,

18世纪的时候产生呢?原因很简单,17,18世纪是个什么时代啊?它是个革命的时代,能懂我意思吧?那换句话说,那个时候作为一个社会的新贵,这个阶层当中的新贵,新的这个强势群体,那么资产阶级呢,就要对封建的专制来进行相应的批判。并且呢,提出自己对过往制度进行改造的这样一个主张,那所以说呢,

这个时候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诉求的思想和流派就产生了,就直接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应该说,在罗马法复兴,在文艺复兴阶段呀,那个时候的资产阶级呢,作为一个社会当中的它是萌芽阶段嘛,作为一个相对弱势的阶层,他提出来自己的主张呢,还需要借古讽今。就是以恢复古代的相关东西来,在古代传统的恢复过程当中,去夹带自己的私货,但是经过了资本主义萌芽,这几个世纪的发展,

那么他们的经济实力增强了。他们的力量变得强大了,那这个时候就不需要遮遮掩掩了,就直接提出来自己的主张,就说你封建贵族,你要么配合我完成这个设备的改造,要不然老子就干翻你。清楚了没有?所以说那个时候怎么办呢?就出现了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诉求的根据法律流派,那么在19世纪以后就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以后,各个资产阶级共和国在西方建立起来以后呢?19世纪至今就出现了,在现在为止。仍然在西方具有巨大影响力的三大法学流派分别对应叫自然法分析,

实证主义和法社会学。我们后面马上就会说到这几个阶段,大家是要知道的啊。希腊古希腊产生古罗马独立中世纪的时候呢,变成神学的小弟12到16世纪的时候出现了罗马法复兴,有一个学派注释法学派十七十八世纪不再遮遮掩掩直接提出来资产阶级,他的法律理想和他的建国主张就出现了。代表新兴资产阶级诉求的各各种法学流派,而19世纪到现在为止呢,就出现了什么呀?三大法学流派在现在西方仍然具有巨大影响力的自然法分析,实证主义,合法社会学。大家可以怎么去?大概把握它呢,

就是希腊罗马中世纪,听到没有?二六复兴到新兴是。19世纪到如今是这样的啊,就是希腊罗马中世纪中世纪并如神学嘛,十二十六世纪出现了复兴,二六复兴嘛,然后呢?到什么呢?到新兴十七十八世纪是出现了新兴资产阶级隶宿去做各种法律流派。就是二六复兴到新兴,19世纪到如今,19世纪到如今呢?出现了三大排球流派,就那么大概这样一个基本的,

一个记忆的方式,大概现在我不要求大家记忆,就是你现在听懂了就完了。先有一个概念,我们后面会经过一个更加系统的学习好吧,当然不管怎么样呢,我们引出来了,在目前西方仍然有具有巨大影响力的三大法学流派,所以我们第二节的话呢,就要说法学流派和马克思主义法学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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