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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第10章:共同犯罪(06)(Av823243245,P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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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16: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那下面我们开始看第四节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这块的确很复杂。考试分析呢,在相关问题上举了几个例子,做了个说明,仅此而已。共同犯罪是个平台。犯罪形态也是一个完整的板块儿,把两个疑难复杂的问题结合在一起,那它的难度可想而知。只不过我们是可以分类的。讨论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

我们站在犯罪形态角度可以分成。既遂预备,未遂终止。那么,这四种形态在我看来比较特殊的是犯罪中止,因为犯罪中止毕竟是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是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它体现的是主动,主观上自动放弃。所以我们可以先将犯罪中止踢出去。将它作为一个独立的板块去讨论,否则的话这么多搅在一起会很乱的,因此先讨论共同犯罪与。既遂未遂和预备。讨论这三种形态。

那在这个大板块之下再去讨论。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所以整体是分这两个板块。那我们先看一看共同犯罪与既遂预备和未遂。那如果你要是直接在共同犯罪中去讨论既遂,预备和未遂,他可能也不清楚。所以对犯罪形态分成两个板块之后呢,我们对共同犯罪也做一个细分。共同犯罪的形式有四种,什么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一般共犯与特殊共犯,还有事前通谋共犯,与事前无同谋共犯。

我们选这四种中的一个,也就是简单共犯和复杂共犯,以它为标准来进行与犯罪形态的结合。有同学说,为什么要选这个呢?因为。我们共同犯罪在分类中,如果采取分工分类法都知道实行犯是核心角色,而且前面也说了,共同犯罪往往是从属于实行犯的进程。所以这种方法是比较合理的。因此,在共同犯罪与犯罪既遂,预备未遂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将共同犯罪分成一。

简单共犯的场合及共同实行犯的场合。二,复杂共犯的场合。分这两种场合来去讨论他的既遂预备和未遂。讨论结束之后,就进入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这样的话,逻辑就顺了。我们先讨论第一个共同实行的场合。各位共同实行意味着每一个人都是实行犯。都有实行行为。由此,在这种场合下,大家想一想,不能讨论谁。

那就不能讨论犯罪预备。因为已经有了实行行为,着手以后无预备。所以在这种场合下,我们需要讨论共同犯罪与既遂与未遂,讨论这两个问题。好,我们先看一看共同犯罪与犯罪既遂。根据我们共犯因果性的原理。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张三李四一起杀王五,不管两个人谁的具体行为造成王五死亡,所有的人都是构成既遂的。因为一方促进了另外一方的行为构成共同,

而这个促进一直。达到了既遂的状态,每一个人的行为和结果都有因果关系,所以呢,一人既遂,全体既遂。我们相约到王五家盗窃,即使我没有找到有钱的东西,值钱的东西,那么如果你偷到了价值数额较大的财物。你构成既遂,我同样也是构成既遂的。这就是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第二,

在共同实行的场合怎么样才能构成未遂呢?其实我们根据既遂就可以反向推导。这就意味着,在共同实行的场合不能有人既遂。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嘛。所以,如果共同犯罪整体归于未遂,则全体共犯,人均构成犯罪未遂。适用刑法23条关于未遂犯的规定。张三李四一起杀王五,但是两个人都被警察当场抓获。各位张三,李四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当然了,如果张三李四其中有一个人既遂了,那都是既遂,没有未遂存在的可能了,所以我们才强调叫整体归于未遂。这个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那在这种场合之下,是不能讨论。犯罪预备的。既然是共同实行,每人都是实行犯,那就没有预备存在的可能了,所以不讨论预备问题。当然了,书172页最下面。

如果其中有一个人。终止了那整个共同犯罪,不一定成立终止。假如所有的共犯人一致终止犯罪,那当然都可以成立终止张三,李四,沙王五都用刀去砍。在没有砍中的时候,两个人商量好算了,放弃吧,各位两个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终止。这块只是捎带的,从反面提了一句话。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共同犯罪与预备。

未遂既遂。分两个子板块。第一个,在共同实行的场合不讨论预备。那既遂怎么办?一人既遂,全体既遂,未遂怎么办?整体归于未遂,全体共犯人,都是未遂中止呢!一致终止犯罪,全体犯罪人,都是中止。而且是实行阶段的终止,

不可能有预备的终止。已经进入了实行阶段。好,第二,在复杂共犯的场合。一旦涉及到复杂共犯,这就意味着,除了实行犯以外,还存在着教栈犯。帮助犯此时一般认为共同犯罪的进程是从属于实行犯的进程。各位既然是存从属于实行犯,我们当然要以实行犯为标准来进行讨论一。如果实行犯构成犯罪,既遂其帮助犯和教栈犯,也构成既遂。

张三教嗦李四抢劫。王五为李四提供了一把刀帮助其抢劫。如果李四抢劫既遂了。张三虽然是教栈,犯也既遂。李四是帮助犯,同样也既遂。这就是从属于实行犯的形态。第二,如果李四构成犯罪未遂,也就说如果实行犯构成未遂,则其帮助犯和教栈犯也是未遂。比如李四抢劫的时候被人家制服了,既没有造成被害人轻伤,也没有取得财物,

那张三作为抢劫罪的教栈犯同样是。未遂李四也是未遂,但这一块儿要做一个重点的题型。张三虽然是未遂,但他是和教嗦未遂不一样。请大家抬头看我。它涉及两个非常相近的概念,叫教嗦未遂。和未遂的教栈犯。好像是吧?很简单,是否构成共犯不同。在教嗦未遂的场合。被教私的人是没有犯被教私的罪的。所以呢,

不构成共犯而未遂的教嗦犯呢。双方是构成共同犯罪的。比如甲教嗦乙去杀人。乙在杀人的时候被抓了。对乙怎么定?故意杀人罪未遂。对甲怎么定?故意杀人罪未遂的教嗦犯。对吧,甲是教栈犯谁的教栈犯?是乙的教嗦犯,那乙是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的,那甲就是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的教嗦犯。所以未遂的教嗦犯,他是站在犯罪形态的角度来讨论的,

而教嗦未遂是站在这个共犯关系有没有成立的角度来讨论的。它俩是不一样的概念,如果选项里面出现了未遂的教磋犯。你一定要知道,双方是构成共同犯罪的,只不过实行犯未遂了,所以教嗦犯也未遂,这叫未遂的教嗦犯。而教嗦未遂呢?是教嗦别人犯罪,别人根本没有实施被教嗦之罪,它是不构成共犯的。一个是站在形态角度未遂的教嗦犯,一个是站在共犯能否成立的角度教嗦未遂,所以两者的角度它是不一样的。

好,那下面。我们再继续。刚刚讲了啊,如果实行犯是既遂,则其教栈犯帮助犯也既遂。张三教嗦李四去盗窃李四偷成功了,那李四构成盗窃罪既遂,那张三就是盗窃罪既遂的教嗦犯。这是标准称呼既遂的叫错派。张三教嗦李四去抢劫。李四意志以外原因没有得逞,李四构成抢劫罪未遂,那张三就构成抢劫罪未遂的教栈犯。注意,

此时不是叫做未遂,因为共犯关系已经成立了。好,这两个点区分完之后,我们看第三。在犯罪预备的场合,那么因为实行犯,又因为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实行犯的实际上还没有出现。如果打算实行犯罪的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预备阶段构成犯罪预备。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则其帮助犯也构成预备犯。那么,

至于他的教嗦犯是否成立预备犯,理论上就有两种观点。我们要把考试官方的观点给指明。我想通过一个案例给大家做一个提示。各位,比如。甲教嗦乙去抢劫。丙。给乙提供一把刀。各位甲就是教嗦犯,丙就是帮助犯。如果乙去抢劫,比如抢劫丁。抢劫到财物。也就构成抢劫罪既遂。

甲就构成抢劫罪既遂的教栈犯。丙就构成抢劫罪既遂的帮助犯。第二,如果乙抢劫丁。意志以外,没有得逞,已构成抢劫罪未遂。甲就构成抢劫罪未遂的教栈犯。丙就构成抢劫罪未遂的帮助犯。这个应该很好理解。那关键的问题在于。如果丙给乙提供了一把刀,乙打算去抢劫丁。他走在路上的时候就被警察给抓了,形迹可疑。

各位乙着手抢劫了吗?还没有。以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抢劫罪的预备阶段。构成抢劫罪预备。已成立抢劫罪预备,那么作为他的帮助,犯丙而言也是构成预备。所以我们就可以称为丙,称丙为什么呢?抢劫罪的帮助犯属于犯罪预备。各位此时对甲怎么去处理呢?甲能不能也认定为犯罪预备呢?理论上就有两种观点。这两种观点的第一种,

各位这是考试分析上明文列举出来的。第一种观点认为,教嗦犯从属于被教嗦的人。既然被教嗦的人,也就是乙已经成立了犯罪预备,那教嗦犯呢?也成立预备犯。按照刑法第22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种观点就认为,对甲呢,要按照教嗦本身未遂的情况来承担。来承担责任,这就是我们刚刚讲的教嗦未遂。

那交错未遂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各位,大家可以想一想,你根据这两种观点对甲的定性是不一样的呀?来看板书。如果根据第一种观点,如果认为甲是从属于被教嗦的人,从属于乙。乙构成预备,那甲也是抢劫罪预备。属于教嗦犯,属于预备。如果认为是教嗦行为本身的未遂,那甲就是属于抢劫罪。教嗦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两种不同的观点。

关键是这两种观点,哪个是官方观点呢?各位,我是做了一个列举的第174页。各位,大家可以看一看最上面通说观点,认为甲不属于教嗦未遂,应当认定为反对预备。下面我也做了引注,这个引注就是来自于考试分析第56页。各位,那为什么不能将甲认定为教嗦未遂呢?因为教嗦未遂,指的是被教嗦的人没有犯被教嗦的罪。但是这个案例中呢乙。

他已经犯了贝教斯罪。对吧,他已经。犯了被教嗦罪的预备行为已经实施了预备行为。既然乙已经犯了被交错之罪,那甲就不是交错未遂。不是教嗦未遂,就只能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第一个思路,第二个思路。教嗦未遂,是不成立共同犯罪的。但是这个案例中,甲教嗦乙去抢劫,乙为了抢劫已经准备了工具制造的条件。

各位,这就表明乙构成抢劫罪,甲构成抢劫罪的教嗦犯,两者已经形成了共同犯罪。那么,既然已经构成共同犯罪了,那甲怎么可能还是教嗦未遂呢?所以,考试分析的观点,中国本土观点认为。此时甲不再是教嗦未遂,如果不是教嗦未遂,那对甲就要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要从属于乙。既然乙构成犯罪预备,

那甲也构成犯罪预备,所以第一种观点是官方观点,也是主流观点。我想大家应该听懂了啊,那我们总结一下。如果打算实行犯罪的人,也就是乙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预备阶段。还未着手实行犯罪,构成犯罪预备,则其帮助犯丙也是犯罪预备,没有争议,则其教栈犯甲有两种观点。但官方观点认为。这不是教嗦未遂,

那不是教嗦未遂,那对甲就要定。抢劫罪的预备。它的形态也是预备要从属于乙。因为他们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好,这样的话,这个争议问题咱就讲明了。当然,有同学说,老师这似乎有点不合理,对吧?如果甲教嗦乙被乙拒绝了。假设教嗦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果甲教嗦乙抢劫乙准备了工具制造的条件被抓了。那么,乙是预备甲,也是预备。那这样的话,是不是对甲不公平?这意味着乙拒绝甲。甲受到的惩罚更重。乙接受了甲,并且准备了工具,那对甲的惩罚恰恰变轻了,变成预备了。这种观点表面上看。的确是如此。但是你仔细思考一下,

它是不一样的。这是因为啊。我们的立法的价值和这种规定。它体现的精神不一样。如果甲教嗦乙被乙拒绝了。各位,那是被称之为叫教嗦未遂。教私未遂,它不是一种形态问题。它不是一种犯罪形态,它在论证共犯关系有没有成立。那如果甲教嗦乙去犯罪乙。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也就是犯了被教嗦的罪。此时甲和乙已经构成了共犯,

那构成共犯的前提下,我们才需要去讨论甲的形态问题,已经构成共犯了,要按照作用大小来定罪,要考虑。从属于实打算实行犯罪的这个人。换句话说,你再从第二个角度去思考。各位甲教嗦乙去犯罪,被乙拒绝了。这表明,甲是构成教嗦未遂的。到这一刻,所有的犯罪都结束了。甲是不可能再向后推进了。

不可能推进到既遂那个阶段了。所以从立法上就直接规定教嗦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它不是一种犯罪形态,切记它是共犯关系能不能成立的角度。但是甲教嗦乙去犯罪,如果乙接受了,并且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了,表明甲和乙已经构成共犯了,而且正常情况,随着犯罪的推进,完全有可能达到既遂。这个时候我们根据时间推进,必须要讨论形态问题。所以从量刑上来讲,

的确看着是有点不均衡。对吧,你已拒绝我了。我属于教嗦未遂,你已接受我了。那么呃,恰恰对我指定了一个犯罪预备。但是它的角度不一样。我提醒大家注意,我们的官方观点,考试分析的观点,大家最好不要轻易更改,如果真是考到了类似这种问题,你要知道怎么去处理?那我测试一下,

看看大家有没有掌握啊?甲教嗦乙去绑架丙。第一,乙如果绑到了丙。对甲怎么定?绑架罪的较错犯,犯罪形态呢?是既遂,为什么要讨论犯罪形态?因为他们构成了共犯。随着时间推进,达到了既遂的状态。第二甲教嗦乙。去绑架丙乙,在绑架丙的时候乙被抓了。

乙就构成。绑架罪未遂,请问怎么称呼甲?甲就是绑架罪未遂的教嗦犯。因为双方已经构成了共犯,你可千万不能说假设交错未遂哦。好,第三,如果甲教嗦乙去绑架,丙乙走在路上的时候,因形迹可疑,被警察抓了。对乙怎么定绑架罪预备?那对甲怎么定呢?有两种观点,

官方观点是什么?官方观点是甲也构成绑架罪预备。因为这不是教嗦未遂,因为双方已经构成共犯关系了。否则的话,我们一定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逻辑上的混乱。这种情况一旦认定为教嗦未遂,你跟前面的教嗦未遂就会产生冲突。而且我们对于教嗦未遂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张三教嗦,李四犯罪,直接被李四拒绝了,法官也不是傻子。他知道张三的这种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小的。

他甚至可以选择减轻处罚,这完全有可能的,他不一定从轻啊,他可以选择减轻的。所以这个具体的量刑是可以根据作用大小或者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具体调节的,大家呢,不要明显感觉那么教嗦未遂,它的处罚一定会更重。还是要根据那么社会危害性大小来具体判断的。好,但是官方观点我们已经讲清楚了。那到了这一步。我们就可以解决共同犯罪与犯罪预备。未遂。既遂这三种形态之间的关系。

那此时对共同犯罪进行分类,简单共犯场合怎么办?复杂共犯场合怎么办?简单共犯场合讨论既遂,讨论未遂。顺便提一句,中止。复杂共犯场合怎么办?复杂共犯场合从属于实行犯。以实行犯为中心去讨论。实行犯既遂都既遂,实行犯未遂,大家都未遂。实行犯如果还没出现,打算实行犯罪的人,

如果预备了帮助犯,也预备教嗦犯还是预备?毕竟被教私的人已经预备了,已经犯了被教私的罪。所以对教栈犯官方观点依然认为是预备。那么,第一种分类。共同犯罪与犯罪预备未遂既遂全部结束,下面我们讨论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共同犯罪与终止它是分两个角度来思考。各位站在宗旨角度。那就必须要具有有效性。这个是很好理解的。而且终止的有效性只能基于本人,不能基于其他共犯人。

所以,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我们思考的第一个问题,各位看标题必须具备有效性。要有效的防止共同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正面。反面得出175页的第二个标题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终止。这是站在终止的角度啊,正面必须具备有效性,反面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终止。那么,站在共同的角度呢?得出第三点,

175页终止的效力仅基于本人,不基于其他共犯人。简单讲。谁终止算谁的结束。框架就这么多,那我们先看第一终止必须具备有效性。成立犯罪中止。它要求有部分共同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它除了满足我们犯罪中止的一般条件之外,比如时间性。客观,有效性等等,那么还要求要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或者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就消除那个因果性。

各位是单独犯罪,容易终止,还是共同犯罪?当然是。单独犯罪。当我去犯罪的时候,我一旦产生中止的想法,我可以随时终止,但是在共同犯罪的场合,通俗讲,你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自己的小伙伴儿。你想终止你悄悄的溜走是不够的,你还必须要有效的防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者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如果详细进行分,

比如在共同实行的场合怎么样才能终止?在共同实行的场合,张三,李四一起杀王五。张三想终止,他不仅要放弃杀人,而且要阻止李四杀人,要防止王五出现死亡。结果一旦王五被李四杀死了,各位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张三,李四都要按照既遂来进行处理,这个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那针对财产犯罪,

比如像敲诈勒索罪,像诈骗罪。通常呢,要取得财物才能构成既遂。比如甲和乙去敲诈丙的财物。敲诈勒索。然后呢,就威胁丙说第二天再不给钱。老子就杀了你们全家各位,这是敲诈勒索。如果在取得财物之前。甲和乙。后悔了,或者说其中一个人后悔了。以甲为例。

甲后悔以后呢,就给丙打电话说,你放心吧,不要给我们钱。不会杀你的,我们是吓唬你的,而且劝小伙伴儿乙说别杀了。你不要吓唬人家啦,甲乙如果共同放弃敲诈行为,那很明显两个人都是中止,如果甲放弃了敲诈,并且阻止乙敲诈既遂。那么,我们认为只有甲能成立中止。因为乙不愿意放弃,

他是被阻止的,他有可能会构成未遂。这一点我们在第三个标题终止的有效性,仅基于本人,不基于其他共犯人,还要再讨论的。在复杂共同犯罪的场合,如果想终止。那要分情况的第一。如果实行犯自己终止了。那实行犯当然是可以成构成犯罪中止。其教嗦犯和帮助犯,那有可能构成犯罪未遂了。甲教嗦,乙去杀丙。

你拿刀砍。两刀没砍中也就后悔了,说算了吧。放弃了那乙是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但是针对甲这个教嗦犯而言,各位乙他是属于自动放弃犯罪。但是对于甲而言,甲可不是自动放弃。他没想到乙竟然会停止犯罪,换句话说,乙终止犯罪,对甲而言,那是。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如果乙中止了犯罪,

乙成立犯罪中止,但是对甲要认定为。犯罪未遂的。属于教栈犯,属于犯罪未遂,这个小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好,这是如果实行犯中止犯罪了,对他的小伙伴教嗦犯帮助犯怎么处理?那么他的教嗦犯和帮助犯都是成立犯罪未遂的。第二,如果教促犯和帮助犯相终止犯罪。那么,其他人有可能是构成未遂。比如张三教嗦李四去杀人。

李四同意了,而且拿着刀去杀。此时张三想终止犯罪,后悔了,给李四打电话说别杀了,商量一下放弃吧。当然,如果李四同意了,那么两个人都是自动放弃,都是终止。那如果李四不同意,执意要杀。这表明什么?张三引起了李四的反意。他就必须要阻止李四杀人,

假如没有阻止成功,李四把人杀死,那张三同样是要承担责任的,那是既遂。这个时候如果张三追上李四,把李四阻止了。阻止了那李四可能构成犯罪预备,还没有着手杀李四是预备那张三是中止。是预备阶段的种植。那如果李四正在砍,还没有砍中,张三追过来阻止了李四。制止了李四的杀人行为,那李四一直以外没得逞是未遂。张三作为教嗦犯,

他就有效的防止了共同犯罪结果发生。那对张三可以单独认定为中止。啊,简单讲,谁终止算谁的。在共同犯罪中,一部分人自动放弃,另外一部分是是非自动,那其实就是意志以外。所以对自动放弃有效阻止的这一类人,认定为终止对其他人认定为或预备或未遂。当然了,如果大家一块商量好,都放弃,那整体成立终止。

这个是不难的啊。好,再比如。下面的例二,我们看一看例二。比如小岳岳要杀马蜂。越要杀马,那这个马是人。那工程师呢?就给越野棚提供了一张电网,大家都知道工程师是电网律师嘛?那岳云鹏就拿着电网去找马蜂。但第二天。工程师后悔了,他就找到岳鹏说,

你把电网还给我好不好?不杀了,有几种可能呢?第一种。岳鹏也同意了,说电网还给你。各位,此时。越和马是成立犯罪中止的,而且是预备阶段的终止。都是宗旨。那如果越坚持要杀马。他不同意放弃。各位工程师,想种植可就难了,

那如果工追上月之后,他用电网把月给电昏了,哎,电昏了。这个时候越还没有着手杀马,越就是犯罪预备。而工程师呢,就构成了犯罪中止预备阶段的终止,有效防止结果出现。各位是不是很好理解?当然,如果越。在杀马的过程中,工程师追过来。啊,

毕竟是工程师的电我嘛,他懂他把月给电昏了。然后马得以幸存,此时那岳云鹏就构成未遂,工程师就构成中止。属于实行阶段的终止就是这个原理啊。好,这是必须具备有效性,有效性在实行犯中怎么体现在复杂共犯中怎么体现?那其实呢,以上案例,大家如果学会推理,就一句话。谁中止算谁的。自动终止,

有效防止的成立中止犯。其他人是不是中止,看情况商量好一致,中止都是中止犯。部分终止有效防止结果,另外一部分意志以外,那另外一部分或成立预备或成立未遂。所以其实就是把共犯跟宗旨结合起来,来讨论一下。那么,如果缺乏有效性,是不能单独成立终止的这一块儿,在前面做铺垫的时候就重点讲过的。啊张三入户盗窃李四望风,李四在望风的过程中害怕了,

悄悄溜走,他悄悄溜走。这只是消极的退出共同犯罪。它并没有有效的防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如果张三盗窃既遂,李四同样是既遂。因为李四的促进作用一直促进到张三偷到手为止。很好理解。好,再比如第三中止的效力,仅基于本人,不基于其他共犯人,谁中止算谁的。其实,通过第一个标题,

必须具备有效性已经。详细分析了。各位,比如。张三小花。通奸共谋,杀死小花的丈夫。张三给小花提供了毒药。让小患难下毒。大家是不是想到了西门庆那个那一幕?各位,如果小花拿着毒药,第二天后悔了。到公安机关去自首。小花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终止的,

而且是预备阶段的终止。不仅放弃犯罪,而且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中止,但张三呢?小花放弃是自动,这对于张三而言是被迫放弃,所以张三只能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因为小孩还没有着手杀人。还没有进入实行阶段,那张三就构成杀人预备,这个点应该很好理解。再比如张三,李四一起杀王五都,

又用刀去砍。将李四砍成了重伤流血。这个时候,张三一看被害人肯定会死的,说那我先走了啊,你收拾一下。张三离开现场,李四一看被害人好惨。心生怜悯将李四送往医院救活了各位。李四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李四构成杀人中止。实行阶段终止。那张三呢?张三就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

因为李四自动放弃有效防止结果发生,这对张三而言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所以张三是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好,所以还是贯穿这个理念,谁终止算谁的。几种可能呢?第一种一致终止,全体都终止,那么每一个人都是终止犯。第二部分终止,部分终止怎么办?分情形。首先,

部分终止的这些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那其他人那是意志以外,意志以外没有得逞,要么认定为预备,要么认定为未遂。好,这个逻辑关系就出来了。175页,我们看一看下面这个背诵逻辑啊,但这张图我个人感觉是非常好用的。我们看一看,就是可以把之前的知识点全部进行一个归类。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首先将中止踢出去,先讨论共同犯罪与既遂,

未遂和预备。在这种场合下呢。我们又将共同犯罪分成,共同实行犯简单共犯和复杂共犯。简单共犯,每一个人都有实行行为,都是实行犯。所以呢,只能讨论既遂和未遂,不能讨论预备。在这种共同实行的场合,站在既遂角度,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站在未遂角度,

要求所有人都未遂。不能有一个人既遂。所有人都未遂,则整个共同犯罪归于未遂。关联一个小点当然了,如果一致决定终止犯罪,则全体共犯人都能成立中止,而且是实行阶段的终止。切记,这种场合不能讨论预备。在复杂共犯场合,就有可能讨论预备了。我们先看复杂共犯场合,因为一般要从属于实行犯嘛,所以如果实行犯既遂了,

他的教栈犯帮助犯也既遂。如果实行犯未遂了,那么他的教私犯,帮助犯也未遂。那如果打算实行犯罪的人构成预备。其帮助犯也是预备,那教栈犯怎么办呢?两种观点,主流观点认为还是预备。好,第一个板块结束,第二个板块讨论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怎么样能终止呢?当然了,

前面已经讲了,如果全体共犯人一致终止犯罪,那么都成立终止。如果只有部分共犯人终止怎么办?各位。只有部分部分共犯人终止,那么站在共同的角度。终止的效力仅给予本人,不给予其他共犯人。因为只有部分共犯人终止犯罪,他是自动放弃的,这对于其他共犯人而言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所以要认定为预备或者是未遂。第二,

那么站在宗旨角度正面,你必须具备有效性。你要有效的防止共同犯罪结果的发生,你缺乏有效性,怎么可能成立中止呢?所以一正一反。这张图一旦植入大家的大脑之中,我想甚至连复盘这部分的内容都都能搞定。别说这种简单的小案例了。我们以前15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例。张三李四一起杀小花。然后先把小花打伤。拉到偏僻的地方挖坑埋掉。张三站在旁边抽烟。李四挖坑。

小花就求离似。说你能不能别杀我?我上有老下有小,如果你愿意放我一马。那么我获救以后,我愿意给你一笔钱。李四其实起了侧隐之心,说,我放你一马可以,但我我哥不会放我的。张三不会放我的。小华说,那你别让他知道。李斯就一边挖坑一边呢,给小花商量说一会儿。

我在挖坑的时候叫。浅挖坑。面朝下。少买土。坑挖浅一点,把你面朝下放下去,你用胳膊可以支撑一下我在埋土的时候少埋一点。等我们两个一离开,你自己就可以获救了。小花一听,非常感谢,就按照这个方法。张三说,要不要我帮忙?李四说,

不需要。大哥,你休息抽烟,我一个人就行了。按照两个人事前的约定。等两人离开以后,张三李四离开以后,小花呢,就从土里面长出来了。哎,就开花了,哎,就自救成功了。各位,这个案例。

大家可以想我们站你站在案例分析题的角度是不是很简单了,谁终止算谁的,这是一致终止吗?是商量好全体共犯人都终止吗?不是。不是,那就分别讨论。全部终止全体人都成立,中止部分中止分情形,谁中止算谁的,李四中止了吗?符合中止的条件,首先自动放弃二,有效防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所以李四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但是李四终止犯罪,对张三而言是意志以外,原因没得逞,意志以外没有将小华杀死。所以张三是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这种案例就瞬间能拆解出来,甚至你根据这张图,你可以复盘,我们刚刚讲的内容。比如各位,我现在把书。合上了,合上了,然后。我给大家复盘一下,

你感受一下,如果考了个简答论述题,你大脑中假如有这张图。说诗论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我会分两大板块去写。一,共同犯罪与犯罪既遂,预备未遂。大二顿号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在第一个板块之下,我会讨论什么呢?我会分两部分,一在共同实行的场合。小一共同犯罪与犯罪既遂。表述为,在共同实行的场合,

一人既遂,则全体共犯人承担既遂的责任。小二共同犯罪与犯罪未遂。共同犯罪整体归于未遂,则全体共犯,人均成立犯罪未遂,适用刑法第23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个时候不能讨论预备,但是可以顺便提一句终止。如果全体共犯人。一致终止犯罪的,则均成立中止适用刑法第24条的规定。好,第一板块儿搞定,

第二,在复杂共犯的场合,除了实行犯以外,还存在着教栈犯和帮助犯,一般认为共同犯罪的进程从属于实行犯罪进程。既然从属于实行犯罪进程分类讨论一。如果实行犯构成犯罪既遂,则其教栈犯,帮助犯也构成犯罪既遂。二如果实行犯构成犯罪未遂,则其教私犯,帮助犯也构成犯罪未遂。三如果共同犯罪处于预备阶段,打算实行犯罪的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被阻止的预备阶段尚未着手实行犯罪预备,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构成犯罪预备,则其帮助犯也构成犯罪预备。至于其教栈犯是否成立,预备犯有两种观点。第一,如果认为教栈犯从属于被教嗦的人,由于被教嗦的人构成预备犯,则对其教嗦犯也应当认定为预备犯,适用刑法。第22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如果认为属于教嗦行为本身的未遂,

则对教嗦法应当适用刑法。第29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理论上通说,观点认为,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好,那这样的话,共同犯罪与预备未遂。既遂就结束了,然后讨论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站在终止角度一中止,必须具备有效性。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

可以成立犯罪中止。除了具备犯罪中止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有效的防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者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正面必须具备有效性。二,反面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终止。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消极的放弃犯罪或者退出犯罪,但未能有效防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的。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好终止的角度写完之后,紧接着最后就是共同的角度。共同的角度。

终止的效力仅给予本人,不给予其他共犯人。各位,我为什么可以把这些东西复述出来?就是因为大脑中有这张图。有这张图。这张图真的我个人感觉还是很好用的。包括后面的背诵。它最早是在哪儿出现的?是在我的背诵宝典里面出现的,后来呢,把它给平移过来,辅助大家去理清它的逻辑。啊,这就很有意思啊呃,

两天前有个同学给我发了一个照片,说老师。这张图里面你的这张图好像被别人借用了。然后呢,就给我发了好多,哎呀,我看到第一反应是我的天呐,竟然这样去借用我的图,比如什么?正当防卫。认定的三步走。识人错误。这个客体错误怎么处理?打击错误的那个处理思路。还有后面的几个图,

那都给我借用过去。这表明呢,可能其他老师也认为我这个图挺好用的,没有关系啊,因为如果大家听课的时候呢,要是感觉换个口味儿哎,其他老师。好像这个点讲的也还不错,一看跟之前见过的图差不多,我感觉这个就真的多少是有那么一点尴尬,但是。我不排斥这,最起码我认为啊,对这个行业可能多多少少,我还是做了一点贡献的啊,

所以凭什么还是要看一个老师的创新力,这个的确是很重要。那到了这一步,我们共同犯罪就全部结束了。结束以后。咱对共同犯罪做个简单的小结啊,今年共犯讲的真的特别详细了。来抬头看我。我们共同犯罪。到底讲了什么内容?在进入具体知识点之前,先讲了原理。叫共犯因果性。也叫因果共犯论。一方行为要促进,

另外一方行为。双方的行为能够合二为一,两种力量合二为一,力往一处使。这才有可能构成共犯。才有共同叫共犯因果性。促进行为构成共同促进既遂,结果构成既遂。这就是为什么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因为你们的行为是相互促进的。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一人既遂,全体既遂。一个人造成既遂结果,所有人都连带着既遂了。

都是有因果关系的,就是这个原理,这个原理一旦听懂了,其实很多问题都好理解。好原理结束过之后呢,我们首先第一板块讨论的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成立条件里面讨论了什么呢?第一,主体条件二人以上。自然人或单位都可以,只要满足资格就行。可以任意组合。二,主观条件要有共同故意。共同,

故意。要求满足一双方要持有性质相同的故意。性质相同。有认识因素,意识因素,而且我们指明既可能是共同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甚至有可能一方直接故意一方间接故意。但是不要求具有相同的目的。好第一,持有性质相同的共同故意第二。具有意思联络。当这个意思联络不要求存在于所有的共犯人之间。是以实行犯为中心展开的组织犯,实行犯教栈犯,实行犯帮助犯,

实行犯,他们之间有意思联络就够了。第三,客观上要有共同的犯罪行为。那这个行为从形式上看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任意组合,双方都作为,双方都不作为,甚至一方作为,一方不作为。还有可能呢是。从分工上来看,又可以分为实行行为和非实行行为。实行行为,两个人都是实行行为,这叫简单共同犯罪。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一个人是实行行为,另外一个人可能就是个非实行行为了。教嗦帮助组织共谋。我们还详细讲了共谋为什么是行为。巩谋为什么要对这个结果承担责任?各位,这是成立条件啊,主体条件,客观条件,主观条件三个维度。然后成立条件会关联一个问题,关联的问题就是。不构成共犯的六种情形。六种情形都是因为缺乏共同故意而不成立共犯。那这六种情形其实是很好理解的,

第一,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二将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将他人作为工犯罪工具,就包括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利用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利用不知情的人的行为。还补充了一个强制力。实力优势。那第三事前无同谋,事后提供帮助,不构成共犯。你事后提供帮助人家的行为都结束了,你不可能再有共同的行为了。

所以事后提供帮助,只能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者是窝藏罪,包庇罪等事后犯罪。这是第三,第四,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同时,犯因为没有意思联络第五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我们讲的很详细。针对过线行为怎么去处理?首先,对过线的行为,没过线的那个人肯定不负责。

对过线行为造成的结果。没过线的人,要不要负责原则,不负责例外,要牢记。另外就是两罪有重合,且共谋之罪打算犯的那个罪是有结果加重犯的。除此之外,都不承担责任。所以过线行为是不可能构成共犯的。好,最后是在共同实行的场合,不存在片面共犯这样的话。成立条件我们就全部结束了关联的六种不构成共犯的情形,也说理清楚了。

讲完这个板块之后,第二个大板块我们讲的是共同犯罪的形式。共犯的形式。指的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结构,或者是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结合或者联系形式。分四种,八类。或四类八种啊,口误四类八种,包括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根据。能否任意形成为标准。必要共犯,分为对象犯和众多犯。众多犯有集团性犯罪和聚众性共同犯罪。但集团性犯罪不一定都是必要共犯,

有的也可能是任意共犯。像盗窃集团,诈骗集团。第二,事前同谋共犯,与事前无同谋共犯。各位事前同谋先有共同故意,再有犯罪行为,事前无同谋,先有了一部分行为,然后再形成共同故意。事前无同某级成绩共犯,成绩的时间什么时候能成绩,你不要管它,既遂未遂,

只要前行为的行为没有结束,还在犯罪的过程中。那么都可以加入进去,构成共犯。这是时间问题,那这个成绩中途加入什么形式呢?可以包括共同的施行犯,也可以包括成绩的帮助犯。但是没有成绩的教授范围。责任承担呢第三步。好,一是时间问题,二是形式问题,三是责任问题。如果后行为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那全体共犯人对结果都要承担责任。你后行为人造成结果了。后行为人造成结果时,已经构成了共犯。所以,部分实行全部责任。都有因果性,如果前行为人造成结果,那前行为人对结果负责后行为人。它和结果没有因果关系,自然是不负责的。没问题吧?好那城际共犯结束之后呢?事前同谋,事前无同谋,

也就告一段落了。第三就是简单共犯和复杂共犯。简单共犯是没有分工,每一个人都是实行犯。都是执行犯。而在复杂共犯场合,除了实行犯以外,还有教栈犯,还有帮助犯。在简单共犯场合,严格遵守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在复杂共犯场合,要根据每一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刑事责任大小。最后,

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关键看有没有特殊的组织形式。而特殊共同犯罪及犯罪集团三日以上为实施某种或数种严重的犯罪而建立起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有什么特点呢?我们总结了,是老大带着一帮小弟有预谋的干坏事儿,老大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带着一帮小弟人数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有预谋有预谋的实施犯罪活动,干活干坏事儿,经常纠结在一起,实施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危害很大,无论作案次数多少,

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或者是危险。好共同犯罪的形式结束之后,紧接着第三步,我们就讨论了共同犯罪人的分类。还有它的刑事责任。共同犯罪的分类和刑事责任。站在分类角度,有三个标准,包括分工分类法。作用分类法,分工分类法组织犯教栈犯,帮助犯实行犯。作用分类法主犯,从犯,携从犯。

我国采取的是折中分类法,叫作用为主,兼顾分工。所以下面先讨论的是主犯吧,主犯有两种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那由此延伸出一个问题,就是主犯跟首要分子的关系,首要分子也是两种,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有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我们得出三句话,第一,两者不尽相同。

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三,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未必是主犯。因为聚众犯罪有可能是聚众单独犯罪。虽然是聚众犯罪,但它是单独犯罪,不是共同犯罪,那就没有主犯。那主犯怎么承担刑事责任呢?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这是主犯。二,从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次要施行犯辅助,帮助犯从犯,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没有比照主犯这几个字。然后紧接着是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注意它和紧急避险关键看。行为人有没有选择余地,有没有相对的意志自由?

那紧接着我们讨论了最后一个叫教栈犯,叫兼顾分工。这个有点麻烦,但是主客观相统一,先考虑成立再讨论后面的形态,针对教嗦犯主观有教嗦故意,我想成为你的教嗦犯。我想引起你的反意。如果没有认识错误。你就按照通常情形理解,一旦产生认识错误怎么办?就按照行行为人,也就是教栈犯的主观去理解。主观怎么想就怎么判断。人家明明是精神病,

你以为他精神正常,我认为他精神正常,我教促他犯罪,这表明你想成为他的教促犯。这表明。行为人主观上仍然有教嗦故意。主观有教嗦,故意客观有教嗦,行为教嗦犯就能成立。而交错犯从客观上看,这个交错行为针对的对象。没有认识错误的时候,那你这个对象一定是达到年龄,具备责任能力的人。他人没有达到年龄,

而你误以为他达到年龄,这是主观解决的问题,依然是有教嗦故意的。那么,这是教嗦的对象,二教嗦的形式,只能以作为形式实施三教嗦的内容,特定人犯特定罪,四教嗦的效果,只要有教嗦行为。就能成立交错犯,至于他人有没有产生犯意并进而实施犯罪行为不影响。关联问题。即这个教栈犯主,客观相统一,

结束以后,两个关联问题第一。是教栈犯与传授犯罪方法罪。他们的关系传授犯罪方法,即使他人不犯罪,不按照这个方法犯罪,那么行为人也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的既遂。要不要并罚?关键看所传授的犯罪方法和所教嗦的犯罪是否统一。传授a罪的方法由教嗦犯a罪,从一重传授a罪的方法由教嗦犯b罪,数罪并罚。传授犯罪方法的,最高可以处无期徒刑。第二个关联问题就是教嗦行为的正犯化。

一旦某种教嗦行为在刑法分则中被独立规定,不能再将它看成教嗦行为了,要按照。那么,实行犯来去定罪处罚的?最后,我们讨论了教栈犯的责任问题。责任轻重原则轻。教嗦未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此时不构成共犯。四种情形尴尬程度排序一被教嗦者拒绝教嗦二被教嗦者接受教嗦但未实施犯罪三被教嗦者。实施犯罪,但实施的不是被教嗦之罪。四教嗦行为时,

被教嗦人也有犯被教嗦罪的意思。搞定轻而重教嗦。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怎么理解就关键看被教嗦的人是不是构成犯罪。就是说未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怎么理解呢?就看这个未成年人有没有构成犯罪,如果未成年人构成犯罪,那么二人是共同犯罪。那对行为人要定教嗦犯,从重处罚。如果教嗦,未成年人。犯了,

他们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那些罪。这个时候,对行为人认定为间接正犯,也要从重处罚,一轻一重原则原则,那就是按照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此时,教栈犯和被教栈的人构成了共犯关系。所以其主要作用教栈犯为主,犯其次要作用教磋犯从犯,甚至教磋犯有可能是胁从犯。各位,这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刑事责任,那就解决了,解决以后紧接着我们进入最后一步讨论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刚刚总结过,先把中止踢出去讨论共同犯罪与既遂预备未遂,在此板块儿之下,把共同犯罪一分为二。简单共犯,场合讨论。一既遂,二未遂,终止提一句不讨论预备。在复杂共犯场合,从属于实行犯讨论一,实行犯既遂二,实行犯未遂三,打算实行犯罪的人预备了。其帮助犯也,

预备教栈犯主流观点。同样是预备。那第一个板块儿搞定以后,紧接着第二个板块儿讨论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站在中止角度得出两句话,第一,中止必须具备有效性。第二,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终止站在共同角度终止的效力。仅基于本人,不基于其他共犯人。各位到这一步不就全部结束了吗?所以考虑到大家在案例分析题中的一些疑难,我们今年共犯讲的特别特别的详细了。

这个课作为大家一轮二轮去使用,已经足够足够了,你们应该也能感受到这种难度,那么。我们休息之后,明天就会进入。罪数形态,这是总则最后一个难难难点。但是绝对没有共犯那么难,个别问题可能有点难理解,那么罪数一结束,整个总则几乎就结束了。后面虽然说书还有很多内容,但主要是刑罚论,刑罚论理论上的难度很低的。

就是细节问题有点多,这个部分是整个刑法中唯独的一个偏。记忆的板块,其他地方都是偏理解,像刚刚讲的共犯。刑罚论那的确是点偏记忆,但是我们仍然要把命题的点给指明,所以总则结束之后到分则我个人感觉分则好学。啊,今年呢,在去年的基础之上也会对分,则有一种新的,那么理解的方式,讲完之后我给你们做总结。好,

到此结束。明天我们开始进入最熟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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