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5 15:16:04

18.第05编【合同】第02节:民法基础概念67-69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那接下来呢,从67个技术概念开始啊,我们将进入到。合同之债的一般性的规则。我们前面提到了我们在展开这个规则的时候啊,是按照时间顺序来梳理的。要从合同的成立。啊,讲到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保全,合同的转让,一直到合同的消灭。

我们先来看基础概念67合同的订立。涉及到合同之债成立的第一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啊,当事人订立合同呢,可以采用要约承诺的方式,或者是其他方式。这意味着合同成立呢,主要的方式是要约承诺的方式。既然合同是双方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啊,那这里面呢?必然包含两个意思表示。一方呢,首先要发一个要约。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

然后呢?受邀约人呢诶,做出了同意的意思,表示做出了一个承诺。两个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一拍即合,合同就成立了。所以呢,我们在法律上规范这个合同定义的时候啊,主要是规范要约和承诺这两个意思表示。当然,这两个意思表示啊,它都是民法当中非常重要的术语,需要大家去了解。我们先来看第一个意思表示邀约。

它指的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比如呢,甲跟乙发一个信息。说我看上你这个房子。你的房子能不能以150万的价格卖给我?你看表达一个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邀约包括呢?我们去商场去购物的时候。发现一件漂亮的衣服,标价500块钱。觉得很贵,但是又想买,于是呢,跟老板砍价。老板,

你这件衣服能不能200块钱卖给我?你看表达的也是一个订立合同的意愿,在法律上呢,就构成一个要约。当然要约呢,它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够符合现在效力呢?接下来呢,就是要约的要件的问题。这里面大家要注意这么几点啊,同时符合以下要件的。才能够构成一个有效的邀约。这样呢,对方一承诺就会使得合同成立。第一呢,是主体要约,

必须是特定人向相对方发出的意图表示。因为要约是要成立一个合同。合同是一种债的法律关系,债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得是特定的。所以这个要约啊,常常是特定人向特定相对方发出的意思表示。你想找谁订立合同?是不是这个主体首先得是确定的呀?这是第一,第二个是要约呢,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不仅仅是一种情意上的表达。啊甲跟乙说。我明天能请你吃饭吗?大家看,

尽管这个主体是特定的,但是呢,它并没有包含一个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说也不是一个要约。第三呢,是要的内容,必须要具体确定。因为对方一同意合同就成立了。所以这个要约里面啊,它要包含合同当中一些比较关键的因素。比如你去商场去买衣服,人家标价500块钱,你要砍价。啊说你这个衣服能不能给我便宜一点?我还是个学生,

没多少钱。大家看这是不是一个要约啊?显然不是的,因为内容不够具体确定。啊,对方说没问题,给你便宜点儿,合同能成立吗?不能成立,因为便宜点儿是多少?无法说清楚。第四呢,是要约必须要表明。经事务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也就是它必须要包含一个受到法律拘束的意思。就是表明我给你发了这个。要约花了这个报价,只要你同意这事就能成。相对把这个决定权直接交给了对方。你包含着这层意思的,才是法律上的条约。这是四个方面的要件啊,当然我们在认定这个要约的时候呢,要跟另外一个概念区别开来叫要约要求。这也是一个术语。所以要约邀请啊,它指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听起来很抽象啊,但是其实理解起来很简单。

就是啊。引诱对方呢,向自己发一个邀约。所以我们在学理当中又把这个邀约邀请呢,称之为要约的引诱啊,其实这个词啊更加的。形象生动。项目实践当中,这个商业广告就是典型的业务要求。就是告诉你,我们家生产这个奶粉。多么适合中国宝宝的体质。啊,我们家生产这个洗发水。洗出来的效果,

头发是多么的飘逸。那就是激发你的过渡欲望,引诱你来下单购买我们的产品,这就是要约邀请。所以呢,我常常做一个比喻啊,大家把这个要约跟要约,请区别开来。一个呢,是认真的和对方表达定义合同意思。一个呢是。激发对方的购物欲望,引诱对方来发一个要约。那这个合同的订立过程呢?跟这个婚姻的缔结过程。

常常是有点像的啊,都是双方当事人,一拍即合。这个要约啊,它有点类似于求婚。啊,就是你嫁给我了,很正式,很认真。只要对方一同意。两人的婚就成了。这个业务要求呢,有点类似于这个。玩暧昧。用现在流行话说叫撩妹,

你不断的撩拨人家。然后呢,不表达自己要负责任的意思。想让对方的向自己来表白。因为在这个。爱情当中。谁先认真了?谁就会处于一个比较被动的地位?所以大家呢?你认真的时候。那决定权就在对方的手里。啊,你要撩拨别人的时候啊,最终的决定权会保留在你的手中。对方经不住你这个撩拨啊,

主动向你来表白。这个时候呢,你考虑了一番,人家不合适跟对方说。我把你当妹妹啊,你怎么能够想跟我在一起呢?这个时候呢,你依然保留着主动权,这就是。要约邀请它存在的价值。在这个交易当中啊,这个约约请的比较典型的形态啊,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啊,

商业广告宣传季度的价目表。等等等。商业广告是最典型的。但这个计算的价目表啊,大家稍微了解一下。两个公司谈合作。甲公司呢,把自己可以。销售的商品啊,列了一个清单交给乙公司,说你看这些产品,你想买什么都行。这就是计重的价目表。是不是激发对方下订单的欲望啊?包括呢?

我们去饭店吃饭的时候,老板呢?会拿一个点菜单给我们。点菜单呢,也详细的列明了这个餐馆可以提供的菜品。激发你典型的欲望,寄送的价目表,它也是一个纽约邀请。当然,这里面大家一定要注意,要邀请跟要约啊,这种区分呢,它也不是完全绝对的。尽管呢,你这个商业广告宣传原则上是要有邀请。

但是呢,如果你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的,也可以构成一个要约。比如呢,某个商场。在五一时期搞活动的时候啊,就印了一些商业宣传单。上面表明。某个型号的手机100台搞活动,二九九九先到先得。你看,虽然是。商业广告,但是呢,内容具体界定。

而且呢,根据我们的生活一般观念。啊,只有我。是早早的来到了这个商场去主张这个。合同成立的,那我就可以通过二九九九年买到这个。型号的数字。是包含着受居住的意思的。所以呢,这样的商业广告就可以构成一个邀约。对方呢,同意就可以形成一个承诺,合同成立,你要不履行的话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啊,这是要约合约约期。接下来呢,我们看第二个意思表示啊,叫承诺相对来讲比较简单了。就是同意要约的内容。啊,就是你发了个订单,想买我的设备。我说没问题,这事儿就成了,这叫沉默。当然,它也得符合现在条件第一呢,是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你看体现这个主体的特定性。第二是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因为它是意思表示嘛,当然根据要约要求,或者是教育习惯。通过行为的方式做出的也没问题。我们在路边摊。买两斤苹果啊,买水果。啊,跟老板说给我来两斤苹果。老板呢?没有答话。但是呢。顺手给你称了两斤苹果,

装到塑料袋里面就递给了你。大家看,按照就业习惯是不是做出了承诺的行为啊?也可以构成一个有效的承诺。第三呢,是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纽约人。啊,但这个期限呢,可以由当事人来约定,当事人没约定的话,对话方式都是的,必须要当场作出承诺。啊,你面对面。来协商合同的。

啊,你当时砍价成功了。只有当时有效。你们突然第二天过来说,我昨天给你砍了价,我同意了。这个显然不行的了。如果是以非对话的方式做出的,那也得合理签订到达,有具体问题具体联系。最后一点呢,是第四点。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保持一致。这个要件是一个核心要件。因为只有保持一致,

才证明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了。合同才能够成立。假设呢,受约人啊,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那这时候呢,就构成一个新的要约。对方呢,取得了一个成功的资格。啊,比如你去砍价的时候。500块钱的衣服啊,你希望200块钱买。对方的说200块钱太低了,我的衣服啊是300块钱进的,

你最起码得给我300块钱。唉,大家看商家这个回应有没有导致合同成立啊?没有。因为300块钱的报价是不是对于买受人200块钱的报价做了一个实质性变更啊?那你这个商家就变成了一个心理有约。由消费者来决定要不要接受。300块钱面值报价。这就是二者要一致,这样的要求,我们看一个题。甲呢,听说乙有一个祖传的玉石,于是呢,前往询价甲问。

你多少钱买?大家看,这是一个要约要求,就希望对方来向自己发出要约,你说你出多少钱,你看双方都不愿意暴露自己的底价。都想最终保留。合同是否成立的决定权。甲问,15万元卖不卖?你看这是一个典型的教育了。乙说20万元可以马上拿走,合同有没有成立啊?没有因为对要约做出了实质性变更。接着看甲呢,

未置可否意味着当场没有表态。有没有作出承诺啊?没有,那这个报价过期了。三天以后呢,甲携款20万元前来购买。这个时候呢,合同有没有成立啊?没有成立,因为之前的20万的报价已经失效了。你说25万元才能卖,大家看又做出了一个实质性变革。那这个时候呢,由甲来决定25万元要不要买这个玉石?你看这个题目啊,

就给大家展示了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我们在法律上要去评判到底属于要约邀请,要约还是?程度我们来看这个选项。a乙说你出多少钱属于要约啊?这个说法显然是错的啊。内容不够具体确定。b选项乙说20万也可以马上拿走,属于要约金,这个也是错的,这是要约。c甲携款20万元前的购买合同没有成立,因为要约已经失效了。第二项乙说,25万元才能卖,

属于新的要约。应该选的是d选项。啊,这就是要约程度的判断。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三个问题,合同成立要件的认定。尽管呢,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可以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成立。但是我们在实践当中啊。双方协商的时候是不可能把所有的事项都达成一致的。否则的话,时间当中也没有那么多的纠纷了。那如果事故当时在旅行的时候发现唉,

这事儿我们当时怎么没商量?产生纠纷的时候呢,我们法律要确定合同到底有没有成立。所以呢,司法解释里面就规定了合同成立的必备要素。啊,涉及到。主体标的数量第三项。只要这三项达成一致的,一般认定合同已经成立。那其他事项没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合同漏洞填补的方式来填补。当这个漏洞题目方式啊,包括补充协议。啊,

同时呢,也包括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交易习惯等等来。确定也就是由法院直接来确定当事人履行规定。大家看这样的规定啊,它体现了一种什么样的价值观呀?鼓励交易的价值观。就是尽量让合同能够成立。合同要往前走。因为已经成立的合同啊,它是可以创造GDP的,可以创造社会价值的。如果动不动合同就无效,要从头再来的话,

它会浪费很多的交易成本。所以呢,在法律上啊。当事人标的和数量这三项呢?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素,大家记住这一点。啊,这是合同订立当中,需要大家掌握的一些基本的概念。那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关键词68。格式条款的问题。尽管在民法典里面规定了详细的要约和承诺的规则,但是呢,我们实践当中啊,

一些比较重要的交易。常常是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来体现的。唉,就是一方呢,提供合同里面所需要的全部条款。相对方呢?你不能协商,只能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这就是格式条。像我们在手机上。下载一款软件,要进行安装。在安装的时候呢,代表着你们之间要定义一个。软件的。

使用合同。那这要求啊,我们要同意这个软件的使用条款。大家打开那个条款的时候,你会发现。你只能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你能不能跟这个服务后台说唉,这里面这个条款啊,第三条我觉得不太合适,咱能不能商量一下?现不现实啊?不现实。你要安装这个软件,你必须得同意这个条款,要么你就别安装这个软件。

这就是格式条款的方式。当然,大家听起来好像有点像霸王条文。但是啊,我希望大家注意的是格式条款这样一种合同订立的方式。它是符合我们现代交易规模化,标准化的发展趋势的。所以呢,它是一个好东西,我们要拥抱它。当然,格式条款这种订阅方式,它也有缺点。就是容易使得有市场优势的一方啊,利用自己的优势来损害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那我们对于格式条款的规范,就是把这种副作用给它降到最低。但是前提是格式条款。这个制度啊,它是符合交易发展的趋势的。实际上呢,我们在实践当中啊,应该绝大多数的格式条款都是公平合理的。啊,先注意这个背景,接下来呢,我们来看什么是格式调换呀?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两个方面的关键词第一呢,

是不是私人定制的,而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不仅着你,谁来安装这个软件都得同意这个条款。第二呢,是在订立合同时啊,未与对方协商当然更严谨的讲是对方不能协商。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这就是格式替换的本质。这是先掌握这个概念,那接下来呢,我们要展开格式条款的规范了。我前面提到了,要把格式条款的副作用降到最低。法律在规范的时候啊,

是从定录效力以及解释三个层次来。进行调整的。先来看第一个方面,定路的控制。啊,因为这个。格式变换,它的内容非常的多,在订立合同时啊,当时呢,可能来不及一条一条去。阅读这个。所以呢,法律要求啊,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啊,

他要履行。以下义务。第一呢,是你在设计格式条款的时候,要本着公平原则来分配权利义务。不能把利益都留给自己,让对方承担所有的风险,这个是不公平的。第二呢是。合同里面一些比较重要的条款。像免除这限制自己责任的条款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要通过合理的方式来。提示对方注意。那这里面就涉及到了什么叫做合理的方式呢?我们的司法解释专门有规定啊,

这个合理的方式啊,它指的是在订立合同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的特别标识。大家看表现形式是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整个合同都是楷体字。某个比较重要的条款呢,通过黑体字的方式来呈现,就是告诉你它与众不同。包括呢,对某个合同的条款啊,给它加了着重号或者是波浪线。是不是也可以提示我们注意这个条款?包括呢这个。

颜色上整个合同都是黑色的字体。但是呢,某一个名字这块用的是红色的字体。这都是特别的标识。但这个特别的标识啊。它能不能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方式的要求,主要是看能不能足以引起对方的注意。注意这个词。啊,只要能够足以引起对方的注意就OK了。并不一定非得通过口读的方式来提示你。啊,像我们在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合同的条款呢,都是保险公司提前印制好的。

谁买这个险种都是这个条款。那在保险合同里面呢,就有所谓的免责条款。保险人他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提醒。大家想想。这样的条款对于投保人来讲重不重要,非常重要,所以呢,还有一个他会通过。特别的字体,特别的颜色啊,特别的标注来引起你的注意。这就是合理方式。当然,如果没有通过合理方式提示的话,

后果是什么?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它印在了。合同当中。但是呢,不能成为约束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条款。这是定论。第二个层次是效率上的控制。这意味着不是你。通过合力方式提示的这个替换一定能够。约束传播方式。假设存在一项无效情形的。即使你提示了这个情况,也不能发生拘束力。第一呢,

是一般的无效题型。如果这个格式条款它存在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情形的。比如,它是违反公序良俗的,那这个格体化当然是无效的。这个比较好理解,第二呢,是如果存在无效的免责条款情形的。即使你通过格式对换的方式来呈现。依然是无序的交换。大家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啊,下列免责情况无效。一个呢,

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责任不能通过免责条款来免责。比如大学生去一个单位去实习。要签一个实际协议。这一批80个大学生签的都是这个协议。格式最后里面呢有一条说。实习生啊,在实习期间要保护好自身的安全。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事件的,本公司概不负责。大家看这样的情况效率如何啊?无效的,因为你免除了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第二呢,是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不能通过免责条款来免除。

比如呢,我们去某个饭店去吃饭。上天呢,贴着一个大堂告示。上面写着就餐期间。请保管好自身财物。财务丢失的。本店概不负责。大家看这个地方有需要无缺啊。也是无效的。因为他免除了因故意和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任。所以在时间当中啊,这种概不负责的条款基本上都是无效的。第三种类型是格式条款特有的无效信息。民法典里面呢,

规定了两种类型。第一呢,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这样的格式方式无效。大家注意,不合理的这四个字。这意味着你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分配权利,义务分配,利益风险的时候。违反了公平原则的,那这个条款就是无效的。比如我刚才提到的。

在实习当中呢,实习生要为所有的人身伤害负责。是不是不合理的免除了你这个实习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呀?它也是一个违反公平原则的格式条款。当然,反过来讲,如果呢,这个免除或者减轻你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是合理的,是公平的,那这个条款也可以认定是有效的。比如,在保险合同里面。具有非常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那这些条款呢?本身啊它是。没有咱公平原则的。那它当然是有效的,如果存在这个。保险合同里面约定的免责情形的,那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在讲义里面,我给大家举了一个实践当中真实方式的例子啊,大家可以感受一下。免除了减轻其责任。什么时候是合理的?这个案例啊,跟这个顺丰快递有关。一个大学生呢,

在网上啊。买了6000多块钱的。一台电脑。那快递送到的时候呢,这个学生觉得。电脑呢,跟自己想象中不一样,于是呢,提出退货。商家说退货没问题,但是呢,你得自己掏邮费,把这个电脑给我们寄回来。经检验,没问题的话。

我们会给你安排退款。那这个学生呢?就找了顺丰快递来寄这个电脑花了快递费40块钱。啊,当然,人家的工作人员提示这个大学生,你寄这么贵重的物品。建议还是保个价。啊,一两块钱的事情。未来发生什么事情的时候啊,也好解决这个纠纷。啊,大学生说我相信你们什么啊,不保价了。

于是呢,快递就寄出去了。那后来呢,商家收到这个电脑的时候啊,发现电内有回损。也就是运输过程当中啊,造成了这个电能的回损。那这个时候呢,人家商家就拒绝退货。进而导致这个大学生呢,遭受这些损失。那基于合同相对性啊,这个大学生呢,就去找这个顺丰快递的索赔。你把我的电能给压坏了,

你要照价赔偿。这个时候呢,顺丰快递啊,拿出了自己的电子运单契约条款,就是所谓的格式条款。大家下次记顺丰快递的时候啊,你可以点开这个条款看看。这个图画里面呢,有一条。说如果在寄送过程当中造成货物的有损灭失了。那顺丰呢?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七倍的运费。相当于是限制了自己的责任。啊,

就是超出七倍运费的部分,我顺丰就不赔了,有这么一个条款,当然这个条款呢,是格式条款。而且呢,如果大家下次在网上下订单的时候啊,你要打开的话,发现这个条款呢,是通过加粗的红色字体来呈现的。应该尽到了合理的提示义务。那我们这个地方呢,主要分析的是这个条款本身效力如何啊?有没有反公平原则呢?法院认定的结论是没有。

因为这个。顺丰快递啊,它跟相对方成立的是一个运输合同,而这个运输合同呢,是提供劳务的合同。顺丰快递啊,工作人员就是通过跑腿的方式来赚点劳务费。总共就收了你40块钱的运费。你能让人家顺丰承担6479元的风险吗?这个明显是不合理的。所以呢,这个顺丰快递啊,把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到七倍的运维范围内。应该还算是比较良心的啊,

并没有违反公平原则。所以呢,法院认定这个条款是有效的。只需要培给这个大学生。280块钱。所以呢,我们在寄快递的时候啊,对这种贵重物品。保价是多么的重要。这是第三最后一种无效倾向,是这个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啊,你直接把对方的主要权利都打叉了,那当然是违反公平原则的,

应当让你无效。当然,在法律上还规定了这个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我们在下一个阶段的课程里面,再给大家做展开。我们来看一个题目啊,再来看这个第二题。某幼儿园呢,教师组织幼儿做游戏的时候,小丽呢,被小明撞到。前额割伤。小丽家长呢,要求幼儿园赔偿幼儿园呢,以登记表中注明。

若非教师人为原因导致幼儿磕碰等伤害的幼儿园不承担责任。大家看这个免的这款效率如何啊?非常明显是比较。是不是免除了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呀?它属于无效的免责兑换,也是无效的格式兑换。这是。格式条款这样一个基础概念。那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民法第69个基础概念缔约过失责任。也是我们法律当中啊,非常重要的一个数。那第二个故事的人呢?也是我们合同订立部分啊,最后一个问题。

假设呢,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成立了一个有序的合同。那这个时候呢,合同就往后走了,要进入履行保全变更转让等等阶段。假如呢,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呀。并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合同。谈判失败。那这个时候呢,一方如果因此而造成损失的,要通过缔约过失责任来进行清算的。接下来呢,我们来展开这个具体内容啊,先来看缔约过失责任的概述。

它指的是啊,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一方呢违反诚信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的。这个时候呢,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我们叫缔约过失责任。大家从这个名字里面也可以看到啊,这种责任呢,它是一种典型的过错责任。什么意思呢?就是在缔约协议当中。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没有犯程序,原则都没有过错的,

即使给对方造成损失,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我们在。合同谈判的时候啊,双方当事人都不用背负这个合同,必须要谈成的这样一个包袱。谈不成了,那就去找其他的人谈不就完了吗?我们去商场里逛街的时候。绝大多数我们。挑选的。服装或者商品最终可能都没有决定把它买下来,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不需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那如果呢?

一方啊,他违反了诚实性原则,存在过错,进于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那这个时候呢?还需要通过缔约过失的人来进行平载。啊,核心的看你在教育当中有没有反诚信严格?这是第一点啊,稍微注意下这个概述,那接下来呢,我们就要进入第二个问题了,缔约过失的人的适用情形。有些同学说,在缔约协商的时候。

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认定是违反了诚信原则?进而应当承担必要过失责任呢。在民法典里面做了明确的列举。包括以下四种情形。第一呢,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多少?大家看假借跟恶意这两个词。就体现了违反程序原则。不厚道啊,有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第二呢,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你看这属于总则编里面提到的欺诈行为。第三个是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的。

啊,嘴太碎了。泄露了别人的商业秘密的,当然是违反诚信原则的,要承担必由故事责任。最后一点呢,是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这是一个独立条款啊,比如呢,在协商过程当中。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然后呢,为了体现重视一方,当时呢,还要举办一个签约仪式。

结果,在签约仪式上,对方当事人坐地起价。搞的场面很尴尬,最终呢,谈崩了。大家看坐地起价这种行为是不是违反程序原则的呀?当然是你太不厚道了。你要觉得价款有问题的话。谈判的过程当中,你随时都可以提出啊。啊,你干嘛要等到这个签约仪式上再多订几项呢?搞得大家。商人的余地都非常的有限。

那这个时候呢,适合承担第一个过程啊,这就是。民法典规定的四种。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那如果符合这个要求的,这样给对方造成性赖利益的损失的话,那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缔约过程。比如呢,甲跟乙啊,就某一套房屋的买卖进行缔约协商。协商过程当中啊甲呢,作为房主,你明明知道这个房子是凶宅。

但是呢,一直对于隐瞒这个事实。导致呢缔约协商啊,可能过了好几个星期了。乙呢,通过其他途径才发现这个房子是一套凶宅。那这时候呢,乙很生气,假设呢,双方还没有签订合同的,那乙当然可以终止谈判,这个房子我不买。如果呢,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的话,那乙呢,

作为事物欺诈方,他也可以主张撤销这个合同。再来看,如果你甲呢?早点把这个知识告诉给乙的话,那乙呢?可能就不用浪费时间。跟你在这个地方耗了两个星期。啊,我要不跟你耗的话,可能我早就跟别人签订合同,把握住这个。商机的。所以呢,你给乙造成的损失啊,

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这就是典型的缔约过失责任。这是第69个基础概念。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18.第05编【合同】第02节:民法基础概念6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