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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专题11物权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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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07: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那从今天开始呢,我们将进入民法的第三编物权的相关内容。物权这部分啊,是大家学习当中绝对的重点,当然也是绝对的难点,在考试当中呢,任何题型。都有可能考到,所以大家要重点学习。那我们都知道啊,物权呢,因为它是绝对权,所以呢,

采取的是物权法定原则,这意味着物权的种类是不是由法律来规定啊?那法律规定了哪些种类型的物权呢?主要涉及到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这三大种类型。当然,所有权里面呢,又进一步包括了单独所有权,区分所有权以及共有这三种具体形态。那在用益物权里面呢,规定了几种形态呀?包括大家看这个体系图,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

总共是五种形态。那这个单补物权里面呢?涉及到三种具体类型,分别是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那这样的话呢,我们整个物权的。类型就包括这三类,11种,具体类型那么学习的重点呢,也就是学习这三类,11种物权的相关规则。当然,完整的角度来讲呢,每一种物权需要大家掌握的是那五个方面的基本点,

还有印象吧,主体客体内容变动以及保护。当然,这五种物权当中呢?基本点里面的共性问题,我们又通过提取公因式的方式,形成了物权的通则部分。所以大家看通策里面呢,一般规定讲这个概念的时候啊,主要是讲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然后呢是物权的变动和保护当中的共性规则。这就是整个物权编啊,它展开的一个基本的框架。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一个部分。

专题11物权通则首先呢,大家稍微注意一下这个物权的概念,这是我们后期要背的。当然,我们讲这个概念啊,也是给大家强调一个民法当中权利概念的模板。就是要通过三要素来定位这种权利。只要大家掌握了每一种权利的三要素,就可以把它表述为什么主体对什么客体享有什么内容的权利。所有权利的概念都这么描述的,大家看物权的主体是谁呀?哎,没什么特别之处的时候就写权利人,或者叫权利主体。它的客体是什么呀?

背的时候啊,这四个字一定要记准了,叫做特定的物,接着它的内容是什么呀?两个词从积极角度来讲,叫做直接支配。第二个方面叫做排他。这是物权的两个方面内容。这样的话呢,连起来就形成了物权的概念,大家可以感受一下这种表述方式,当然对物权来讲呢,因为它采取的是法定原则。包括呢,其他的绝对权,

我们在讲这个概念的时候啊,都加上两个字,叫做依法。这是绝对权概念表述当中的共性,连起来就是物权只是什么呀?权利人依法对客体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这就是物权的概念。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这个具体内容,在这个具体内容里面啊,重点给大家展开的是这个物权的内容,也就是效力的问题。考试分析里面写了它三项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排他效力,

这三项效力啊,跟债权。正好形成对比。大家看物权呢,讲究优先。所以我们说物权呢,是一种比较内卷的权利。债权讲究什么呀?平等那接着物权呢,有追及效力,而债权强调相对性。最后呢,是物权有排他效力,而债权强调的是非排他性或者是相容性的特点,正好形成对比。

当然,每一种效率里面呢,大家一方面要了解体现,另一方面呢,也要稍微关注一下例外。因为我们选择题里面曾经考过这个物权效力的例外的认定,先来看这个优先效力。优先呢,它体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呢,是物权要优先于债权。同一个物上,既有物权人,也有债权人的,谁应当优先获得保护啊?

物权应当优先获得保护。比如说呢,我这里面啊,举了一个例子,涉及到一物数卖。甲呢,一部手机。先后和乙丙丁三个人都签订了买卖合同,是不是叫一物数卖呀?那甲说呢,甲先跟乙签了合同,但是丙先付了款,但是呢标的物先交付给了丁。大家看三个买受人,谁应当优先获得保护啊?

你看在同一物上丁呢,基于交付取得的所有权是物权人,而乙丙呢签订合同只是一个普通债权人。所以呢,法律要先保护物权人丁,这就是物权的优先效力。那第二个方面呢,是物权相互之间的有权效力。我们前面提到了物权呢,是一种比较内卷的权利。喜欢跟别人拼,先后假设呢,同一个物上存在两个以上物权的,是不是他们也得确定先后顺位呀?那这个时候呢,

就按照物权边的相关规则来确定了。比如说呢,同一个动产上。抵押,质押,留置三种担保权聚齐了。哪一个担保物权人要对有权实现?按照法律规定,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权,它要最优先实现。你看,这也是物权编里面要解决的问题。这是优先效率,当然这里面呢,大家稍微注意一个例外。

就是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形下,为了实现特殊的目的,债权呢,也有可能优先于物权。比如呢,这里面举了个例子,建设工程合同当中的工程价款请你选。尽管呢,这个权利它是基于建设工程合同产生的债权,但是呢,这个承包人的工程款是不是保护的是?建筑工人的血汗钱呀。它是有保障人权的功能的,所以说呢,在适用的时候啊,

它可以优先于抵押权而实现。你看,这就是基于特殊的规范目的债权呢,有的时候也可以优先于物权,但它是例外的情形,这是第一种效力。那接下来第二种效力啊,叫做追及效力。我们之前啊,非法学的同学呢,有一种题型叫辨析题。八分曾经就考过这个追及效力。它说的是啊,物权的客体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呢,

都可以追及物质所在来行使权利。物到哪里,权利就可以追到哪里,是不是体现它的支配效力啊?当然,这里面呢,也是有一个具体的体现,比如说呢,我们都学过这个善意取得。遗失物等占有脱离物是不是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啊?所以呢,即使这个遗失物经辗转。让别人给买到了那所有权人是不是也可以追回原物啊?注意这个词,追回原物体现一个。

锥体效力。当然,这里面呢,也是有例外,假如说呢,这个受害人啊,他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的。是不是权利人就不能行使追究效力了呀?法律要先保护交易安全,进而限制物权人的权利。第三个方面呢,是排他撤离。它体现的是同一个物上,原则上不能存在两个内容相冲突的物权。通俗的讲呢,

就是一山不容二虎。因为大家是不是都很内卷啊,效力都很强大,同个物上如果两个人都主张支配的话,有可能产生无法调和的矛盾。所以呢,物权有排他效力。比如说呢,同一个物上能不能有两个所有权呀?不能因为所有权是完全的支配。那两个人都完全支配的话,法律先保护谁呢?没法解决,所以只能允许一个人取得所有权。当然,

这个排查效率啊,也是注意它也有例外。假设呢,两种物权,它的效力是不相冲突的,能不能并存啊?可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一山不容二虎。除非一公一母。哈,假如说他们可以和平共处的话,那也是没问题的,比如说呢,我们前面提到的同一个动产上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是不是都是担保物权呀?但是他们内容就不冲突。尽管呢,都是物权人,但是是不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排好队,依次行使优先受偿权啊?这样的话呢,就把这三种效力梳理完了,当讲到这个地方的时候呢,好多同学可能会有点好奇。说我们背这个物权的概念的时候呢,讲的是物权具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效力。那怎么讲物权效力的时候又变成了?优先效力,

最低效率和排他效力呢?这里面也给大家梳理这个关系啊。概念里面写的是直接支配。和排他我们在整个物权的主观题背诵里面啊,要经常用到这个模板的直接支配和排他。大家看直接支配啊,它就延伸出了两个效力,首先呢,对人延伸出了什么效力啊,优先效力。既然你对这个物可以直接进行支配。那别人也对这个物主张权利的时候,你是不是可以主张一个优先的效力啊?对人那现在对物呢?就延伸出了什么效力啊?

追及效力。既然你对这个物可以进行直接支配,那现在的物已经辗转流入他人之手了,脱离你的直接支配是不是可以追及物质所在进行支配呀?所以呢,对人延伸出了优先效力,对物呢,延伸出了追及效力,排他呢,就延伸出了。排他效力,注意它们之间的关系啊,这是。三种效力,接下来呢,

我们来看一个题。下列选项当中,哪些属于物权追及效力的例外情形?我们曾经。有过这种考法。看a选项乙呢,拾得甲遗失的手机出售于不知情的丙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是不是例外呀?不是,这就是所有权人追回原物的体现,是不是啊?所以它是原则而不是例外。接着看b选项甲呢,为了买房申请贷款,并将房屋抵押给银行。

后来呢,甲将该房屋出售给了乙。在甲未还贷款的时候,银行请求拍卖已购买的房屋。是不是例位?也不是这个体现的,是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是不是抵押物转让以后?虽然所有权可以发生变动。但是呢,抵押权人他的效力是不是不受影响啊?他给追及物质所带来行使优先受偿权。接着看c选项甲呢,电脑故障,找乙修理,

因欠付修理费被乙留置。后来呢,电脑被甲偷回。那这个时候呢,留置权人还能不能行使追究效力的呀?能不能来不能了,这里面它体现了这个留置权有没有最低效力啊?没有留置权人呢?一旦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他的留置权将归于消灭,他不能追及物质所在地行使留置权了。所以这是例外。第二项某超市呢,为了向银行贷款,以其在售的货品全部抵押。

这是个动产浮动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消费者呢,在该超市举办店庆的时候,购买冰箱一台。大家看银行呢,能不能追及冰箱之所在,找这个消费者主张抵押权呀?不可以。这是抵押权追抵效力的例外。我们后面会讲到,即使这个动产抵押权办理的登记是不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当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通过切断这个抵押权的追及效力的方式来确保交易的安全。这样的话呢,应该选哪个选项CD两个选项?

这是物权的效力。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个方面的考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这就是主观题的考点了。当然,考试分析里面写了物权法的四项基本原则。但这四项基本原则啊,分别是从四个基本点角度来展开的。从主体的角度延伸出了平等保护原则。是不是各类主体在适用物权规则的时候?是平等的呀,特别是国家集体私人,他要享受平等的保护。第二方面,

从客体角度来讲呢,延伸出了物权客体的特定原则。其实呢,它也对应我们学理当中所说的一物一权原则。那从内容角度来讲呢,延伸出了物权法定原则。从变动的角度呢,延伸出了公式公信原则。从考试角度来讲,大家一定要重点掌握这个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那这两项原则啊,其实体现的也是物权的特殊性。我们先来看这个物权法定原则。我们非法学的同学啊,其实曾经考过法条分析题的,

所以大家先看一下这个法条民法典幺幺六条这个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非常的简单,但是这里面包含的内容非常的丰富。当然,讲这个具体规则之前啊,我先强调一个观念。既然物权的种类和内容都有法律的规定,这意味着我们在学习物权编的时候啊,一定要特别重视。物权编到底规定了什么规则?那在考试里面呢,考到物权编相关的题目的时候,特别是选择题或者案例分析题的时候啊,大家呢,

千万不能靠你的感觉去做出判断。一定要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则去作出判断,能理解吧,这是物权法定原则啊,最为重要的一个点。就是法律规定,按照什么规则来解决物权的纠纷。你在做选择题,做案例题的时候啊,就得按照这个规则,千万不能靠感觉去判断,有的时候啊,你的感觉常常跟法律规定。是不太一致的啊,先强调这个观念,

那接下来呢,我们来展开这个内容在含义里面啊,大家一定要特别注意一点就是。物权法的那个法到底指的是什么?这也是我们曾经在法条题里面考过的一个考点。这里面的法律啊,它是一个狭义上的法律。它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意味着,像行政法规啦!规章啦。能不能设立一个物权呀?不可以。当有些同学呢,看到这个词的时候啊,

好像记得我们前面哪个地方也提到过法律。还记得吗?在民法的渊源当中,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那个地方的法律啊,它是一个广义上的法律。只要是相关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文件,是不是都可以纳入进来呀?一定要把它们区别开来。同时呢,这里面的法律啊,

包括但不限于民法典。你像那个矿产资源法啦,渔业法啦等等,这些特别法能不能设置物权呀?也是可以的。这是概念里面一定要注意法律这两个字。同时呢,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允不允许当事人来约定啊?不允许在这个领域啊,法律给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间是非常小的,因为无权的效力是不是太太过于强大了呀?法律得适当的进行限制。那就像大家看西游记。孙悟空。这么神通广大。

必须要给他套一个紧箍咒啊,以防止他乙害四方。其实,物权法定原则啊,它大致也是这么一个观念。那接下来呢,是这个物权法定原则啊,具体展开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个呢是种类,要法定一个是内容,要法定。种类要法定呢,我们在学理当中有一个词叫做类型强制。有多少种类型的物权是法律说了算。

所以呢,我们前面给大家梳理了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三类,11种物权。我们把这三类使用学完了,那物权编也就搞定了,就这么多。这是类型强制第二呢,是内容强制,它强调的是民法典规定的物权类型。你依法取得这个物权以后啊,可以享受哪些权能?是不是也得有法律的规定啊?也不允许当事人随便约定。这叫内容强制,很好理解。

第三个方面呢,是违反这个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当然,首先前两点呢,正好对应的是类型强制和内容强制的违反。我们先来看,如果当时呢,约定了民法典物权编或者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类型的话。法律后果如何呀?法律后果叫不发生物权效力。就是你不能取得一个对抗第三人的绝对权。比如说呢,甲找乙借款的时候。乙说钱可以借给你,但是得提供担保。

于是,双方约定啊甲把房子交到乙的手中。来设立一个质押。大家看,尽管房子交到了乙的手中,乙能不能对这个房子取得不动产质权?不能因为在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里面有没有不动产质权这种物权类型啊,没有那未来呢甲如果不还钱的话,乙是不是不能拍卖房屋实现优先受偿权呀?尽管房子在你的控制之下。第二个方面呢,是违反内容强制的。这里面呢,大家记一个例子,就是留置或者留押条款。

你看当时呢,在设定担保的时候啊,依法设定了抵押权或者质权,这个类型是不是法律规定的呀?所以你可以取得物权。但是当时在抵押合同里面的约定。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话。债权将直接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大家看这样的约定啊,就是流押条款。是不是违反了内容强制啊,法律规定啊,你取得抵押权的内容就是优先受偿,你能不能直接取得所有权啊?不能那这样的约定啊,

本身就是无效的,但这个约定无效,影不影响?物权的设立啊。不影响,因为它毕竟没有违反这个类型强制的规定。这是前两点。后果最后一点呢,是区分原则。民法典物权编啊,主要解决有没有物权的问题?所以呢,即使当事人没有取得相应的物权,原则上会不会影响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效力啊啊?不会合同有效无效,

它适用的是我们总则编里面讲到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规则。这叫区分原则啊,有一年呢,其实我们也考过法条分析题。所以大家要了解区分原则是把谁和谁区别开来呀。是把有没有物权效力和合同,有没有效力给它区别开来,这是两个层次的问题。这是物权法定,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公示公信原则。这也是物权领域啊,比较个性的一个原则,我们曾经呢,

在这个。法学同学的论述题里面考到过。既然你的效率这么强大,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为了防止别人被误伤,法律要求你这个物权要向社会公示出来。先来看什么是公式原则。是不是物权通过一定的方式让公众知悉呀?所以这个公式的目的啊,是让别人可以知道这个物权啊,使人知。这样的话呢,你效力这么强大,大家是不是可以躲着你走啊?当然,

法律上通过什么方式来公示呢?不动产通过登记方式公示,动产通过交付方式来公示,所以在物权编里面啊,我们会给大家展开这个。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动产的交付制度,这就是物权里面比较特别的问题。第二个方面呢,是公信原则。它强调的是,既然你物权通过特定方式公示出来了。那别人是不是可以相信这个公司内容是代表物权的归属的呀?因为相信这个公司内容而从事交易的当事人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就是保护这个公示内容的公信力。体现的是使人可以相信的这么一种价值观。

比如说,在民法典当中啊,一个制度叫做善意取得。就是让人啊,他善意的相信了这个原来物权的公示状况而进行交易的。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时候,他也可以取得这个物权呀?尽管事后发现公示情况跟真实权利不一致。但这个时候呢,法律要先保护相对方的信赖利益,先保护交易安全,这就是公信原则。它的一个基本体现。啊,这是基本原则。

呃,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三个方面的知识点,物权的保护制度。法学同学啊,曾经考到过一个论述题,是论物权的保护,所以大家首先要在整体上了解这个物权保护的制度体系。睡到三个层次。首先呢?第一个层次啊,是物权呢,它可以适用权力的通用保护方法。因为大家想想。既然是权利的通用保护方法,

是不是可以适用于物权,也可以适用于其他权利呀?主要说的是,侵权损害赔偿,侵犯物权造成损失,可以主张赔偿。那接下来第二个层次啊,是物权呢,可以适用绝对权的通用保护方法。诶,只要是绝对权,基本上都有这种保护方法,叫做绝对权,请求权。它的功能啊,

在于回复绝对权的圆满状态。比如说物权里面就有物权请求权,这样的保护方法。人格权里面呢,其实也有人格权,决定权。包括这个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那第三个层次啊,就是物权特有的保护方法了。主要说的是物权的确认请求权。到底谁是物权人?到底你的物权内容包括哪些?如果发生争议的话,可以请求确认物权。

这样的话呢,大家看三个层次是不是它的适用范围?从广。道窄是不是形成这么一个体系呀?有点印象。我们这里面啊,重点讲的是这个确认物权和物权请求权,先来看这个确认物权的请求权,规定在民法典的二三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因为大家想想。如果连物权的归属的内容都有争议的话,是不是得先让法院确认一下到底谁是物权人呀,然后才能享受其他的保护方法?

当然,这里面一定注意的是,只有物权的归属和内容有争议的时候,才适用这个具体方法。比如说呢甲呢,有一套房要卖给乙双方签了买卖合同。而且完成了交付。但是呢,出面俩迟迟不配合办理登记手续。那这个时候的买受人能不能主张确认物权呀?能不能不能为什么呀?因为这个案例当中呢,物权的归属有没有争议啊?没有,因为双方呢,

只签订了买卖合同,没有办理登记的那房屋的所有权确认还属于谁呀?出卖人,他是没有争议的,这个时候呢,主要是履行合同,有争议是不是啊?所以呢,应当提起的是极富之诉,而不是确认物权的诉讼。同时呢,这个物权确认请求权,它是不适用诉讼时效啊,不适用诉讼时效,因为它不是。

债权请求权。当时呢,提起这个诉讼啊,我们在民事诉讼法里面呢,把它叫确认之诉。而这个主张请求权啊,它是极富之诉,还是不太一样的?当悬停车什么时候?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会发生争议呢,我这里啊补充了一个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呢?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和真实权利状况不符的。是不是可以请求确认物权呀?

这意味着,尽管我们不动产物权通过登记方式来进行公示。但是呢,公示内容是不是一定就和权利真实状况相符呀?不一定有的时候呢,它是不相符合的。比如说呢,甲乙是夫妻用夫妻共同财产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呢,只登记在了甲的名下。乙呢,觉得自己也是房屋的权利人。甲呢,觉得既然房本上只有我。我一个人就够了。

大家看这个时候乙能不能请求人民法院来确认他是房屋的供应人,可以的。既然是共同财产买的,那形成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尽管呢,只登记在甲一方的名下。但是呢,乙他也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他可以请求确认物权。拿到这个确权判决以后啊,可以直接到登记机构来办理更正登记。这是第一项救济措施。接下来,第二项经济措施啊,

是物权请求权。就是为了回复物权的圆满状态而产生的权能。当这个物权请求权大家一定要跟我们前面提到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做一个区分。虽然他们都是在救济物权,但他们有什么区别呢?我常常做一个比喻。我们呢,如果把物权比作一个人体的话。是不是需要各种各样的方式来保护人体的健康和安全呀?那这个物权请求权呢?它就有点类似于人体自身的免疫系统。有病毒入侵的时候,自身免疫系统是不是可以启动这个保护的机制啊?所以这个物权请求权,它是物权本身自带的权能。

而这个侵权损害赔偿啊,它相对于是外在的具体方式。病毒太强大了。自身的免疫系统扛不住了,要去医院打点滴,吃药等等,这种外在的保护方法就有点类似于侵权损害赔偿,能理解吧?大家看这个物权侵权分成这么四种类型。这四种类型里面啊,大家重点了解每一种物权侵权的行使要件。先来看返还原物请求权。二三五条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是不是体现的是物权的追及效力啊?当在行使的时候呢,两个方面的条件,第一呢是请求人必须得是物权人。当然,物权人啊,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人。你像这个用益物权人,是不是常常也有占有的权能啊?他也可以主张返还原物,包括单保物权里面的动产质权。是不是也有占有人的权能啊?被别人侵夺以后,他也可以主张返还原物,所以这物权人啊,

包括呢,不限于所有权人。第二呢,是相对方呢,是现实的无权占有人。注意两个词,第一是现实。假如说你现在已经不是战云了。虽然你曾经是,但不能主张原物返还,第二是相对方必须得是无权占有人。接下来呢,看排除妨害请求权,这是大家学习的一个难点。物权人被妨害的时候,

可以请求排除妨害,那关键什么叫妨害呢?妨害啊,他说的是以侵占以外的方式。来妨害物权形式的可能性。如果物直接被别人侵占了,那适用哪种具体方法呀?返还原物。物呢,虽然没有被侵占,但是呢,也无法行使权利,就是物权被妨害了。比如呢,开车去饭店吃饭。

吃完饭出来发现你的车被别人给挡上了,车开不走了。大家看你的车有没有被别人侵占啊?没有车钥匙依然在你的手中。但是呢,车的所有权无法行使。这个时候是不是可以请求别人来挪车呀?这就是排除妨害侵行权。当在排除妨碍侵权里面,大家需要关注的是行使权利的相对方找谁来排除妨碍呢?两种人首先呢,第一,谁实施的妨害行为,我能不能找他呀?可以。

这叫行为妨害人,我可以请经理来排除妨碍。第二个方面呢是虽然呢,没有实施妨碍行为,但是呢,你有能力去除去这个妨碍状态的,我也可以找你,这叫。状态妨害人。总之呢,谁妨害了我,我就可以去找谁。给大家举个例子。甲呢,借了乙的车开。

然后在饭店吃饭的时候呢,就把丙的车给挡上了。对不对?丙是不是可以紧跟挪车啊?它可以请求谁来排除妨碍啊。首先,能不能找甲呀?可以的,因为是甲把这个车停到人家丙的车前面,是不是实施了妨害行为啊?我可以找你。那饭店里面呢,找了一圈,不知道谁停的车。能不能报警?

找到这个车主啊,可以。这意味着,能不能找乙来排除妨碍啊,也是可以的。尽管呢,不是乙干的这个事儿,但是呢,车是你的。是不是你有能力除去这种妨碍状态呀?那么丙呢,也可以找你乙来排除妨碍,一定注意这个行使的对象。消除危险和恢复原状啊,大家稍微了解一下,

可以了,消除危险呢,相当于是提前采取预防措施。虽然现在没有妨害,但是呢,你的行为可能妨害我物权的,我可以提前请求消除这个危险。包括呢物受到现在损害的,可以恢复原状的,可以通过修理重做更换。等方式来恢复原状。你把别人的车给撞了,能不能请求你来修车呀?可以的,这就是恢复原状的一个体现。

啊,这是。四种物权请求权。那讲到这里啊,给大家补充一个内容,其实我们在民法典里面呢。不仅保护物权,还保护占有这样一种。事实而在保护占有的时候呢,也有一种保护方法叫做占有返还请求权。大家看他跟原物返还是不是都表现为把这个物给要回来啊?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他们在法律上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他们在行使的时候啊,是要分别适用他们自己的构成要件的。

所以在考试当中啊,如果问你能不能主张返还原物的,你要用这个原物返还的要件来判断。如果问你能不能主张返还占有的,你按照占有返还的要件来判断,能理解吧?你看我做了一个比较,首先呢,原物返还请求权,你行使这个权利的基础是你首先得有物权。特别是你的物权里面得有占有的权能。而这个占有法院请求权的适用前提是,你只要占有就可以了,需不需要一定要有物权呀?不一定,

所以它的适用范围要更广一些。第二呢,是刑事主体,一个是物权人,一个是占有人,你看甚至无权占有人都可以主张返还占有。第三是适用前提原物返还呢,只要对方无权占有就可以了,而占有返还呢,他要求占有必须是被别人侵夺的。比如说你的百度。在占有的时候呢,被别人偷了,被别人抢了,这都属于什么呀?

占有被侵夺才可以主张占有返还。最后呢,是他们保护期限不太一样,原物返还呢,受不受期限限制啊?如果是未登记的动产的话,要受到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当然它可以终止中断。而这个占有妨害侵权呢?它只有一年的保护期,而且呢,从什么时候就开始起算呀?侵占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起算,而且呢?能不能中中断啊?

不可以,所以它保护的期限会比较短一些。稍微注意下这两个制度啊。比如说呢,给大家举个例子吧。甲呢,一部手机借给乙来使用。再一战役期间呢,这个手机就被丙给偷了。我们来这个时候呢,甲要是主张救济的话,他可以行使什么权利呀?第一,他能不能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可以的,因为他是物权人,

他可以行使追究效力。第二,他能不能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也是可以的,因为他把这个手机借给乙的时候,虽然手机在乙的手中,但甲呢,他依然是。间接占有人,丙在侵夺乙的占有的时候呢,同时也侵夺了甲的占有。只是啊,甲呢,行使这两种权利的时候啊,大家想想哪一种权利?更容易行使啊。

占有返还,因为你只要证明你是占有人就可以了,而你要行使物权侵权的话,你得主张你是物权人。但是对于乙来讲呢,他能不能行使占有返还情权啊?可以的,他是占有人,但他能不能行使原物返还情权啊?不可以,因为他不是物权人。要能够把它区别开来。我们来看这个题目啊,关于物权的保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甲的手机借给好友乙使用,

被乙丢失。甲的好友丙拾得甲甲呢,向丙返还。手机的权利不受诉讼职责限制,对不对?是不是错的呀?我们前面提到了未登记的动产主张返还原物的是有受到诉讼时效限制的。b选项甲和乙在结婚以后购买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乙呢,有权提起确认物权之诉,对不对啊正确?c张某呢将住房出租给刘某,刘某呢违法通宵经营k tv。导致邻居甲失眠甲呢,可以请求张某或者刘某来排除妨害。

这个说法能不能成立啊?可以的。你看这个刘某呢,他属于行为妨害人。而张某呢?属于什么呀?状态妨害人都可以主张,而且呢,排除妨碍受不受时效限制啊?不受时效限制,所以这个说法是对的。第二项甲应继承人取得房屋。没有办理登记。该房屋呢,被邻居乙侵占甲呢,

请求乙返还房屋不受诉讼时限制,对不对啊?正确的。尽管呢,因继承许多所有权以后没办理登记,但是呢,这是不动产,不动产主张返还原物的不受时间限制。这样的话呢,应该选的是哪个选项啊?a选项。好,这是物权的通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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