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5 15:17:26

23.第06编【婚姻家庭和继承】第01节:民法基础概念99-103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接下来,我们来进入第六编婚姻家庭和继承那这部分啊,解决的是家庭内部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分成两个板块儿啊,第一个板块儿呢是婚姻家庭这部分呢,对应的是民法典的第五编婚姻家庭编。主要介绍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关系。第二个板块儿呢,是继承部分对应的是民法典的第六编继承编。主要讲的是家庭成员死亡以后,他一律下来的财产应当如何记置的问题。我们先来看这一部分的第一个技术概念清数。亲属这个词呢,

在我们生活当中啊,大家也听到过,当然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啊,有它独特的含义,我们先来看第一个问题,亲属概述。亲属呢,他描述的是因婚姻血缘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我们说啊,生活当中呢,也有亲戚亲属这样的说法啊,有七大姑八大姨,但是呢,我们民法意义上的亲属啊。它是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殊性的。

第一呢,是亲属,他是具有身份性的,它描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比如配偶之间呢,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之间呢,也有一定的亲子关系等等啊,都体现一定的身份性,这是第一。第二是亲属产生的原因,具有特殊性。啊,包括结婚可以产生夫妻关系,出生可以产生父母子女关系,

而收养呢,可以产生理智的。血缘关系啊,它的产生原因有特殊性,第三呢,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啊,就是亲属之间呢,会产生哪些权利物要由法律来做出明文的规定?那接下来呢,我们在婚姻家庭编里面,其实要给大家介绍的就是亲属之间产生的法定权利关系。啊,这是先简单的了解看一下这。那这里面呢,

给大家补充民法典里面跟亲属有关的两个术语,一个呢是近亲属这个概念,其实呢,我们在前面的内容里面啊,也提到过这三个字。民法里面的近亲属啊,它是一个封闭的范围。有且只有八种亲属可以纳入到近亲属的范围。首先呢,是配伍父母子女啊,这是最亲密的亲属。同时呢,加上一个兄弟姐妹,然后呢,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只有这八种人在生活当中啊,像姑妈啦,舅舅啦等等这些亲属啊,虽然都很亲近啊,但是呢,它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近金属体现这个马定性。第二个给大家补充的术语呢,是家庭成员这个概念。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啊,配有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可以构成家庭成员。大家看这里面呢,我们分成两个层次来讲,

对于配偶,父母和子女来讲。无论他有没有跟你共同生活在一起,都可以成为家庭成员的范围,因为这是最亲密的亲属。那除了这三种人以外呢,其他的近亲属变相成为家庭成员,必须以共同生活作为前提。比如兄弟姐妹,他属于近亲属,但是呢,如果兄弟姐妹没有生活在一起的话,那就不能构成家庭成员了。包括这个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

没有生活在一起的,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成员了。那就意味着家庭成员呢,他一定属于近亲属的范围。但是呢,近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要搞清楚这个关系,这是第一个问题啊,亲属概述。接下来第二个问题啊,是这一部分呢?我们要掌握的一个重点问题,亲属的类型。那民法典里面呢,规定的亲属啊,

它具体包括三种类型。这也体现一个法定性,涉及到配偶血,亲和阴亲这三种类型。我们先来看配偶比较好理解啊,配偶呢,描述的是夫妻之间产生的权利关系。也是民法里面啊,最亲密的亲属关系啊,配偶我们接下来呢,会用比较多的篇幅啊来讲夫妻之间产生的权利关系。接下来呢,第二种金属啊,叫血清。它指的是有血缘联系的金属。

但这个地方所说的血缘联系啊,既包括自然血清,也包括理智血清。那么,自然血清呢?它是有真实的血缘关系的,而理智血清呢?是虽然没有真实的血缘关系,但是呢,法律规定。它们之间会产生。啊,血清这样的权利义务的情形,我们先来看这个自然血清。说的是出自统一祖先,

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具有真实血缘联系的亲属。当然,这里面所说的自然血清啊,既包括直系血清,也包括旁系血清。直系血亲呢,它指的是有直接的血缘关系,父母和子女,甚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这都是。直接的弦关系。那旁系血型呢,

主要说的是间接的血缘关系。虽然没有直接的血缘联系,但是呢,同处于一个祖先,他们的血缘上是有同源关系的啊,这个叫。旁系血清,这是第一种类型,第二种类型呢,叫拟制血清。虽然没有真实的血缘关系,但是呢,经过法律的理制,也可以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清除。我们叫理智学习。

在我们国家民法典里面呢,承认两种拟制血清,大家收到了解,第一种呢是因收养而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尽管养父母,养子女之间没有真实的血缘联系。但是经有法律的拟制,特别是办了收养登记手续以后啊,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直接适用父母子女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拟制的血清。第二种类型呢,是继父母子女关系。当然,它适用的前提是要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可以形成一个继父母子女关系。

大家看,继父母和这个继子女之间是不是也没有真实的血缘联系啊?但是呢,只要有抚养关系的。也可以适用父母,子女之间权利关系的相关规定啊,两种拟制血清,我们接下来呢,再讲具体强制关系的时候啊,也会涉及到这两种类型。这是血清,那第三个是阴清。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其实通俗的讲啊,就是配偶的血亲,

就是你的姻亲。像这个岳父岳母啦,公婆啦,小姑子,小舅子啊,等等啊,这些都属于因婚姻作为中介而产生的。金属也可以纳入到金属的范围当中来。这样的话呢,民法典里面的清楚啊,就分成三种类型了,配偶血亲和阴亲啊,掌握这三个关联词。这是第二个问题,清水的种类,

接下来第三个方面呢,是涉及到婚姻家庭编两个比较重要的基础概念。一个呢是氢系,一个是氢等,我们先来看这个氢系。氢气呢,它描述的是金属之间形成的联络系统。当然,在我们国家民法典里面,既涉及到直系亲,也涉及到旁系亲。咱们的直系亲和旁系亲的区分啊,我们跟刚才讲到的血亲和阴亲做一个关联。这样的话呢,我们分成两个层次来梳理,

先来看血清。那血清里面呢,基于直系跟旁系的区分,我们就进一步区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直系血线啊,它指的是有直接血缘联系的金属。啊,像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大家看它都是有直接的血缘联系的,我们叫直系血亲。当然这里面啊,止血清呢,既包括有真实血缘关系的自然血清,同时呢,也包括法律理智的。

止血剂。第二种类型呢,是旁系血清啊,它说的是虽然没有直接的血缘联系,但是呢,同处一个组线。有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我们叫旁系血亲。像这个兄弟姐妹就是同系血亲,包括呢啊叔伯姑舅姨虽然没有直接的血缘联系,但是呢。有共同的祖先,也可以成为这里面的旁系血清,很好理解。接下来呢,

第二种影响是这个阴清,那我们基于这个直系亲和旁系亲的区分啊,又进一步形成了直系姻亲和旁系姻亲的分类。那这个直系硬性呢?它主要体现的是配偶的直系血亲,那跟你就是直系硬性的关系。像这个公婆岳父岳母是配偶的直系血亲,那就是你的直系姻亲。第二种类型呢,是旁系阴亲啊,它主要说的是配偶的旁系血亲。就是你的旁系阴亲像这个小舅子,小姑子,小叔子等等。啊,

都是你配偶的旁系血亲,那跟你就是旁系姻亲的关系,是不是就像这个关键词?这是氢系,那接下来呢?是氢等,这个氢等呢?它描述的是亲属之间的亲疏。远近的程度。氢等这个数越小的代表着氢属间的关系,越亲密。氢等这个数呢?越大的代表着氢属之间的。关系啊,越疏远。

接下来呢,我们来看这里面的第二个概念,氢的。它描述的是亲属的等级,竟然衡量亲属之间的亲疏远近程度。氢等的这个代数越小的代表着亲属之间关系越亲密。亲属之间的代数越大的代表,亲属之间的关系越疏远,那接下来呢,我们要给大家介绍氢等的具体计算方法。区分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种类型,我们先来看直系血亲的低碳分化,这个相对来讲比较简单。要判断你和谁之间是几代的直系血亲,那就以你自己为中心。

往上往下都是第二代。数到第几代?那你们之间就是几代的直系血亲。比如呢,我们来算一下,你自己呢,跟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几代的直系血亲呢,以自己为中心。往上数第二代是父母这一代。第三代呢,就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呢,属于三代的直系血亲。那么接着算一下,你跟你的儿子或者女儿之间是几代的止血性啊,

那往下数呢,也是第二代。以米为中心啊,往下数第二代就是二分之二,所以呢,是两代的直系血亲。所以在生活当中啊,大家听过啊,富二代这样的说法啊,其实就是两代的直系血亲关系。这是直系血清,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旁系血清的计算方法,这个呢,稍微有一点点难度啊,

大家注意掌握这个计算的方法。首先呢,旁系血清啊,它没有直接的血缘联系,但是呢,有一个共同的祖先,所以呢,要想计算旁系血清的代数。首先呢,要找到共同的主线。然后呢,分别计算两个人呢,跟这个共同祖先之间直系血亲的代数。这两个数呢,进行比较啊,

如果一样的话,直接作为代数的标准,如果那两个数不一样的话。哪个大就以哪个为准。那我们来计算一下。贾宝玉和林黛玉她们是几代的旁系血亲呢?大家看它们之间没有直接的血缘联系,但是呢,有一个共同的祖先,也就是贾母。我们先来算一下贾宝玉跟贾母之间是几代的鸡血晶啊。以贾宝玉为中心啊,往上数第二代,是甲症,第三代就是甲母,

所以是三代的直系血亲。那接着我们来看林黛玉跟贾母之间是几代的直系血亲啊,也是以林黛玉为中心。第二代是他的母亲贾敏啊,第三代就是贾母。这意味着,零代运动跟甲母之间也是三代的止血性。两个数都是三,这意味着贾宝玉跟林黛玉她们是三代的旁系血亲,就这么算出来的。这是氢等的计算方法,我们来简单看一个考过的题目啊,我们曾经在选择题里面还考过这个氢等计算的。题目甲的外祖父与乙的父亲是亲兄弟。甲乙的关系是几代的旁系血清,

大家看这个题目怎么来判断呢?既然是判断旁系血清的代数,那首先要找到它们共同的祖先。大家看甲呢?他的外祖父啊父亲。外祖父。和乙的。父亲是兄弟关系,那意味着他们共同的祖先应该就是甲的外祖父。或者是乙的父亲的父亲啊,这是共同的祖先。那这个时候呢,我们要确定甲呢和乙跟这个共同的祖先分别是几代的直系血亲。我们现在看甲王上属第二代父亲,第三代祖父,

第四代啊,曾祖父总共是四代。那接着判断乙呢,跟这个共同祖先之间是几代的直系血亲啊?往上数第二代是父亲,再往上数祖父啊。找到了共同组件是三代,那这两个数呢?不一样,要以哪个为准啊?要以大的为准,所以呢,甲乙之间啊,它们是。自带的旁系血清,

就这么计算出来的。这是清属这个基础概念里面啊,需要大家掌握的一些基本的内容。那接下来呢,从基础概念100开始啊,我们将进入到具体的规则,我们先来看这个婚姻关系。首先呢,婚姻关系啊,成立的前提是男女双方必须有一个结婚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呢,我们先来看民法当中讲到的结婚制度。其实结婚啊,也是整个婚姻家庭能够展开的一个前提。先来看第一个问题,

结婚呢,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的有效要件。在民法里面啊,结婚呢,它跟其他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样,既要符合实质要件,也要符合形式要件,我们先来看实质要件。首先第一呢,是男女双方都要达到法定婚礼。大家看这个法定公理啊,男不得早于22,女不得早于26岁。跟男女成年的年龄是不一样的。

尽管这男女啊,18周岁的时候都已经成年了,但这个时候呢,他还没有结婚的能力,男要等到22周岁,女要等到20。20周岁,这第一必须要达到法定婚龄。第二是男女双方呢?必须要完全自愿。我们现代社会啊,保护当事人的婚姻自由,不像封建社会那样要包办买卖。婚姻强调男女双方要。完全自愿。

当然,第一个要件和第二个要件里面,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主体,一个限定就是男女。啊,这意味着我们国家目前的民法典里面啊,婚姻制度只承认异性婚姻。像男男女女。结婚的生活当中啊,也有这样的同性伴侣,但是呢,在法律上他们不可能缔结婚姻关系,一定要注意这点。第三个是休息期间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那我们来看一下存在哪些情形呢?

法律就不允许结婚了呢?第一呢,是直系血清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清,你看这个概念啊,就是我们刚才提到的概念,特别是这个。三代以内的旁系血清的决定。我们先要给大家强调一个问题,这里面所说的三代以内包不包括三代呀?当然,包括了民法里面的以上,以下和以内,是包括本数的。所以这个旁系血清的代数啊,只要是小于等于三的,

在现代社会就不允许结婚。比如我刚才提到的贾宝玉跟林黛玉这样的表兄,没关系。在现代社会啊,它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当然,这里面所示的血清,大家注意一下。肯定是包括自然血清的,因为这是考虑到优生优育的问题。关键是理智血清。能不能结婚呢?三代以内的旁系的拟制血清。能不能结合?那尽管它们之间没有所谓的直接血缘关系,

不涉及到优生优育的问题,但是呢,亲属之间结婚。是跟工序量幅有关的一个问题。所以这里面所说的血清啊,既包括自然血清,也包括理智血清,一定要注意这点。这是第一,第二是有配偶者禁止重婚,因为我们国家采取的是一夫一妻制,这是实际要件。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结婚所需要满足的形式要件啊,相对来讲就比较简单了。

法律要求呢,男女双方要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这意味着,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那如果双方当时呢?已经啊举办了婚宴。但是呢,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原则上是不能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的。所以这个登记啊,它是一个。形势要件。我们来看考过的一个题目啊,在我国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是什么?

a双方不得有血亲关系,这个说法能不能成立啊?显然,不能成立,为什么呀?因为法律只是不允许直系血亲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那四代以上的旁系血亲,虽然也有亲属关系,但是呢,法律允许他们结婚。变相双方完全自愿啊,那这个肯定是正确的。c双方签订婚约需不需要?不需要双方一见钟情,当场就可以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d选项男方在25周岁以上,女方在23周岁以上。大家看这个说法能不能成立啊?不能成立啊,男士22。女士20周岁,这样的话呢?这个题目啊,应该选的是b选项啊,对这个结婚的条件。那接下来呢,要给大家讲两种婚姻效力的瑕疵形态。我们在前面总得标里面讲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时候,除了有效以外,还包括可撤销效力未定和无效这三种相似性在。

但在婚姻这个领域啊,瑕疵形态只有无效跟可治效两种情形。并不存在所谓效力未定的婚姻。啊,因为如果这个双方当时的婚姻的效力取决于第三人的决定的话,这个是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的。所以呢,它只有无效和可执药这两类,我们先来看无效的规定。它指的是啊,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呢,欠缺结婚的实质要件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婚姻一定注意无效婚姻,它是一个前提是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

假如双方结婚登记都没有办的话,那婚姻关系就没有成立,也谈不上它有效无效的问题。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这个无效婚姻的具体内容。先来看第一个层次的问题。存在哪些情形的时候,即使你办了登记,拿到结婚证,这个婚姻依然不被法律所承认呢。三种结节。第一个是重婚的,违反一夫一妻原则。第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清和三代以内的黄系血清。

第三呢,是未达法定物理的。大家看都跟我们前面讲到的结婚的十质要件有关。按道理呢,这种情形下,当事人是办不了结婚登记的手续的。但在实践当中呢,总有一些人神通广大。所以呢,即使你神通广大,办了结婚登记,拿到了结婚证,这样的婚姻也是不被法律所。产生了保护的,这是无锈混凝气体体系,

而且呢,这个无锈的氢气啊,它是一个封闭的范围。尤其只有这三种具体的类型。当时能不能以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作为理由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呢?答案是不可以啊,只有这三种情形可以导致你像实践当中的这个假结婚的行为。虽然按照我们的社会一般观念啊,双方是假结婚啊,比如为了实现买房等等,这样的目的。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只要双方呢,是自愿的,去登记机关办理提供登记的。

那这个婚姻就是有趣的婚姻。这是具体适用情形,当然这里面呢,给大家补充一个无效婚姻的特别规定,就是无效的婚姻啊,它不是。绝对的无效,它是由能转化成有效的。假如呢,当事人起诉的时候法定无效情形已经消失了。那这个时候呢,婚姻将从无效转化成有效。你看这一点呢,跟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还是有非常明显的区别的。法律呢,

之所以设置这个特别的规定啊,就是尽量的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啊,比如这个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啊,没有达到法定婚礼。但是呢,共同生活了几年以后,现在已经达到法定婚龄了。那法律上有没有必要棒打鸳鸯,非得拆散这一对?还没有达到法定婚礼就义无反顾的在一起的。情缘完全没有必要,所以这个时候呢,婚姻将转化成有效。使用情形,

接下来第二个层次问题啊,是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在我们国家民法典里面啊,无效的婚姻有两个方面的确认程序,第一呢,是相关当事人提出申请。第二个方面呢,是由人民法院以职权来作出认定。我们先来看第一种类型,相关当事人提出申请。当然,这里面的相关当事人啊,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呢,是婚姻关系的。

当事人。第二呢,是利害关系人。不管是哪一种无效的情形,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本人当事人全请求确认婚姻无效了,因为跟他本人是。切身相关的。但这个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啊,我们区分不同的类型,会涉及到不同的范围。我们先来看第一种。以重婚作为理由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指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基层组织。这个组织啊,

包括居委会,村委会等等。因为重婚,他毕竟干涉公序良俗,所以基层组织呢,也有这个权利。第二种情形呢,是以未达法定婚礼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那利害关系人呢?主要指的是未达法定婚礼一方的。近亲属,那意味着已达法定婚礼一方的近亲属能不能享有这个权利啊?不能享有这个权利。我这里啊,给大家举了一个小例子。

50周岁的贾楠和15周岁的乙女真心相爱,但这个真心啊,可能要打一个引号。双方呢,登记结婚。大家看这个婚姻呢,尽管它办了登记,但是呢,它存在无效的情形,因为乙女呢,她并没有达到法定婚姻。大家看这个时候呢,谁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来请求确认这个婚姻无效呢?主要是未达法律婚礼的一方,也就是乙女的近亲属,

她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那甲男的近亲属有没有这个权利啊?没有这个权利啊,一定要注意这个第二点,第三呢,是有竞争结婚亲生关系为由,请您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呢,指的是当事人的基因组。啊,当然,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这是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的范围,最后呢,我再次强调,

不管是哪一种无效情形。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自己。都可以请求确认无异物性。第二个方面呢,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来宣告。甲呢,当事人因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在审理离婚诉讼的时候啊,法院发现。双方的婚姻呢,竟然存在无效的情形。那这个时候呢,就不用当事人来提出请求了,法院呢,可以直接以职权来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这是两个类型的学生程序。接下来呢,第三个问题啊,是这个婚姻被确认无效以后的法律效力。但这个婚姻无效的法律效力呢,也是二零二三年民法考研当中考到的简答题。一道十分的题目啊。这个婚姻被确认无效以后啊,无论是人身关系还是财产关系,都有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我们先来看人身关系最大前两点。首先呢,是夫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呢,自始没有取得受法律保护的配偶身份。

那意味着,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呢,不能基于配偶的身份来继承遗产。这是夫妻关系的影响。第二点呢,是父母子女关系。尽管这个婚姻被确认无效了,但是呢?在此期间,所生育的子女依然可以适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规定。也是在我们国家民法里面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是有平等的权利关系的。啊,毕竟孩子是无辜的。

这是前两点讲到的人生关系的影响。后两点呢,是跟财产关系有关的,现在看第三点。如果呢,婚姻被确认无效了,这个时候呢,双方同居期间取得了财产。要进行分割的。首先呢,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进行判决。哪一方没有过错的,在分配这个财产的时候呢,

可以适当多分。那如果呢?当时没有对财产的归属做特别的约定的话,可以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大家可以结合我们前面讲到的物权变动相关规则来理解这一点。因为共同共有啊,它主要适用于当事人有家庭关系等共同关系的情形。尽管呢,这个无效的婚姻,最终的法律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夫妻关系。但是他们之间这个同居啊,跟一般的男女朋友同居还是有非常明显的区别的。啊,至少双方在主观上是以夫妻的名义在共同生活的。所以这个时候呢,

认定为是共同共有啊,可能更符合我们生活的实际。当然,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啊,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呢,甲乙呢,是夫妻关系。或者呢,甲呢,神通广大。又跟另外一个人丙呢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啊,

当然甲丙间的婚姻呢,因重婚而被确认无效。那么,确认无效以后呢?甲丙之间。同居取得的财产是不是要进行分割啊?如果呢?这个甲呢?他故意隐瞒了自己的。婚姻状况。使得这个。很傻很天真的丙呢上当受骗。非常明显,丙呢,它是没有过错的,

在分割这个财产的时候呢,相对于甲而言,丙呢,它要适当的多分一点。但是这个时候大家注意。如果丙多分财产影响到了被乙的利益了,那这时候法律要先保护谁啊?先保护乙的利益。所以呢,这样一个三点关系里面啊,法律在确认保护的优先顺位的时候啊,要把原配乙放到第一位。无过错的丙呢,放到第二位。渣男甲呢,

放到最后一位。这就是这个规定的意图的。这是第三点,最后一点呢是如果婚姻被确认无效了,无过错方呢,还可以请求对方来赔偿损失。很傻很天真的丙。被老奸巨猾的甲给欺骗了。造成了身心上的痛苦。那这个时候呢,丙可以请求甲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就是婚姻被确认无效以后啊,产生的5%。前两点是跟身份关系有关的,后两点是跟财产关系有关的,

这是规定无效,我们来简单看一个题。18周岁的甲伪造身份信息与23周岁的乙登记结婚。有权以甲未达法定婚礼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哪些?大家看这样一个婚姻啊,经过他办了登记,但是呢,对于甲来讲,不管他是男是女,18周岁都没达到法定婚礼。那这个婚姻呢,应当认定是什么?关键是因一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哪些人呢?

主要指的是未达法定婚龄一方,也就是甲的近亲属,所以应该选的是a选项。乙的近亲属有没有这个权利啊?没有。基层组织有没有这个权利啊?也没有。基层组织啊,只有在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时候,才能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啊,这是无效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种婚姻效力相似形态,可撤销的婚姻。大家呢,

可以跟我们前面讲到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做一个对应。它说的是啊,双方呢,虽然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呢,因一方结婚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法律允许这个一方当事人啊,通过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来使得这个婚姻自始无迟的情形。虽然目前看是有效的,但是呢,它有被撤销掉的可能性。这也是婚姻效力存在瑕疵的一种表现。那这里面呢,

也是讲这么几个问题啊,首先第一呢是?可直接婚姻,它的适用情境。主要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大家回顾一下在民法典总则编呢,我们给大家讲过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可执行的形态。包括哪些啊?是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这四种意思,表示相似存在啊。但在婚姻家庭这个领域啊,可知的婚姻呢?

它只有两种情形,一种呢,是因受胁迫而承认的婚姻,一种呢,是隐瞒重大疾病。而成立的没有。其他意思表示,瑕疵存在啊,它不影响功应的效应。大家看,相对于是限缩了可直接婚姻的适用情形,进而来维护婚姻关系的。我们先来看受胁迫而执行的规定。相对来讲比较好理解。如呢,

一方胁迫,另一方结婚。而另一方呢,因恐惧心理而做出了违背争议的结婚意思,那这时呢,法律要给予他救济的机会。比如大家看这个地方呢,有个小例子。网名我型菲菲的21岁女子甲与网名我行我素的25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来呢,乙要求与甲结婚,但是甲不同意,那乙呢,就是呢,甲基恐惧心理。

只好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大家看在这个婚姻关系里面。乙呢?他对于甲呢有一个威胁行为。那意味着甲呢,他结婚的意思表示是严重不真实的,所以说法律会给甲一个救济的机会,甲呢可以请求撤销这样一个。已经登记的。这就是企业做的情景。第二种类型呢,是隐瞒重大疾病,这个是民法典里面新增加的一个内容,需要大家重点关注一下。一方呢,

如果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之前要如实的告知对方。对方要不要跟你结婚?可能要让对方来慎重考虑一下,那如果没有如实告知而隐瞒了这个重大疾病的,那另一方呢?在。结婚登记以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这个婚姻。因为呢,结合我们的生活经验,大家也知道。我们在选择结婚对象的时候啊,如果对方是患有重大疾病的。那必然会影响。

向对方做出结婚意思表示的这样的意愿。所以呢,必须要积极告知。关键这里面所说的重大疾病,到底指的是什么呢?我们法律没规定,司法解释呢,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这里面啊,大家重点关注几种。非常明显的,或者没有争议的重大疾病。第一种类型呢,是严重的具有传染性质的疾病。原则上。

必须要自己搞定。比如这个艾滋病。啊,它是具有炎症的,传染性的,是会影响相对方的身体健康的,那你当然必须要积极告知。第二种类型的疾病呢是?已经无法治愈的,确定会影响寿命的疾病。比如呢,乙方已经患了癌症,而且呢,已经走到了晚期。生命啊,

无可挽回的,在未来的几年内是会走向终点的。那这个时候呢,按照我们的生活一般观念啊,也必然会影响向对方做出结婚决定的这样一个。真实性,所以呢,也属于重大疾病的呃。第三种类型呢,是严重的精神类的疾病,原则上也属于重大疾病。比如一方呢画有。精神病,那这个时候也必然会影响和相对方的共同生活,所以这种疾病也必须要。

极其高手。当然剩下呢,还有一些疾病啊,它到底属不属于法律上的重大疾病,可能就存在争议了。比如先天心脏病,也会告知你。患过新冠肺炎,要不要告知呢?高血压,高血糖,要不要告知呢?其实大家想想,这里面所说的重大疾病啊。它涵盖的范围越广。

可能越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结婚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但是呢,它可能不太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因为在现代社会啊。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太多了。那如果这个重大疾病的范围呢?限制的比较严格的话。它肯定是有利于婚姻关系稳定性的,但它不利于相对方。意思表示,真实性的保护。所以呢,怎么来找到这个平衡点?可能未来还是仰仗于最高人民法院来做出明确的司法解释的。

这是具体情形。接下来呢,我们来看具体程序。首先呢,这个可执行婚姻啊,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主张,而且呢,在我们国家啊,只有人民法院。有撤销婚姻的权利。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呢,是谁可以提出这个申请呢?只有意思表示,存在瑕疵的婚姻关系,

当事人本人。大家看这一点呢,跟无序的分析不一样了,它不包括递延关系。而且呢,只包括意思表示有瑕疵的一方方式。比如呢,在受胁迫的情形下。事物胁迫的地方啊,意思比较有瑕疵。在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下,隐瞒疾病一方的相对方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啊,只有这一方有撤销的权利。第三呢,

是这个撤销权呢,它是形成权的性质,所以要受到除之前的限制,法律规定期限是一年。如果是斜步的话,就从斜步行为终止,持几分计算。如果是隐瞒重大疾病的话,那就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宜,也就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这是具体程序,最后呢?如果呢?当事人依法行使的撤销权,

导致这个婚姻被撤销了。那它的法律后果呢?跟我们前面讲到的未被确认无效是完全一样的。把它对应起来去理解。我们来简单看一个题目啊。二零一八年的单选题甲呢,声称具有海外名校学历与乙登记结婚半年以后呢,乙发现甲的毕业证书是伪造的。甲乙间的婚姻效力如何呢?就像围城里面的方鸿,渐拿着一个伪造的海等大学的学位。这个时候呢,甲乙之间的婚姻效力有没有受到影响?关键是看法律能力。尽管那个乙呀,

他可能选择跟甲登记,结婚的时候确确实实是看上了甲的海外名校学历。事后呢,发现被骗了意思表示有相似,但是呢,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欺诈行为,它影不影响会议效力呀?不影响,因为它既不是胁迫,也没有隐瞒重大疾病。所以呢,这个婚姻啊,就是一个有效的婚姻。所以在跟别人结婚之前,

一定要擦亮眼睛。股市所有的欺骗行为在法律上都事后给你保护的机会。这是结婚这样一个基础概念。那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民法基础概念101。那从这个概念开始啊,我们将进入到夫妻之间法律关系的规范。因为有效的结婚会形成一个合法的夫妻关系。夫妻之间呢,会产生一系列的人身和财产法律关系,我们先来看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这个相对来讲是比较简单的。因为夫妻关系成立以后啊。它们之间呢,会形成一些没有直接财产利润的权利关系。

因为毕竟双方结婚以后啊,会享有一个配偶的身份。记住这个身份呢,会想一些。这个特征呢,大家简单了解,第一呢,是发生在合法夫妻之间。无效的婚姻或者已经被撤销的婚姻。法律后果的第一点就是自始没有夫妻关系。接下来第二点呢,是夫妻人生关系啊,既涉及到权利,同时呢,也会有相应的义务。

第三点呢,是夫妻人生关系啊,要由法律来直接进行规定。比如夫妻之间。能不能约定允许对方跟另外一个人结婚啊?这个显然是不可以的。因为我们国家采取的是一夫一妻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都有一个忠实的,不能和别人结婚的义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规定排除。这是特征啊,那接下来呢,这个夫妻人生关系啊,有这么几个方面的表现,

也是大家收到了解。第一呢,是夫妻呢,在结婚以后依然享有自己的姓名权。你像有的国家。夫妻在结婚以后呢,妻子啊,她要冠以夫姓。但是在我们国家呢,夫妻双方结婚以后啊,双方各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其实也是尊重各方独立的人格权。第二呢,是夫妻呢,依然享有人身自由权一方呢,

不能限制对方的人身自由。第三呢,是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其实体现了一种身份权。第四呢,是夫妻呀,有相互忠实的义务。规定在民法典的1043条。尽管呢,目前我们在法律上啊,并没有规定夫妻有犯忠实义务产生的法律后果。但是呢,我们在观念上也得强调夫妻之间要相互忠实,那一方出轨啊,它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

它也是违法行为。这是人生关系,那当然,我们要重点给大家展开的是民法基础概念。一零二夫妻之间产生的。财产关系。那这个夫妻形成配偶关系以后啊,财产到底应当归属于谁?这个问题啊,我们在民法里面叫夫妻财产制的问题。既包括法定财产制,也包括约定财产制,我们先来看约定财产制。从这个名字里面,大家可以看到这种财产制呢,

它最大限度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是。也就是婚后啊。双方取得的财产到底呢?归属于谁?可以由你们自己来做出约定。所以呢,约定财产制啊,其实是民法的自愿原则,在婚姻财产制这个领域的一个基本的体现。当然,双方的这个夫妻财产约定啊,要想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它必须得符合有效约定。这个有些件大家可以跟我们前面讲过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些件给它关联起来。

既包括实质要件,也包括什么呀?形式要件现在看实质要件,双方呢?都必须得是完全迷失行为能力。有能力签订这个协议。第二是意思表示,要真实,自愿。第三的是内容要合法,这个好理解。最后一点呢,是形式啊,原则上也采用书面形式来定义。符合这些条件的,

才是一个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进而发生约定财产质的后果。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这个约定成正之的后果,包括哪些呢?两个方面,对内和对外。第一对内啊,对夫妻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也就是夫妻俩对这个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约定的,首先得按照当时的约定来确定财产归属。比如呢,甲乙是夫妻。结婚以后啊,他们约定婚后呢,

各自取得的财产都归自己,比如呢,甲乙呢,是夫妻。在结婚的时候啊,他们就约定好了。结婚以后呢,各自取得的财产都归自己跟对方无关。也就是约定了一个分别自然值。大家看这样的约定啊,只要符合我们刚才讲到的有效件,它对于夫妻双方是有拘束力的。签订这个协议以后呢?婚后啊甲呢?赚了很多的钱乙呢?

因为这个新冠疫情的影响失业了。没有太多的收入。那这个时候呢,财产应当归谁呀?还是应当归各自?对双方是有法律拘束力的,这是第一,第二呢,是对外。原则上你们夫妻之间签订的协议。第三人有没有这个资格啊?常常是没有机会值得的,所以呢,这个内部的协议啊,原则上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特别是不得对抗啊,不知情的债权人。所以这个效力啊,就是对内产生拘束力,对外呢,不得对抗,不执行的第三人。这就是负极体的约定。当然,就我们国家的文化传统啊,绝大多数的夫妻之间是没有约定这种财产归属的。因为谈钱有点伤感情。还没在一起生活呢,就要把这个财产分的清清楚楚。好像夫妻不同心似的,

所以它在我们国家啊,约定财产值的比例相对来讲要小一些。更多的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在法律里面呢,规定了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以及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范围,我们先来看这个。法定的共同财产范围。大家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只要当事人没做特别约定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因为夫妻之间是有家庭关系等共同关系的,所以呢,法律推定为共同共益。第一呢,是工资奖金,

劳务报酬这个相对来讲比较好理解,也是我们实践当中啊,绝大多数家庭。夫妻双方最主要的收入来源。靠体力。靠自己的辛勤工作来获得收入。第二个是生产经营投资取得的收益。投资收益。也属于这个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啊,比如这个老马。结婚以后呢,投资股市。假如说他有幸在股市赚到钱了,那这个投资取得的收益啊。

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投资失败赔了的钱也是双方的损失。第三呢,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当这个知识产权收益啊,既包括婚内实际取得的,也包括婚内已经确定可以取得的。只要是财产性的收益,都可以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人给大家举两个例子啊。第一呢是。甲呢,在结婚之前写了一部小说,而且呢,

公开出版。但是呢,他跟配偶结婚以后。巨额的稿酬才实际到他的银行账户上。大家看这一笔稿酬,它是个人还是共同财产?它属于共同点。虽然这个小说在婚前就发表了,但是这个收益啊,是婚内实际取得的。那意味着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案。这第一个例子啊。现在第二个例子呢是?甲乙结婚以后呢,在婚内甲写了一部小说,

然后在婚内也出版了这个小说。但是呢,双方离婚以后,巨额的稿支单到账了。大家看这一笔稿纸是个人还是共同财产?依然是共同概念。尽管这个稿酬是离婚以后才取得的。但是呢,在婚内。是不是小说已经出版了呀?稿酬已经确定,可以取得了。那这样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注意这个第三点。第四点呢,

是继承或者接受赠与取得的财产。只要当时没做特别的约定或者指定的,那这个财产呢?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像夫妻结婚以后,一方的父母死亡留下了巨额的财产。大家看这个财产是个人还是夫妻双方的呀?夫妻双方因为你爸妈。毕竟也是我爸爸。只是,法律列举的四种情形,最后呢,是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啊,都是交款。这是法定共同财产的范围。

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个层次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假设构成夫妻共同共有了这个财产呢?怎么来处分呢?其实大家可以联想我们在物权编里面讲到的一般性的规则。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要进行处分的话,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但如果这个规则啊,在夫妻当中严格适用的话,它是一定会影响夫妻的正常生活,或者是正常的社交的。因为这样的话呢,有可能要求夫妻啊,

在每花一分钱的时候都要经过相对方的同意,都得去请示自己的配偶。是不是不利于日常生活的开展?所以在民法典里面呢,对这个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啊,它是做了一个区分。区分这个处分呢,是不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假如说是为了家庭上,这后需要人进行处分的话,那这个时候呢,夫妻双方都可以单独决定来处分。也就是任何一方啊,享有一个加试代理权。比如下班以后买菜。

买一点好吃的。包括呢,给对方准备一个惊喜,买一个生日礼物等等等,都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那你在花这个钱的时候呢,就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了。但是呢,如果这个处分是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做出了重要处理决定的话,那这个时候呢,就要遵循共同规定的一般性的规则了,要经过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比如买房,

买车,卖房,卖车等等,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讲,它都不是一个。日常生活需要的。处分决定必须要经过双方一致同意,那任何一方呢,如果要擅自做主的话,就有可能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当然受让人呢?他要想取得这个财产的所有权的话,他必须要符合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否则的话,

法律要先保护配偶的合法权益。这就是法定的共同财产当中啊,需要大家掌握的两个层次。接下来呢,我们来看。法定个人财产的范围。除当时那个约定以外,下列条件是夫妻个人所有的条件。也是列举了五种情形,第一呢,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结婚之前,我就已经取得这个财产了。这代表着我取得这个财产呢,

配偶你是没有贡献的,你当然不能想当然的去共享。这是第一,第二是一方的,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是补偿。也属于个人所有。因为既然救济的是人身损害。所以它是具有一定的专属性的。第三呢,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面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这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第四呢,是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这个主要是考虑到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呢,是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这是法律规定的五种。归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范围。而且呢,这样的财产它会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变成共同财产?当然不会的。这是法定财产制里面,大家需要掌握的共同财产范围和个人财产范围的认定规则。接下来,我们来简单看一个考过的题目啊,二零一六年的。多选题。甲乙呢,

是夫妻在双方没有做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哪些?a呢是婚后甲以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一套房屋。大家看,这是婚后应继承取得的财产,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b选项甲呢?婚前继承,婚后登记,在甲名下的一套房屋。你看这个财产是婚前就继承的。而且呢,按照我们民法典物权变动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就发生效应。

所以这个财产它属于婚前财产。尽管呢,是在婚后才办了登记手续,但是不影响这个财产的性质,归属于个人。c婚后呢,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大家看,既然这个钱是由。双方父母来出资的,而且是婚后购买的。那原则上这个房子应当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即使他只登记在一人的名下,但并不影响夫妻双方,都是有相应的权利的。

d选项婚后呢乙的父母出资为乙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房产,大家看这个性质就不一样了。虽然是婚后买的,但是呢,是由以父母一方来出资的。而且呢,只登记在乙一人的名下。无论是按照我们的生活经验也好,还是按照题干信息也好,它都是为以个人购买的房产。所以呢,应当认定为是对以个人的赠与。进而呢,它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

那这样的话呢,由夫妻共同财产,包括AC这两个选项啊,这是第一题。第二题啊,涉及到的是夫妻个人财产。下列条件当中,归富后的其一方所有的是a参加体育比赛所获得的奖金。大家看这个奖金,它是个人共同财产,它属于共同财产,因为它并没有所谓的人身专有性。那假如呢,是一方参与体育比赛所获得的奖牌。那这个可能就不太一样了。

它就具有妊娠长属性。面向因式。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具有人身专属性。它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负担。c选项通过法定继承分得的遗产,这个属于共同财产。d选项已婚前个人存款炒股所得的收益,这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虽然是以婚前个人存款来炒股。但是呢,它所取得的收益本身啊,夫妻双方都是有共性的。呃,在你炒股的时候我再给你带小孩儿,

再给你洗衣做饭,所以呢,这个收益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话呢,只能选择e选项。这是102个基础概念,接下来呢,我们来看民法第103个基础概念,父母子女关系。假设夫妻结婚以后啊,生育的子女。那基于这个出生的事实呢,会形成一个父母子女关系。那父母子女之间会产生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呢?

我们这个地方啊,稍微给大家做一个展开。既涉及到父母对于子女的义务,也涉及到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啊,它是相互的。下面看父母对子女的义务。重点体现在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里。那这一点呢,跟我们总则编里面讲到的监护制度也是一脉相承。我们先来看第一点,父母呢,对子女有一个抚养的义务。那如果呢,父母没有抚养这个子女的话,

子女是可以请求父母来支付抚养费的。关键是父母呢,不可能养这个子女一辈的。什么样的子女,他可以向父母。提出给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呢?按照法律的规定啊,主要是两类资历。第一类子女呢,是未成年子女,这个是比较好理解。因为这个未成年子女啊,他是无行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父母的是法定监护人,你当然要负责这个。

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第二种类型呢,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当然,什么样的成年子女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我们在司法解释里面专门做了一个。规定它说啊,这个地方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啊,包括以下两种类型。第一呢,是上在校接收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大家回想一下,我们在上高中的时候,特别是上高二,高三的时候可能已经成年了。

但是呢,按照我们的生活一般观念。在上高中的时候啊,可能是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的。那这个时候呢,父母依然得向子女来给付抚养和教育的费用。但是大家想想,如果你上了大学。一方面,你已经成年了,另一方面呢,按照我们的生活一般观念,父母呢,对你的爱已经仁至义尽。这个时候呢,

你得靠自己来独立生活。尽管在实践当中啊,有不少大学生。依然是靠着父母的资助来完成的学业。然后还要继续考研。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父母这个时候对子女已经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了,大家一定要明白这一点。如果现在呢,大家还在受父母的资助,拿着父母给你的钱来考研的话,你要好好的感激父母。因为它本来没有义务这样做的。同时呢,

也希望大家一定要认认真真的,全身心的去备考,不要辜负父母对我们的一种期望。这是第一,第二呢是?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大家注意,这个词叫做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比如这个因交通事故导致了。瘫痪生活呢,无法自理的,那这个时候呢,父母也得给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呢,

如果是因主观原因而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那这个时候呢?法律啊,并不赋予你啃老的权利。本人已经成年了,按照应当参加工作。但是呢,整天在家里面好吃懒做。也不去公布。这个时候呢,还能不能理直气壮的伸手找父母要钱呀?不能因为这是你的主观原因。这是第一,第二是对于未成年子女有一个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果未成年子女。

实施侵权行为的父母呢,作为监护人,要承担侵权责任。你的孩子闯得过。你给他买单。第二方面呢,是子女对父母的义务。那这个父母呢,把子女抚养成年了。未来呢,你子女也得报答父母,所以这个成年子女啊,对于父母呢,也有一个赡养抚助的义务。关键是符合什么条件的时候,

父母可以对这个成年子女提出给付赡养费的请求呢?大家看,如果这个。父母啊,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这个时候呢,他可以请求成年子女来给付赡养费。这个地方啊,大家一定要注意的是。父母的请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是不是以父母曾经抚养过这个孩子作为前提啊?当然不是了,因为父母和子女之间这种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啊,

都是法定义务。它并不是对价关系。尽管呢,我们在论证这个子女对父母尽膳食义务的道德正当性的时候啊,常常讲父母呢。辛辛苦苦把你抚养成人,那父母年老的时候呢,你当然要给予回报了,这是从道德层面来讲。从法律层面来讲呢,无论是父母对子女还是子女对父母,这个义务都是法定的。都不以。对价作为存在的前提。这是第三点,

第四点呢,是子女有不干涉父母婚姻的义务。特别在实践当中啊,父母一方已经先死亡了。那另一方呢?希望再找个老伴儿。能够安度晚年。但这个时候啊,可能遇到的最大的阻力是来自于。子女其实呢,子女这个时候啊,有没有干涉父母再婚权利啊?当然是没有的。而且你还有不得干涉父母婚姻的意义。这是父母之间的关系。

接下来呢,我们来看一道典型题,二零二零年的多选题。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呢,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请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其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哪些呢?a呢,是在校接受高中学历以下教育的成年子女。这个说法当然是正确的啊。b选项在校接收大学本科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大家看在法律意义上啊,它就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c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这个说法呢,也是同确的,因为他丧失劳动能力。显然是非因主观原因。b选项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妇女也属于这个非因主观原因的情形。所以呢,这个正确答案应该选的是a cd三个选项。这是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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