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7 07:30:52

29.民法体系21图(21-4至21-6) -侵权责任(02)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那接着呢,我们要展开侵权责任编规定的,具体侵权行为类型了。总共呢,有七种侵权行为类型。他们的规则原则啊,多多少少都有一些特殊之处。先来看第一种产品责任。它说的是啊,产品的因缺陷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当然,这里面呢,

要掌握三个问题,规则,原则构成要件以及责任方式。先来看产品责任的规则原则,这是一个主观题考点。在考试分析里面啊,他在写这个规则原则的时候呢,区分两个层次,一个是对外责任,一个是对内责任。当然,规则原则啊,它其实主要讲的是对外责任。但是呢,考试分析啊,

既然把这个内部的追偿责任也放到规则原则里面来梳理。那希望大家啊,在考到主观题的时候呢?按照考试分析的思路来展开,首先呢,是对外责任。适用的是什么规则原则啊?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只要产品缺陷造成损害了,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可以找生产者,也可以找销售者。他们都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来主张抗辩。那第二个方面呢,是最终责任,

也就是内部的追偿关系。大家看这个时候呢,我们就要分成两个层次了。对于销售者和运输者等第三来讲,他们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假如说销售者有过错,造成产品缺陷的,那生产者可以向销售者追偿,你销售者要承担最终责任。那假设呢,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以后,可以找他们来追偿。这意味着,销售者和第三人承担最终责任是过错责任原则,

能理解吧,他没有过错,就不能找他来追偿。而生产者呢,承担最终责任也是无过错责任。假设呢,销售者没有过错。生产者也没有过错,那这个时候呢,销售者赔偿以后可以找生产者来追偿。生产者要承担最终的无过错责任。稍微注意下这个小写的框架体系。那接下来第二个问题啊,是这个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既然它在对外关系上使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所以它的要件只有几个方面啊。三个方面,只有客观要件。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当然这里面啊,大家特别注意这个行为,要件叫做产品有缺陷。缺陷是个法律术语,大家不要把它记成产品质量存在瑕疵啊,瑕疵呢,产生的是违约责任。缺陷产生的是侵权责任。还记得什么叫缺陷吗?产品呢,如果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这个叫缺陷。接着第三个问题啊,是产品责任的责任承担方式。啊,但这个方式呢?我们分成两个层次来梳理。第一个层次啊,是通用责任方式。产品的当然可以适用各种侵权共用的。责任承担方式了。比如最常见的损害赔偿。是不当然可以主张啊,同时呢,还可以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那这里面呢,需要大家重点关注的是第二个层次产品责任,特有的责任方式。一个是警示召回,一个是惩罚力赔偿。那这个成本类赔偿啊,我们前面提到过这里面呢,重点强调警示召回制度。如果呢,这个生产者,销售者发现产品缺陷了,他必须要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

因为大家想想有缺陷的产品。相当于在社会公众当中买了一颗定时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造成损害。所以呢,要采取补救措施来防止这个损失的发生和扩大。假设你没有采取这个措施的,对于损失的扩大部分也得承担赔偿责任。这叫警示召回这样一个责任方式。这是产品的。好,接下来呢?第二种特殊侵权啊,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三个问题,第一呢是交通事故的规则原则。

啊,它适应的是一个。多元的综合的规则原则,大家掌握三个结论。第一呢,是车撞了车了,适应的是什么责任呀?过错责任。因为大家防止损失发生的能力是相当的。第二是车撞了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了,这个时候呢,机动车一方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因你防止风险的能力更强,即使继承人一方没有过错的,你也得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这是第二个方面,第三个方面呢是?被侵权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损害的。大家看这个时候呢,机动车一方可以主张免责,故意碰瓷。三个方面的规则原则。接下来第二个方面啊,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啊。它不是直接有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是先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当然排到第一位的是谁呀?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那承担不了的,让商业险保险公司来承担。

这也是我们买保险的意义。保险公司赔偿不了的部分,才按照侵权责任编的规定,由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它的主体呀,是比较多元的。第三个方面呢,是交通事故责任的特别规定,主要都是客观题考点。这里面强调这么几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大家看分为几个方面,第一呢,是因租赁借用等。

导致所有者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发生的事故,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谁来负责任呀?机动车的使用人来承担责任,因为你控制风险。那所有人呢?在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相应的责任,注意下不是连带责任,不是补充责任,而是承担相应的责任。大家记得。所有人有过错的具体表现形态吧。比如呢,你明明知道对方喝酒了,你把车借给别人,

明明知道对方。没有驾照,你把车借给别人,明明知道机动车有缺陷,你借给别人,结果这个缺陷果然发生损害了。这叫所有人对于损害发生有过错,他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第二个方面呢,是他人擅自驾驶机动车造成损害的。这个时候呢,也是由使用人承担责任的,当然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呢,是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了。由谁来负责任呀?到墙上来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呢,盗抢人跟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他们要承担连带责任,注意这个规定。甲的车呢,被乙给偷了。乙偷了以后呢,就把这个车交给丙来开,结果呢,因为丙的过错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了。大家看造成的损害,

谁的负责任呀?乙和丙要承担连带责任。乙是盗抢人,丙是机动车的使用人。尽管呢,车不是已开的,但是呢,你是盗抢人。法律呢,让你承担连带责任。体现一种惩罚的观念。那最后呢,是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第一个层次。

第二层次啊,是机动车转让的时候涉及的交通事故。两个方面,第一呢是当事人呢,买卖机动车的时候完成交付,但是没有登记的。在这个档口发生交通事故了。谁来承担责任呀?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要由受让人来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一方面车是你开的,同时呢车交付给你的时候,你就是车主了,即使呢,没有办理登记的手续,也不影响你取得。

车的所有权。啊,当然也承担经验责任了。第二呢,是买卖报废拼装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大家看。所有的转让和受让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呢,是无偿搭乘机动车造成损害的。这个时候啊,即使继承人一方有责任,也要减轻他的责任,因为他是无偿的允许别人来搭乘。法律要适当降低这个责任。但是呢,

如果使用人他有故意重大过失的,就不能主张减轻责任了。注意这个好易同城。这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那接下来第三种类型啊,是这个医疗损害责任。首先呢,先注意两个基本的规定,一个呢是医疗损害责任,原则上适用什么规则原则呀,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才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呢,是医疗损害责任啊,

它适用的是替代责任。因为医务人员呢,实施诊疗行为,它是在执行医疗机构的工作任务。所以呢,要有医疗机构来承担替代责任。这是基本规则,里面注意这么两个方面。那接下来呢,是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认定。要从正反两个方面掌握这个构成要件以及免责事由。首先呢,是构成要件,这是一个主观题的考点。

大家看,既然医疗损害责任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那意味着它要适用完整的四要件。你看前三个要件呢,讲的是什么呀?客观要件。而第四个要件呢,讲的是主观要件,要分成两个层次,先来看客观要件。包括行为后果,因果关系三个方面。先来看行为,这个行为啊,是实施了一个违法的诊疗行为,

注意违法这两个字。我们前面讲了加害行为呢,一方面要求有行为,另一方面要求行为具有不法性。所以一定是违法的诊断行为。第二是造成了患者非正常的损害。注意这个定义,非正常的损害。有些医疗行为啊,它是创伤性的医疗。那这个损失正常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所以呢,强调非正常的损害,第三呢,是二者要有因果关系。

你看,这是客观原件。然后呢?主观要件啊,强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有过错。是不是适用我们前面那个模板就可以把它搞定啊?这里面呢,我把这个过错啊,稍微做了一个展开。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呢是。没有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的。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过错。就是医术不行。没尽到相应的整量义务。

第二呢,是程序上的问题,违反告知同一义务的。患者没有签字,你就直接给做手术了,程序上就有问题,违反告知同一义务。第三个层次啊,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这就错的更加明显了。第一呢,是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诊疗规范的。注射青霉素没有皮试的。推定有过错,第二呢,

是拒绝或者隐匿,提供有关病历的。第三呢,是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例的。做贼心虚,要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这是三种有过错的情形。呃,这是第一个方面构成要件,是一个主观题的考点,第二呢,是免责事由,这个是客观题考点,

大家了解三种情形,第一呢,是患者近亲属不配合诊疗的。医疗机构可以免责,第二是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了,是不是没有过错啊?也不需要承担责任。第三呢,是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整治的。都可以主张免责选择题,里面要注意这个情节。这是责任认定,最后呢,

有个特别的问题,叫医疗产品责任。你看,虽然呢,一般的医疗损害责任啊,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是啊,医疗产品责任,它适应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它还是用产品责任的一般性的规定的。所以大家看,因医疗产品存在缺陷或者输入薄荷的血液造成损害的。谁来承担责任呀?要有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

血液提供者或者医疗机构来承担责任。你看医疗机构啊,它这个时候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因为法律啊,是把它当成销售者来对待的。毕竟医疗机构啊,对这个医疗产品呢,是加价销售,你是有利润的。你当然要承担更重的责任。同时呢,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下民法典呢,还增加了一个责任主体叫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他也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尽管呢,

他没有生产这个产品,但是呢,他是这个药品的专利权人。是他来申请这个药品上市销售的,所以呢,也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当然,医疗机构呢,承担责任以后,他可以找生产者或者是血液的提供者来追偿。所以呢,法律让这个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主要的目的是方便患者的损害救济,先让患者拿到钱。这是。

医疗损害责任。那接下来第四种类型啊,是这个。环境污染和生态不合责任,这是一个热点问题了。体现绿色原则。当然,首先呢,要注意一个问题,环境侵权适用什么规则原则啊?适用无过错责任的规定原则,因为你给社会带来了危险。两个问题,第一呢是构成要件,第二是责任承担,

先来看构成要件。既然是无过错责任,所以它的要件呢,只有三个客观要件。加害行为损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不需要考虑过错。首先呢,加害行为啊,体现为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这里面一定要特别注意一点,就是污染环境的行为是不是一定得是违法行为啊?不一定,即使你的排污是经过许可的,你也得承担无过错责任。所以呢?

加害行为里面啊,有违法性的要求,它主要说的是一般侵权行为。甚至是过错责任原则。那假如说适应的是无过错特征的话。核心不在于违法或者是过错,而是在于你给社会带来的危险。所以呢,即使是合法行为,也得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二是损害后果呢,包括人身,也包括财产损害,第三呢,是因果关系,

这里面呢,要强调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污染者呢,不能证明行为跟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你就得承担侵权责任。三个邮件。接下来呢?第二个层次啊,是这个责任的承担规则。首先呢,是第三人过错导致的环境侵权。受害人怎么来主张救济啊?首先呢,能不能找到第三人呀?可以的,

因为第三人有过错。第二,能不能找污染者来承担责任呀?也可以,因为你是无过错责任。当然,污染者承担责任以后啊,可以找第三来进行追偿。所以它是一个什么责任呀,不真正连带责任啊,对外是连带关系,但是呢,内部要由这个第三人承担。全部的最终责任。接下来呢,

是树人污染造成的损害。原则上对外承担的是按份责任。除非呢,题干里面告诉我们了,每个人的污染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是不是构成累计的因果关系啊?那这个时候呢,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但是呢,没有这个例外情形的同意,按照按份责任来承担。当然,既然是按份责任,我们要确定内部的份额。要按照哪些因素来确定啊?

要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以及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行为的作用等因素来综合决定。选择题里面,大家能够把这些因素选出来。第三个问题啊,是这个环境侵权的责任方式,这是主观题考点了。我们呢,也是要分成两个层次来梳理,第一个层次啊,是这个通用的责任方式。

你污染环境,造成别人损害了,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接下来第二个层次啊,是环境侵权特有的责任方式。两个方面,第一呢,是惩罚性赔偿。是不是前面提到过呀?第二个方面呢,是这个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这个是民法典新增加的。而且呢,跟现在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是相一致的,所以大家要稍微注意下这种责任方式。

它讲的是啊,如果呢行为人。破坏生态造成损害了。有关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可以请求其修复。破坏掉的生态环境,其实呢,就是回复原状,在环境侵权领域的一个具体体现。当然,你没有修复的有关机关或者组织呢,也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别人来修复。然后呢,最终找你这个侵权人来要钱。其实呢,是一个替代履行的方式。

当然,这里面呢,大家要稍微注意一下,找这个侵权人要钱的时候可以要哪些钱呢?民法典列举了五项。这五项呢?大家看既有损失也有什么呀,也有费用。啊,前两项是损失,后三项是费用。先来看损失呢,包括两个方面。假如说生态环境。能够恢复的。

那你要赔偿生态环境受损,到恢复期间的功能,丧失的损失。那假如说生态环境无法完全修复了,那你要赔偿生态功能永久性损害的损失。所以大家看前两项是要区分这个生态环境能不能完全修复,做出不同的赔偿范围的认定的。那接下来呢,剩下的三项讲的是修复的过程当中花的钱。相关的费用。可以按照一个时间顺序啊,来做一个梳理,首先呢,修复之前先得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花的钱可以让侵权人来出。

第二是鉴定完了以后呢,就要开始消除污染,恢复生态了,那花的钱也由侵权人来出。最后呢,是为了防止损员的发生和扩大额外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可以让侵权人来出。起码大家在选择题里面要把这个应当让侵权人承担的损失和费用给它选出来。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这是环境污染侵权。好,接下来呢,是这个高度危险责任。适用的也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当然,

一方面呢,包括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的损害,同时呢,也包括保有高度危险物造成的损害。都会给社会带来危险。所以呢,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当然,这里面呢,大家要注意高度危险责任的特征,这个是主观题的考点。考试分析啊,写了四个方面。其实都非常简单了,第一呢,

是它属于危险责任。给社会带来的危险,就是让你承担责任的根据。第二呢,是对于合法行为承担的责任。其实呢,高度危险作业也好,保有高度危险物也好,它都是合法的经营行为。只是呢,因为你给社会带来了危险,所以呢,要让你承担更重的责任。合法行为。第三呢,

是它是无过错,责任过错,有没有不影响责任的成立?第四呢,是它是自己的人。你要为自己给社会带来的危险承担责任四个方面。呃,当然这四点呢,大家可以记一个小口诀。叫自己合法无危险。我自己是合法的,没什么危险。啊,自己合法无危险,算是一个口诀吧。

自己呢?说的是自己责任。合法呢,说的是对于合法行为承担的责任,无呢,说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危险呢,说的是危险责任,好理解吧。自己合法无危险。接下来呢,是高度危险责任的。具体责任承担规则。这里面呢,我们分成两个层次了,第一个层次是高度危险作业,

第二是高度危险物造成的损害。当然,我们在掌握的时候啊,要注意这么三个层次。第一呢,是谁来承担这个无过错责任呢?危险的控制者来承担。如果是高度危险作业的话,那就是。营运单位或者是经营者来承担无过错责任。因为你控制危险。那如果是高度危险物的话,就是高度危险物品的保有人承担责任,注意这个词啊,保有人。

物品在谁的控制之下,就由谁来承担,无过错责任,包括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使用人等等。都叫做保友人。这第一个层次,大家掌握这个承担无过错责任的主体。第二呢,是这个高度风险责任里面有一些重要的免责事由,需要大家特别掌握。尽管是无过错责任,但他依然有免责事由。

你看民用核设施造成的损害,免得税是什么呀?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加上受害人故意。大家看不可抗力,是不是免责事由啊?不是的。第二呢,是民用航空器造成的损害呢,免得是有只有一个,那就是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不能免责。战争,武装暴乱等情形也不能主张免责。

第三呢,是剩下的。高度风险责任免责事由呢,都是两个,一个是受害人故意,一个是不可抗力。大家掌握这个细节。这意味着可以贯穿始终的免责事由只有哪一项呀?受害人故意。这第二个层次免责事由第三个层次啊,大家稍微注意下,这里面讲到的连带责任的规定。原则上啊,要有这个高度危险物的保有者来承担无过错责任。那假如说呢,

这个保有者和所有人管理人不是同一人的。那所有人管理人呢?有过错的时候,他也承担连带责任。你看一方面呢,我们要确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主体。那假如说这个物品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他也得承担连带责任。三个层次的问题。这是高度危险责任。啊,当然讲完这个内容呢,我们先给大家强调一下这一部分主观题的考点啊。首先第一呢,是这个产品责任的规则原则。

第二是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三呢,是产品责任的方式。接着是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然后呢,是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责任承担方式。在高度风险责任里面,主要是高度风险责任的含义和特征是主观题的考点。这是。高度危险责任。好接着呢,我们来看下一种侵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先强调一个观点,动物侵权只适用于饲养动物的损害责任。

所以大家不要忘了把这两个字加上。先来看一般规则,饲养动物造成损害了谁来承担。无过错责任呢。要有动物的饲养人或者是管理人来承担无过错责任。注意下,不要写动物的所有权人,要写动物的饲养人或者是管理人。当然,这个责任呢,也不是绝对责任,由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的事由。假设呢,能够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的。饲养人,

管理人可以主张免责,假设能够证明受贿人存在重大过失的,可以主张减轻责任。这是一般性的规则,那第二个方面呢?是规则原则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啊,那这里面呢?我们要给大家补充一个问题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它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呀?既然是无过错责任。它主要适用的是三个客观要件,是不是啊?第一呢是动物有一个独立加害的行为,你把这个内容补充上去啊,

独立加害。第二个要件呢,是造成他人的损害后果,不管是人身还是财产损害。第三呢,是二者之间又有什么呀?因果关系。三个空元件。在这个基础上。大家要额外加一个右键。什么要件?动物必须得是饲养的动物。这意味着,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啊,它是不适用民法典的。

这样的话呢,加起来是四个方面的要件,实际上也可以考一道简答题的。这是饲养动物的。损害责任,它的构成要件。当然有原则呢,也有例外。我们前面提到了动物园的动物造成损害的,适用的是什么规则原则啊?过错推定的规定。这意味着,动物园能够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的是可以主张免责的。所以呢,动物园的动物。

造成的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这是规则原则。那接下来第三个方面是这个特别的规定。其实呢,主要是客观题考点。掌握这么几点第一呢是?饲养人,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进而使得动物侵权的。这个时候呢,饲养人,管理人当然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关键是即使呢,他能够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

他也只能是减轻而不能免除责任。大家看是不是比一般的动物侵权责任要重啊?通常的动物侵权,你能够证明受害人故意的,你是可以主张免责的。但是呢,因为你没有。采取安全措施,违反了相关的管理规定。你有错在先,要加重你的责任,即使证明社会人故意,你也只能减轻,而不能免除责任。第二呢,

是如果当事人。饲养的是禁止饲养的猎性犬等危险动物的。一方面,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同时呢,这种责任啊,它是一种绝对责任,有没有免责事由啊?没有,即使能够证明被侵犯的故意。既不能免除责任,也不能减轻责任。因为你饲养的是静止饲养的,危险度本身呢,过错就很严重。

你看这是两种加重责任的规定。第三呢,是第三人过错导致动物侵权啦,这个时候呢,被侵权人找谁呀?一方面可以找第三人主张赔偿,因为他有过错,同时呢,还可以找饲养人或者是管理人来主张赔偿。因为他们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当然,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责任以后,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所以呢,

他们承担的也是一个什么责任呀,不真正连带责任,跟这个第三人过错导致的环境侵权的规则是一模一样。最后呢,是遗弃逃逸的动物,到时候总下来要由原来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责任。当然找不到原来的思想上管理人的怎么办呀?那你只能拉倒了。这是饲养动物的重要责任。这里面啊,主要是一个主观题的考点啊,四象动物所在当中的构成要件。那最后呢,是这个建筑和物件智能损害责任。

分为两个方面,第一呢,是建筑倒塌造成损害。第二是物件质量损害。先来回顾建筑倒塌造成的损害责任选择题的考点。大家看怎么承担责任呢?我们要区分建筑倒塌的原因。假设呢,建筑物是因工程质量缺陷导致的倒塌,那这个时候呢,建设施工单位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相当于你们连麦给这个社会提供了一个有缺陷的工程产品。当然,建设施工单位,他们能够证明工程不存在缺陷的,

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所以这个连带责任事情的前提是工程一定是因工程缺陷导致的倒塌。当然啦,建设施工单位赔偿以后呢,他可以找其他责任来追偿。这个其他责任呀,主要说的是对于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有过错的人。比如说。工程监理单位没有尽到监理职责。或者原材料提供商提供的钢筋水泥不合格等等,那我建设施工单位赔偿以后啊,可以找你来进行追偿。这第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呢,

是因工程缺陷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倒塌。那冤与头,债与主,谁的原因导致的倒塌就由谁来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建筑的倒塌。那第二个方面啊,是这个物件损害责任。这里面大家先记一个基本的原则,它适用的是过错推定的规则。物件真正损害了要由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你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你就得承担责任。那这个物件啊,

我们规定的范围就比较广泛了。啊,天上的。地面的地下的。都要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你看三个层次,第一呢是建筑。它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赘落的。是不是空中的物品呀?造成的损害呢,要与这个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

使用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当然,他们承担责任以后啊,有其他责任的可以找其他责任来追偿。但是呢,你这个物件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你得首先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那第二个方面呢,是物品倒塌,倾倒或者是林木折断造成的损害。诶,这里面呢,我们要注意几个方面了啊,首先呢,

是这个物品倒塌倾倒造成的损害,要区分。公共道路和非公共区域的物品倒塌,做出不同的规定。假如说呢,是非公共区域的堆放物倒塌滚落滑落了,那这个时候呢,堆放人他要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那第二个方面,如果是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大家看行为人呢?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注意这个特别的规定啊。因为什么呀?

因为公共道路上本来就是禁止堆放倾倒遗撒私人物品的。那造成损害,你要直接承担责任。那道路的管理人呢?如果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他要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稍微注意下,这里面一个特别的规定啊。那零部折断呢,也是由零部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那接下来呢?是d项。因地面施工或者地下设施造成损害的。

首先呢,要有。施工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啊,你没有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的推定有过错,你要承担责任。那假设呢,是地下的一些设施造成损害的,要由管理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所以大家看基本上都是过错,推定责任。最后呢,还有一个问题是一个主观题考点了。高空抛物责任。

也算是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啊,据说现在啊,高空抛物行为都入刑了。那在民法里面呢,要解决高空抛物当中损害以后啊,受害人的损害救济。因为这个高空抛物啊,造成损害,一方面比较严重,另一方面呢,受害人去找这个侵权人,相对来讲比较难。所以呢,民法典啊,规定了一个比较复杂的规则来方便受害人损害去记。

那这个地方呢?我们要按照主体作为线索来梳理这个规则,总共四个方面。也就是以下四个方面的主体都得为受害人因高风暴造成的损害救济而付出努力。首先第一呢,是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调查,查清责任人。不是不好找侵权人吗?公安等机关,你要及时调查,帮助受害人来查清责任人。这第一个主体,公安等机关。那第二个主体啊,

是侵权人。假设呢,公安等机关找到了具体侵权人了,要有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比较好理解吧,第三呢是这个。经调查,仍然难以确定具体加害人的。这个时候呢,要由可能的加害人来给予适当的补偿。你看这个主体啊,是可能的加害人。当然,他补偿以后啊,可以找侵权人来追偿,

所以呢,法律规定这个补偿义务啊,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方便受害人的损害救济。同时呢,可能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还可以主张免责。这是第三个方面可能的加害人。那第四个方面是这个物业服务节等建筑的管理人。也得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来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高空包围行为的发生以及损害后果的产生。如果没有尽到这个安全管理的义务的。也得承担相应的责任,注意下不是补充责任,不是连带责任,而是相应的责任。

你看这样的话呢,民法典里面啊,在高空破雾这个地方呢,就讲了四个方面的主体,第一公安等机关。查清责任人,第二侵权人,你要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可能的加害人要给予适当的补偿。第四呢,是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的管理人也得尽到。安全保障的措施,否则的话你也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大家看这些主体啊,共同努力来保障人民头顶上的安全救济,受害人的损害。这就是高空抛物。那这里面呢?重点是掌握一个主观题的考点,就是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规则。这样的话呢,民法的21图就给大家全部讲完了。实际上呢,也是通过背诵的方式啊,把这个民法当中需要大家掌握的考点啊,又给大家系统的过了一遍。当然,大家不要指望老师带着你背一遍,

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啊,大家一定要结合我们讲到的背诵的逻辑。以及强调的关键词。啊去背诵主观题当中比较重要的考点。当然,可能好多同学呢,会有这样一个疑问,觉得老师给大家讲的这个关键词。背下来到底够不够呢?还是那句话,第一。把这个关键词背下来,是足以应对主观题的考试的。第二,即使你再不放心,

我也希望你先把关键词背下来了,再去想其他的内容。能理解吧啊,当然背诵工作啊,非常的辛苦,希望大家要再接再厉,为我们的考试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谢谢大家,我们这个阶段就到这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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