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5 15:16:40

20.第05编【合同】第04节:民法基础概念74-76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民法基础概念74。涉及到双务合同当中履行的抗辩权。也是合同编里面一个非常个性的值。当然,这里面呢,首先大家要注意一个前提啊,它适用的对象是双务合同。我们前面在讲这个合同的分类的时候啊,讲过双务合同跟单务合同的区分啊,它们区别的核心啊是。合同是一方来负担义务呢,还是双方互负义务?

那我们这个地方讲的是抗辩权啊,它的适用前提是双方互负义务的合同,也就是双务合同。所以在赠与合同这样的单务合同当中。可不能存在接下来我们讲到的履行抗辩权不可能。先注意这个适用前提。当然,这个抗辩权本身呢,它是站在债务人的角度来进行描述的。你看在债的法律关系里面,一方叫债权人,一方叫债务人。站在债权的角度来讲,它可以请求债务人来履行合同。所以我们这个板块叫合同的履行。

那站在债务人的角度来讲。当债权人对你提出请求的时候。你有没有一些拒绝的正当理由呢?这就是抗边距。所以呢,债权人请求债务履行,如果是毛的话。那这个债务人呢?提出的各种抗辩权其实就是盾。啊,注意这个矛和盾的关系。那在民法典里面呢,规定了债务人呢,他有可能行使的三种。拒绝履行的抗辩权。

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大家看这里面呢,又涉及到三个民法当中的术语。所以呢,大家学民法的时候啊,就是不断的学习各种法律术语的过程。那只有我们掌握了这些法律术语,以后啊,我们接下来在下个阶段学习,具体的规则的时候啊,你才能够跟得上我们这个思路。当然,三种抗辩权呢,

它其实重点关注的都是三个方面啊,含义构成要件以及它的法律效力。我们先来看这个,同时履行抗辩权。讲义当中啊,写了它的含义,其实呢,通俗的讲啊,同时履行抗辩权啊,它要体现一个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观点。大家有没有学过法律,也听过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有些电影电视剧里面。

一些不法的交易啊,常常会选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选在一个废弃的拆车厂来进行交易。双方呢,距离十米站地。啊,一方跟另一方说你先把货拿过来,我验一验。对方说不行,你得先把钱给我。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双方都主张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因为双方之间啊,欠缺一种基本的信赖关系。

都担心啊,如果自己呢,率先履行了合同的话。会不会使得?自己旅行打了水漂,对方不旅行都有这个担心。那这个时候呢,在对方不履行的时候。你拒绝履行这的义务,就是同时履行劳动权。啊,一方说你先把货拿过来。对方说你要不先把钱给我的话,我就不给你货币。这样一种非常朴素的观念啊,

在民法里面,我们把它称之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我们来看它的要件啊。大家想象这样一个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场景。首先呢,双方要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双方当事人啊,这个义务呢,是形成一个对价关系。我之所以给你货,是因为我从你手里面可以拿到钱。双方的义务是一个对价关系的。第二是双方的债务呢?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就是大家没有说好,到底是你先交货呢还是?我先自己。如果没有约定相应履行顺序的,那原则上双方要同时履行,就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因为如果大家都相互不信任的话,谁先履行?谁就会处于被动状态?第三呢,是对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按道理一方救钱,一方救货,

你呢?不交钱。或者呢,对方不交货。这样的话呢,都使得相对方案满足了行使同时领导行的条件啊,所以呢,是对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当然最后一点呢,是自己的债务都已借清偿期,双方都该履行了,但是因为对方不履行,你也不履行,这叫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样理解。

它的法律效力啊,得体现在。有权拒绝对方相应的履行请求。你要是不交钱。那你请求我交货的话,我会跟你说没门儿。当然,这里面大家注意三个字,叫相应的。对方没有履行多少。你就只能拒绝相应的理论题,就要成比例。不能说人家已经先付了你一半的价款了。你跟对方说,如果剩下的一半价款也不拿来的话,

那货物一点都不交付。是不是也不合理啊?对方呢,竟然欠你一半的价款。那你这个时候呢,只能拒绝履行一半货物的义务,另一半你得交付给项目组。这样的工具。这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接下来呢,第二种抗辩权叫先履行抗辩权。这个制度啊,在有些教材里面呢,把它叫顺序履行抗辩权。完全一样的意思。

这个先例抗辩权啊,我们在讲这个规则之前呢,还是先给大家讲一个。就义当中啊,常见的观点。叫你不仁在先,就别怪我不义在后。这就是西安女性抗辩权行使的一个最朴素的价值观。啊,就是本来呢,你应当先救活。但是呢,你没有把这个货物交给我,或者你交给的货是不合格的。那我在后的一方,

我当然可以拒绝支付先生的价款,因为你不能代先,就别怪我不义在后。在后一方主张的这个权利,就是先履行公务权。当然呢,也是看它的构成原件啊,第一呢,也是要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率。双方的这个债务啊,一定要形成一个对价关系。第二呢,是双方呢,有先后履行顺序,大家看这一点跟同时履行抗辩权就区别开来了。

双方都说好了,你要先交货。我在后父有先后。第三个要件呢,就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靠谱,你不仁在先。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同时呢,双方的债务都已经进场去了,都该履行了,那这个时候呢,在后履行地方就可以理直气壮的。拒绝履行的。因为你不能在先,那我就不宜在后,

我也不履行我的义务。先举报的举报。当然,它的法律后果也是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注意相应的这三个字。在先履行的一方,如果已经交付了一半的货物了。那你在后履行地方呢,只能拒付一半的价款。要和对方没有履行的部分啊,要相适应。接下来呢,第三种抗辩权叫做不安抗辩权,这个制度啊,理解起来可能难度要稍微大一些。

当然,对不安科目来讲呢,它其实也适用于双方已经约定好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形。只是呢,我们刚才讲到的先履行抗辩权是在后一方的抗辩权,而不安抗辩权呢?它是在先履行一方。狭义的抗病菌。按照合同的约定,甲呢,应当先交货,然后呢,乙再付款啊,甲是先履行的一方,乙是后履行的一方。

那假设呢甲呀?他在准备交货的时候,突然发现。乙公司呢?员工都已经罢工了,因为已经半年没发过工资了。大家想想你把货交给乙公司的话,乙公司。是不是不付你价款的风险是非常大的呀?那我现在。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把这批货物交付出去的话,很有可能就肉包子打狗,很有可能就打水漂了。我将面临很大的风险。

这个时候呢甲呢,他内心感觉很不安。风险太大了,我怎么能够把我的货物交出去呢?所以这个时候啊,他可以行使一个抗拒权,叫做不安抗拒。我很不安,我先把货来扣下来。看看事态如何发展。当我确定乙乙啊。没有这种给付价款的风险的时候。我假代码货物给你。那当然乙呢,在你恢复履行能力,

消除我甲的这种担忧之前呢,我甲可以拒绝履行。这就是不安抗辩权。大家呢,也是基于这个呃小案例啊,来看这个不安抗生素的要件。首先第一点呢,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不负义务。你看三种抗辩权里面都有这个要件,必须基于双务合同,要互负义务形成对价关系。第二是双方一定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当然,因为它是先履行一方相应的抗辩权。那它是一个前提,

你是在后履行的一方啊,有点儿不靠谱。让先履行地方呢?有点睡不着觉,有点担心,咱们看第三个要件是核心要件,先履行地方啊,有证据证明。对方呢,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对待极富的现实风景。就是甲呢,内心的心理活动是。我要是把货物交给你的话,你的乙呢?

很有可能。付不了我这个钱。那我甲呢?把这批货物交出去的风险就比较大,我很不安,所以我要行使抗拒权。当然符合什么条件的时候,我们会认为在后履行一方,他是有可能丧失这个承债能力的呢。在民法典里面做出了明文的规定啊,四种情形,第一呢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生产出的产品都销售不出去了。两个星期没有销售收入。那长此以往。

这个风险就非常大了。第二呢是。转移财产抽到资金逃避债务的。在不断的把这个财产呢转移到国外。想要跑路了。那就是呢,甲显然不敢把五交给乙了。大水平的风险太高,第三呢是乙呢,丧失商业信誉了。就是你这个产品啊,在市场当中。已经没有信誉。你虽然敢交给我,但是呢,

你交给这个商品没有意义了。比如呢甲公司啊,同乙公司。采购了一批。三鹿奶粉。乙公司呢,是三鹿奶粉的生产厂商,大家可能都听过啊,三鹿奶粉这样一个事件。那双方签订合同以后呢?按照合同的约定啊甲呢?应当先付钱。然后呢,三鹿公司在。交付那个本来呢甲公司都把钱筹好了。

但是呢,在复之前啊,突然网上爆出了新闻。三种奶粉。出事儿好多宝宝呢,吃了三鹿奶粉以后啊,就出现了这个肾功能的损伤。大家想想这个时候呢,是不是三鹿奶粉他已经丧失商业信誉了呀?消费者已经不敢买了。那对于我甲来讲呢?即使你乙敢把这个三鹿奶粉交给我,我可能也卖不出去。那我钱付出的风险是不是也很大呀?所以这个时候呢,

也可以主张公安分布局。接下来呢,是第四项独立条款,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偿债能力的其他经济。大家看都是这个在后履行地方啊,太不靠谱了,让在先履行地方呢,产生了一个担忧。啊,就是钱有可能收不回来,或者呢,货有可能收不到,那这个时候呢,先履行一方,他可以终止履行的。

这叫做不安抗辩权。但这个不安科目选项,它的法律后果呢?相对讲要复杂一点。你看首先呢,只要有证据证明在后履行一方有丧失偿债能力的风险的。那先履行方呢?他可以终止履行,先把钱扣下,先把货物扣下,暂不交付。然后呢,来通知对方,通知对方以后呢,接下来呀,

就要看对方的表现了。如果呢,对方啊,提供了担保,或者是恢复履行能力的消除了,在先履行方的不安了。那就是呢,你代先履行方必须要恢复履行的。那如果呢,在后履行一方啊。他既没有恢复履行能力,也没有提供担保的破罐子破摔,那这个时候呢,其实正好坐实了。在先履行一方的担忧。

那在法律上就视为在后履行的一方呢,通过自己的行为表明。未来我就是不履行主要义务了。那在先履行一方呢?还可以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可以解除合同。我不跟你玩儿了,而且呢,还可以提前请求对方来承担违约责任。啊,所以这个。不安科目权啊,它既有防御的功能,终止履行,同时呢,

它还有进攻的这样一个效力。如果对方当事人进一步加剧这个债务的风险的话,那先履行方呢?还可以采取措施。解除合同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不安抗拒。我们来看一个考过的题目啊。甲和乙呢,订立了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啊甲呢,于10月10日交货,而乙呢,在收货以后十天内付款。交货期限届满时甲发现已有转移资金乙逃避债务的行为。大家看在这样一个双务合同当中,

双方有没有约定先后顺序啊?唉,当然是有的,因为甲呢,你要先交货,而乙呢,后付款又先后履行顺序。其实呢,我们先不管后面的案件发生了什么事情。对于先履行一方的甲来讲,他有可能行使什么抗拒权呀?不安抗拒权。而后履行一方乙呢,他有可能行使什么抗辩权。先履行抗拒。

观着看,谁不靠谱?这个题目里面提到了甲呢,发现乙呢,也就是在后履行的一方有转移资金,逃避债务的行为,是不是在后履行方不靠谱了呀?那在先履行的一方呢,有可能会很担忧。啊,心生不安,这个时候呢,甲可以行使的抗辩权就是不安抗辩权。应该选的是d选项,所以大家看这个题目啊,

它就是考抗辩权的一个基本的概念。还是比较简单的。这是合同的履行,这个板块里面啊,就给大家讲到的问题,既有履行的一般性的规则,也有特殊之债的履行规则。同时呢,还涉及到情势变更以及履行抗辩权这样的特殊制度。接下来呢,从基础概念75开始,我们将进入到合同的保全这样一个板块儿。大家知道债呢,它具有相对性,债权呢,

只能请求债务人来履行债务,实现自己订立合同的目的。那这意味着债权的利益能不能得以实现,主要取决于债务人他有没有足够的责任财产。那我们这个债的保全制度啊,它的目的就是要保住债务人的现有责任财产。不要因为债务人的不当行为而受到损害。如果呢,债务人他的消极行为使得财产应当增加而不增加的,这个时候呢,会产生债权人的代位权。假如呢,因为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导致自己的责任财产不当的减少的时候,那债权呢,会行使撤销权。

所以呢,接下来我们有两个概念,一个是债权人的代位权,一个是债权的撤销权,都是债的保全制度。只是呢,一个针对债务人的消极行为,一个针对债务人的积极毁损责任财产的行为。我们先来看这个债权人的代位权,大家要了解含义,要件,法律,后果这三个方面。首先呢,我们来看怠于刑的含义,

规定在民法典的535条。当然,我们在学习这个概念之前啊,先要基于个小例子来去感受一下代位权,它是一种什么样的交易结构?这里给大家举了个例子,车某呢,欠岳母十万块钱,一直没有偿还。大家看这意味着岳母呢,对车某享有一个十万元的到期资产债权。基于合同的相对性。是不是岳某只能找车某来主张履行还款的义务啊?那意味着岳某债权人的利益能不能得以实现,主要取决于债务人车某有没有足够的财产。

假如说呢,这个车模啊。他对于马某呢,也享有一个十万元的到期债权啊,这就是我们实践当中所说的三角债。那因为车某呢,不积极的去找马某要钱。进而导致自己没有钱还岳母的。那之所以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啊,法律允许这个债权人岳母呢,他可以越过车某直接找相对人马某。来验证什么样轨迹。这样的权利啊,我们就叫债权人的代位权。当马某呢,

把这十万块钱直接交给岳母的时候。岳某跟车某,车某跟马某之间这十万块钱的债权将会同时归于消灭。最快的速度来清理这个三角债。这就是债权人的代位权,它的一个基本的交易结构,但这里面呢,涉及到三方当事人两个债权。首先呢,有个债权人,同时呢,还有个债务人,分别是这个模型里面的岳母和车某。而这个马某呢,相当于是次债务人或者叫相对人。

在这三方之间呢,产生了两个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债务人对于相对人是不是分别有一个十万元的今天债权?所以这个代位权,它适用于三方当事人两个债权这样一个结构当中。债权人啊,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对性,直接找相对人马某来主张权利。这就是代位句。但是它毕竟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所以呢,行使这个权利啊,它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我们来看这个要件。首先第一点呢,是对第一个债权的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要合法有道题。就是模型里面的岳母对车某的债权要合法,一到起。第二呢,是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也有一道题,在模型里面就是车某对马某的。债权也有一道题。两个债权啊,连环定价债权,第三个要件是这个代位权形式的最核心的一个要件。大家看债务人有个什么行为啊,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

进而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如果呢?这个车嘛,你积极点,早点从马某手里面把这十万块钱要回来的话。是不是就有钱还你的债权人,岳母的十万块钱了呀?但是呢,这个债务人啊,他怠于行使,这是一个休理行为,使得自己的财产啊,本来能够增加。而没有增加的这个时候呢,会影响债权人利益的实现。

所以呢,符合这个条件的时候啊,债权人可以直接越过债务人,找相对方来承担债权。那这里面有个问题,就是什么叫做怠于行驶呢?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啊,待遇形式呢?它指的是。债务人呢?没有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来向相对方主张债权。注意,这个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来主张。那换句话说,车某呢,

天天给马某打电话,发短信要钱。但是呢,从来都没有提起过诉讼。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在法律上啊,车某依然属于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情形。通俗的讲,只要你不起诉,在法律上就是怠于行使。这是第三个要件,第四个要件呢?是需要几个件债务人呢?对相对人的债权。它不能具有人身专属性,

而且呢,可以强制执行。假如呢,车某对马某的这个债权,它是具有人身专属性的,那意味着只能由车某亲自来行使。而不能由他的债权人岳母来代劳。所以注意这个债券啊,不能是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券。大家符合这四个条件的债权,就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找相对方来主张权利的。那相对方呢?履行债务以后啊。债权人对债务人,

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在同等数额内同时归于小微。这就是代位权,但是代位权在行使的时候呢,按照法律规定啊,债权人要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因为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你要理直气壮的以自己的名义去行使,而且呢,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啊,你仅仅通知马某月份行不行啊?不行必须要提起诉讼。当然,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啊,要以债权人自己的债权范围为限。

假设在这个模型里面。岳母呢,对于车某是十万块钱的债权。而车某对马某假如是20万的债权。那这个时候呢,岳母符合代表性形式条件的时候,他可以直接找马某来要钱。关键是他找马某的时候。是主张十万块钱,还是主张20万呀?只能主张十万块钱,因为超出十万元的部分,就跟你月末没关系了,你就没有资格来突破合同的相对性。这就是以债权的债权范围为限,

它这个基本的理解,当然最后呢,是它的法律效力体现为直接清偿的规则。人民法院只要认定这个债权人岳母的代位权,诉讼成立的。他会判决啊,马某呢?你把这十万块钱。就不要交给车某了,因为车某不靠谱。一次性呢,直接交给岳某啊,那这样的话呢,岳某对车某车某对马某之间的债权将会同时给予行理。直接清偿规定。

这是代位权,它的一个基本的结构。大家看一个考过的题目啊。甲呢,对乙享有债权,乙呢,对丙享有债权,你看这是标准的连环债权啊,是要行使代位权的一个模型。因乙呢,没有清偿到期债务,甲呢,欲行使代位权。甲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哪些?

我们来看a乙对丙的债权要合法。这个当然要符合了。b选项乙对丙的债权也已到期,这个也必须得符合,因为乙对丙的债权如果没有到期的话。连乙都不能亲自去主张。那何况是甲呢?c乙对丙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那这个要件也得符合,如果乙对丙的债权。是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啊,比如主张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等等,

这种身份权,继承权的。这是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当然不能由债权人甲来主张了。d选项呢?乙对丙没有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这个也是要符合的啊,因为乙呢?没有对丙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在法律上就是怠于行使。这是代理权,接下来呢,我们来看民法基础概念76债权人的撤销权。这选呢,它的目的啊,

也是保住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只是呢,它针对的是债务人呢,积极的毁损自己责任财产的行为。我们在展开的时候啊,也是含义要件法律后果,三个板块儿先来看含义。当然,在讲这个含义之前呢,还是要先基于一个交易的模型啊,基于个小例子来方便大家理解什么叫做债权人的持有权。首先呢,还是岳母呢?对于车某享有一个十万元的进项税权。那基于这个债权呢?

岳母是不是可以请求车某来履行债务啊?而且呢,岳母这个钱能不能收回来?主要取决于车某他有没有足够的责任和财产,这是债的相对性所决定的。那个车模呢?他本来是有钱。还这个岳某身万块钱的,但是呢,车某就是单纯的不靠谱。他们把自己仅有的一块。价值十万元的劳力士手表直接送给了相对人马某。然后呢,当岳母上门去找他要钱的时候,陈某说我现在。

啊,分文没有?要钱没有要命一点。大家看这个时候呢,车某啊,他本来是有财产的,但是呢,他不当的处分这个财产。积极的减少了自己责任财产,进而使得债权人利益无法实现的,那这个时候呢,法律就赋予了债权人岳母一个权利。什么权利呢?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减少自己财产的这个处分行为。

把这个赠与合同撤销掉以后呢,是不是马某就应当把这个财产返还给车某了呀?那车某呢就又有钱了。岳母的债权的实现呢?就越有希望。这就是债权的撤销权,它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大家看这里面呢,也会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岳某是债权人,车某是债务人,因为他是债的保全制度嘛,首先得有一个债权。然后呢,车某跟马某之间啊,

会有一个处分财产的民事法律行为。啊,可以是赠与合同,也有可能是买卖合同,等等。那这样的话呢?岳某对于车某有一个经常债权,车某呢,跟马某之间有一个处分财产的行为,这三方当事人。加上一个债权,一个行为,就构成了行使撤销权的一个基本的模板,或者是结构。啊,

这是第一简单了解这个概念,那接下来呢,我们重点给大家分析的是第二个问题。因为大家想想,车某跟马某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签订的合同基于相对性,原则上只约束他们俩。你岳母呢?作为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你凭什么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去撤销别人的合同呢?既然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所以呢,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我们来看一下这个要件。但这个要件呢,

首先是通用的要件,就是不管那个处分行为是有偿的,无偿的都得符合的要求,第一呢是。债务人首先得实施一个处分财产的行为。这是模板里面的要求。第二是这个行为呢,已经发生效力。啊,假如债务人车某跟相对人马某之间实施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无效的。那就没有必要直销了。第三呢,是债务人的行为呢,已经影响到了债权人,

债权的实现。因为你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导致我债权人应当收回来的钱,现在没有收回来,那你就影响到我了。这是它一个基本的要求。当然,在我们民法里面,债务人呢?他跟第三人实施的这个行为啊,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我们在法律上规定了不同的要件,因为大家想想在这个三者关系里面啊,如果呢,马某他是有偿取得的这个财产。

也是付出对价的。那这个时候呢,法律就不能只考虑你债权人岳母的利益了,是不是也得兼顾一下?付出代价的马某的利益啊,所以呢,这个时候啊,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会比较的严格。也要对这个马某进行保护,但是呢,假如说呢,车某跟马某之间啊,处分财产行为是无偿的。那就是呢,你马某相当于是没有付出代价,

取得财产,空手套白狼。那这个时候呢,相较而言,法律要把债权人岳母的利益放到更重要的位置上来对待,那这个时候呢,要适当降低岳母行使职业经理人的门槛。所以呢,我们接下来就要区分债务人跟相对人实质行为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要做出不同的认定。我们先来看。债务人呢?如果实施的是无偿处分财产行为的。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只需要符合客观要件。

不需要考虑,山东方马某对这个。债权的损害。知情还是不知情。是不是适当的降低了债权人行使债权的门槛,进而增加它获得保护的概率?所以大家看无偿行为啊,不需要考虑相对方是不是知情。当然,这个无偿处分财产的行为到底包括哪些呢?我们在民法典里面啊,做了一些列举。首先呢,它包括这个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这个是最好理解的。

不管你转让的财产是动产,不动产还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你都会导致自己的财产平白无故就减少了。那这个时候呢,债权人可以撤销这个无偿转让财产行为,同时呢,还包括这个无偿处分债权的行为。包括放弃自己的债权。啊,别人欠的钱直接不要了,也会导致财产减少。第二呢,是放弃债权人担保。本来这这题呢,有单薄物权实现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现在的你放弃这个担保以后啊,有可能这个钱收不回来,进而使得债务人才能减少。第三个是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都属于无偿处分财产行为。不需要考虑相对方是不是知情债权人就可以执行。那接下来呢是?债务人跟相对人啊,如果实施的是有偿处分财产行为的话。那这个时候呢?既要考虑客观要件,同时呢,还得考虑向对方知不知情。主客观题要同时起背债券,才能够行使撤销权,

是不是提高了这个行使权利的门槛啊?就是给这个。获得财产,同时又付出代价的相对人,一定程度的保护。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种情形,债务人有偿处分财产的行为。那这个时候呢,债权人要在同时符合主观,客观两个方面的要件基础上,才能够行使撤销权,相对是提高了这个。行使职业生的门槛进而来,适当给予付出一定对价的相对人一定程度的保护。

我们来看主客观两个方面的要件,先来看客观要件。这个客观意见有偿行为呢?包括三种情形,第一呢,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来转让财产。啊,高价低卖。大家想想,本来值十万块钱的手表。你一万块钱价格就卖出去了。是不是必然会使得自己的财产实质减少啊?那这个时候呢,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第二呢,

是以明显玻璃的高价来受让财产。低价高买。本人呢?你买的这块手表。就值一万块钱。但是呢,你却花十万块钱去买了这款手表。那它是不是也使得你的财产实质减少了呀?也可以使得债权人取得持有权。第三呢,是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注意这个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那对人家债权人来讲呢,取得这个担保权啊,其实也不是完全无偿的,

毕竟它有一个。有限的债权存在。所以这个时候啊,法律要求必须要同时符合主客观要件才能够撤销这个给他人债权提供的担保。这是有偿经理,但这里面呢,就涉及到一个问题的判断,什么叫做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和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呢?我们在司法解释里面啊,规定了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就是以市场价格作为基准,线上下浮动原则上不能超过30%。如果低于了市价的70%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如果呢,高于了市价的130%的,

那就是明显不利的高价,这是客观要件,那既然主观要件呢,是债务人的。就以相对方一定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那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这个情形指的是什么呢?指的是债务人呢,你欠了别人的钱,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还清。没有必要达到债务人跟相对人啊,恶意串通损害债权利益的这样一个程度啊,只要你知道这个债务人啊。他欠了别人的钱,还没有还,同时呢,

又跟你从事了一个价格,不是那么合理的交易。那就可以符合这个主观要件。那换句话说,如果呢,当事人实施的是一个以明显不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但是呢,受让人啊,他根本就不知道你这债务人还欠了别人钱没有还的主观原件,没有符合的债权人也不能行使直接权。一定要主客观要件,同时具备。我们来做几个判断题。还是呢?岳母对车某享有十万元的。

今天再去。然后呢?车某啊债务人,他除了价值十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以外,没有其他财产了。这个时候呢,车某实施的下列行为岳某。能够申请撤销吗?先来看第一种情形,车门呢,直接把手表赠与给了不知情的马某。大家看能不能直接啊?可以的,因为这是无偿处分财产的行为,极致相对人,

他是不知情的,也不影响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第二是车某将手表以八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了知情的马某。大家看以八万元的价格进行出售,明显是有偿处分的行为,那我们要看有没有符合主客观原则?先来看客观原件有没有符合啊?有没有以明显不理的低价来转让啊?显然没有,尽管在这个八万块钱,它低于市价。但是呢,它并没有低于市价的70%。依然是一个合理的底价。那既然客观要件不能满足,

即使马某是知情的那债权人,也不能行使撤销权。接着看第三种情形,车们将手表以六万块钱的价格出卖给了不知情的马某,大家看能不能执行啊?先来看客观的鉴别符合。符合了六万块钱呢,显然已经低于了市价的70%,竟然构成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但这个马某呢?他是不知情的。马某主观意见不符合,那意味着债权人也不能行使这个权。所以大家注意,如果呢,

债务人实施的是无偿行为,只需要符合客观要件,不需要考虑主观要件。如果呢,债务人实施的是有偿处分的财产行为,那就必须要同时符合主客观两个方面的要件。债权人才能够行使撤销权。这是退学型的工程原件。那符合以上要求的债权呢,就可以行使撤销权了。大家看在行使这些权的时候呢,一方面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而且呢,也是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同时,

在行使的时候啊,只能是以债权人债权范围明细,大家看这几点跟我们前面提到的代位性的规则是一样的。关键是这个撤销权呢,它本身啊,具有形成权的权能,它会使得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财产处分行为自始无效,所以呢,它也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大家看要在多长时间内行使啊?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以及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行驶。一年跟五年的期间,不管哪个期间,

先经过都会导致债权人撤销权不予消灭。当然,如果债权人合法行使了这个撤销权了,那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会自始无效。自始无效意味着什么呀?受让人他取得这个财产有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啊?没有的,他呢?必须要把这个财产呢返还给债务人。这样的话呢,是不是重新恢复了债务人的财产范围啊?债权的债权就又有实现的希望。这就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我们来简单看一道考过的题目。二零一四年的单选题。

对于债务人实施的下列行为,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是。a收养子女导致其偿还债务困难。大家看能不能行使撤销权?答案是不能啊,因为我们前面提到了。撤销权形式的对象一定是处分财产的行为。而这个收养子女的行为啊,它属于身份行为,不允许你债权人随便干涉。b选项放弃继承权导致财产未增加的。大家看这个放弃的行为能不能正确啊?注意是不能撤销的。这里面就涉及到债权人撤销权。这个制度啊,

它本身的一个原理。就是我们前前面提到的债权的撤销权制度啊,它主要针对的是债务人积极减少自己责任挑战的行为。就是你不当的,导致这个条件减少。而这个b选项里面提到的放弃继承权。它并没有使得原来的财产减少。它只是没有导致财产的增加而已。所以呢,这种情形下,它不适用撤销权。接下来c选项以市场交易价72%的价格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大家看,

这是一个明显的有偿处分的行为,要同时符合主客观原件。我们现在看有没有符合主观要件,符合因为受让人知情,但是它有没有符合客观要件啊?没有因为。它是以市场价的72%的价格来交易的,没有低于市价的30%。d选项以市价135%的价格购入财产,且出让人知道该情形。那么,看主观意见,首先符合了。客观件有没有符合啊?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来收购财产,

是不是超出了商家的130%呀?那就是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所以呢,主客观原件同时其位。债权人呢?依法可以行使撤销权,应该选的是d选项。这就是给大家介绍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和债权人的撤销权,这两种合同的保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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