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5 15:11:58

10.第03编【物权】第01节: 民法基础概念32-35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第三编物权,从这边开始,我们将进入到民法财产权的部分,在民法典当中,财产权呢,有两大支柱。一个呢,是我们这一边即将要讲到的物权。另一个支柱啊,叫做债权,大家看物权和债权这两个词啊,都是民法里面非常重要的术语,

大家在学习法律之前啊,可能都没有听过这两个词。物权呢,它更关注的是财产的归属,也就是从静态的角度来描述这个财产关系。而债权呢,它更关注的是财产的流通,也是从动态的角度来描述这个财产关系啊,一静一动构成了财产权的。两大支柱。当然,在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啊,把物权跟债权这两种权利区分开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特色。那大家能够把这两种权利区别开来,

也是我们学习民法财产权制度当中一个难点问题。在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啊,物权跟债权制度分别设了单独的一边来展开规范。物权呢,规定在第二编物权编,而债权制度呢,规定在第三编合同编。我们先来看这个物权,这个制度。在讲这个物权编之前呢,先给大家强调两个观念,首先第一个观念啊,叫做物权法定的观念。就这个物权制度啊,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建构起来的,

所以呢,我们在学习物权规则的时候啊,也是要把重心放到法律到底做出了哪些规定?这个层面上。所以说法律的规定啊,是一个核心,那么在讲这一边的一些基本概念和规则的时候啊,也会给大家提到物权编这一部分的明文规定。这是第一啊,强调物权法定,那第二个方面的关键词呢是大家重点掌握物权领域的概念。既然物权制度是法律建构起来的,所以呢,这一部分啊,有非常多的法律术语。

尽管呢,物权编里面有一些比较复杂的规则,但是呢,我们建议法律的初学者,我们在第一轮学习的时候啊,要把主要的精力。放到概念的学习上啊,就是大家先关注物权,这个领域有哪些法律术语,哪些概念,我们在下一轮学习的时候呢?掌握规则就会更加的容易了啊,这是给大家强调两个观点,第一呢,是强调法定的观念,

第二是强调我们这一轮的学习。重点是掌握各种各样的法律术语,它的概念。我们先来看民法基础概念,32物权啊,先来看看物权,这样一种权利,它到底说的是什么?当代民法里面呢,我们对于某一种权利进行概念描述的时候啊,主要是从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个要素的角度来进行定位的。先来看第一个问题,物权的概念,那物权这个概念呢?

是民法典当中的明文规定啊,就在民法典里面啊。有专门的一条来给这个物权下定义。它指的是权利人呢,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啊,这是民法典的原文。大家看这个条文当中啊,就涉及到了物权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当从我们生活的角度来讲呢,物权领域最典型的一种权利叫做所有权。大家呢,可能之前没学过民法,但是呢,我相信大家一定听过所有权这个制度啊,

我们买了一套房子。就可以说这个房子是我的啊,我享有所有权。买了一部手机,买了一部电脑,也可以说我对这部手机或者电脑是享有所有权的啊,这是我的手机或者我的电脑。那这里面呢,讲到的所有权啊,它就属于物权当中最典型的一种类型,所以呢,我们在第一轮学习啊,理解物权这个概念的时候啊。可以以所有权作为典型的例子来进行理解,大家看它的三要素第一。

物权的主体呢,是权利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大家看总则编里面讲到的三类主体都可以成为物权的主体。因为物权啊,既然它解决的是财产的归属关系,而在市场交往,市场交易当中。必须要首先确定财产的归属,然后呢,才能够对财产进行流通啊,所以说只要能够参与市场交往。都可以成为物权的主体啊,这个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也没什么特殊性。

第二个关键词呢,是物权的客体,也就是物权这样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它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特定的物,大家注意这个词。在总则编里面呢,我们在讲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时候啊,特别讲过民法上的物这样一个概念。其实呢,通俗的讲物权呢,指的就是对于特定的物相应的某种权利啊,它常常是以某个民法上的物作为存在的前提的。当然了,民法里面的物呢,既包括不动产,

也包括动产啊,就像我们刚才举的例子,我买了一套房子,可以对这个房子这样的不动产。取得所有权。我买了一部手机,买了一台电脑也可以,对手机电脑这样的动产来取得所有权啊,都可以成为物权的对象。当然,有原则必有例外。虽然呢,物权的客体主要指向的是特定的物,但是呢,法律规定的权利。

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啊,当然这个是例外情形,我们在讲具体规则的时候啊,再给大家去涉及。接下来,第三个关键词呢,是物权的内容,也就是你这个权利人对这个特定的物到底享有一个什么样的权利呢?法律规定的是直接支配和排他,大家看这两个词啊,都是非常刚性的词,就是物权人啊,他对这个特定的物呢,有一个。直接支配的权利啊,

就是你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啊,直接支配就可以了,不需要别人的配合或者同意。比如呢,我们买到了一部手机,取得了所有权。对这部手机呢,我们可以进行直接的支配。啊,你的地盘儿你做主可以用这个手机来打电话,可以把它作为礼物送给好朋友,同时呢,也可以买一个质量比较好的手机来砸核桃啊,反正。你可以直接进行支配,

不用考虑别人的意见啊,可以排除他人的违法难处,所以大家看在民法里面。物权这种财产权呢?它的效力是非常强的啊,直接支配,这就是它的核心。其实呢,直接支配啊。也是物权和债权这两种权利啊,它们最本质的一个区别啊,物权里面呢,它包含一个直接支配的权能。而如果一个主体呢,只是想要一个债权的话,

它就不能进行直接支配了,它只能是请求特定的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你看一个是直接支配,不需要考虑别人的脸色,而这个债权呢,是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他得看债务人的。脸色的形式,这是他们之间的一个最大的区别,这第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呢,是这个物权的特征,也就是物权呢,跟其他权利的一个。

区别其实在民法里面,我们说物权跟债权的区分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财产权的一个特色。所以呢,物权的特征啊,基本上都是跟债权的比较当中去体现的。因为我们现在呢,可能还没有学这个债权制度啊,所以这里面呢,我们简单强调这么几个关键词。首先呢,第一点啊,讲的是权利的性质。物权呢?它是一种支配权,稍微注意一下这个词啊,

因为物权的核心内容是直接支配。啊,你直接对这个物进行支配就可以了,不用考虑别人的脸色,所以它是一种支配权。那相对而言呢,债权只是一种请求权啊,它只能是请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啊,比如呢?我呢,借给了刑法车老师十万块钱,我们之间有个借款合同,基于这个借款合同呢,我将享有一个合同债权。

那我的权利内容就是请求啊,尊敬的车老师把借我的十万块钱尽快的还给我。大家看我这个债权能不能得以实现,得看车老师的脸色。啊,如果他耍无赖啊,借我的钱不还我的话,可能我这个债权就不好实现,所以这个债权它是一种请求权,而这个物权呢,相较而言,它是一个。这必选啊,这他们的一个伟大的区别。那接下来的五点区别呢?

大家看就是从我们前面提到的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民事权利的五个基本点来依次展开的。首先呢,是这个效率的范围啊,主要是义务人的范围。当然,物权呢?权利人是特定的,但是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我对手机享有所有权我以外的其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你们都不得干涉,我对这个手机所有权的行使,既然有这个权利呢,可以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可以向全世界主张。

所以呢,我这个权利叫绝对权。那相对而言呢,这个债权啊,它只是一个相对权,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来主张。啊,比如说车老师,他借了我十万块钱,那我的这个债权呢,只能找特定的债务人,也就是车老师来主张。我能不能找车老师的好哥们儿,老马来主张呀,那是不行的,

因为我这个权利只对特定的人。才能够有用,所以它是一个相对权,主要体现为义务主体的范围不一样。接下来呢,是权利的客体啊,物权的客体呢,主要是特定的物。而这个债权的客体呢?它指向的是债务人特定的行为。第三呢,是物权的。效力和债权有所不同,当这个权利的效力呢,其实体现的是权利的内容,

也是接下来呢,我们在第三个问题里面单独展开的点,这里呢,大家先注意这么几个关键词。物权呢?它具有排他性,优先性和追及性。我常常对一个形象的描述,物权呢,是一种比较内卷的权利。比较争强好胜。啊,排除别人。主张优先,同时呢,

还可以追及物质所在性的权利。那相对而言呢,债权啊,它是一种相对比较佛系的权利。大家看这个词是一一对应的物权,具有排他性,同一个物上啊,一山不容二虎,原则上不得存在两个内容相冲突的物权。但是呢,债权具有相容性的特点。唉,虽然大家的内容是冲突的,但是呢,在法律上可以和平共处啊,

比较的佛系。那物权呢,具有优先性啊,它强调一个优先于别人而实现的这样一个效率。而这个债权呢,具有平等性啊,强调债权平等而没有优先的这样一个效力。第三呢,是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它可以追及物质所在行使权利。我的物在谁的手中,我就可以直接找到。我物质所在,来去行使我的权利,比较的霸道,

而这个债权人,他仅具有相对效力,只能找特定的债务人。而不能整别人。接下来第四个方面的基本点呢,是权利的变动或者发生物权呢,强调法定主义。啊,就是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啊,原则上都要有法律来规定,因为你的效力太强了。法律呢,得给你权利的行使啊,是一个紧箍咒。啊,

就像孙悟空啊,这个。能力太强了,容易给其他人啊,造成比较大的杀伤啊,所以呢,要给他戴一个紧箍咒啊,强调一个法定性。而这个债权呢?它强调,一个任意主义啊,这个任意主义啊,它强调的是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啊,就是我跟车主之间签订合同。

啊,签订买卖合同,签订借款合同,我借给他钱,到底是借多少钱啊?多长时间内还我?有没有利息等等等法律呢?都最大限度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你们可以自己去谈。强调一个任意主义。最优点的是保护啊物权呢,它有一个比较特殊的保护制度啊,叫做物上请求权啊,就是为了维持这个物的圆满状态啊。法律呢,

会赋予物权人比较强的权利来配合这个直接支配和排他这样一个权利内容的实现。那相对而言呢,债权啊,它的救济措施呢,主要是违约责任啊,既包括继续履行,也包括损害赔偿,它们的救济方法是不太一样的啊,大家稍微有个印象。这是第二个方面,那第三个方面呢?是物权的效力啊,这是这一部分的一个难点问题。也是物权跟债权相比比较核心的一部分区别,我们在这个地方呢,

要给大家做一个展开。三个关键词刚才提到了优先效率,非极效率和排他效率。我们先看优先效率。物权的优先效力啊,它有两个方面的体现,第一呢是物权相较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假设同一个物上既有物权人,又有债权人的,那原则上物权人呢?要优先于债权人而获得保护。啊,因为我物权我的效力比较强啊,我可以排在债权人之前,而是投保物。

当然,有些同学说怎么来理解这样一个制度呢?我给大家举一个比较简单的例子啊,叫做一物数卖,我们在合同编里面呢,也会提到这个问题。就是同业务呢,签订了数个买卖合同,比如呢甲呢,有一辆二手车要出卖。然后呢?乙知道以后啊,就找到甲提出愿意购买啊,双方呢啊,比如说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是十万块钱。

但是呢,约定啊,三天以后再交付车辆。在交付之前呢甲的另外一个好朋友丙呢,也知道甲要卖这辆车啊,丙知道啊甲呢,非常爱惜自己的车。尽管呢,已经开了三年了,但这个车呢,性能保持的还是非常好的。丙就跟甲提出,说他愿意以15万元的价格来购买这个车。那甲一看能卖15万块钱啊,于是呢,

就和丙又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啊,其实这个甲大家看一物数卖。不太诚信。那后来呢?乙丙两个人啊,必然要对于这辆车主张权利的时候,会产生一些冲突,因为你甲呢,签了两个买卖合同,但是你车只有一辆呀。到时候发生冲突的时候,要先保护谁呢?啊甲说呢,甲和乙啊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啊,先付了钱,

但是三天以后再交车。而丙呢,约定的价款比较的高。15万,但是还没有付,只是丙啊懂法律,他跟甲说我可以答应付你15万,但是你得先把车给我。于是呢,甲就把这辆车啊交付到了丙的手中。咱后来已知的,以后啊,必然找上门啊。找丙来理论啊,说怎么着也得讲个先来后到吧,

我先买的车,而且我对你付钱了,要求丙呢返回这辆车。大家看在这辆车上呢,乙丙两个人都主张权利,那法律要先保护谁呢?那再看乙和丙分别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呢?对乙来讲呢,他跟甲签订了有效的买卖合同啊,他取得了一个有效的合同债权,他可以请求这个甲来交车。对丙来讲呢,他签订了合同,享有债权,同时呢,

按照法律规定啊,完成了交付,我们后面会讲到。对于动产来讲,交付的时候呢,就可以发生物权变动,那么丙呢,就可以取得对这辆车的物权。他这辆车新的所有权人。那这个时候呢,丙是物权人,而乙呢,只是一个债权人,那法律要先保护谁啊?要先保护丙啊,

这就是物权优先效力的一个体现。虽然你签订合同在先,但不好意思,我丙呢按照法律的定,我取得物权了,我对这辆车取得了所有权。我可以优先于签订合同在先的乙,而获得保护。这就是物权效率的体现。当然,对于可怜的乙来讲呢,他的利益怎么来救济啊?他只能去找甲来主张赔偿了,因为你想要的只是一个债权,而债权呢,

只具有相对性,只能找特定的合同相对方。甲来赔偿损失啊,来主张违约责任。这就是一物数卖啊,这样一个例子当中啊,大家可以看到法律呢,先保护物权,然后呢,债权人。只能主张违约责任了。啊,这是第一点啊,物权优先于债权,那第二个方面的体现呢?

是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假如说同业务上存在了两个以上的物权人了。啊,大家都是有身份的人啊,都是可以直接支配的,都主张优先效力,那这个时候数个物权人怎么来进行相处顺利呢?那你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他们的先后了啊,强调一个法定性。那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啊,我这个地方呢,也是给大家举个例子啊,涉及到民法典的456条。同一个动产上设定数个担保物权的情形。比如呢甲呢呃,

找别人去借钱。找乙呢啊,比如借了五万块钱。为了担保这个债权的实现呢,甲就把自己的一辆。车。抵押给了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啊乙呢,取得了一个抵押权。那这个抵押权呢?它的效力就是当有一天甲你不还我乙这个钱的话,我乙呢可以把这个抵押物也就是这辆车。拍卖变卖来优先受偿,不管你欠了别人多少钱,卖车取得的价款我乙呢可以先拿。

你看这就是物权,它有优先的交易。当然后来呢,甲又去找丙去借钱。丙丙也要去提供担保,于是呢,甲就把同样的一辆车交付给了丙,设定了一个质权。我们的物权编里面会提到这个担保物权这样一种类型啊,质权就是一种担保物权,你把你的车呢交到我的手中,相当于。啊,压在我的手中,你要是不还钱的话,

我可以卖掉这辆车来优先受偿,我也是一个物权人。那后来呢?在丙战友期间啊,这个车就坏了,然后呢?去找丁来修这个车,生活当中经常见到这种很多例子。那丁呢?修好以后啊丙呢?拒付修理费。啊,就是不付钱,那这个时候呢?对丁来讲呢,

他就把这辆车给扣下了。他说你要是再不按照约定支付这个修理费的话,我就把这辆车卖掉。就获得的价款呢,优先来清偿欠我的修理费。那丁呢?享有的这个权利啊,在法律上叫做留置权。啊,大家可能没有听过这个词啊,不用着急,我们在后面物权编的部分都会单独讲到这些法律上的概念。大家看一下,对这辆车呢,乙丙丁都取得这个担保权啊,

分别是抵押权,质权和名质权。那卖掉这辆车以后,乙丙丁的债权到底要先还谁呢?你看大家都是物权编里面讲到的,物权人都主张优先效力。那这个时候到底如何来确定这个顺位,就得按照法律规定来了。大家看,按照民法典456条的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意味着,在法律的眼中啊,

排到第一位的是谁啊?留置权人尽管他取得权利排在最后,但是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啊。它却是排到第一位的啊,这就体现了。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啊,它不是看先来后到的。到底是谁可以获得更优先的保护身位?要看法律的规定。所以呢,我们在讲物权编的相关规则的时候啊,会涉及到大量的跟物权相互之间产生冲突,如何来确定优先顺位的?规则。所以就强调物权这个领域啊,

法定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它不是按照我们的生活经验,按照先来后到的。方式来确定是美的。这是一项效率,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项效率叫做追及效率。这个追忆效率啊,它体现的是对于。物权的客体也就是特定的这个物。所产生的效力。那如果误在我的手中的话,我可以对它进行直接支配。那假如呢?物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脱离了我物权的支配。

比如我的手机给丢了。啊,被路人给捡到了,像刑法的车老师啊,就比较爱丢东西。啊,假如说呢,他的手机丢到了这个出租车上,被这个出租车司机给捡到了。那这个所有权人呢?他能不能找到这个司机把自己的手机要回来啊?可以的,这就是追及效率的体现啊,用比较学术的。语言的表达就是。

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啊,无论辗转流向何处,其原理呢,都可以追及物质所带来。行使支配权。啊,尽管呢,手机丢了,被出租车司机呢,开着车拉到了20公里远的地方。那这部手机呢?依然是我的手机,那我可以直接追到手机之所在。来要求对方返还手机来实现我对这个手机的直接支配和买单的权利,这就是追及效力的。

体现啊,大家看这个地方呢,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啊,民法典312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就你的东西丢了,但在法律上呢,你不会丧失对这个物的所有权,不会丧失物权啊,依然可以找到这个实在人来。要求他返还原物。追及效率的极限。最后呢,是这个排他效率。它体现的是同一物上不能存在两个内容相冲突的物权。

啊,因为物权的效力是直接支配,那意味着一山是不容二虎的,某一个特定的物上啊,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强有力的物权人。啊,如果他们之间的权利存在冲突的话,那就有可能产生权利行使当中的争议,所以呢,原则上同一个物上不能存在。两个内容相冲突的物权。你像任何一个标的物,它的所有权呢?只能有一个,不可能有两个所有权,

否则的话,两个所有权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啊。就容易产生无法解决的冲突。当然有原则呢,也必有例外。假如呢,两个以上的物权内容不相冲突的,当然可以在同一个物上并存。就像我们在前面讲这个预算效率的时候啊,提到的担保物权。从该财产上就可以存在数个担保物权人。抵押质押留置啊,都可以存在。甚至呢,抵押权人。

还可以,是两人以上。虽然他们都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啊,来排队行使优先受偿权,它们的内容是不相冲突的。所以这个排列设列主要是。内容相冲突的两个物权不能并存。啊,因为一山虽然不容二虎啊,但是呢,如果是一公一母的话啊,也是可以和平共处的。这是第30个概念啊,

大家掌握物权。它涉及到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特别是内容里面涉及到的三方面的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排套效应啊,大家可以从这三个关键词啊去感受。物权这种权利啊,它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我们刚才呢提到了。在生活当中啊,最典型的这个。物权呢?是所有权。

但是呢,物权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即在民法典里面规定了三种类型的物权。呃,这三种类型的物权呢?分别是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大家稍微注意一下这个概念啊,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那这个所有权呢,是对自己的物权的权利,而这个用益物权和担保权是对他人的财产。享有的物权。给大家举个例子来做一个,说明我们后面会单独展开这个讲例,那用益物权呢?

最底下的例子啊,是这个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大家也知道,在我们国家呢,农村地区的土地原则上是归集体所有的。但是呢,集体啊,他不会亲自去对这个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他呢,会把这个土地啊承包给农户,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包产到户的政策。承包给农户以后呢,由农户来对这个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农户对这个集体的土地啊,

取得的权利叫土地承包经营权,它就是一种用益物权。你看这个土地的所有权人是集体,但是呢,行使支配权的主体农户。他取得了一个用益物权啊,稍微了解一下就可以给你。第三种类型呢,是担保物权啊,就是我们刚才提到的,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物权啊,最简单的例子啊是这个。抵押权买房子的时候呢?可能要付首付,找银行去贷款。

那你找银行贷款以后呢?银行担心你在未来20年甚至30年的时间当中,能不能按照约定去如期还款呢?银行可能会有所担心,所以他会要求你啊,把这个刚刚买到的房子抵押给银行,那银行呢,对这个房子还会取得一个。抵押权证的担保物权当你未来呢,不还银行的贷款的时候,银行呢,可以直接拍卖这个房子。来优先清偿你所欠付的贷款。大家看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人是买房人。但是呢,

银行啊,它对于买房人的房子呢,也会取得一个物权啊,是在他人的财产上。取得了物权。那这样的话呢,我们在物权编内容展开的时候啊,就分成了三个核心的板块儿,所有权用益权和担保物权三种类型。当然,这三种类型的物权呢?它们的共性规则呢?我们也通过提取公因式的方式提取出来,形成了物权的。通则部分。

然后呢,在这个所有权用益权和单独权啊,这个部分啊,在相应的展开具体的规则。这就是物权边展开的一个基本的框架。这是第30个关键词。接下来呢,我们来看民法基础概念33占有。既然物权是一种对物进行直接支配的权利,那在实践当中啊,你要对物进行直接支配的话,常常是要以占有这个物为前提的。所以呢,占有这个概念啊,在物权表里面也是非常基础的一个概念。

这里呢,需要大家掌握两个层次的问题,第一呢,是简单了解占有的含义和特征,第二是重点掌握占有的分类。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占有的含义和特征。民法里面所智能占有啊,它描述的是对于物呢,有一种事实上管领力的一种状态。只要你呢?对这个标的物取得了一个事实上的控制,那我们就称之为占有。所以呢,它描述的是事实,

而不是权利。像小偷偷了别人的手机。在法律上,小偷对这个手机是没有权利的。但是呢,手机毕竟在小偷的控制之下,所以呢,小偷也是这个手机的占有人。所以大家看它描述的是事实。那占有呢,在法律上有两个方面的特征啊,主要从它的客体和内容两个角度来展开,很简单。首先呢,占有的对象也就是客体啊,

仅限于有体物,当然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那这一点呢,跟物权的客体啊,有所不同。物权的客体呢?既包括物,也包括法律规定的权利。而这个权利啊,它是没有办法成为占有的对象的。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牛体物啊,既包括独立的物,也包括物的组成部分,

也可以构成一个。占有啊,比如呢,我们买了一部手机。那这部手机的电池,它是手机的组成部分,假如说这个电池啊,是可以拆卸的,我们占有这个电池本身也可以构成法律上的。占有啊,这是第一个特征,第二个特征呢,是占有的内容啊,体现为一种事实上的。控制或者是管理力啊,

只有这个标的物,事实上在你的控制之下,那我们就称之为构成了法律当中的占有。啊,这是第一,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占有的分类基于不同的标准啊,我们可以把占有呢分成不同的类型。先来看第一种分类。基于占有是否具有本权为标准,我们把占有呢,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那顾名思义,如果呢,这个占有是有本权的,

是有重大根据的,我们称之为有权占有。如果那个占有啊,是没有本权的。没有合法根据的,我们叫无权占有,很好理解,关键是占有的本权可以包括哪些呢?首先呢,可以是物权,比如呢,我们买了一部手机,取得了这部手机的所有权,那我们对这个手机呢,当然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包含着一个战誉的权能。同时呢,也包括某些债权,像我们租来的房子,对这个房子的占有呢,也可以是一个有权占有,因为我们基于租赁合同取得了一个。合同的债权。同时呢,占有的本权还可以是法律的规定。比如,在总则编里面,我们讲到。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那这个父母呢,

作为监护人,他是有权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我们在小时候啊,收了很多的压岁钱。父母呢,让我们把这个压岁钱都上交了,然后还美其名曰啊,未来等你上学的时候我再拿出钱来给你花。大家看父母呢,占有这个子女的压岁钱,他是有权还是无权占有啊?他是有权占有,因为父母啊。它是有相应的监护权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这是第一种分类。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种分类,基于无权占有人的心理状态,我们把这个占有呢,又进一步区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当然,这里面大家一定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的占有,它都是以无权占有作为前提的。那如果一个人呢?对某个标的占有,他是有权占有的话,他就不存在所谓的善意和恶意之分了。对于善意占有来讲,

它指的是无权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你还以为自己是有权占有呢,这就叫善意占有。那这个恶意占有呢?它指的是占有人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是没有占有本权的情形。比如呢,小偷偷来的手机,你就应当知道你对这个手机是没有正当的权源的,所以呢,这个时候啊,构成的是恶意占有。这是第二种分类,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三种分类是大家需要重点关注的,

我们基于占有人啊,是否直接占有这个标的物作为标准?把占有呢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直接占有相对来讲比较好理解,就是占有人呢,对这个物啊,有直接的管理力和控制的。我们叫直接占有,比如呢,手机就在我们的手中,就在我们的兜里面,直接控制,很好理解,关键这个间接占有啊,是我们法律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它指的是对于他人直接占有的标的物。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啊,享有返还请求权的就可以构成一个间接占有。所以呢,这个建立战役啊,它常常是以有直接战役人作为前提的。比如呢,甲有一套房子,本来他可以自己占有谁谁去处分,但是呢,甲的房子太多了,于是呢,他把其中的一套房子呀,就租给了乙来。居住那这个房子呢,

必然会交到乙的手中,那意味着这套房子啊,由谁来直接占有啊,由乙来直接控制乙是直接占有人。但是大家想一想,从法律角度来讲呢甲呢,他会不会丧失对这套房子的占有啊?答案是不会的,因为按照我们的生活常理。虽然这个房子暂时在乙的手中,但是呢,当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终止的时候,甲是不是可以请求直接占有人乙来返还这个房子呀?也就说,甲呢,

基于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它可以间接的对这个标的物进行控制。我们在法律上把它叫。间接占有人啊,如果你没有学过民法的话,可能都没有听过这个词,所以说呢,这个概念啊,需要大家重点关注。啊,包括呢?我们的手机借给了别人。尽管呢,这个手机啊,在借用人的直接占有之下,

它是直接占有人,但是这个出借人呢,在借用合同终止的时候啊,对于直接占有人。享有一个返还的请求权,它依然保有一种间接的控制力。我们把它叫间接占有人。这是第三种分类,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四种分类,基于占有人呢,是否具有所有的主观意思作为标准,我们把占有呢,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大家注意,

如果呢,占有人是以所有权人的意思而占有的,我们叫自主占有,如果以非所有权人的意思而占有的,我们叫他主占有。比如呢,我们每个同学都拿着自己的手机电脑。我们心中知道这个手机账呢,是我的,这叫自主占有。假如呢?你是借了别人的手机,租了别人的电脑的。那你在占用这个电子的时候啊,你主观上就认为这个电脑不是我的,

这个手机是别人的,这叫它主占有。我们在理解这个。自主他主占有的区分的时候啊,一定要特别注意一点,就是自主他主的判断,就看当事人的主观意思。至于你是不是真的是所有权人,这种区分是不予考虑的啊,比如呢,小偷偷来了一部手机。这部手机呢,从法律角度来讲不是他的,但是呢,小偷常常以所有权人自居,

特别是他把这个手机拿出去出售的时候。它是一种自主占用的状态。同时呢,这个它主占有啊,也可以是有权占有。啊,比如呢,你租了别人的房子来居住。尽管这个房子在你的占有之下,但是你也知道这个房子是别人的啊,第二天上班以后还得继续努力。继续打拼,给自己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你看这里面呢,你对于租来的房子的占有就是一个他主占有,

但同时也是一个。有权占有。这是需要大家掌握的占有的四种分类,我们来简单看一个题。二零一八年的选择题。甲呢,将拾得的手表赠与给了不知情的乙。乙呢,对该设备的占有属于哪一种类型?大家看这个题目啊,就是直接考察占有的分类当中的基本概念。我们先来看a选项乙呢,他是有权还是无权占有啊?也就是判断乙对这个手表有没有占有的本权,当然是没有的,

因为这个。甲呢,他拾得别人的手表不能取得所有权,他赠与给不知情的乙的时候呢,乙也不能取得这个手表的所有权。所以它是无权占有。接着看b选项乙呢,是不是善意占有啊?当然,首先我们判断的前提是乙呢,它是无权占有,所以呢,我们要进一步判断。乙呢?他知不知道自己是物权代理人?

显然不知道,因为赠给的是不知情的乙乙呢,还以为自己取得了手表的所有权,所以他是一个善意占有人。接着看c选项乙呢,对手表是直接占有这个说法,能不能成立啊?也是可以成立的,因为手表就在乙的控制之下。接着看d选项乙呢,是不是自主占有啊?当然也是了,因为他不知道自己没有取得手表的所有权,但是呢,他还以为自己已经取得了所有权,

他以所有权人的意思而占有。这样的话呢,应该选是bcd。三个选项。这是占有这个概念,里面需要大家掌握的内容。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34个基础概念。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啊,可以说是物权领域呢,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我们在刚开始讲物权编的时候啊,也提示大家在学习物权制度的时候啊,一定要有物权法定这样一个观念。

到底法律上允许有多少种物权?每一种物权人的效力如何?都不是按照当事人的意愿来的。也不是按照所谓的公平理念来的,而是直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一定要把握这个原则。我们来看一下。民法典里面所讲的物权法定原则,它指的是什么呢?规定在民法典的116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来规定。也就是有多少种物权,每一种物权的内容是什么,都是由法律来规定的,而不允许当事人。

自行创设。那学员就说。物权是一种绝对权,是一种支配权,也是一种民事权利。那法律为什么要管的这么严格啊?都要有法律的规定啊。这里面大家把握一个观念,就是物权的种类,绝对不是越多越好。物权的内容或者物权选的权利也不是越强大越好。啊,因为物权人的权利,它是通过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义务的配合。

来去实现的那大家想想物权人的权利越强大,意味着它对不特定多数人的限制也会越多。就像物权,我们前面做过一个比喻啊,有点类似于这个啊。孙悟空神通广大。你要是神通太过于广大的话,那可能别人就会遭殃,所以呢,法律啊,要通过物权法定原则给这个物权呢。啊,给他戴上一个紧箍咒啊,要限制他的。全能的发挥。

这是它产生的一个基本的根据,那我们来看一下物权的准确内容,有法律的规定,这个法律到底应当作何理解呢?注意下这个地方的法律啊,它是一个狭义上的法律。唉,有些同学听到这个词的时候啊,马上回想起来我们前面的好像讲过某一个地方的法律是广义上的。大家有印象吗?我们在讲民法的渊源的时候啊,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不违背公序良俗。

那个地方的法律啊,它是一个广义上的制定法。而这个地方所称的法律啊,它是一个狭义上的概念。它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你像行政法规啦,部门规章啦,地方性法规啦等等都不能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当然,这里面所说的狭义上的法律啊,它也包括但不限于民法典啊,民法典固然可以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那一些特别法像矿产资源法啦,渔业法啦,水法啦等等。

这些特别法呢,也可以成为。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的依据。啊,这是第一点啊,简单了解含义,特别注意这个法律,它是一个狭义上的概念。接下来第二个方面呢,是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从这个条文里面,大家也能够看到物价法定啊,分成两个方面,第一呢,是物权的种类要法定,

第二是物权的内容要法定两个方面啊。那种类啊,法定我们在学历当中啊,把它称之为类型强制。哎,就是物权有多少种类型要有法律的规定。当时呢,不能自由创设法律当中没有规定的物权利行。那这个地方呢?我们要给大家做一个补充了民法典规定的物权类型,包括哪些呢?我们在前面讲物权的概念的时候,也提到了主要包括三种类型啊,分别是。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是三大类物权。当然,三大类物权里面呢,又分为具体的小类。比如呢,在所有权当中。既包括单独所有权,也包括共有和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我们后面呢都会单独讲到这些制度啊,它有三种具体的类型。那用益物权呢?又进一步包括五种具体的类型。啊,分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这些概念我们接下来都会陆续讲到。担保物权里面呢,也会有三种类型,分别是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那这样的话呢,整个民法典里面啊,物权的种类啊,就是三大类,然后呢,又具体分成了11种小类。就这么多。

当时能不能再创设这三大类,11种小类以外的其他的物权类型的呀?不可以的,你创设了也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是类型上的强制。第二个方面呢,是内容上的强制。就是法律规定的这三类,11种物权,你取得权利以后,你可以享有哪些权能?你的权利的内容是由法律来规定的。法律说你可以怎么样,你才能怎么样?而不能超出这个范围,

这叫内容法定。比如呢,给大家举个例子。在民法典里面呢,有一种物权叫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里面呢,有一种类型叫做质权。啊,比如呢甲找乙借钱的时候。乙呢,有点担心甲的清偿能力,于是呢,双方约定啊,甲呢,把自己的。

手表压到乙的手中。你要是为了不还我钱的话,我可以拍卖这个手机来优先清偿你欠我的债务。那这个时候呢,甲把手表一旦交到乙的手中,那乙呢?对这个手表啊,就取得了一个动产质权。我们后面会讲到这个制度啊。那你想想这个权利的内容,就是你可以拍卖变卖这个手机来优先清偿甲欠你的债务。当然啦,如果拍卖的价格超出了这个债务的数额的话,那超出的部分你还得还给谁啊?还给甲,

因为你只有一个优先受偿的金。那假如呢,甲乙啊?在借款合同的时候,就同时约定了甲呢,要把自己的手表交到乙的手中来做担保。假如说呢,你甲不还我钱的话,这个手表就直接归我乙了。大家看这样的约定有效无效。那这样的约定啊,是无效的,为什么呢?因为甲把手表交给乙设立了动产质权,以后啊,

你这个乙呢,享有什么权利不是你们?约定的范围。是有法律的,都是规定的,法律说你只能享有优先受偿权,那当时呢,特别约定说甲要是不还钱的话,乙直接取得这个手表的所有权的。这样的约定呢,就突破了民法典关于质权的内容的规定了,那这样的约定就是无效的。当然,我们后面会讲到当事人约定这样的条款呢?我们在学历当中啊,

叫留置条款。啊,就是当时约定的范围啊,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质权的内容,那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它体现的是物权法定这个观念啊,包括内心强制,内容强制两个方面。这是物权法定原则。接下来呢,我们来看民法基础概念35公式公信原则,也是物权编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当然,公式跟公信啊,中间有个顿号,

这意味着。公式跟公式啊,它描述的是不同的内容,我们先来看什么是公式原则呢?公式原则啊,它指的是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让公众能够知悉物权变动的事实。既然物权它是绝对权,是向不特定多数人组成的,那你这个权利人呢?就有义务把你的权利状况昭告天下。这样的话呢,你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啊,才能够有所根据而不发生其他的冲突。所以呢,

这个公式原则,它发挥的是一个什么功能呢?让人知的功能啊,要让大家知道你有物权,你有什么样的物权?当然,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啊,不动产物权呢,要通过登记的方式来进行公示,而动产物权呢,要通过交付的方式来进行公示。只有公示了,昭告天下了,你这个权力呢?行使的时候才能够更加理直气壮。

比如呢,甲乙签订了一个房屋的买卖合同。双方签订合同以后呢啊,就支付了价款,交付了房屋,办理了过户。我们看什么时候这个买受人,他可以成为这套房子新的所有权人呢?也就是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什么时候发生变动呢?就是公示的时候啊,必须要等到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的时候啊,让别人知道你成为新的所有权人了。这个时候才能够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那相应的动产呢?我们来判断有没有发生物权变动的时候,

也是看你什么时候完成了公式。按照法律的规定啊,动产呢,完成交付的时候就是发生物权变动的时候,这是公式原则,在物权这个领域的体现。当然,我们在具体学习物权的规则的时候啊,也要把公式这两个字啊,牢牢的记在心中。一方面你有没有物权?常识是要按照有没有完成公式来判断的。第二是两项物权产生冲突的时候。谁完成了公式,有可能会取得一个更优先的保护的顺位啊,

所以公式非常重要。第二方面呢,是公信。它指的是完成公式的内容啊,它具有可信赖的法律效力,什么意思呢啊?就是你公式出现内容要让人。可以相信。啊,交易的相对方一旦相信了,已经公示出来的物权状况了。进而从事了交易及时,事后证明公示出来的内容和真实权利状况不符的,那这个时候呢,相对方的信任力也要优先获得保护。

这就是公信原则的体现啊,既然你敢把这个物权状况通过登记或者交付的方式公示出来。那我们要保护相对方信赖这种公式的,这样一个利益。民法里面呢,体现公信原则最典型的例子啊,叫善意取得,我们接下来呢,也会讲到这个术语。啊,比如呢?甲乙是一对夫妻。他们能用夫妻共同财产买了一套房子,那这个房子呢?现在登记在一方,

也就是甲的名下。大家看这套房子呢,虽然它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甲乙共有,但是呢,登记公示出来的权利人却只有甲一个人。大家看这个时候呢,登记跟真实群众号不一致的,就有可能发生善意取得的问题。甲呢甲呢,背着乙单方就决定把这个房子啊,以市场价格卖给了第三人丙。同时呢,完成了过户登记,后来呢,

乙才发现,唉,这个房子呢,已经被甲给卖出去了。那么来判断一下丙他能不能取得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呢?按道理呢甲。它只是房屋的其中一个供应人,他不能直接决定这个房屋的处分,所以它是无权处分,不是一个正常的交易。但是呢,我们站在丙的角度来讲。他在跟甲进行交易的时候呢,要判断甲是不是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人。他只有一个途径去获取信息,

就是登记信息,那丙呢?信赖了,登记上显示的权利人只有甲一个人,这样一个状况的。那法律呢,也得考虑丙的利益。所以呢,这个时候啊,如果丙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即使假设无权处分,丙依然可以善意取得这套房屋的。所有权,这就是公信原则。它的一个基本的体现啊,

保护相对方的合理信赖。这是35个概念里面啊,公式公性这两项原则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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