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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第09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01)(Av823243245,P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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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16: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各位,下面我们开始进入第九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从第二章到第八章,我们详细分析了如何去定罪。犯罪构成理论先远观,后近玩,近玩拆解四要件。行为同时符合四个要件犯罪,成立少一个要件,那就是无罪。但是,定罪标准犯罪构成,

它就只能解决一个行为,有没有构成犯罪?它不能解决这个犯罪到底处于什么状态。站在犯罪人的角度,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是将犯罪推进到底。但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比如主观或客观原因。半路停了下来。停了下来以后,这个犯罪就没有完成,继而表现为未完成形态。纵观整个犯罪的发展过程,以故意犯罪为例。通常,

行为人主观上先产生犯罪故意。也就是产生犯意,当这一刻还不能构成犯罪,还没有进入犯罪的过程。因为思想无罪,但是在犯意的支配下,开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这就开始进入了。犯罪的过程。随着时间推进,着手实行最终造成结果认定为既遂。它是一种时间上的推进,从前向后慢慢过渡。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根据我们的概念归纳所谓故意犯罪,

停止形态,指的是故意犯罪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状态,请大家把停止两个字圈起来。停止不等同于停顿。用标点符号来形容停顿是逗号,而停止必须是句号。这就意味着,一个行为只有彻底的结束了。在结束的这一刻,我们才有必要去讨论犯罪形态问题。逗号只是一种暂时的停顿。扑捅两刀想杀人,两刀捅完之后,

自己累的不行,休息两分钟,接着捅。他挺两两刀,这个捅两刀停了一下,各位这个时候可不能讨论形态的问题,这只是一种暂时的停顿。只有终局性的停止,才能产生形态问题。那通常来讲,我们犯罪的过程就是我刚刚讲的,从犯意产生到犯罪完成,但是真正进入犯罪过程,一定至少要有预备行为。因为单纯有翻译思想是无罪的。

那么,完成形态是犯罪既遂,这也是法律所确立的标准形态。我们前面讲犯罪构成的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基本构成,即单独加完成。那这个完整,对于故意犯罪而言,当然就是既遂。第二,预备未遂终止是未完成形态。相对于既遂而言,他们就是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原则上以定罪标准为中心犯罪,在时间上持续推进。

各位推进的时间越长,离脊髓的这个点也就越近。离完成离既遂的这个点越近,这就表明社会危害性也就越大。比如,以下图为例,如果张三想杀李4a点买刀b点尾随c点举刀砍d点将人杀死。大家会发现,离地点越近。危害就越大。如果到了地点。那就是齐备了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这一刻,当然要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在这四个点中。

a点之前。那根本不构成犯罪,他没有进入犯罪的过程。地点以后,犯罪都结束了,我们也不需要再讨论。所以从a点到d点,大家认为这三个点比较关键的是谁呢?应该是c点,因为c点是一个典型的着手。着手,那就是施行行为的起点。前面讲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最大的差别就在于能否直接侵害客体。买刀行为尾随行为,他不可能直接侵害客体的。

但是举刀砍的行为。这个举刀砍。他就可以直接侵害他人的生命权,所以c点就是典型的着手。完成形态要到d点是既遂,那未完成形态以c点为中心,分成两段儿。c点之前被称之为犯罪的预备阶段。就准备工作准备阶段c点到d点被称为犯罪的施行阶段。而地点就是既遂的标志。我们就可以总结出一句话,各位大家想在a点和c点之间有可能产生几个形态呢?a点和c点。有可能产生第一种形态犯罪预备。不包括c点啊,

不包括c点,有可能是犯罪预备。也有可能在预备阶段,我自动放弃犯罪,这叫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自动放弃是终止犯罪。那么大家想。如果张三想杀李4a点买刀,把刀买回来之后。张三因为形迹可疑,就被警察给抓了。他有没有着手杀人呢?还没有。那么,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

进展不到实行阶段,那张三就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这一点要注意,那故意杀人罪预备,有罪无罪,当然有罪啦,我们立法明确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预备犯,那也是犯罪。要定罪处罚的。那么AC之间除了这个预备被迫放弃,我准备了工具,制造了条件,但是被迫放弃犯罪。

这构成预备。还有一种情况呢,叫自动放弃刀买回家之后。心生悔意,我后悔了,我怎么能杀人呢?就把刀又给扔了。此时仍然是没有着手杀人呢,因此构成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也就是故意杀人罪终止属于预备阶段的终止。所以a点和c点之间有可能产生两种形态,一预备二预备阶段的终止。那么c点和d点之间,它有可能会产生三种形态。注意c点是包含着的。

第一种,张三拿刀砍李四,已经着手了。但是被李四制服了。那张三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这是第一第二,如果砍两刀没砍中哎,张三主动放弃了。故意杀人罪终止,这叫实行阶段的终止,因为他已经着手了。那如果砍死,那就构成既遂。所以AC之间两种形态CD之间三种形态。三种形态,

这样的话,我们犯罪形态的关系就搞定了。那么,以c点为中心,我们总结出来一句话,这句话朗朗上口。c点叫着,手点叫着。手之前无未遂。没有实行嘛,那就不可能有未遂,自然也不可能有既遂。着手之前无未遂,着手以后无预备。c点之后,

就从预备阶段过渡到了实行阶段,就不可能再有预备的问题了。终止存在全过程,从a点到d点都有可能成立犯罪中止有预备阶段的终止,有实行阶段的终止。来我们一块复述一下啊,着手之前。无尾随。着手以后无预备终止存在全过程。整个过程都有可能会构成犯罪中止的。这是概括的框架意义上的理解,当然了,有同学说老师我不知道为什么它的名字叫预备,它的名字为什么叫未遂?别急,

非法学专业同学可能会有这个问题,等你再相互听一听就会理解了。那我们下面去讨论一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有什么特征?结合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大特征,第一,要具有终局性。犯罪形态是一种终局性停止。那这个停止用标点符号去形容,就是句号,我们前面讲课时候经常说大家打过游戏都知道。如果游戏结束的时候会出现一个一对儿英语单词,叫game over各位,这就是终局性停止。此时你到底是通关了还是没通关?

各位结果一目了然,此种情况就属于终局性停止,在犯罪过程中就可以去讨论犯罪形态了。如果不是终局性停止,而只是一种暂时的停顿,不考虑形态问题。张三到李四家去盗窃,打开门一看,天呐,好土豪!金碧辉煌!自己就背了一个破麻袋过来,这能装多少东西?一想不行,那我回家之后啊,

开一辆卡车过来。各位,他暂时放弃盗窃,回家开卡车,这能认定为是盗窃罪终止吗?当然不是,它并没有终局性停止,它只是一种短暂的停顿。再比如张三强奸小花脱衣服卡脖子压制反抗,拽着小花的手,小花激烈反抗,张三累的气喘吁吁,抓着小花的手说了一句话,说你先不要动。我不动你也不要动,

你让我休息十分钟,我接着继续。各位休息十分钟,这十分钟的确没有继续压制小花,但你能认为这是强奸终止吗?当然不是。没有终局性的停止。那后面怎么样呢?不知道要看案情怎么发展,最终对张三来进行认定。切记,句号是停止,逗号是停顿,形态什么时候产生,只有行为终了,

行为结束。这个时候才需要去讨论犯罪形态。比如如果人家问你啊,张三想杀李4a点买刀b点尾随张三构成什么形态,你就直接告诉他不知道。a点买刀b点尾随,他并没有停止下来呢。我怎么知道它是什么形态,有可能进入实行阶段,有可能被迫放弃,有可能把人杀死,你要把案情表述清楚,那我才知道。所以中局性停止,中局性,

这是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第一个特征。很重要。第二是法律性。我们犯罪形态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刑法分则规定的针对故意犯罪都是既遂。总则呢,又规定了预备未遂和终止。所以任何一种犯罪形态,它其实都具有自己的法律特征,也就说要经过法律评价以后。才能认定它属于何种形态。此种情况叫法律性。就像我刚刚讲的。如果张三。到李四家去盗窃,

打开门一看,哇,好有钱啊,金碧辉煌,我要回家开辆卡车,他刚下楼。被警察给抓了。各位,这个时候你可不能认为它是自动放弃,它没有放弃。他是被迫放弃的。他他的盗窃行为什么时候才结束的呢?被警察抓的时候,此时只能认定为盗窃未遂,而不得认定为盗窃罪终止。

这一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因为他前面暂时的放弃犯罪,这并不是终局性停止那一刻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那么,这就是法律性,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具体的认定。除了终局性,法律性以外,第三犯罪形态具有排他性。所谓排他性,指的是一个行为,一旦产生终局性,停止的时候。它的形态就固定了。固定下来以后就不能从此种形态再转为彼种形态,

比如既遂以后不能退回终止。同理,终止以后也不能认定为未遂,未遂以后也不可能转成。终止再比如着手之前。无未遂着手以后,无预备着手以后,就不可能再认定为预备了,也是排斥预备的。所以形态之间是具有排他性的,以前考的比较简单,怎么考呢啊?张三偷了李四的钱包,突然意识到哦,原来李四是个病人,

于心不忍。又在李四不知情的情况下,悄悄的把钱包送回去。问,构成盗窃罪的什么形态?各位。傻子都知道啊,当然这样讲不合适,构成盗窃罪的既遂。这不可能再退回终止了。但我们希望出这种题,那多轻松啊。啊,这些年呢,的确这种题出的可能性不大了。

好,这就是犯罪形态的排他性。这三大特征大家要关注哦,第一,中局性二,法律性三排他性。很好理解。那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念搞定了。随着时间推进,有可能在哪个阶段产生什么形态,我们也分析了,而且总结出一句话,着手之前无尾随,着手以后无预备。终止存在全过程。

以上种种讨论完毕之后,我们要讨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存在范围。就在哪些罪中才有可能会出现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一,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它只能存在于部分直接故意中。大家切记,部分直接故意。这就意味着,第一,间接故意不存在未完成形态。间接故意它是放任结果发生。既然放任,

那就意味着结果发生,我能接受结果,不发生我也能接受,无论如何我都能接受。那么,既然是一种放任,就意味着行为人对结果不是积极的追求。如果不是积极的追求,他就不可能刻意的去准备工具,刻意的去制造条件,所以他不可能有预备这种未完成形态的。正因如此,我们理论上才认为,针对间接故意。结果发生的时候,

犯罪才能成立,结果没发生,犯罪就不成立,危害结果的意义里面,我们也讨论过这个问题。因此,间接故意要么就是完成成立犯罪,构成犯罪,要么就是不构成。第二,有一些直接故意,它也不存在完整的,未完成形态。没有完整的未完整形态,原因是因为它的构成要件比较特殊。

比如像举动犯。所谓举动犯,指的是只要一有举动,他就既遂了。以煽动分裂国家罪为例,你只要一煽动。就既遂。这是它最大的特征。一煽动就脊髓,所以这种犯罪就没有未遂。你只要着手煽动,马上就既遂,它就不存在未遂的这种形态。当然了,它有可能会存在着预备,

比如我为了煽动分裂,国家先去做准备。有可能会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预备先写演讲稿。啊先串联,然后呢?打算在特定的场合去煽动群众,或在煽动群众的路上。正在走着的路上被抓了。如果情节严重,是有可能认定为预备的。但他没有未遂,一开口讲话,一煽动,马上就脊髓了。

这就是典型的举动犯。第二,再比如刑法规定的一些情节犯,所谓情节犯指的是将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作为它的构成要件。比如,像遗弃罪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这意味着,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才构成犯罪。那如果情节不恶劣呢,那当然就无罪,所以这种情节犯它也不存在犯罪未遂。

情节犯的立法规定通常表述为情节严重或者是情节恶劣。他虽然是故意犯罪,但是他也没有完整的未完成形态。因此,未完成形态只能存在于部分直接故意犯罪中。第二,未完成形态不可能存在于过失犯罪中更简单。过失犯罪,它是反对结果发生的,我反对结果发生,我就不可能为了犯罪准备工具知道条件。我能不能这样说,我打算犯一个过失犯罪。我计划今天出门的时候不小心撞死一个人。各位,

这不是精神病人犯罪吗?这怎么可能嘛?所以过失犯罪无特定追求,而恰恰相反,它是反对结果发生。既然如此,它就不可能有。未完成形态,所以过失犯罪就如同间接故意一样,或者成立或者不成立,仅此而已。第三,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一定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如果不是在犯罪的过程中,

那自然是不能讨论停止形态的。比如,张三产生了杀人的意思,仅仅产生了犯意,随之又打消了这个意思。算了,不能杀人。各位客观上没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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