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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宪法学(第04章)第07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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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再往下走,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军事体制当中的话,就是说它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了嘛,是吧?当然,其中主要介绍的是两个,第一个是行政的主导,第二个是行政和立法的一个,互相的制衡。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也是它最重要的问题,

叫做行政主导。也可以说,行政主导。他不是大陆的。一行合一也不是传统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能明白吧?当然也不是。原先殖民地时期的总督集权。然后就换句话说,和其他地方的过去的县都不一样,行政主导是什么呢?行政主导是我们中是我们中央为特区量身打造。的一个特殊的制度。那你从这个名字上,你能看出来了。

行政主导谁主导。以特首为代表的政府在整个机关体系当中居主导地位。唉,这个特不特殊啊,太特殊了,你听说过三权分立啊,行政和立法平行,你听说咱们中国的。这个什么呀,这个一行合一就是立法权高于司法权,行政权是吧?行政权在什么时候能够达到主导性的地位?这个闻所未闻的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找不着的。但是它就在特区存在,因为这是一个极具特区特色的制度,

这是为了我,我们加强对特区的这个管控,看到没有,然后特别设计的一套制度。突出了以特首为代表的行政机关在特区当中的位置,为什么咱们要突出行政机关?你应该能知道吧?因为在特区的三大机关当中,中央对哪个机关的控制力会相对较强?肯定是政府啊,因为司法机关人家独立对吧?然后呢?立法会立立法机关,那是当地选出来的,那你不可能去干扰人家当地的选举啊,

所以说呢,能够施加直接影响力的就是特区政府。你不要忘记特区政府当中的特首和主要行政官员都是中央任命的。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啊?说你当然要保证特区呃,以特首为代表的政府,它的一个核心的主导性的地位喽。所以说,行政主导简单来说就是特区的行政机关以特首为代表的政府,它很强势,那我们说它的表现也就是。怎么强势的问题呗?那怎么强势呢?看一下第一个行政长官在特区当中居于特殊地位,是特区首长代表,

特区又把特首的机关属性说了一遍吧。特首既是行政长官,又是特区的首长,能够代表特区的我说了嘛,双代表在特区,它代表着中央,在中央,它就代表了特区。清楚了没有?又陈述了特首的什么属性?机关属性嘛,一再强它,它不是个个人的概念,它是个机关清楚了,没有我们的李家超特首,

他不是一个具体的个人,他是个特区首长,是个机关就机关属性的。第二个法律案,预算案这些重要的议案,由政府向立法会提出。立法会你有审议议案的权利,但是重要议案是谁啊?是政府提的。你可以审议,但是提案权在我能明白吧,这是第一个特首的地位,特殊特首强调的是它的机关属性,第二个强调什么呢?强调的是。

可以提出重要议案,法律预算,重要议案。核心议案就是两种嘛,一个是立法,一个是要钱,听到没有?第三个,政府不仅可以提出重要议案,并且面对政府的提案,立法会要高度重视,要把这个东西优先列入议程。啥玩意叫优先例入意识,知道啥意思不?俩字插队。

就是可以插队立法会,哪怕前面有100个议案。政府是第101个提单,但是由于政府的议案是重要议案,是它要优先审议。简单来说,要放到第一个审议。不能耽误政府的时间,这体现了一种重视吗?看到没有这样地位很特殊。第四个立法会的法立法会不是有立法权吗?对吧?但是立法会的法律必它通过的地方的的特许法律啊,必须得经过特首签字儿,就类似于咱们大陆的一些国家主席签字。

国家注意签署决定才能够公布生效特首拥有对立法会法案的签字权。不签字儿你就没不能生效,看到没有想要生效特首签字哎,我问大家想要生效呃特首签字潜台词是啥意思啊?反过来,你看生效就得特首签字,那潜台词是特首,如果不签字,那就怎么办?那就不能生效。紧接着,第四个就带了第五个嘛。行政长官对特区的法案具有相对否决权。什么叫相对否决权,我不跟你签字就行了呗,

否决就是不签字儿,不签字儿就没法生效。老师为什么叫相对否决呢?很简单,因为你不能一直不签。你不能说我不签,我不签我就疯了是吧?那它有一个次数的,我们后面会知道它最多否?这这个最多否几次啊?后面我会知道它最多否三次,并且第三次的时候鱼死网破,我不干了,我也跟这个法案同归于尽。我也不给你签,

能明白吧?就是以辞职的方式来拒签,我们后面会说到它最后一个最狠的权利就是特首可以选择。在法定条件下解散立方,这个狠不狠啊?这个就太狠了,是不就相当于说啥呢?谁能说你不换思想,我换人,你不是没法儿跟我合作吗?啊,你立法机关跟我没法儿合作,我可以解散议会同学们。这个是很夸张的权利啊,因为议会的议员是法理上来讲它是选举的呃,

这个政府特首你都不是民选的。你你是你,起码现在未来肯定也是明显的是吧?那你你可以解散一个明显的议会。能不能明白这个权力大不大呀?你没有想过这事儿吗?权力很大的一个,不是民选的人,把一个民选的机构给解散了。在历史上谁干过这事?你们学法制史还不知道吗?袁世凯可能干过这事儿是吧?当然我们不能够做这样的类比了,我只是告诉你他的权力有多大。就是你不换思想,

我换人能明白吧?是不是你看到特首的权力大不大?非常的大。啊,非常的大说,它可以解散立法会,当然解散能不能有有这么来说啊?解散立法会可以说是特首。的终极必杀技就是必杀能能明白吧呃,这个这个必杀技能不能就类似于打打扑克儿的时候,我们斗地主的时候,那个王炸。王炸能不能随便放?上来就放网站,没有见过吧?

他出了个三,你说王炸,然后呢?紧接着你再跟个四神经病吗?这不是不会的是吧?王炸只有一次。并且王炸放完以后,我问大家怎么办?如果没有赢,那就干啥了?那自己就变得非常的什么了。被动了,所以我们后面会发发现特首确实可以解散立法会,但只能解散几次,一次如果解散完立法会以后还是不解决问题就得滚蛋了。

就得走人了,清楚了没有?是这样的好,我们把它概括一下吧呃,当然还有第七个,其他其他就没啥好说了,这个就看看就行了好吧?最核心的前头六个嘛,那哪些方面啊?第一个强调特首的地位叫特首吗?看到了没有?第二个提出要提出重要的法案要案嘛?第三个就是优先列入议程。得插队审议嘛,概括一下儿特首优先提要案,

知道啥意思不?特首可以提出要以特首地位特殊,第二个提出可以提出重要的法案,并且是要优先列入议程的特首优先提要案。后面呢?签字否决到解散。对立法会可以干嘛?一键三连千字否决解散这挨这挨个制约第一个你的法案,首先第一个我高兴给你签,第二个不签就否决,第三个怎么办?我可以直接解散你千字否决到解散吗?特首优先提要案签字否决到解散。OK啊,你也把它能还原出来啊,

我想我刚才讲过,以后你应该能还原的,知道知道我的意思吧啊,这样还有其他其他就不说了,司法独立不说了,就就就是就是司法独立。正儿呃不能叫正儿八经西方一下的司法独立。和咱们中国大陆地区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权不是一个套路,因为咱们中国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权,我说了很多遍了,它并不是西方的司法独立,它在政治上是没法独立,执政党的在组织上是没法独立议会的,而香港的司法独立。和我们的司法独立都是彻底的司法独立,

清了必须有终审权,这个咱们说过啊,好那么它的行政机关和它的司法机关咱们说过了,下午的时候咱们再说它的立法机关。特别是要强调它和行政机关的互相制衡啊,好上午就到这儿吧,好我们来上课吧。上午的时候咱们说完了,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当中再次强调行政主导是它最为具有特色的这个制度。换句话说,它是个非常重要的主观题考点,看了吧,非常重要的主观题考点算是一个呃重要的简答题啊。那么当然,我们在上午的时候强调了是吧?

行政主导的话呢?是在不停的强调以特首为代表的政府到底是怎么强势对吧?但是呢,我们在特区的这个体制当中啊,这个你你你这个强势归强势,但是你的权利还没有达到。达到一个绝对这个支配其他机关的程度没没问题吧你,比如说司法机关人就是独立的,排除干涉是吧,这个是常规的做法儿了,那还有第二个的话呢就是。呃以特首为代表的政府和立法会之间呢?它准确来说应该是一个特首占据主导,但是又能够形成相互制衡的这样一种关系。也可以说,

立法会和特首为代表的政府是互相制衡的,只不过这个呃政府会相对强势一点儿。我们上午的时候知道了吗?它在必要的条件下呢,可以选择解散立法会。能明白吧,但不管怎么样,总的框架是相互制衡,那么怎么一个相互制衡法呢?那么就是就是特首为代表的政府能对立法会干啥?那立法会又能对特首干啥?那就是两个方面的展开嘛。那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由于行政主导,所以说我们首先第一个强调行政对立法怎么制衡,

那怎么制衡呢?有些部分我们已经都知道了,首先第一个就是拒签。没问题吧,立法会你有立法权,但是呢,重要的法律案是由政府向立法会提出的,没问题,并且立法会所通过的,一般的法案呢,也是需要经过特首签字才能够什么呀,才能够生效的。那如果说我不给你签字,那相当于说对这个法案就是一种相对的否决,没问题吧?

这第一个问题就拒签法案很清楚。那紧接着第二个的话呢,就是那个大招终极必杀技,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啥呢呃,这个解散可以选择解散立法会,这个是相对最重要的,大家要知道。你告诉我特首什么时候会去解散这个立法会呢?啊,这是大招网站特首什么时候会放网站?我说了,他不可能就就就不可能随便放是吧?他肯定得是判断什么呀,他是得判断立法会实在跟他没法儿合作关系,已经彻底搞僵的情况下。

这个特首才会释放王炸,就是你不换思想,我换人能明白吧?那所以说呢,它这个核心的这个关键的点呢,就在于你要理解什么时候特首可以判定立法会要故意为难他,立法会要搞他。他跟他没法儿合作了,什么时候是关系破裂了,那什么时候立法特首能够判定立法会要搞它这个关系,实在是没法儿这个呃,没法儿缓和缓了呢。大家需要注意特首和立法会呢,是在怼与被怼之间来完成这个判断的。首先,

大家知道特首可以怼立法会,我们之前说过吧,立法会的法案是要经过特首签字的,如果不我这个可以把这个这个法案我给你拒签。把它发回去,那第二个方面的话呢,立法会能不能怼特首啊?可不可以啊?唉,你看那个行政主导特首优先提要案,他要他能够提出重要的法案,并且立法会要优先审议,没问题,但是我只是优先审议我是不是保证通过呀?如果我保证通过的话,

那你还交给我审议啥,你自己直接签了不就完了吗?所以说呢,特首也是有事儿求立法会的一些重要的议案,特别是那个财政预算案。能明白吧,它是需要经过立法会同意才能够拿到这个钱的,这是很正常的道理,因为政府本身不创造任何价值,政府它是要消耗资源的,而政府的钱从哪来?政府的钱就是纳税人的钱,看见了吧?你怎么能够花纳税?纳税人的钱呢?

前提是纳税人的代表同意你花,就这么简单的道理,那所以说大家呢?能够这个要能够知道。这个这个啥呀,这个立法会也是能够怼特首的,就是面对特首提出的重要议案,我立法会可以拒绝通过,看到没有立法会怼特首是拒绝通过他的提案,而特首怼立法会是拒绝给他通过的法案签字。这个基本的道理,大家要明确好,那我现在回到咱们刚才说那个关键问题,你告诉我,你如果是特首的话,

你什么时候才能判定立法会要搞,你没法儿合作了。那我问大家,如果你要怼立法,会就拒签立法会的法案,你告诉我,你得拒签几次,你才能够判定他要搞你。结合你的生活常识,你要怼别人的话是吧?这这个这个怼立法会的话,得怼几次啊?嗯,大家注意怎么着?最少也得怼两次。

能明白吧,最少也得怼两次,为什么呢?你比如说你想这道理立法会第一次通过了一个法案,找到特首了,说特首你赶紧签字吧,然后呢?勒索一看这法案,说这疯了吗?这不是这,这让我签这玩意儿,我签完这以后中央不得弄死我是吧?或者是。逼着我犯错误吗?说我拿回去好了,

特首拿着一个立呃特首立立法会拿着一个特首,根本就无法这个什么呀,无法签署的法案找到了特首,特首给他发回去了。那你告诉我,这个时候特首心里肯定是不爽的,但是他能不能够判定立法会是要搞他故意给他找麻烦,让他难堪呢?呃,他只是有这样的怀疑,但是他还拿不准,那鬼知道你喜欢啥吗?也可能人家是无心的,没问题吧,但是假如说。

特首把这个法案发回去了,立法会把这个法案原封不动的第二次又通过了,又第二次拿到特首面前。好了,你告诉我,这个时候你如果是特首的话,你告诉我你能不能够判定立法会要搞你啊?这个时候当然可以判定,因为我第一次已经告诉你了,这玩意儿我不能签,我签了以后我受不了,结果第二次你把这东西又拿过来了,很明显就是让我难堪,就是让我下不了台,那这个时候如果双方没法沟通一致。

特首就可以选择放大招了。懂我意思吧,换句话说,特首怼立法会得怼几次啊?得怼两次,他才能够释放大招儿,才能够触发这个被动技能。那那懂我意思吧,是这样的,但是如果特首怼立法,会得怼两次,但如果被怼,被怼几次就能够判断了。啊,同学们,

如果是被立法会拒绝的话,那被拒一次就可以知道了,它要考你能明白吧你,比如说特首拿着一个重要的议案,比如说财政预算是吧,找到立法会了,说立法会你赶紧把这法案看看吧,是吧,我这个工资都发不出来了,政府断吹了。嗯,赶紧给赶紧给通过了立法会说拿回去,我拒绝通过回去吧。那这时候你是傻子,你都知道立法会要搞你吗?

很明显他知道这个东西你很重要,但是他就是不通过,故意为难。看到了没有?这个时候特立法会呃,这个特首就能够判定立法会是要搞他了。双方如果没法协商一致,那就可以迅速的写三类发挥。听懂我的意思了吗?特首解散立法会,如果拒绝立法,会得拒几次啊?得拒两次,如果被拒的话,被拒一次就OK清楚了,

没有解散立法会都发生在。这个判定立法会跟他没法儿合作,以后就是拒人两次或者被拒一次以后,并且我之前提过,我跟大家说过啊,就是特首解散立法会只能呃,只能够解散几回啊。只能够解散一回,那如果特首解散完立法会以后,不管你是拒人两次以后还是被拒一次以后,解散立法会如果新的立法会还是要为难特首,那特首还能不能干下去了?他就干不下去了,就必须得走人了,比如说啊,

特首什么时候必须得走人呢?就是分发生在解散立法会以后,比如说拒签两次以后,解散立法会了。新选了立法会第三次,又把同一个法案再次拿到特首面前,特首能不能拒绝可以,只不过需要以最悲壮的方式来拒绝,就是我不干了,我也不给你签字。看到了没有?是这样的,就是时我说特首怼立法会,它这个最多能够怼三次嘛,第三次的时候是鱼死网破式的,

同归于尽。但是第二个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的提案,然后呢,特首把立法会给解散了,解散了以后呢,新的立法会还是拒绝通过他的提案,那你这个时候告诉我特首还能不能干下去了?干不下去,这是还是不给你钱,还是不给你通过你的材质运算,那对不起,这个时候你就没法干了,他就只能够辞职了,清楚了没有,这是我们后面会给大家总结,

看到这儿了吗?特首什么时候必须得辞职,就是都发生在解散立法会之后,新的立法会还是要为难他,还是要逼着他签,他根本就不能签的法案,还是拒绝通过他的提案,他就只能滚蛋。我说清楚了没有?是这样的啊,好,我们回到第一个第一个叫拒签,第二个叫解散,只不过解散,你知道它是拒人两次或者被拒一次以后。

那当然,还有第三个体现特首的这个强势的地方,地方的话就是同意权,这个所谓的同意是什么意思呢?立法会呢,你这个不是可以审议。议案吗?是吧?很多时候呢,立议员是可以提出向立法会提出议案的,但是如果立法会审议的议案和政府的政策相关,就涉及到政府了。那怎么办呢?这个时候这个议案不是你想审就能审的,因为你和我政府呃这个职务相关或者政府的政策相关,

你想要审议的话呢,得经过特首签署的同意书,就是我得书面同意才可以。就是你不要随意的对我的事儿来指手画脚,所以说如果咱们概括行政对立法的制衡,核心就是六个字儿,哪六个字儿呢?拒签解散和同意。可以拒绝签署它的法案,可以在法定条件下拒人两次或被拒一次,以后解散立法会,也可以对立法会所审议的议案涉及到政府的政策,那么政府或者说特首是有同意权的。说清楚了没有?拒签解散和同意把这三个关键词儿记住,

能够用自己的话说说就可以了,那请接着我们来看第二个立法对特首的制衡。立法会怎么去反制或者制衡这个特首呢?我们概括一下,还是三个方面,第一个叫求解散。你知道啥意思不?所谓的求解,算指的是面对特首拒签的法案。第一次拒签的法案不是发回立法会了吗?立法会可以干嘛?可以重新以绝对多数三分之二以上就再次把这个法案再次通过,再次拿到特首面前。也就告诉你,你之前的法案我又通过了,

那这个时候大家知道特首有几种选择呀?那就两种选择嘛,要么你就给人家解散,要么你就解散立法会,要么你就干啥呢,你就给我乖乖签署这个法案,很多时候很多同学会觉得说老师这个怎么能够是对特首的一种反制呢?这不是求解散,好像求挨揍是吧?或者求这好像不是说这个好像应该是很很弱势的一种表现,为什么这是强势呢?很简单,同学们特首一般敢不敢解散立法会?不敢,首先第一个你解散完立法会以后呢?

新的立法会怎么办?是可以把你做掉的,我说了吗?我再不配合你的工作,你就只能走人了,就这样那另外第二个的话呢?特首解散立法会好说,不好听能不能明白?原因非常简单啊,立法会是什么的?是明选的,能明白吧?你一个特首,把一个明选的立法会议议会给解散了,相当于说表面上看起来你得罪的是一员,

实际上你是站在了特区人民的对立面。我说的大一点儿,能不能明白?因为立法会的议员是过是我明选的,你把我明选的机构给写上了,不相当于说你站在了选民的对立面吗?大家知道这个对任何的政治家来讲,这都相当于说是一次。接近于冒沙式的自杀式的这种冒险。能不能明白说,一般他是不敢这样做的,一般你没发现吗?政府的这个成员他是不敢得罪,议会的西方国家,中国都是这样,

除非是那种极其强势的。行政者行政首脑,他才敢站在议会的对立面,而他能够站在议会对立面,也不是因为他的性格蛮横,而是因为如果要真的拼民意,立法会的议员不一定能拼过他。啊,能不能明白比在历史上有没有人干过这事儿呢?是有的,比如说那种名望极高的这个什么呀,这种这种政治家最典型的呃就是。罗斯福。罗斯福当年在决定支援欧洲,打击纳粹的时候,

他几乎就是把议会逼到了墙角,那他我就不,我不怕得罪你无所谓,因为我的名望比你还高。能不能明白我意思啊?老百姓更喜欢我呃,当然这个这个是极少数的政治家能够做到的,听到没有?这是呃,这是这是需要这种领袖式的人物才可以一般的这个政客,他是没有这样的魄力的,能明白?所以说呢,我立法会怎么办?我我我知道你能解散我没关系啊,

这个我我我这个这这个第二次又通过了,你要么就解散我,要么你就给我乖乖签字,特首一般情况下不敢冒险,这叫做求解散。表达的是立法会的头很铁,换句话说是一种对它的变相的施压。这个能明白吧,生活当中大家有见过这种情况吗?怎么没见过在街上吵架的时候没见过吗?两个人开始吵,结果一方准备要动手了,如果另外一方这个时候说啊,别打我,别打我,

这个时候就干啥了?这相当于软下去了嘛,对方比较强势的表现应该是什么?知道这哥们提起刀来了,然后呢?怎么办?比较强势的应该是把头凑上去,来朝这看。能懂我在说啥了吗?这求被砍,这是非常强势的表现,能不能明白这不是怂啊?对吧?这是这个头很铁的表现,所以说呢,

这儿的道理也一样,就是求解散,我知道你能解散我,但你要么解散我,你要么?就给我签字解散了,我也不怕,反正是我明选的嘛,我只要老百姓喜欢,我大不了解散我,我再选一次不就可以了吗?懂我的说啥了没?这第一个求解散面对特首拒签的法案,立法会可以再次强势通过,要么给我签字,

要么你就解散。那第二个的话呢,叫逼辞职之前说过了,这是什么呢?因为就是这个,这个都是发生在解散立法会以后,因为两次拒签立法会的法案,把立法会解散了,立法会新的立法会第三次把这个法案又以绝对多数。通过了,大家会发现啊,立法会去反之特首的时候都是要求三分之二,看到了没有?不管是求解三还是b四值都是三分之二啊,要求三分之二把这个同一法又给通过了,

第三次拿到特首面前,这个时候你要么签字,要么滚蛋。清楚了没有?当然大家想一想嘛,他如果能签字,他早签了,他要不能签字,第三次他还是不能签,说大概率事件就得走人了,看到没有?好,我们把它写的精简一点儿吧,好不好?这个东西我觉得还是有点儿长,

咱写的精简一点儿叫做拒人两次。知道啥意思吧?一个法案连续两次拒签,立法会拒签,立法会通过的法案,然后呢?怎么办?导致一个结果解散。立法会。然后呢,再来一句,第三次又拒绝叫做再拒走人。拒人两次解散立法会再拒走人。好吧,这第一个b次值。

拒人两次解散立法会,再去走人。我说过嘛,特首必须走人都发生在解散立法会之后,而解散立法会的前提要么是拒人两次,要么是第二种情况什么。被拒一次。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对举一次特首当机立断解散立法会。然后呢?紧接着怎么办?新的立法会还是拒绝通过你的议案叫再被拒走人。把它先记住,因为法条儿的原文,咱们在上面嘛,

好吧,让你先把精简的记住,特首什么时候得滚蛋,什么时候可以逼迫特首辞职都发生在起算立法会之后,一个叫拒人两次起算立法会再拒走人,一个叫被拒。次计算立法会再被拒走人,所以说特首拒立法会能拒三回,但是被怼被怼几次就行了。被推两次新的给他一次,旧的给他一次就得滚蛋了,说特首我们经常讲这个咋说,这个攻击属性高于防御。那明白吧,是这样的啊,

好了,这是这个问题了b4纸。第一个叫求解散,第二个叫逼迫特首辞职,还有第三个叫提谈和看清楚叫提提谈和。如果立法会呢,发现特首有严重的渎职行为,这个时候可以提出谈何案,当然也是要经过法定程序的啊,提出谈何案,提出谈何案之后呢,怎么办呢?报中央政府决定,我再说一遍,立法会叫什么?

谈何提出谈何案?立法会能不能直接通过?谈何案不可能的,为什么?因为特首是谁任命的?中央任命的那毫无疑问嘛,我这这打狗还得看主人呢,你把特首给做掉,那你得经过中央的同意,所以说最终的同意权在中央立法会只能叫提谈合。好,我想应该说清楚了,第一个叫什么?求解散第二个叫逼辞职,第三个叫提谈合o不OK啊,

而特首去反制立法会制制衡立法会第一个叫拒签,第二个叫解散,第三个叫。同意对涉及政府政策立法会议案的同意权。好了,拉倒了,这就是互相制衡,这个算是一个主观题考点。当然,我说的可以很勉强算是。啊,你这老师为什么呢?是因为这个知识点不重要吗?不是因为这个知识点不重要,是因为我们现在希望有一个强势的特首,

那么要从政治正确的角度来讲呢,这个它就有点儿。那个啥了是吧?尽管是法律规定啊,但是它和我们现在主流的导向不太一样,清楚了没有是这样的啊。因为一般来说,宪法的学者命题人,他是比较在政治上的敏锐度,他是不缺的,明白吧,他要是缺了敏锐度,他也没法儿研究宪法嘛,大家知道是吧?好注意这个点吧,

就但是它是一个常规的重点知识,能不能明白我们现在更多的希望的是政府比较强势。所以说我刚才说了嘛,那个行政主导是绝对的关键特首优先提要案拒签。否决加解散有没有印象?上午的时候咱们讲的啊好了,这是这字否决加解散啊,不是拒签好了,这是这个问题,接下来第四个话题的话就是立法和行政之间的互相配合啊,这个。呃,这个是啥意思呢?就是我也需要提醒大家,就是不要把特首和立法会想的像两只疯狗一样是吧?

见了面就开始互相撕咬,也不是这样的,他们更多的时候是互相在彼此的工作当中来完成配合。那大家只要知道他们怎么配合就行了,这个配合的主要的方式就是什么呢?通过一个组织把它划上,叫做行政会议。这个行政会议,如果我通俗的去讲,就是啥意思呢?行政会议呢?其实说白了就是特首和他的朋友们。特首在立法会在这个特区有极高的政治权利和地位,换句话说,他几乎呢是大事儿,

都要等着他来去定。但是大家知道高处不胜寒啊,特首在做出很多决策的时候,他也是需要听一些知心人,或者说他所信任的人给他提的一些意见的,那么这个行政会议的成员呢,就基本上代表了特首最看重的那些朋友。这个成员来源很杂,来自于政府呃,政府内部呃,来自于社会的各界的精英,也包括立法会的成员。那么,也包括立法会的成员,那这样的话呢?

立法会的成员就可以在行政会议上以这种半公和半私的身份向特首来禁言,然后呢,去影响政府的决策,当然也可以充当特首和立法会之间的传声筒。因为它本身是一员嘛,能不能明白通过行政会议来实现这种良性的互动和沟通和协作,行政会议当然它我说了嘛,它呢,这个是特首的一个意见的征询机构,那换句话说,如果说一个事儿啊。这个特首决定要办呃,行政会议的多数成员说,因为不应该办,那我们当然还需要维护特首的权威。

毫无疑问,行政主导嘛,因为依然这个事情要做,只不过呢,如果特首的个人意见和行政会议的多数意见不一致。这个情况虽然最后还要听特首的,但是这个情况是要记录在案的,记录在案意味着啥?记录在案,它意味着一种潜在的后续在追究责任的时候,它的一个依据能明白吧?这这大家都不同意,就你一个人做,那我还是按照你的方式去做了,结果出了问题,

那只能说明你当初的决策是什么呀?是盲目的,或者说是有问题的。考虑不周的,它可以作为后续责任追究的一个依据。好吧,这样的啊,所以说行政会议注意这个这个这个性质,通俗理解就是特首和他的朋友们。那明白吧,可以向特首来提出一些意见,影响特首的决策,并且呢,行政会议的多数意见形成一定的,非正式的,

对特首的压力,因为它要记录在案子啊。好了拉倒了,这就是整个的常规内容,当然是第一个阶段嘛,我说了第一个阶段,我基本上不会在意时间。几乎没有考虑时间的成本啊,所以说在这儿把知识点先给你铺开,那铺开以后呢?怎么办呢?就得补一个问题,补一个什么问题呢?补一个这两年非常热门儿的话题,叫做特区的公职人员的宣誓。

也就是特区的就职宣誓。是不是去年刚弄过呀?哎,去年还是前年啊,就是去年是吧?去年刚弄过是吧?好了,那么这个特区是公职人员的宣誓的话呢?算是一个补充内容,当然写的很多,我也不会增加你太多的负担,我会把这个重点给你捋出来,我们来看一下,首先第一个你要明确特区的公职人员就包括特首在内的,这这些什么这个官员啊?

他们在就职前要进行就职宣誓的就职宣誓,起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把它划上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什么意思呢?就是如果这个公职人员在就职前没有完成就职宣誓或者说。没有进行合法有效的就是宣誓,就是没有无瑕疵的完整的把它这个工呃宣誓工作完成,他是没法上任公职的,看到没有,也就是说它是一个必经程序,不是一个可选程序。啊,是有法律效力的,那第二个问题就是谁得宣誓呢?这个宣誓的主体范围大家可以看一看啊,

你你可以看到了宣誓的主体范围大不大?啊,这个宣誓的主体范围还是挺夸张的是吧?特首啊,主要行政官员呀,什么终审法院的法官呀,什么行政会议的成员呀,也包括政府的呃,这个当中的这个主要官员什么检察官检察长?呃,包括议员,这个议法会主席,这还挺多的,那背不背啊?就不用完整的背吧,

神经病,背它干啥呀?你就只要记住啥就行了。同学们,我们只要记住下限就行了,就只要记住最小的需要宣誓的主体,那比它大的那废话更得宣呗举举轻以明重啊。那哪些是可以这个呃,哪些是最低的官员层次呢?记一下,不管是港澳啊,都一样,就是法检疫。法官,检察官和议员只不过检察官呢,

只针对澳门特殊,澳门那块儿法检一以上法官,检察官,议员以上最次是个法官,检察官或者议员当然比他们更大的。更重要的什么特首啊,什么首席法官呀,什么检察长啊,什么主要官员呀,什么立法会主席,废话,更得签了呃,更得这个宣誓了。清楚了没有?法检e以上法官,

检察官亿元以上,法检亿以上的。很清楚啊,法眼以上都得选。好拉倒了,这是第二个谁要宣誓法检以上概括一下就行了,第三个宣誓的内容对什么宣誓呢?很简单,宣誓内容常规都是必然,包括两个哪两个呢?第一个叫做基本法,第二个叫做特别行政区。清楚了没有?它要宣誓效忠特区拥护基本法。对基本法和特区宣誓简单来说。

不管香港,澳门,都必然包含对基本法和特区的宣誓,但是不同的地方在于,香港只需要对基本法和特区宣誓。能明白吧,澳门的常规的官员的宣誓,也是这两个。但是澳门的那些大官儿同学们,他除了要对基本法和特区宣誓以外,他还要单独的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知道为什么吗?很简单,咱们之前说了,澳门的相应的官员,

他们在任职资格当中通通都没有什么限制。都没有外国居留权的限制,只不过特首太重要了,单提了一句,任职期间不能有,对吧?其他的连这个都没有,那换句话说,这些人有可能是有外国居留权的,或者说有可能在上任前是有外国居留权。他们都代表着和外国比较密切的联系,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啊?那这个时候为了防止他们吃里扒外,一方面你在咱们中国特区当官儿,一方面的话呢,

你又和外国有非常密切的联系,这个就不合适了。其实我们需要求呢,怎么办呢?为了防止他吃里扒外,要求他要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明白吧,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当然这指的是大官儿了,一般的官员想宣都没这个都没这个资格,那谁才需要在对基本法和特区宣誓以外?单独的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呢,肯定是大官儿,这个大官儿也有范围写一下,叫做政府特主要。

政府当中的特首和主要官员们相对说法一样,然后呢,紧接着立法,司法一把手,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一把手。政府特主要立法司法一把手,记住了没?政府特首主要形成官员嘛?特特主要立法司法一把立法一把手,立法会主席喽!司法机关的一把手像澳门的司法机关有两个。终审法院的院长和澳门检察院的检察长看到了没有?这个还需要单独的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这两年呢,特区的特首呢,

他是经过了这个连续的换届,先是澳门特首换届,然后呢,紧接着是香港特首换届,能明白吧?那你会发现啊,在宣誓的过程当中,你可以看到底下。它是有监事人的,就宣誓的过程当中有人监督,那么根据我们这两年所形成的宪法惯例呢,特首在就职宣誓的时候监事人。是谁啊,都是我们的老大,就是国家主席,

能明白吧?那这个时候你会发现澳门特首的话呢,就美滋滋了是吧?过去以后呢?怎么办?这个宣誓我要宣誓效忠特区拥护基本法,还能够单独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表忠心。明白吧,这个老大听了肯定happy啊,肯定高兴啊,没问题吧,而这个时候如果你是香港特首,就会变得非常尴尬。能明白吗?因为你在誓词当中只有什么?

只有对基本法和特区的宣誓并没有单独的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啊,更为重要的是,这监督宣誓的人是一个人在澳门那一块儿,听了要宣誓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果到你香港这块儿你不说。实际上不是他不愿意说,是因誓词里头没有那你几个意思啊,但老大他不一定知道啊,或者起码来说,从形式上这个差别就很让人别扭啊。那这个时候你是中央任命的特首,要不要能不能够让领导别扭啊?当然不行了,那怎么让领导不别扭呢?

而我自己加上不就行了,那肯定不行了,私自改变誓词内容,宣誓无效,誓词内容是不能改的。能不能明白?那怎么在不改变誓词内容的情况下,达到同样的。效果呢?这就极其考验政治智慧。大家可能没有看过李家超的宣誓,但如果你看过李家超的宣誓的话,你会发现李特首确实是极有政治智慧的人。它在不改变事实内容的时候,几乎是奇迹般的达到了同样的效果。

而这个效果是如何达到的呢?是通过一个刻意的停顿,他前头该说啥说啥,说拥护基本法,然后后面紧接着。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刻意停顿香港特别行政区。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啊,那么中间这个停顿呢,就刻意的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做了一个间隔,这样从听觉的感受上来讲好像。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被包含在内,并且它还放在特区之前。懂不懂那说啥呀?所以说这一个停顿就能够达到同样的效果。

双方都兼顾了兼顾了誓词的完整性,同时也兼顾了听众的感受,说这个有没有政治智慧啊?我们经常古代说一字千金,那我觉得这个是一顿千金啊,一个停顿。它的价值。几乎是超过了这个,不管怎么重要都不为过,能不能明白是在体制内混?这个确实都是人精啊,是吧?这样的大家能够感觉到,说以后想在体内混,大家还是得机灵点儿是吧?

得机灵点儿,这就是极高的真人智慧,看到没有极高的真人智慧啊,因为从式子当中,它是不需要说这个的,但是它不说又不合适。而它又不能改变这个内容,两难之间做出了一个停顿式的处理,大家注意,这个是极富想象力的啊,不知道不知道是他自己想的还是高人指点的。能明白吧,但这肯定是刻意的,这毫无疑问啊,好,

这是这个问题,接下来呃,宣誓的以形式宣誓的形式没啥好说的,有监督的人嘛,对吧?老大在,你肯定不能嬉皮笑脸了,这毫无疑问。得得这个庄严肃穆是吧?同时得这个这个这个非常的这个严肃是吧?必须要完整的准确的念完誓词,这没啥好说的。那下面的最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要处理一个事儿,什么事儿呢?就是考虑一种特殊情况,

就是万一在宣誓过程中出了岔子,出了问题咋办?老师宣誓过程中有可能出啥问题呢?一般来说,三种问题,这个也算是一个小的重点。这个出的问题在于,首先第一个如果。这个公职人员拒绝宣誓怎么办?就是你让我宣誓,我不宣誓,让我效忠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宣誓,我就要背叛特区。我就是要反对基本法拒绝宣誓,

那怎么办?这还能不能上任啊?这你小时候想这你对祖国对特区有如此大的恶意,这当然不能让你上任了,所以它的结果很简单,叫立即走人,就是马上滚蛋。利息走人意味着就滚蛋了,能明白吧?一次性的换句话说,可不可能反悔?能不能第二天早上的时候哎?不好意思,这玩意儿喝多了,妈的是吧?

这个我现在我我也可以效忠的,我可以效忠,没问题行不行?这不行的,你能懂我意思吧?这就立马丧失救助机会了,这种错误不能犯。能明白吧,有些错误是不可以被原谅的,但这大家能够知道第二的话呢就是什么呢?第二种叫故意不当。如果是故意不当宣誓呢?什么叫故意不当宣誓?就是他宣不宣誓,我也宣你,

让我宣誓没问题,我就让我宣宣呗,有啥的宣是吧?但是他故意不好好宣。怎么故意不好好学呢?这个形式很多样,比如说我故意改变诗词内容。那么呀,比如说我宣誓背叛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啊,或者我宣誓反对基本法,或或者说阴阳怪气的宣誓。我不改变词儿的内容,我就我我语我语气阴阴阳怪气的,我宣誓效忠纪文华是吧?

这大概是这样的是吧?或者是这个披着英国外国国旗宣誓。举着反动标语宣誓,这这都这香港议员都干过这事儿啊,好了,那这种情况怎么办?首先你给我判断,从心态上来讲,它是恶意还是善意?很明显恶意吧,那怎么办?没啥好说的,立即走人啊和拒绝宣誓的效果相当,立即走人。相当于拒绝宣誓,

换句话说也没有什么反悔的机会,甚至我个人觉得故意不当宣誓的人可能更可恶,能明白吧,你如果拒绝宣誓。是吧,这个我好歹还你,好歹还保持了坦率的美德,或者说你还还还是条汉子,尽管你勇气用错了地方是吧,但是好歹还是比较直率的。而这个故意不当宣誓的人,是最恶心的,看到没有,他阴阳人嘛,对吧?

表面上这样,然后你这个扣两面人,这个我们是最讨厌的,说这滚,赶紧滚蛋。注意拒绝宣誓和故意不当宣誓,这都是因为满怀恶意最后的结果,是要滚蛋的。清楚了没有?当然还有第三种可能性,就是它也是不当宣誓,但是它不是故意,而是过失不当。过失不当是什么意思呢?就他没有恶意,

他没有抵触,只是由于一些原因,然后呢,基于过失导致这个怎么说啊?导致这个没没有完成宣誓仪式,比如说常见的。比如说这个对这个普通话说的不标准,然后说着说着卡壳儿了啊,或者说可能是文盲有个字儿不认识,突然是吧卡住了。或者说呢,是这个特别紧张啊,上去以后呢,就我我我就我说不出来了,或者说这个可能更严重,

心理素质不好,上去以后就晕倒了,或者失禁了,这种都有可能。就但他有没有恶意啊?他没有恶意,他只是比较紧张,那面对这种情况,那怎么办呢?没有恶意,那我们怎么办?这同志就是心理素质不好,没见过世面是吧?那怎么办呢?重新安排。

重新安排,换句话说给你重来的机会。当然有同学会问老师有多少宣誓可以重来。有多少算多少,能明白吧,就是你可以不停的重来,你可以上去,以后呢,怎么办?被晕倒了,脱下来以后,比如说怎么办?掐掐人中啊,安抚一下啊,浇盆儿凉水啊,

换条裤子,换条皮裤子是吧?怎么办呢?再次给你安排,但是你上去以后呢?怎么办?他又晕倒了,下来以后继续重复,只要你不嫌烦,祖国对你有充足的耐心。你可以无限次的再给这事。清楚了没有?没有次数限制啊,我的意思是不是说只能安排一次,没有次数就要安排就大大方方的一直来,

你什么时候什么时候你弄完为止,但我个人觉得一般来说呢,就是有个三回五回差不多了吧?你上去啪嚓晕倒啪嚓晕倒,你这当啥官儿?心理素质太差了,活受罪了,成了是吧?是这样的,我就有个两三回就行了,但是我们的这个大陆地区的态度是很明确的,是可以不停的给你重新安排的。体现了一种宽容,这不是我瞎说的,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所确立的宣誓标准,

因为我刚才说的故意不当和过失,到底应该怎么办?特别是故意不当,能不能重新再安排?这个是全人常一槌定音解释的结果,因为这个事儿在香港都发生过。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啊?是这样的,所以说呢,很简单,三种情况,拒绝宣誓和故意不当宣誓都是滚蛋,如果是过失不当,重新安排。并且没有次数限制,

能明白吧,只要你是过失,你没有抵触,没有恶意就可以了,好特区,我们就说完了。清楚了没?这是咱们中国的一种,这个第二种自治吧,咱们第一个讲了民族区域自治,第二个又讲了特区的高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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