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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第13章:刑罚概述(03)(Av823243245,P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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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16: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各位下面呢?我们开始进入附加刑。量刑量,何种刑?既能量主刑,又能量附加刑。附加刑指的是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它比主刑的适用范围还广,因为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第二,大家要关注。一个犯罪,我们只能判处一个处刑,但是针对同一犯罪,有可能适用两种以上附加刑。像危害国家安全罪,根据立法规定,是一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那如果张三犯了一个间谍罪。被处十年有期徒刑。此时就是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一旦选择没收他的财产,二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这意味着,张三就接受了三种刑罚。首先,主刑一种有期徒刑。附加刑两种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所以同一犯罪完全有可能适用两种以上附加刑,这个点大家一定要注意。我们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我们从罚金开始。所以罚金指的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刑罚方法,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注意罚金和罚款不一样,

罚款是行政处罚,不构成犯罪,它针对的是违法行为人,而罚金针对的是犯罪人,他是个附加刑,这是一种刑罚。你闯红灯被交警罚款20,那叫行政处罚,你并不构成犯罪,这个笑点大家注意。罚金怎么适用?根据我们立法规定,有四种叫单选并付。单处适指的是只能独立适用,单独适用。

而不能附加使用。比如,像单位犯罪,你只能对单位判处罚金。除此之外,没有其他选项。此种情况叫单处式第二悬处式。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它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这个点要注意一下。比如犯a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各位,你看怎么理解这句话,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意味着。最重我可以判处三年整有期徒刑。但是你不能再处罚金了。因为它是或者之前的这一部分。第二呢,最轻不判处主刑,只单处罚金,所以选处式就意味着如果适用罚金,那就只能独立适用。而不能再附加使用了。这个罚金你要么不用,你要么用,一旦用就只能独立用。

或者罚金。那第三种类型叫并处式,这个并指的是必须的意思。比如犯b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旦有类似的规定,并处罚金,那这个罚金是一定要判处的。如果不判处,这就意味着判决是错误的。第四是复合式。所谓复合式,指的是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在立法上的体现就是犯某某罪。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某某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你单处就是只判罚金,你并处前面判处刑,后面也要判罚金,这意味着无论如何罚金都少不了。所以这叫复合式啊,因此罚金的适用方式叫单选并附,总共这四种。第二,

罚金怎么去缴纳?缴纳方式是什么?我们刑法第52条明确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缴纳。各位,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罚金缴纳的基本方式。后面我们刑法修正案又做了修订,在第二款中呢,又增加了一种类型,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

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或者酌情缴纳。根据这两款,我们可以归纳出罚金的缴纳方式。也叫执行方式,具体就包括一限期一次缴纳判决书中给你指定个期限,5月1号之前必须缴纳。这叫限期一次缴纳二限期分期缴纳。啊,我给你指定两年之内把罚罚金,每个月还多少?每个月交多少?每个月交多少?这叫限期分期缴纳。

第三是强制缴纳。判处罚金以后你不缴可以呀,人民法院通通过财产查控系统。可以把你的钱直接划走。强制缴纳第四,如果一查发现你没有钱怎么办?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划走?叫随时缴纳。当然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情况是可以延期缴纳或者是。减免缴纳。这个特殊情况就是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这就是罚金的执行方式,也叫缴纳方式,

总共是有六种。这六种很好记的,但是你们千万不能将罚金的缴纳方式与罚金的适用方式搞混了。它的适用方式是立法规定的类型,包括单选并付它的缴纳方式是六个小点。缴纳方式,它类似于什么?各位就像。生活中的一种现象,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感受到啊?大家肯定用过吧叫。华北。用过吧,跟花呗不是很像吗?我读了几年花吧花吧,

后来被别人纠正,这是花呗好的花呗花呗。各位,比如你这个月消费用了花呗来付钱,下个月是不是要还?而且在你的账单期之前。你很有可能会收到他的短信,他提醒你啊,可以分期。但他希望你分期,因为利率比较高。你还花呗,怎么还呢?第一账单期,比如十号,

我十号之前一次还清。第二,如果你申请了分期,那就是限期分期缴纳,限期一次,限期分期这两种搞定了。那如果你用过花呗之后,你不还钱怎么办?强制缴纳。他会把你支付宝所关联的银行卡里面的钱直接给你划走。大家应该有这种印象。你比如以前我也用花呗那花呗里面还绑了一张银行卡,那银行卡是我要还房贷的。每个月我会朝卡里面转钱,然后扣房贷,

但是有两次我的这个花呗忘了还他,直接就把我关联的银行卡里的钱转走了。转走以后,紧接着我不知道或者没注意,然后呢,紧接着银行去扣这个卡里面的房贷的时候钱不够。钱不够,这就可能会影响我的征信啊,所以后来我就把花呗给关掉了。花的时候感觉啊,反正不付钱没关系,等你还的时候发现哇,我怎么上个月花了这么多钱,私房钱都不够,我都不够我还花呗的。

我就不敢再用了。所以大家想一想,是不是这道理啊?限期一起一次缴纳限期分期缴纳。你如果不缴纳怎么办?强制缴纳直接划走。所以前两年回老家的时候,跟一些小伙伴聊天才得知。有些小伙伴呢,可能这个情况不是特别好。你比如你的小伙伴里面肯定会有跟你一块小学同学,初中同学,但后来可能连高中都没有考上。你呢,就顺利的读了大学。

甚至呢,你的高中同学没考上大学,出去去打工,你接着去读书。他们呢?因为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从一定角度来讲,可能对新鲜事物的接受程度。没有我们想象那么强。当然有的呢,比我们要溜很多。我的小伙伴就出现过这样一个群体,他们也知道有支付宝,有花呗,有借呗,

那怎么办呢?先慢慢养额度,刚开始因为额度都比较低嘛啊,养到比如两万三万的时候。直接一次性全部用光,用光之后他们就不打算还嘛,用光以后怎么办?他们也怕呀,万一支付宝找我们怎么办哎?他用过之后他就把那个支付宝软件儿。卸载了,很聪明。他认为支付宝找不到自己了,怎么可能嘛?可以强制缴纳的。

那如果一查发现你没有财产怎么办?没有财产没关系,随时缴纳,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划走。当然,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是可以申请延期的,比如在疫情的时候,第一年支付宝是不是就公布过一次?就是花呗,上个月的花呗,这个月你可以不还,你可以延期到下个月延期缴纳有一次。紧接着,最后是减免缴纳,

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减少或者是免除好,我们总结一下啊,它的缴纳方式及执行方式。限期一次缴纳限期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怎么办?三强制缴纳没钱怎么办?四随时缴纳特殊情况怎么办?延期缴纳或者是减免缴纳。好缴纳方式结束之后,我们看第三点。罚金的执行关联问题,一罚金的数额。一个人犯罪以后,到底对他判处多少罚金呢?注意要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要考虑犯罪情节的轻重。

具体包括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数额,这个都可以不记了解,但是后面这句话一定要知道。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实际经济负担能力,也就是他缴纳罚金的能力。比如你经过估算发现噢,张三有能力缴纳十万块罚金。然后你判处罚金200万。这就注定他没有能力去缴纳吗?这就意义不是特别大,所以多多少少你是要考虑一下他的实际的缴纳能力的。因此,如果有个选项说啊,判处罚金应当考虑。犯罪人的缴纳能力或者经济能力,

这种选项通常都是对的,这点要注意。那这个罚金。到底来自哪?注意,它只能来自犯罪人的合法财产,这是第二点。因为违法所得是要没收的。那这个没收制度。不等同于没收财产,一会儿我们会详细去区分。比如张三盗窃了两万块钱。定盗窃罪并处罚金。大家想他偷的这两万块怎么办?偷的这两万块要追缴回来,

追缴以后要退还给被害人的。那这个时候并处的这个罚金,就只能来自于张三的合法财产。你自己的劳动所得来去向法院,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所以不管这里的罚金,还是马上要讲到的,没收财产,它所针对的一定是罪犯的合法财产。违法所得或者是追缴或者是没收。这一点请大家要注意。罚金怎么去执行?有句话叫要钱要命找法院。执行这种罚金财产刑。或者是执行死刑,

那都是由法院来负责执行的好罚金,到这一步就结束了,当然了。罚金只能以人民币的方式缴纳,法院判你五万罚金,你交给他五万日元,各位他不会要的,以人民币的方式缴纳。好,这样的话,我们总结一下罚罚金啊概念。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这个犯罪人也包括犯罪的单位。罚金的适用方式是什么?适用方式叫单选并付。

单处室。选处式并处式复合式罚金的缴纳方式,六小点给花呗高度相似。好紧接着。我们讨论一下罚金的执行观念问题,第一,的确要考虑罪犯的经济能力,负担能力。第二,来源只能来自于罪犯的合法财产。除此以外,要关注罚金的执行,要找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来负责执行。好,

这是第一种附加刑,是罚金。第二种叫没收财产。这个就比罚金要重。但是性质是相同的,都是财产性,所以没收财产,在古代俗称抄家。某收财产指的是将罪犯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各位关键词八个字,强制无偿收归国有。那概念告诉我们,可以将罪犯所有财产的一部也就一部分,或者是全部。这就意味着我们没收财产,

有两种类型没收,部分财产与没收全部财产。强者无常收归国有。比如我们前些年是不是扫黑除恶?有些地方尤其这些县,他们的首富被认定为黑恶势力。认定为黑恶势力怎么办?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自治罪判刑以后,然后附加没收财产。那么多财物全部都充公,上交国库,各位那这个的确是很多钱啊,那没收财产怎么去适用?

按照现行刑法规定,有以下三种。了解第一是并处没收财产。那此种情况就必须要没收财产了,必须没收这一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比如。犯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那这个病处是一定要处的。可以并处它就是一种选择了。我可以选择没收他的财产,我也可以选择不没收,比如犯间谍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当然,

他也有可能根据犯罪的事实情况。判处不没收财产。仅仅判处主刑,这也有可能。好第三是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指的是在罚金和没收财产中选择一个来使用像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个时候必须要判处财产刑,但是呢,你可以在罚金和没收财产中二选一选一个。好,这三种适用方式了解。那么,

没收财产的范围,我们要秉持一个规则,谁犯罪才能没收谁的财产?罪责自负,所以第一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部分或者是全部财产。即使没收全部财产,还要给犯罪分子的家人。及其本人要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具体而言,这是法条原文啊,应当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啊,那这个刑罚方法的现的确是体现了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

也是我们刑罚体系的一个特点。好第二,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能驻连无辜,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个小点要注意一下,那么没收财产怎么去执行?要钱要命找法院。像财产刑,像罚金,没收财产,它的执行都是由人民法院来负责执行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但它的执行人,执行机关仍然是法院。

公安机关最多是提供协助。这点需要注意。第二项内容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它是一个超纲的问题。老的真题中考过一次,我建议大家关注一下,根据刑法第60条的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怎么去理解这个法条?各位,比如岳鹏欠我十万。两年了,没还给我。

而且他欠我十万,是正当债务。但是呢,之后岳云鹏犯了罪,被法院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大家会发现,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前,没收财产发生在后。那这样的话,法院判处岳鹏没收财产,这就意味着我再想实现自己的债权就很难了。此时我就可以找法院,要求法院以没收的岳鹏的财产来去偿还他欠我的债务。但是它有严格的要求第一。必须发生在没收财产以前,

而且必须是正当债务,不包括什么赌债,什么高利贷,高利贷超过法律保护的那一部分,这都不可以。第二,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就岳鹏真的没钱了。他没有钱来还给我了,那如果法院只是没收越野棚部分财产,他剩下的一部分是足以偿还我的债务的。这个时候我还是不能找法院,只能找岳云鹏。所以第二必须是需要以默示财产偿还。第三,

经债权人请求,我必须要向法院提出请求。所以这是一个是以申请的行为,申请法院来偿还。第四,偿还的债务不能超过没收的财产范围,这是理所当然的。法院不可能赔钱的。比如岳云鹏欠我十万,法院没收,岳云鹏全部财产一清算,只有五万五万财产全部没收。没收,以后我找法院,我说你们把岳云鹏的这个钱财产全部没收了,

对吧?全部没收了,那他怎么有钱来还给我,他欠我十万块呢,来法院还我十万。各位,你感觉法院会同意吗?疯啦,对不对?我只没收他五万,你让我替他还十万。不可能的嘛。是不是继承法上都没有这个道理?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我们认为它要满足以下四个特点。

当然了,提醒大家注意,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为什么要有这个制度?两点原因,第一,毕竟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前。没收财产发生在后有个顺序上的差别,第二,它体现了国家不能与民争利的思想,你没收了别人的财产。你会导致相关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你国家不能与民争利益。好,这一点我们最后呢?

做个总结,看看提示罚金跟没收财产,还的确有点不大一样,虽然都是财产型。罚金是可以分期缴纳的。比如,判处张三二十万罚金,他虽然现在只有十万,没关系。你在外面挣钱,挣的钱还可以继续来缴吗?所以它可以面向未来的收入,但是没收财产就只能针对线下当前现有的财物。而且只能一次执行,一次执行完毕以后,

你就不能再接着去,没收。不能把别人逼上绝境啊。好,这样的话,没收财产的基本问题就搞定了。第四个点是关联问题。这是我们数罪并罚里面要重点讲的内容。这个时候我简单提一提,有基础的同学可能能看出来首次接触的这个点,没听懂也没有关系,后面我们还会再讲。69条第三款就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

其中,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比如张三犯了两个罪a罪和b罪a罪五万罚金b罪十万罚金。哎,附加刑种类相同,合并执行,合并执行15万。15万那么有同学说那罚金和没收财产的种类相同吗?当然不一样,它是两个独立的附加刑。所以a罪如果是罚金b罪,如果是没收财产,注意。这叫种类不同,

要分别执行。那先执行谁呢?有的说,那就先执行,没收财产,再执行罚金。各位,你想想这样是不是太残忍了?你如果将一个人。已经没收了,全部财产。他分文没了。除了基本的生活费用,紧接着你再判处他20万罚金。你想他还要给国家打多少年的工?

这就不利于它重归社会。所以一旦a罪是罚金,b罪是没收财产,两罪并罚的确是要分别执行,但是先执行的是罚金。再执行的是没收财产,不能反过来。那所以请大家呢,向后翻我们看一个司法解释220页最上面。这是一四年的司法解释。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你把别人打伤了。

你总归要给人家治病。要赔医药费,伤残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等,先赔这一部分。第二,被害人的退赔,被害人的损失,比如你偷人家东西,你总会把你的赃物要偷,要退给人家。第三,其他民事债务哎,

民事优先。第四罚金,第五没收财产,所以罚金是在没收财产之前。比如张三,他的家产总共是100万a罪,被判处20万罚金。b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应该先执行20万罚金,执行20万以后还剩八十万八十万再没收。这样的话,他不会加重。罪犯的这种经济负担的,如果你说我先执行100万罚金,抱歉,

先执行100万的没收财产,全部执行完毕以后,我再执行20万罚金,各位。这就不利于张三重归社会呀。所以切记啊,先执行罚金,再执行没收财产。好,这样的话,没收财产就到此结束了,我们做个简单的小结。没收财产就是抄家。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怎么去适用?

第一是并处没收财产。第二是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三是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总共这三种类型。那没收财产的范围,罪责支付自负,只能针对犯罪人去适用没收财产,而且一旦没收全部财产,还要对犯罪分子本人及其所犯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罪责自负得出,第二点不能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那么没收财产,怎么去执行找法院?那在执行过程中会产生一个问题,

那就是。如果有人他人存在现实的债权债务怎么办?这个时候就存在着以没收收财产来偿还债务的问题,要求满足那几个条件。最后,我们讨论了财产刑的并罚种类相同,合并执行种类不同,分别执行如果a罪罚金b罪没收财产怎么办?先执行罚金再执行。没收财产好到这一步,没收财产的基本问题都搞定了。搞定以后呢,我们要想。没收财产,它和另外一个制度非常像,

这种制度叫没收制度。那么,64条的全称是对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物品到底怎么处理?我们先看一看法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交,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叫对犯罪物品的处理。那么第一句话就告诉我们,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那我们先分析一下什么叫追缴,什么叫责令退赔?

追缴指的是如果赃物还存在,那就要追缴回来。赃物如果已经灭失,那就要责令他去退赔。这个是考过的啊,不止一次考,虽然它超纲抬头看我。比如。张三偷了李四一辆摩托车。停在自己家的院子里面,那赃物还存在。那对张三而言,这就是违法所得的财物。那公安机关应该怎么办?对这个摩托车。

应当予以追缴。有赃物,那就去追缴,回来追缴以后怎么办呢?要返还给被害人。这是被害人的财产。那如果张三偷了这辆摩托车,然后呢?把摩托车卖掉?只有钱了。那既然赃物已经找不到了,我们就按照这辆摩托车的价值,责令张三去退赔。你要把钱赔给被害人,所以有赃物就追缴,

无赃物就责令他退赔,这个无赃物指的是赃物灭失或者是赃物找不到了。这个是好理解的,然后我们再看下面。当然了,要提个醒,看看中间这个位置啊,他人善意取得的诈骗财物,不予追缴,这是司法解释规定。那关于这个规定,我想放在诈骗罪里面,再重点去讲这块儿,先简单了解。那紧接着,

我们法条的中间部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这个好理解。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注意这个没收。他可不是没收财产刑。这个没收它的对象,针对的是没收违禁品和没收共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而我们刚刚讲的没收财产呢,它的对象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所以没收和没收财产。他俩不一样。那紧接着没收违禁品,什么是违禁品?违禁品就是法律禁止个人持有的物品。像淫秽光盘毒品假币。

这种违禁品包括枪支管理刀具。个人无权持有,所以这些东西都要没收。第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也要没收。比如拿刀砍人,这个刀肯定要没收的。这叫犯罪工具。关键在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它的范围到底在什么地方,理论上是有争议的。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比如我说几种情形,大家看一看要不要没收,张三买了辆新车啊,

出去飙车开的特别快,不小心撞死了一个人。问,对这辆车要不要没收?这是不是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好像是对吧?这不就是供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吗?要没收吗?第二,那如果我买了一双新皮鞋哇,特别新,赠亮赠亮尖头皮鞋,我第一天穿出去,张三那小子不长眼,一脚踩到了我的皮鞋,

把头都踩扁了。我一生气轮起脚,两脚把他踢死了,因为是尖头皮鞋。请问这双皮鞋要不要没收?这也是供犯罪所有的本人财物。对吧,好第三。那如果把他踢死,以后毕竟有命案啊,我就潜逃外地。捡垃圾,捡破烂为生。发现挣钱好难啊,不行。

我要去抢劫。我用捡垃圾卖到的钱。我买了一双丝袜。我套在头上,我拎着一把砍刀,我冲进银行,我不要动,老子要抢银行。紧接着我就被制服了。问这把刀要不要?没收。这是不是供犯罪所有的本人财物?当然是这个刀是要没收的。请问这个丝袜要不要没收?要么他说这个丝袜好像不需要没收,

对吧?要不要没收?别着急,我们看一看下面这几个小点。一要没收违禁品,这个没什么好说的,个人是无权占有持有这种物品的。第二,要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而这个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具体包括第一。犯罪工具应当没收,所以那个刀要没收。各位,那个皮鞋是不是犯罪工具?

这个丝袜是不是犯罪工具?别着急,向后看犯罪的组成职务要没收。这也是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比如赌博,最终的赌资那一定是要没收的。行贿罪,受贿罪中的那个财物,那也要没收的。第三,与违禁品具有相当性的财物要没收。为什么要强调具有相当性呢?各位看法条。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简单讲叫没收违禁品。

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对吧,都是没收。各位,这就意味着听清楚了。违禁品是列在了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前面。他们两个是放一起的,一定要具有共同的特征,因此这个地方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它要达到和违禁品相当的程度。什么叫违禁品?相当一句话叫专供犯罪所用。专供犯罪所用达到这种程度才可以。所以那些犯罪工具当然要没收了,我拎刀去砍人,

这个刀就是为了砍人使用的工具要没收,而赌资也要没收,我就是带着赌资来赌博的,我是专供犯罪所用的。请问我的皮鞋要没收吗?我买皮鞋的目的是不是为了踢人的?当然不是,虽然是尖头皮鞋。也不能没收,你不能认为这是一种犯罪工具。各位,这是最多是个作案物品。这种情况不能没收。那丝袜要没收吗?请问丝袜是干嘛用的?

是穿在腿上的,对吧?穿在腿上的。那么,当你用丝袜去套头的时候,表明什么?表明你买这个丝袜,目的就是为了套头,目的就是为了犯罪,这就是专供犯罪所用。所以丝袜是要没收的。那没收,以后要不要上交国库呢?各位,它的确要上交国库立法上明确规定嘛,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交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那要上交它。只不过国库可能不要。不要怎么办?销毁处理,但是该上交还是要上缴的。好,这样的话,咱就把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搞定了,最后提个醒,过失犯罪中的财物不能没收。比如,像交通肇事罪不小心撞死了个人,那这个是不能没收的理由很简单。因为这个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要达到什么程度和违禁品相当的程度,

要专供犯罪所用。过失犯罪没有目的,谈不上专供犯罪所用。所以他不能没收,再比如你偶然偶尔一次危险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这个车子也是不能没收的,我买这个车子不是专门为了醉驾的。也是不能没收的,好总结一下啊,类似制度的区分,第64条它的名称是对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赃物还能找得到,那就追追缴,

追缴之后返还给被害人。赃物找不到,找不到怎么办?责令退赔,你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要没收违禁品,要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这个供犯罪所用要达到专供犯罪所用的程度。犯罪工具要没收犯罪的组成职务要没收,但是在犯罪中偶而使到的才使用的财物或者偶然使用的财物,这个是不能没收的。啊,这个小问题,请大家要注意。

丝袜你买回来的目的就是为了套头,为了抢劫的,你不是为了穿的表明你是专供犯罪而准备的。当然要没收,拿刀去砍人,这个刀就是我专供犯罪所用的。这种犯罪工具当然也要没收,但是我买双新皮鞋,我的目的是为了穿的我走路对吧?我是为了。穿这双皮鞋之后。趾高气扬的。那这个时候我并不是为了踢人的。我是临时起意才踢的人,这个皮鞋是不能没收的。

涉案物品要固定下来作为证据,但是不能没收。请大家一定要注意啊,过失犯罪中的财物也不能没收。好到这一步,我们罚金。没收财产就全部结束了,没收财产还讲了一个关联制度,叫没收的问题。放在64条进行了对比,我们看一看下面一道真题加。武装掩护走私毒品法院判处其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甲的下列,哪些财产可以纳入使用没收财产刑?

予以没收的范围,注意没收财产刑,那是附加刑。只能针对合法财产a甲在走私毒品中使用的枪支。枪支是违禁品,应当没收,而不是没收财产。b甲被查获的毒品和毒资叫毒品贩毒资金。毒品也是违禁品,同样要没收,而不是没收财产。c甲在银行账户上的500万存款。这是他的合法财产,要干嘛要没收财产?4d甲所拥有的两辆豪华轿车同样如此,

题目并没有说c和d是用于犯罪的,你只能推定它是属于合法财产。合法财产就可以适用于没收财产型纳入其范围,所以本题只能选c和d两个选项。好,这个题就到此结束了,各位那这样的话,我们附加刑讲了,第一是罚金。第二是没收财产。我发现真的不难。那几个细节问题理解一下就可以了,好第三种附加刑是剥夺政治权利啊,这一块呢倒有几个问题有点烦。主要是期限问题,

几个数字,大家是要记一记的,下面我们开始进入剥夺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体现为参与国家管理以及参与政治活动。所以,剥夺政治权利,就是剥夺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因此,概念呢,也就出来了。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以及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方法。这个板块儿难度不大,就是几个期限问题,

要记一记,首先我们要关注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二它的适用对象,三期限和起算。也就是剥夺政治权利,要剥夺多长时间,那怎么去计算?就这三个维度。首先我们看一看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有几个细节问题要补充一下,第一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个人一旦被剥夺政治权利注意。他是没有资格去参选村长的。他甚至连投票的权利都没有。比如张三被剥夺政治权利了,他就不能再去做村长,而且他也不能投票去选别人做村长,这个小点要注意,因为。村委会,居委会,它其实是中国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下的重要产物。大家不要不拿村长当回事儿,

它可是在中国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而且它是中国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下的最高行政长官,那这是开玩笑,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现在我们不称之为村长了,叫村委会主任或者是居委会主任啊,这个小点简单了解。第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前面讲过管制犯。我们说两两在一起记对吧?管制犯不是被剥夺了这项权利,只是被限制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下之意,经过批准,

依然是可以行使的。第三呢,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一个人一旦被剥夺政治权利,就不能再做公务员了。肯定是做不成公务员了。这一点要注意,既包括领导职务,也包括一般职务。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这意味着,一个人一旦被剥夺政治权利,虽然不能做这些国有单位的领导,但是哎,仍然可以做一般职务。

担当一般职务还是可以的。下面讨论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对象有两个,应当一个可以。也就是两个应当剥夺一个可以剥夺。第一,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不作证的权利。因为政治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但是呢,宪法赋予了你政治权利,你却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当然要把这个权利。给你剥夺掉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吃着饭砸着锅,

大概这个意思啊,所以要剥夺那第二种应当剥夺的。是对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呢,前面也讲过了。一个可以剥夺罪名不重要,本质是关键,本质就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他是可以剥夺,切记是可以。好,下面我们讨论。如果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剥夺多长时间?

这个期限到底怎么去起?算从哪一天开始?所以要分两个板块,这两个板块呢,几乎都是法条原文,我们先看第一项。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通常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比如张三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被判处拘役,附加不作证的权利一年,这都可能。

如果不判主刑,单独处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是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第二,如果被判处管制。管制犯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第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是相等的。比如,判处张三管制三个月。一旦对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是三个月。

好第三,死刑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四四和三有关系的。死刑中是包括死缓的。那个死缓,如果重大立功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25年的。那原本不都政治权利终身,现在人家减成了25年有期徒刑,你不都政治权利终身就要调一调?无期徒刑也是剥夺终身,那无期徒刑如果减为有期徒刑,那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要调一调。那这一条就从终身调成。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啊,这几个时间点不好记一会呢,我们做总结。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怎么去计算?一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相等同时执行。二判处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而且在拘役执行期间,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

它体现了一个什么原理,我们放在第三点来讲。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把假释之日圈起来。拘役就没有这个规定,因为只有。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才有可能是用假释。拘役是不可能适用的,我们到后面刑罚执行里面会讨论这个问题。那么,在刑罚执行期间。主刑如果还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

当然可以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比如,张三被判五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在五年服刑期间,他肯定是没有政治权利的,因为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他事实上其实是被剥夺了八年政治权利。好,第四。死缓,如果因重大立功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那么,他附加剥夺的政治权利改为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那这个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当然要自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是假释之日起计算。这一看天呐,好乱,我就给你们一句话就搞定它。各位,我们之所以要剥夺一个人的政治权利。是为了防止他去行使政治权利。一个人在什么状态下才有可能去行使政治权利?只要有人身自由,他都有可能去行使政治权利。对吧,所以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哪一天算?

什么时候有自由?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管制犯本来就有自由,他并没有被剥夺自由,仅仅是限制自由,他仍然可以在社会面去活动。所以对于管制犯,自管制执行之日起,就要开始剥夺政治权利。因此,才是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那么拘役呢?拘役不能假释,所以拘役哪一天才有人身自由执行完毕之日?所以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是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有期徒刑呢,有可能被假释,也有可能一直到执行完毕才释放。假释之日起,就有人身自由了。释放的那一天,也有人身自由。所以有期徒刑,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就是刑期应当从假释之日起,切记不是假释期,满是假释之日,他就有自由或者是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进行计算。同理,

死缓犯减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其刑期也是自罪犯由人身自由之日起开始执行。这就是它背后的法理,很容易就解决了来向后翻一页,我们做个大汇总。各位表格中总结的很清晰。从重到轻,依次排序。死刑无期剥夺终身。二死缓无期徒刑。如果这两项减为了有期徒刑,从终身改为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那就是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一到五年。管制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相等,同时执行什么时候开始执行一句话,有人身自由之日起就开始执行。那你比如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他没有判处主刑,只有单处剥夺政治权利,那肯定是有人身自由的嘛。什么时候算?那当然是从。

有人身自由之日起算也,就从判决执行之日起,那就可以计算了。各位这样的话,就理顺了它的逻辑。好,我们整个剥夺政治权利啊,第一内容二对象三刑期四起算全部结束。最后,剥夺政治权利怎么去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通常是由公安机关啊。第二,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它是刑法分则规定的,

比如刑法分则中某个罪就说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就意味着这个时候有可能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这一种附加刑。这个点要了解一下,它是由刑法分则来进行规定的。好再看刑法分则中第二点后半句,刑法分则中如果没有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那当然就不得独立使用。这个点很好理解,罪刑法定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54条规定的各项权利。那各项权利就是那四项嘛,选举权,被选举权等等。所以那四项政治权利是同时被剥夺的,不是选择其中一项剥夺。好,这样的话,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就全部结束了,最后提个醒各位。未成年人有政治权利吗?当然没有。那如果未成年人犯了罪,

被判处了无期徒刑。按照总则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请问他原本就没有政治权利,那么要不要剥夺呢?依然要剥夺。两个理由,第一,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犯了某个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结合总则规定,无期徒刑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如果你不剥夺,

首先你就违反了刑法的规定。第二,你当时剥夺他政治权利终身的时候,虽然他没有政治权利,但是如果不剥夺,那么他在监狱服刑,他慢慢的会长大的。长到18岁以后怎么办?让他去行使政治权利吗?似乎不合适。还有同学问老师为什么对死刑立即执行,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呢?你都把它干掉了。都把他给执行枪决或者注射了,他怎么可能还去行使政治权利呢?

这其实是一个刑事诉讼的流程问题啊,你可以想张三一审的时候。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他可以上诉,还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去核准。中间有很长的跨度。很长时间的跨度,甚至有可能出现改判。那如果我们没有对他剥夺政治权利。他就可能会存在这种情况,比如最高人民法院的确是核准他的死刑了。但是从他核准到他执行中间还是有点距离的。有个有个时间差的,那这一段时间如果他要求去行使政治权利。

你同意吗?是不是临死之前,我要行使执政权力?所以它有可能会出现问题。第二,剥夺政治权利啊,它不光光是要考虑现实有没有政治权利的问题,有没有可能行使政治权利的问题。还要考虑什么呢?它是一种否定性评价。否定性评价。所以这两项就意味着,哪怕一个未成年人被判了无期徒刑。这个时候虽然他现实没有政治权利,但如果立法上规定必须剥夺,

那么依然要适用这个剥夺的规定。这个小点,请大家注意一下好,那下面我们看一看真题。赵某犯a罪。依法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合议庭提出了以下四种量刑意见,其中必定错误的意见有。各位犯a罪,依法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一定要剥夺a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各位可以吗?没问题吧?因为如果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是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在这个范围内都可以a项是正确的。不能选b判处拘役六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也行c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二缓三。那他所判处的仍然是有期徒刑。既然是有期徒刑,那么一旦附加剥夺,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c项也是正确的4d。判处管制两年附加剥夺政权的一年,那就错了。管制犯如果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相等同时执行。所以如果判处管制两年两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必然也是两年4d选项必然错误。好,

最后一项附加刑是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本质上来讲,它也是一种资格型。不允许你待在中国境内。这也是剥夺了他某种资格。但是呢,它和行政法意义上的驱逐出境不大一样。行政法意义上的。那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人不并不构成犯罪。而在我们。附加刑这个角度,一定是以构成犯罪为前提的。第一,

适用的对象仅仅是外国人。当这个外国人通常认为也包括无国籍的人。比如马蜂犯罪了,我们能不能将它驱逐出境?它本来就有中国籍,你让它赶哪儿去?把他赶哪去是吧?赶回日本,各位,他不是来自日本。所以只能针对犯罪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的人,第二适用的方式,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使用,

所以独立适用指的是不判处主刑。只判处附加刑。附加刑就是驱逐出境,这种情况通常是犯罪情节较轻的。第二,既判处主刑,也判处附加刑。比如,现在中国境内服刑,服刑个15年,这个期满之日再把他赶出去驱逐出境。去年是不是出现一个呃很经典的案例?呃案例就是一个。老外呃,应该讲是个华人吧,

这种称呼应该是华人原本是中国人,后来加入了其他国家的国籍嘛。那紧接着呢,就涉及到强奸案,强奸案被判刑很重,在大陆服刑,服刑结束以后再去。去除除净,这就是附加使用。独立适用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附加适用,当然是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好,这就是驱逐出境的问题。各位,到这一步,你作为一个法官,

量刑量何种刑你应该清楚了,可以量主刑,量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这个板块到此结束。但是我们都知道。刑事责任的主要实现方式是定罪判刑。但他还有个小尾巴,叫定罪免刑。那如果定罪免刑,

即免除刑罚处罚,免除刑罚处罚,就是免除主刑,免除附加刑。但是它有可能会适用一些非刑罚处理方法。所以我们下面要重点讨论非刑罚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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