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7 07:30:12

26.民法体系21图(19-1至19-4) -婚姻家庭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那这样呢,我们要进入下一个板块了。婚姻家庭。对应的是考试分析的第19章的内容。当然,婚姻家庭这个部分呢,虽然比较简单,但是大家千万不能轻视。你像去年就在这个部分啊,突然考虑到十分的简答题。婚姻家庭变案应该有15年左右没有考过这个主观题了。特别是简答题。所以说呢,

大家千万不能掉以轻心。整体上呢,既包括婚姻关系,也包括家庭关系。当这个婚姻关系跟家庭关系展开之前呢,还是先通过提取公因式的方式来讲一个。一般性的问题叫亲属。这是个术语。这里面有两个主观题考点,第一呢,是亲属的含义和特征。虽然简单,但是大家还是得背一背。什么叫做亲属呢?首先注意它的上位概念。

亲属啊,体现为一种社会关系。应该比较好理解吧,而且呢,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第二呢,是在概念里面呢,要描述这种亲属关系是基于什么原因而形成的。你看一方面呢,基于婚姻可以形成亲属关系,夫妻本身就是亲属。第二是基于血缘,也可以形成清楚,比如自然的出生。而且呢,

这个血缘既包括自然的血缘关系,也包括法律理智的血缘关系。相对的概念里面呢,列举了三种比较典型的亲属关系形成的原因。婚姻血缘以及法律的理智。你看连起来写呢,就是它的概念。先讲什么原因,然后再形成一种什么社会关系。大家可以试着做一个描述,什么叫清除啊?他是因为婚姻夫妻血缘子女,当然也包括法律的理智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是概念。

那接下来呢,是它的特征。三个方面的关键词,第一呢,是亲属具有身份性。身份关系。第二,产生的原因呢?具有特殊性,所以在概念里面做了列举婚姻血缘法律拟制。第三呢,是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因为这个亲属之间产生的是身份权,是不是也属于人身权呀?既然是人身权,

它必然属于绝对权。绝对权采取的都是法定原则,它的内容要有法律的规定法定性。但这三个词呢,大家可以记一个小口诀吧,叫做法定特殊身份。亲属是不是就是一种法定的特殊身份啊?法定说的是权利义务的法定性,特殊的说的是产生原因的特殊性。而这个身份呢?说的是身份性。不管用什么方法,大家需要记这三个关键词。接下来第二个需要大家背的题目啊,是清属的具体类型,

这是民法典作者展开的。三种类型也是可以考主观题的。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类型。大家头脑里面有个印象,叫老婆孩子丈母娘。老婆讲的是什么呀?配偶孩子讲的是什么呀?血亲丈母娘讲的是姻亲。都是很亲密的亲属。但这个配偶呢,它就体现为夫妻这个比较好理解。夫妻呢,互为配偶,

也互为亲属。那接着这个血清啊,既包括自然血清,也包括拟制血清,注意这个词啊,自然血清,拟制血清。那自然学习呢,它强调有真实的血缘关系。真实的血缘联系。而这个理智学习啊,它强调的是,虽然没有真实的学员联系,但是呢,按照法律的规定。

可以适用亲属之间权利关系的规定。讲那个法律的理智。那民法典里面呢,比较典型的理智血清啊,是包括两类,一个呢是养父母子女关系。第二是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虽然没有真实的确认联系,但是呢,法律也把他们当成是。身份关系来对待。最后呢,是姻亲,它是以婚姻作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注意这个描述啊,

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其实就是你和你的配偶的血亲就是姻亲的关系。老婆孩子,丈母娘。你头脑里面有这个印象,相信就可以把它写的更全面一些。那最后这个氢系和氢等啊,大家稍微了解一下概念就可以了。清系啊,它说的是亲属之间形成的联络系统,既包括直系亲,也包括旁系亲。那直系亲呢,它讲的是有直接的血缘联系。比如父母子女。

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是不是有直接的血缘联系啊?直系亲。旁系经呢说的是。虽然没有直接的血缘联系,但是呢,有共同的祖先。也就是间接的卷连性,我们叫旁系亲。当然,不管是直系亲也好,旁系亲也好,都包括血亲和阴亲两个方面。那第二个方面是这个亲等,它强调的是亲属之间的亲疏远近我们国家呢,是用代数来进行描述的。

啊,大家还记得代数的计算方法吧?对于直系亲来讲。向上向下,都是二代。比如说王思聪。他是王健林的儿子,是不是啊?他是富二代,因为以这个王健林为中心往下走。是不是就是二代呀?叫富二代。那这个旁系血清的代数啊,相对来讲要有点难度。其实也不难,

就是先找到它们共同的祖先,然后呢,分别计算和共同的祖先是几代的直系血亲。两个一比较哪个大以哪个为准?还记得吧,这是代数的计算方法。更多的是客观题的考点好,这是亲属。那接下来呢,我们就要进入具体的内容了,先从婚姻关系讲起。那婚姻关系形成的第一步呢,是结婚这样一个制度。首先呢,这个结婚啊,

它体现的是基于男女的自愿而形成的夫妻关系。所以它经常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既然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它就要适用我们前面讲过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规范的思路了,要强调它的。有效要件。大家看还是那个模板吧,坚持实质和形式要件相统一的原则,这个是主观题考点。那实质要件里面呢?大家看又见到了我们三个非常熟悉的关键词,主体意思表示和内容。现在看结婚的时候呢,主体有什么要求啊?男女必须要达到法定婚礼。

一方面强调异性是男女。第二是要达到法定婚龄。男的要达到22,女要达到20周岁。第二呢,是一直表示呢,必须要真实男女要自愿结婚。接着第三呢,是内容要合法,不得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关键是看什么情形,是禁止结婚的呀。第一呢,是禁止重婚,坚持一夫一妻原则。

第二是禁止直系血亲结婚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我问大家,三代以内包不包括三代呀?包括以上以下以内都是包括本书的,所以呢,三代的就已经不能结婚了。跟我们前面讲到的代数的计算,要给它关联起来。那接着形式要件呢,是要求男女双方要亲自办理结婚登记,一方面登记是形式要件。同时呢,还得亲自办理登记。不能由别人来代劳,体现人身专属性。

当然这个地方呢,大家要补充一个客观题的考点。就是事实,婚姻的问题。当时呢,虽然共同生活有结婚之时,但是呢,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这个叫。事实,婚姻。法律保不保护啊?其实呢,我们的法律啊,是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来规范的,

要以一个时间点为界。一九九四年的。2月1号。因为这一天呢,我们的婚姻登记条例就正式实施了,在此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此之后形成的事实,婚姻你要不补办登记的话就不承认你们之间的夫妻关系了。这是婚姻的有效件,大家注意掌握这个模板。那如果欠缺某个要件的话,婚姻效力就会存在瑕疵了,所以呢,接下来展开这个婚姻的效力瑕疵形态。

包括两种类型无效的婚姻,以及可撤销的婚姻。大家看跟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相比。婚姻它没有效力未定那种形态。因为男女双方的婚姻能不能取决于第三人的态度啊?这个是违反婚姻自主的保护的。所以只有无效和可撤销两种情形。先来看这个无效的婚姻。大家看它的概念,大家能不能掌握表述方法呀?我们前面呢讲过这个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还记得那三个方面的关键词吗?首先有前提,有起因,最后有结果。

无效的婚姻也是一样,它的前提是必须得办理登记手续,已经成立。没有办登记的话,婚姻关系没有成立,就谈不上有效无效的问题了。第二是起因呢?是严重欠缺结婚的实质要件。后果是什么呀?不具有婚姻的效力。连起来写就是无效的,婚姻的概念好理解吧。接下来呢,是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形,这个情形啊,

相对来讲比较简单。当然,大家要对应严重欠缺实质要件。你看实际的,这里面呢,首先第一项是主体要达到法定汇率。假设呢,你没有达到法定婚礼的话,那婚姻就是无效的了,主体不合格。接下来意思表示不真实,会不会导致婚姻无效啊?不会的,然后第三呢是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包括重婚以及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是不是内容不合法呀?也会被认定是无效的,所以这个严重欠缺啊,主要缺的是主体和内容,这两个方面的要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它不会导致婚姻的无效。你可以对应一下我们前面讲这个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的时候,有一个通谋虚假行为,还记得吧?但在婚姻这个领域啊,双方当事人约定假结婚的。能不能认定是无效的婚姻啊?不能。这是无效的适用情形,

而且呢,从客观题角度一定要掌握。无效的三种情形啊,它是一个完全的列举。当时能不能以。上述三种情形以外的情,其他情形来主张会议无效啊,不可以。完全的列举没有兜底条款啊。而且呢,这个无效,它还不是绝对的无效。当事人起诉的时候呢,如果无效情形已经不存在了,这个时候呢,

婚姻将转化成有效的婚姻。当然,这三种情形里面主要是哪一种可以转换成有效啊?主要是第三种。之前未达法定婚龄,但现在达到法定婚龄了。特别是呢,按照我们法硕考试的观点,重婚是不能被补正的,即使跟原配离婚了。或者呢,原配死亡了。那这个重婚也不能转化成有效的婚姻。因为它已经涉及到刑事犯罪了。第三个层次啊,

是这个确认程序,主要是客观题的考点。既可以让当时来申请,也可以。有人民法院依职权来认定。这里面大家重点关注这个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形。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请呢?第一呢?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这个比较好理解吧,不管是哪一种情形,当事人都有权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第二呢,是还包括利害关系人注意这个词。那不同的情形就有不同的范围了。

如果是未达法定婚礼的话,那就是未达法定婚礼一方的近亲属。而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是双方近亲属。第三,如果是重婚的话,一方面是双方经济事务,另一方面还包括基层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等等。因为它毕竟关涉供需两组。所以大家看三种情形下,这个利害关系的范围呢,是在逐步的扩张。从一方的亲属扩张到双方的亲属,

然后再扩张到基层组织。当然,还是再次强调,不管是哪种情形,婚姻关系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确认婚姻无效。那这个人民法院以职权来确认啊,主要说的是当时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啊,发现这个婚姻存在无效的情形,能不能以职权来确认婚姻无效啊?可以的,因为他关涉工序良俗。

甚至按照我们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呢,一方或者双方都死亡了。另一方以及利害关系人能不能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啊,依然是可以的。这是无效。那接下来呢,是可撤销的婚姻。大家看这个概念就比较好记了吧,也是三个关键词,前提办理登记。起因存在法定事由,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然后呢,导致当时呢,

可以撤销这个婚姻的。就是可结婚。首先呢,也是看适用情形,只有两种情形,所以它考到主观题的概率啊,相对来讲要小一些,第一呢是胁迫,第二是。隐瞒重大疾病,就这个隐瞒重大疾病是民法典新增加的。可直接进行。接下来第三个方面是这个具体的使用规则,主要是客观题考点,首先呢,

是谁享有这个撤销权啊?意思表示,存在瑕疵的一方。胁迫就是受胁迫方。那隐瞒重大疾病,就是隐瞒重大疾病的相对方。当然,双方都隐瞒重大疾病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都存在瑕疵,都可以正当撤销。接下来第二个方面是这个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毕竟啊,它属于形成权要在多长时间内行使呀?一年内行驶当然胁迫呢,是胁迫终止之期。

一年而隐瞒重大疾病啊,是知道或应当知道隐瞒疾病之日起一年。而且呢,这个撤销权,它有没有受到五年的最长期限的限制啊?没有,只有一年没有五年的期限。而且呢,这个撤销的机关仅限于人民法院。你看我们在讲这个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时候。可以找人民法院撤销,也可以找仲裁机构来撤销,但是婚姻只能找人民法院。最后呢,是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的法律后果。

这是去年刚刚考到简答题的一个考点。那今年呢,大家更多的从客观题角度掌握它就可以了。这个法律后果啊,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什么呀,财产关系。人身关系里面呢,涉及到两个方面,第一呢是夫妻关系,第二是父母子女关系。首先呢,夫妻关系是不是自始无效啊?他们互相没有取得配偶的身份。第二是父母子女关系原则上不受影响。

特别是在我们国家非婚生子女跟婚生子女是受到平等的保护的。所以呢,即使婚姻是无效的,或者被撤销了,那非婚生子女也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人身关系。第二方面呢,是财产关系。两个方面啊,第一呢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要进行分割的。怎么来分割呢?首先,由当事人来协议,协议不成的要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来进行分割。

当然了,同居间取得的财产呢?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可以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注意这个性质啊,共同共有。这是财产分割的问题。那财产关系的第二个方面是这个无过错方,他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因为这个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当中啊,常常一方当事人是有过错的。耽误了对方的青春,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大家看在财产关系里面呢,

法律更倾向于要保护谁呀,无过错方,分财产的时候可以多分。而且呢,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这是结婚制度,里面需要大家掌握的内容,前面讲完了结婚制度那一个有效的婚姻呢,就会形成一个家庭了。所以呢,接下来呢,我们要讲的是家庭关系。这家庭关系呢,分成三个板块,第一呢是夫妻关系。

第二,有了孩子以后啊,会涉及到父母子女关系。同时呢,还有可能涉及到其他家庭关系三个方面。先来看第一个板块夫妻关系。那夫妻关系里面呢,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我们分成两个板块来梳理。先看第一个板块,夫妻人生关系。这里面呢,有两个问题,第一呢是夫妻人生关系的含义和特征。

第二是夫妻人生关系的内容。虽然都比较简单,但是考试分析啊,都做了展开,所以大家还是要把它当成主观题的,可考点来对待。先来看夫妻人生关系的含义和特征。相对来讲比较简单,我们要用一个方法叫做关键词,拆解的方法。既然讲的是夫妻人生关系的概念特征。我们要分成三个关键词,第一呢是夫妻,第二是人身,第三什么呀,

关系好理解吧。夫妻呢,就是夫妻之间关系呢,强调一个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其实就是权利义务。然后呢,大家重点记的是这个人身这两个字,它对应的是人身利益,所以呢,没有直接裁单内容。你看我们在前面讲这个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时候,人身关系是不是也用过这个词啊?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体现为人身利益。连起来写呢,就是它的概念。

大家可以试着对应个描述,什么叫夫妻人生关系啊?它指的是夫妻之间呢?基于人身利益而产生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与关系,好理解吧。然后这个特征呢,也是对应三个方面的关键词。你看第一呢,是主体发生在合法的负极之间。第二呢,是人生关系啊,强调一个法律的直接规定。你看人身关系,它是绝对权法律关系,所以呢,

采取的也是法定原则。你看我们前面讲这个亲属的特征的时候,也强调了他的权利义务是由法律规定的。所以这个法定性也是它的特征。第三呢,是关系既包含权利,也包含义务,是不是可以做一个对应啊?所以大家重点注意的是,人身这样一个对应关系在概念里面,对应的是没有直接条件内容。而在特征里面呢,人身关系。它是具有法定性的,就把它搞定了。

那接着第二个题目啊,是这个夫妻人生关系的具体内容考试分析呢,展开了四点。这四点呢,我们分成两个层次来梳理。你看人生关系嘛,既包含人格的问题,也包含身份的问题。市场呢,大家也可以对应概念里面的关键词。人身关系既包含什么呀,权利也包含义务。权利呢,主要是从人格角度讲的,而义务呢,

主要是从身份角度讲的。先来看权力角度,主要讲的是人格的问题。夫妻结婚以后呢,享有姓名权以及人身自由权。这个好理解吧,精神上有姓名权。从身体上有人身自由权,依然维护独立的人格。第二个层次啊,是从义务角度来描述的,主要强调的是身份关系。你看父母子女之间呢?强调父母对于子女的抚育义务。当然,

既包括抚养,也包括教育。抚育呢,叫抚养和教育义务。而这个夫妻之间呢,有什么义务啊?忠实义务是不是体现的是身份关系啊?一个讲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一个讲夫妻之间的关系。这样的话呢,四点就展开了,应该比较好理解吧。这是人身关系,那接着呢,我们来看这个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啊,四个方面。夫妻财产制家事代理权相互抚养义务和相互继承权,这四点呢,大家把它当成是一个主观题的考点来对待。这四点呢,你得先记住它。啊,大家记的时候呢,我给大家讲一个口诀。叫。挣钱。花钱。生死相依。大家想想两口子结婚以后。

是不是就是这么多事啊?首先呢,有挣钱的问题,有花钱的问题,然后呢,要生死相依。挣钱啊,说的是什么?说的是夫妻财难之。是不是取得的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啊?挣的钱归谁?第二是花钱强调的是家事代理权。特别是为了日常生活需要,任何一方都可以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要花钱。然后生死相依啊,

我们分成两个方面,生前要相互抚养。死后呢,可以相互继承,这是他们的财产关系。挣钱花钱,生死相依,能理解吧。先把这四个关联词给它记住了,应对到主观题的考察。当然这里面呢,我们要单独展开这个夫妻财产制的问题。它是有可能单独考到主观题的。我们国家呢,夫妻财产制既包括约定财产制,

也包括法定财产制。当然哪个为主哪个为辅啊?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尽管呢,这个约定可以优先,但是呢,就我们国家的传统观念。夫妻之间把钱讲的太清楚了,是有点伤感情的。所以呢,我们国家啊,主要适用的还是法定天然质。先来看约定资产制。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所以呢,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财产约定是不是也是一个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啊?所以在考试分析里面呢,它也展开了约定财产的。有效要件。是不是还是要用这个模板呀?坚持实质和形式要件相统一的原则,实质要件里面含这三个关键词,主体意思表示的内容。首先呢,主体。里面呢,包含两个关键词,第一呢是夫妻双方。诶,

主体必须是夫妻才能够约定财产制。第二是双方都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得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好理解吧。第二是意思表示,必须要真实。第三是内容要合法,不得违反竞争规定,也不得违反。也不得违反什么呀,公序良俗。那接下来呢,是形式要件,要通过什么形式来定立呀?书面形式来定立。

是不也把它搞定了呀?还是要记得这个模板啊。尽管呢,这个约定财产制,它可以优先于法定财产制,但是呢,它毕竟是夫妻之间的约定,能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啊?不可以。这是约定存单制。那接下来呢,是法定财产制,大家看区分夫妻共同共定的财产和夫妻个人所得财产两个方面。都是主观题考点,先来看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呢,列举了五项,正好考一道十分的简答题。原则上婚内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你看第一呢,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绝大多数家庭最主要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双方的收入第二呢,是生产经营投资收益。投资取得的收益。第三呢,是知识产权的收益。第四呢,是继承回收收入赠与取得的财产。

最后呢,是其他情形,但这五种情形啊,我相信大家都能够理解,那关键是怎么相对完整的把它记住呢?大家要联想一个问题。其实呢,不管是结婚之前还是结婚之后,你想要赚钱。总得评点什么?你看第一项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拼什么呀?拼体力啊,多上班多加班啊,

多挣钱。第二,生产经营投资收益。这拼的是什么呀?拼的是财力。啊,用钱来生钱,通过投资的方式来取得更多的收益。然后第三呢是知识产权收益,这是拼什么呀?拼智力。啊,多创造点智力成果啊,像老师多写几本书啊,能多赚点钱。

接下来,继承过程收入赠与取得财产,这是凭什么呀?拼跌啊。自己什么都没有,有个好爹也行。呃,像王思聪啊,可以继承。所以大家都很羡慕他。你看他继承取得的财产呢,它属于什么呀?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呢,加上一个独立存款,

其他啊,就联想一下。在这社会当中,你要赚点钱。得评点什么?普通人拼体力。有钱人拼财力,聪明人拼智力,什么都没有的,那就拼爹。这样的话呢,就形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当然,这里面呢,要给大家补充两个客观题的考点,

一个呢,是这个知识产权的收益。大家记得哪些归夫妻双方共用吧。一个是婚内实际取得的,一个是婚内确定可以取得的,还记得这两个方面吧,选择题有可能考到。我记得啊,给大家举过三个例子,第一个例子甲呢是小说家在婚前写的小说,而且出版了。然后呢?和乙结婚婚后呢?稿酬到账了,这个是个人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因为它是婚后实际取得的。第二是甲乙在婚礼呢,甲写了小说并出版,但是呢,离婚以后搞出台实际到账的。个人共同财产依然是共同财产。尽管呢,稿酬是离婚以后才到账的,但是呢,婚内小说已经出版了,已经确定取得稿酬了。它也属于共同财产。那假如说婚内写的小说,离婚以后才出版并取得稿酬的。

这就是个人财产了。这是知识产权。第二个给大家补充内容啊,是这个共同财产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不能分割啊?不能分割。要维持婚姻关系。但是呢,前面提到过两种例外。一个呢是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第二是一方呢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人生重病需要医治的。是不是可以不离婚,只分割共同财产呀?稍微注意下这两种情形,

这是共同财产的范围。那第二个方面是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大家看民法典列举的也正好是五项。考一道十分的简答题也非常方便。当然前四点呢,是具体列举,最后一项是兜底条款,所以大家可以先记这个兜底条款,其他应当归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那这个列举呢,都比较好理解,第一呢是婚前财产个人财产。而且呢,它会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存续变成共同财产不会的?第二呢,

是人身受到伤害以后获得的赔偿金,就即人身损害具有专属性。第三呢是。基于有效的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归个人的财产,尊重与资质。最后呢,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里面呢,大家可以记一个口诀。叫前人赠专用。前人赠给你专用的属于你个人财产啊。钱说的什么呀?婚前财产人呢?说的是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

赠呢,说的是赠与取得的财产专用,讲的是个人的专用生活用品。前人赠专用就形成了个人财产的范围。有点印象。这是法定资产制,当然这里面呢,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夫妻债务的认定也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民法典呢,做出了专门的规定。我们呢,要把它当成主观题的考点来对待。什么样的债务可以构成夫妻共同债务,让夫妻来共同偿还呢?

我们在法律规范的时候啊。首先呢,要区分时间是婚内所付还是婚前所付,大家记这个思路。首先呢,是婚内所付的。这个时候呢,我们进一步区分是以双方还是个人名义所付。双方名义所负的基于共债共签的原则,当然构成夫妻共同债务。那如果是以个人名义所付的话,大家看这个时候呢,要区分有没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了?没有超出的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是不是跟家事代理权做一个对接呀?

但是呢,如果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了。原则上推定为是个人债务。但是啊,有原则呢,就必有例外,假如说呢,债权人能够证明,虽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范围,但是呢,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是不是也可以认定为是共同债务啊?关键看债权人,你有没有这个证明的能力了?所以呢,

原则上个人例外的时候共同债务。这是婚后。那第二个方面是婚前所负的债务,那肯定是以个人名义所付的。原则上推定为是个人债务,除非呢,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了夫妻婚后的共同生活的,也可以认定为是共同债务。这就是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债务认定的这样一个规范体系。大家掌握这个思路或者是框架。客观题可以考,事实上呢,主观题也可以考的。这是夫妻关系。那接下来呢,

我们来进入这个父母子女关系。首先呢,先看第一个问题。父母子女关系的概述。主要是从客观题啊,掌握几个具体的细节。第一呢,是这里面所说的父母子女关系啊,它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既包括血缘关系,也包括法律的拟制,所以大家看父母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同样的道理,

子女呢,也是包括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且呢,生子女既包括婚生的,也包括非婚生的。都要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当然了,父母子女关系怎么来确定呢?法律理制的相对来讲比较简单。关键是这个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亲度关系啊,在实践当中有可能产生争议。特别是孩子的父亲,到底是谁?有可能说不清楚。

所以在法律上啊,有这个亲子关系的确认和否认的问题。大家重点关注什么主体可以提起这个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现在看谁可以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呢?父或者母可以提出申请。子女自己能不能否认亲的关系啊?不可以注意这个细节。第二呢,是谁可以请求确认竞争关系呀?一方面,包括父或者母,同时呢,还包括成年子女。这意味着父或者母啊,可以否认也可以确认亲子关系。

但是呢,成年子女只能确认亲的关系,而不能否认亲的关系,能理解吧?只能认跌而不能不认跌。因为它违反工具两组。这是概述,接下来呢,是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这个内容啊,大家也要把它当成是一个主观题的考点来对待。当然,掌握思路即可非常的简单。接下来要分析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

我们要分成这么三个层次,第一呢,是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第二是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第三呢,是他们之间相互的义务。应该比较好理解吧。a跟b之间的关系,一方面a对b,另一方面b对a,同时呢,AB相互之间。只是啊,单项的时候呢,我们更多强调的是义务。

而在双向的时候呢,更多强调的是权利。你大致有这么一个感受啊。我们先来看这个义务的层面。既包括财产性的,也包括人身性的。先看父母对子女有什么义务啊?站在财产的角度来讲,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站在人生关系角度来讲呢,有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是不两个方面一个叫财产,一个叫人身。同时呢,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啊,

也是这两个方面。站在财产的角度来讲呢,有给付赡养费的义务。站在人身关系角度来讲,他不得干涉父母的婚姻。你理解思路啊,我相信大家可以推导出来的。那相互之间呢,两个方面的权利,第一呢是相互有继承权。父母子女是不是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呀?第二呢是。有按照法律规定来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的权利。当然这个主体啊,它是有相应的要求的,

我们刚才提到了。这就是父母子女关系啊,它展开的一个基本的思路。那接下来呢,我需要大家重点掌握几个细节问题,在客观题里面有可能考到。首先呢,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它的适用情形。大家看什么样的子女可以请求父母来给付抚养费呢?第一呢,是未成年子女,这个比较好理解吧,因为你是监护人。第二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当然,这里面所讲的不能独立生活啊。司法解释呢,又区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呢,是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虽然有可能成年了,但是呢,按照我们的生活观念,他不能独立生活。第二呢,是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注意。这个非因主观原因。啊,因为疾病,

因为意外等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可以请求父母来给付抚养费。但是呢。一个人呢,好吃懒做,有能力,但不去工作,导致无法养活自己的。能不能主张抚养费呀?不可以,接下来第二个需要注意的点是,这个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它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啊,

父母呢,在缺乏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的时候啊,可以请求子女来给付赡养费。这是父母子女关系。那接下来呢,是其他家庭关系。既包括祖孙关系,也包括兄弟姐妹关系,但这里面呢,大家重点找一个问题,就是祖孙之间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符合什么条件的时候会产生一个相互抚养的关系呢?考试分析啊,这个地方写的非常的详尽。

我呢,给大家总结一个模板,大家。一下把它全部记住就完了。这个要件啊,都是三个方面。大家想想a呢,假如说要对b产生一个法定抚养义务的话,我们在描述的时候啊,基本上都是三个层次,第一呢是。a呢,有这个能力。它有负担能力。接着第二个方面啊,

强调b呢,有这个需求。第三个层次啊是。第一,顺位的法定义务人是缺位的。因为这个。祖孙之间,兄弟姐妹之间。他更多的是第二顺位的义务人。那第一顺位的义务人主要是谁呀?父母和子女第一顺位义务人缺位的,那你只能靠第二顺位的义务人了。所以大家把握这个规律啊,第一呢是。抚养的这一方,

他得有能力。第二是被抚养的这一方,他有这个需求。第三呢,是第一顺位的义务人,是缺位的。我们来简单做一个梳理,大家看。祖辈对孙辈产生法定抚养义务的条件。你看,首先呢,是孙子女未成年强调什么呀?被抚养的一方有需求。第二呢是。祖父母有负担能力,

是不是强调抚养的地方有能力呀?第三呢,是这个孩子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的第一顺位责任人,缺位好理解吧,你看这个。孙辈对于祖辈产生法定抚养义务。也是这三个方面,第一呢,是孙辈有负担能力负担的地方,有负担能力,第二是祖辈呢。他需要被赡养,没有生活来源,生活困难。第三呢,

是第一顺位的义务人,也就是祖辈自己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无力赡养的。是不是也这三个方面?接着看兄弟姐妹之间,兄姐对弟妹。第一呢,是兄姐弟弟有负担能力,第二是弟妹呢,没有成年有这个被抚养的需求。第三呢,是第一顺位,第五人也就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的,是不是还是这三个方面?最后呢,是弟妹对兄姐的抚养,

你看一方面呢是。弟妹得有负担能力。第二呢,是这个。凶姐呢?有这个需求,她缺乏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啊,当然这个时候呢,既然弟妹有负担能力,意味着兄姐是不是一定已经成年了呀?没法靠父母了,所以这个地方啊,业务经理比较特别了。

弟妹呢?要有兄姐来抚养长大。其实这里面它体现一个对价关系。只有你这个兄姐抚养过弟妹的弟妹,未来才有可能对于兄姐产生法定抚养义务能理解吧。毕竟我是小的,你是大的。你要是没有抚养过我的话,我是没有义务去抚养你的。所以这个最后一点里面啊,注意弟妹要有兄姐来抚养长大。是让他其他的亲属之间啊,产生的这个抚养关系有没有这种对价的要求啊?就没有了,只有这一种情况有。

你比如说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要不要以父母曾经抚养过子女作为前提啊?不需要,它是法定义务。只有这个弟妹对兄姐的抚养义务是有对价关系的,要特别注意。好,这是家庭关系,就给大家梳理完了。当然,这里面还是有不少这个主观题考点的。你看第一呢是。人生关系的含义特征,人生关系的内容。接着,

财产关系的四个方面内容。约定财产制的有效要件。法定财产之当中,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个人财产的范围。接下来呢,是夫妻债务的认定规则。最后是这个父母子女关系的具体内容,主观题考点。那接着呢,我们来进入下一个板块离婚。好久。好景不长啊。结完婚不久,有可能发生离婚的问题。离婚这个制度啊,

也是我们整个婚姻家庭里边的一个核心问题,需要大家重点掌握的。先来看第一个问题,离婚概述。它的含义和特征呢?考试分析也是做了一个展开,需要大家记的。现在看什么叫离婚啊?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就是夫妻在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就是离婚。很好理解,就是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就是离婚。当然,这里面需要大家重点记的是离婚的特征。

考试分析啊,写了五个方面的关键词。考一道十分的题目还是很方便的。第一呢,是主体,是夫妻双方这个比较好理解吧。第二是以有效的婚姻存在为前提。如果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了。那婚姻是自始无效的,就不用离婚了。第三呢,是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一方死亡了就不用离婚了。第四呢,是必须要符合条件,

第五呢,是离婚会导致一系列后果的发生,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政关系。这五点啊,大家理解起来应该都没什么难度,关键是怎么把这五点相对完整,给它记住了,这是这个题目背诵的核心。这里面大家头脑里面要有一个。模型或者是框架。首先这个离婚啊,它会导致婚姻状况的变动,比较好理解吧。它会使得这个夫妻间的婚姻状况啊,

从有配偶变成一个什么状态呀?变成一个离异的状态。注意下这两个词啊,都是术语。你看我们每个人呢,都有户口本。户口本这个。户口本上还要登记你的婚姻状况的。你的户口本上登记的婚姻状况是什么呀?叫无配偶,应该绝大多数同学都没有结婚吧?叫无配偶啊。你结婚以后呢,这个地方就改成有配偶了。然后离婚以后呢,

这个地方就改成离异了,这个都是专业术语。那婚姻状况这一栏里面呢?除了这三种情形以外,还有一种情形叫做丧偶。如果一方死了,另一方的。户口本上登记的婚姻状况就叫丧偶。这是婚姻账号那一栏里面啊,有可能填的四种情况,有配偶无配偶丧偶加上离异。一定这四种情形当中的其中一种。这是一个婚姻状况的一个体系,大家头脑里面有点印象,要帮助我们记这个离婚的特征的。

那这个离婚呢,它就是从有配偶走向离异的一个过程,能理解吧?所以大家看我们在描述的时候呢,就要描述这么几个方面的关键词了,第一呢是先讲前提。你得先有配偶,才有机会离婚。所以第一个特征啊,叫做合法的,夫妻之间你得有配偶能理解吧。那第二个方面呢是?要跟这个有配偶,这个状态区分的,另外两种婚姻状况,

你不能处于无配的状态。所以要求婚姻还必须得是有效的。假如呢,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了,你的户口本上会改成无配偶的状态。所以呢,要跟这个无配偶做区分,要求婚姻必须得是有效的。啊,第三点呢?是要跟这个丧物做区分,必须是在夫妻生存期间才能够离婚,如果一方死亡了,那就直接丧物了,就不用离婚了。

所以大家看前三点呢,讲的是前提,先讲你得有配偶,然后呢,要跟这个无配偶和丧母做。区分就形成了前三个特征,能理解吧。然后第四个特征啊,就要从有配偶走向离异了,要讲这个过程了。你要走向离异的话,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你不能随便离婚的,所以第四点讲的是从有配偶走到离异的过程当中,应当符合的要求。

符合条件。那最后一个特征啊,讲的是结果。变成离异状态了,人生财产关系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动。大致能记得这五种情形吧。我再给大家梳理一下这个思路,因为那五点你要自己去背的话,会背的非常的散,不容易把它记全了。所以希望大家头脑里面呢,有这么两个体系,第一呢是离婚,它是有配偶走向离异的,这样一个过程。

第二是我们国家的婚姻状况,除了有配偶和离异以外,还包括无配偶和丧偶这两种情形。那么在写的时候呢,头脑里面就得有这个体系了,第一点呢,先讲前提,先讲有配偶的状态,所以叫合法,夫妻之间才能离婚。然后呢?要跟两种婚姻状况做区别,第二呢?是不属于无配的状态,所以呢,

婚姻必须得是有效的。若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了。那你就变成无配偶了,就不用离婚。第三呢,是要和尚无做区分,必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双方生存期间。才能够离婚。你看第三点讲的是前提。接下来第四个要讲,讲的是起因,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最后呢,讲的是什么呀?

后果是不是离以后导致人身财产关系的变动啊?其实呢,整体上还是这个前提起因后果这么一个思路,前三点讲起因,第四点。前三点讲前提,第四点讲起因,最后一点讲什么呀?结果。总之呢,希望大家把这离婚的五个方面的特征啊,能够相对完整的给它记住了。这是概述。接下来呢,是离婚的具体类型。

包括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类型。首先,这个登记离婚啊,它就是协议离婚,按照当时的意思自治来解除婚姻关系。那既然是尊重当事人的意资质,所以它又是一个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大家背一个题目,登记离婚的有效要件。是不是又用到我们前面讲到的模板了呀?还是要坚持一个实质和形式,要件相同,一定原则,

实质要件里面呢?还是那三个关键词主体意思表示和?内容,所以这个模板大家要牢牢记住它。我们来做一个梳理,首先呢,主体上有什么要求啊?两个方面,第一呢是合法的夫妻才能够离婚。而且呢,双方都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够签订离婚协议,好理解吧,两个要件。然后接着意思表示呢,

必须要真实自愿。第三呢,是内容,这个内容啊,强调的是一个全面的合意。不仅要具有离婚达成合意。双方子女怎么抚养,财产怎么分割,债务怎么清偿,全部都要达成合意的。才能够协议离婚。任何一项没达成一致的,都只能走诉讼离婚的程序,强调内容必须是全面的合意。那接下来呢,

是形式要件。双方要亲自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注意这个亲自两个字。当然,这里面呢,大家要补充一个问题,就是民法典新增加的一个程序上的要件,叫离婚冷静期。还记得这两个30天吧,首先呢,递交领用登记申请以后啊,双方要回家冷静30天。30天内可以随时返回。冷静期届满以后呢,法律再给当事人30天的正式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

假如说第二个30天内双方没有再去正式办理离婚登记的,那就视为你撤回了已经提交的登记申请。啊,你第31天想起来了,我们还得去离个婚呢。那这个时候啊,你必须要重新冷静了,能理解吧,两个30天离婚冷静期。好,这是登记离婚,那接下来呢?是诉讼离婚。去法院去打官司。但这个诉讼离婚的适用情形啊,

是一个主观题的考点。需要大家记的。啊,事实上呢,民法典列举的情形啊。是六种。考虑到十分的。题目还是比较方便的。在备这个情形之前呢,大家先注意这个。具体要求,一方面要调解前置,调解无效的,才能够判决离婚。第二是判决离婚的实质标准,

叫夫妻感情已破裂。注意这个词啊,夫妻感情已破裂。那接下来呢,需要我们背的就是发生什么事由的时候。会导致夫妻感情已破裂呢。大家背的时候啊。记一个口诀。因为这个情形啊,都很好理解了,关键是你要把它记全了。叫内外都分裂。你先记口诀啊,一个家庭。一段婚姻里里外外都分裂了。

那就没有必要在一起了啊,大家好聚好散,内外都分裂,首先呢,这个第一项重婚和他人同居,这讲的是有外遇。重婚同居是不是有外遇了呀?第二呢,是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这个是窝里横。一内一外。一个是外面浪,一个是窝里横。叫内外你做一个联想。

第三呢,是赌博吸毒的恶习,屡教而不改,有恶习,当然这里面呢,一个是赌博,一个是吸毒,都有一个。独自。所以呢,我做了一个谐音啊,首都的都。都。那接下来呢,是分居一方面,

它是感情分居。一方面是这个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是不是代表感情破裂?然后呢?还有这个法院的判决不予离婚以后。是吧,双方分居又满一年的都跟分居相关,说的是这个分。最后呢,是兜底条款,其他感情破裂的情形,破裂的裂啊。所以叫内外都分裂。内讲的是窝里横家庭暴力侵略贷,外讲的是外面浪与外遇。

重婚与他人同居都呢,是做了一个谐音啊,谐音都赌博吸毒恶系,屡教而不改。分呢,说的是分居列,说的是感情已破裂。啊,希望大家啊,能够把这六种情形给它记住了。那接着呢,给大家补充一个客观题的考点。限制离婚诉讼的情形。一方面,为了保护军婚军人的配偶呢?

要主张离婚的,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注意同意这个要件啊,当然有原则就必有例外。军人一方呢,有重大过错的军人的配偶起诉,离婚就不需要经过同意了。大家看哪些前提是有重大过错啊。重婚同居家暴遗弃虐待以及其他。大家看一下列举的情形啊,都是我们前面讲到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关键是你要注意一下哪一项情形没有被列举啊。哪一个呀?两个一个是赌博吸毒的恶习,屡教而不改,

一个是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选择题要注意这个细节啊。第二个方面呢,是为了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限制男方的利用请求。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终止人身六个月内,男方呢,不得提出离婚的请求。当然,有原则也必有例外。什么时候?在这个期间也可以离婚啊,第一呢是女方呢,可以提出离婚请求。法律呢,

限制的是男方。第二是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主要说的是女方有重大过错。给大家举个例子,第一呢,是女方对男方有家庭暴力。法律要保护男方的人身安全。第二呢,是女方呢,怀孕怀的是别人的孩子。法院呢,会同情男方。这是选择题的考点。这个是离婚的两种具体类型,一个是登记离婚,

一个是诉讼离婚。那接着呢,我们来看第三个知识板块离婚导致的法律后果。当然,法律后果呢,既包括人身关系的变动,也包括财产关系的变动。人身关系的变动啊,更多是客观题的考点。大家看既包括夫妻关系,也包括什么呀?父母子女关系的影响。夫妻关系呢,比较简单。婚姻关系终止双方取得再婚的自由好理解吧。

关键是这个父母子女关系啊,考点就比较多了,那当然更多的是。客观题的考点,所以大家要掌握细节,首先呢,夫妻离婚会不会影响父母子女关系啊?不会影响,假如说子女未成年的话,父母双方都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关键是夫妻离婚了,不能一起生活了,所以呢,要解决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确定抚养权的时候呢?

民法典是区分两种情况的子女呢?如果不满两周岁的话,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呢,子女满两周岁了,这个时候呢,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以最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原则来确定。谁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利益,就由谁来抚养。这是抚养权,那确定抚养权以后呢?一方来抚养,那另一方就得支付抚养费了。但这个抚养费呢,

大家看一下,原则上要附到子女成年为止,年满18周岁。当然,司法解释呢,做了一个补充。如果呢,子女到16岁的时候就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了,这个时候呢,还有没有必要让父母来付这个抚养费了呀?没有必要了,因为你可以独立生活了。同时呢,这个父母能不能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呀?不可以。

一码归一码。当然,付抚养费的这一方啊,它有一个探望子女的权利,注意这探望权也是客观题考点。首先呢,谁享有台湾权呀?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权。这意味着,祖父母或者是外祖父母有没有法定的隔代探访权呀?没有。第二是探望的时间,方式和协议啊,可以由法院来判决。当然,

探望的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也可以终止探望。注意终止这两个字。这意味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的还得恢复探望,而不能剥夺探望权。最后呢,是对方不配合的,可以请求强制执行。但这个执行呢,它是一个间接的强制。不是把孩子绑出来,让你探望。而是呢,要对不配合的一方采取罚款,

拘留等强制措施来逼迫你配合探望权的执行。这是人身关系,那接着这个财产关系啊,大家要当成主观题来对待。离婚导致的财产关系的变动。四个方面。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共同债务呢?要进行清偿。夫妻之间的抚养关系将终止,同时呢,夫妻之间继承权将归于消灭四个方面。我们在记的时候啊,可以跟前面讲到的结婚产生的夫妻关系,里面的财产内容做一个对应。

前面的是。挣钱花钱,生死相依,还记得吧,那离婚的时候啊叫。分钱。还债。生死无关。离婚以后啊,一方面得分钱,另一方面得还债,同时呢,双方生死无关了。你看分钱呢,讲的是共同财产,

要进行分割。而这个还债呢,说的是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清偿。生死无关,说的是生前呢,没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了,而死后呢,也没有相互继承的机会了。这叫生死无关。听起来还是挺悲凉的,是不是?当然,这里面呢,稍微注意一个。

客观题的考点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呢,双方当事人要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呢,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直接判决。注意下前面讲到的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啊,同居财产的分割是照顾无过错方。而离婚的时候呢,一方面要照顾无座。一方面,要照顾无故错方,同时呢,还要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

而且呢,人民法院的这个判决,它会直接导致物权的变动的。还记得我们前面讲过的行程判决吧。哎,分割共有物的案件当中做出的改变,源与物权关系的判决,裁决条例书主要说的就是这个。离婚分割财产的判决。同时呢,离婚以后啊,才发现一方呢,转移隐匿私藏共同财产的,能不能再次起诉请求分割啊?可以的。

只是啊,他也受到诉讼时效限制了,要在三年内主张。这是离婚的法律后果。那最后呢?是这个离婚的救济制度。包括经济补偿,经济帮助以及离婚损害赔偿这三个方面。前两项啊,更多的是客观题的考点。首先呢,是离婚经济补偿。主要补偿的是一方照顾子女家庭付出比较多的时候。离婚的时候要给予特别的补偿,而且呢,

这个补偿啊,它不仅适用于分别财产制,它也适用于法定财产制。这是家庭付出的补偿。那第二个方面是这个经济帮助。一日夫妻百日恩,假如说呢,一方离婚的时候啊,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呢,要给予适当的帮助。当然,这里面呢,稍微补充一个问题,什么叫做一方生活困难呀?两个方面,

第一呢,是离婚以后已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贫困线以下当然生活困难。第二是一方离婚以后没有住处的,也属于生活困难。另一方也给予帮助。第三个方面是这个离婚损害赔偿,这个是主观题考点了。当然,客观题案例题也可以考。大家掌握这么两个方面的主观题考点,一个呢,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成立条件,第二是。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先来看成立条件,实际上呢,离婚所要赔偿责任啊,它也是一个民事责任。所以它的要件呢,大家可以放到。我们前面讲过的一个模板当中来梳理。大家记得,民事责任要件的模板吧,要坚持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相一致的原则。那客观原件里面呢,包括行为。损害。以及什么呀?

因果关系三个方面。那主观意见呢?主要说的是当事人得有过错。离婚损害赔偿,它也是一种民事责任。所以呢,它的要件也得在这个模板下去展开。先来看第一项要件,一方当事人得实施了一个法定的过错行为。你看这里面一方面呢,有行为的要件,另一方面有什么要件啊,有过错的要件写到一起了。一方呢,有一个法定的过错行为,

是不是行为要件跟过错要件都放到了第一点里面来讲呀?接着第二个方面的是。造成损害后果要有损害啊,既包括人身损害,也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第三呢,是因果关系。是因为当事人的法定过错行为而导致的离婚,进而造成损害的,是不是强调因果关系呀?你看相对是这里面呢,用三点就把这个模板里面的四个要件全写了,它把这个行为要件跟过错要件放到了一起来写。这是模板里面解决的问题,最后一个要件,

大家单独拿出来记它。请求人呢,必须得是无过错的当事人。诶,不仅是对方得有过错,而且是你请求赔偿的一方,你得没有过错,才能够主张赔偿。这是离婚所赔偿的额外的要件。你像在一般的侵权责任当中。只要你有过错,我可以请求你来赔偿。虽然我有过错,最多只是减轻你的赔偿数额,但是不能剥夺我的赔偿请求权。

但是呢,离婚损害赔偿不一样,请求的这一方受损的那一方,你也有过错的话,那就不能主张离婚再赔偿了。所以大家重点记最后这个要件,然后加上模板的关键词就可以了。好,接下来呢,第二个方面啊是这个。适用情形。就是第一个卷里面所说的一方有法定的过错行为,包括哪些呢?民法典做了列举第一呢,是重婚同居,

第二是家暴,第三是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啊,当然最后呢,还有一个对立条款,其他重大过错。这个兜底条款是民法典新增加的。我们呢,把它称之为宝强条款,大家还记得吧?就是因为当时没有这个兜底条款,所以呢,宝马离婚案当中啊,宝强就没有获得损害赔偿。因为它不符合前面讲到的适用情形。

其实大家看一下前面这个适用情形,是不是都是我们前面提到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啊,大家重点关注是没有列举哪些内容啊?第一呢,是赌博吸毒的恶习,屡教而不改。第二呢,是什么呀?第二呢,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两种情形下不能认为当事人。因过错导致离婚。最后呢,

是损害赔偿的具体适应规则。更多的是客观题的考点d呢,是损害赔偿以什么为前提啊?离婚为前提。你不起诉离婚或者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那就不能主张离婚再赔偿。第二呢是。责任人呢,是无过错方的配偶。尽管呢,这里面可能有第三者插足,但是呢,无过错方主张赔偿的时候啊,只能找你的配偶来主张赔偿。而不能找案外第三人主张赔偿。

第三呢,是评论的范围呢,既包括物质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选择题考点。这样的话呢,离婚这个板块啊,就给大家梳理完了。还是呢,强调几个需要大家背诵的题目,第一呢是离婚的含义和特征,特别是离婚的特征是需要背的。第二呢,是登记离婚的有效件,注意结合模板。

第三呢,是诉讼离婚的适用情形。掌握口诀,内外都分裂。接着是夫妻离婚导致的财产关系的变动,注意这四个方面。分钱还债,生死无关。最后呢,是这个离婚损害赔偿的成立条件和适用情形,主观题考点。那婚姻家庭里面呢,最后还有一个板块收养。体现的是理智的父母子女关系。我们先来看第一个问题,

收养的概述。掌握这个顺位的含义和法律特征。有可能考到主观题。先来看收养的概念。他只是啊,收养人呢,要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然后呢,发生一个理智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首先呢,收养它体现为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是按照当事人的意愿而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第二式,

大家写两个词,第一呢是。适用的前提,收养人要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第二呢,是后果要发生一个理智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样的民事法律行为呢?叫做收养,应该好记吧。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进而呢,产生一个理智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样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收养。

接下来呢,是收养的特征,涉及到三个关键词,第一呢,是双方行为。它是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形成的双方行为。第二是它是一个身份行为,要导致身份关系的变动,产生一个理智的父母之间关系。第三呢,是它是一个要式行为,必须要办理登记手续。当然,这里面呢,大家可以记一个小口诀。

叫要双份。你看这个养子女。啊,既有生父母,后来呢,还会有一个养父母啊,要双份。要说的是要事行为,双说的是双方行为,份说的是身份行为,要双份把这个特征给它记住了。这是概述。那这样的内容啊,其实更多的都是客观题考点了。我们按照时间顺序啊。

分别梳理试问的成立条件,发生的效力以及解除的相关规则。先来看收养的成立。收养建设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呢,要想发生效力,也得适用我们前面讲到的模板是不是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也得相统一呀?实际要件里面的事实上也包括主体意思表示,内容三个方面。只是啊,从考试角度来讲呢,需要大家重点掌握的是主体的要求。法律啊,对这个涉案的成立还是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的。一方面。

作为父母来讲,你得尽到法定抚养义务,不能随便把这个孩子给送出去。第二呢,是当时制定这个规则的时候啊,还有计划生育的这样一个政策背景,就不允许你通过收养的方式来规避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所以呢,对于主体啊,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但这个主体里面呢,包括三方被收养人受让人和受让人。都得符合相应要求,首先呢,

被收养人仅限于未成年人。包括孤儿。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以及生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形,注意这个生父母无力抚养。才能够送养给别人。不能允许你来逃避你的法定义务。呃,当然,原来呢,我们在收养法时代啊,规定的是不满14周岁的未题呢,可以被收养。在民法典里面啊,扩张了这个范围,只要是未成年人都可以被收养。

第二呢,是送养人呢。指的是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以及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注意这个无力抚养。但从考试角度来讲呢?考到的核心是收养人应当符合的条件。你看第一呢,是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因为当时民法典做规定的时候啊,我们采取的是二胎政策。所以呢,你没有子女的时候可以生养两人,已经有一名子女了,只能生养一人了。

已经有两个子女了,还能不能生养了呀?不能了。尽管现在呢,我们生育政策已经放开了,但是呢,只要民法典没有修改。收养依然得适用这个规则。第二呢,是要年满30周岁。接下来呢,是有抚养能力。没有患相应的疾病以及没有相应的违法犯罪记录。都比较好理解。这是。

收款人应当符合的一般条件。那接下来第二个方面啊,法律还规定了特别的条件。有可能限制,也有可能放宽,这样的要求。大家可以感受法律背后的考虑。如果是法律不鼓励的收养的话,它会进一步限制条件。如果是法律所鼓励的收养的话,它会适当的放宽条件。先来看这个限制条件的情形。一方面,无配偶者要收养异性的话,年龄必须要相差40周岁以上。

以前呢,我们只要求无配偶,男性生养,女性有这个要求。现在呢,民法典。讲究男女平等无配偶的女性是要男性的,也得相差40周岁以上。当然有配偶者呢,如果要收养子女的话,或者有配偶者送养子女的话,双方必须要共同决定。一致行动。体现的是限制。那第二个方面啊,

是适当放宽条件的情形。你看第一呢,是收养亲属的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的。不受40周岁年龄差以及抚养困难的限制。你看这个亲属之间收养子女的话,是不是可以适当放宽呀?第二呢,是收养孤儿和残障儿童的。不受收养人子女情况以及收养人数的限制。一方面,即使这个收养人,他已经有两个子女了。他依然可以收养孤儿和残障儿童。同时,在设案的时候呢,

还可以不受两人的限制。是不是法律的鼓励的成员呀?那最后呢,是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不受抚养困难,或者是收养人子女情况,以及收养人数的限制。但是啊,他有额外的要求,必须要经过生父母的同意。这是实质条件。当然,形式条件里面呢,一定注意一点,就是必须要办理摄像登记手续。

没有办登记的,就不能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了。这是成立接着看,成立以后发生的效力。一破一立,一方面呢,基于成立的收养,可以在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形成一个理智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且在法律上啊,养父母子女关系啊,它跟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地位是平等的。同时呢,大家看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法律关系就归于消灭了,这意味着生父母和养父母啊,只有一个在法律上是你的父母。

一破一立。最后呢,是这个收养解除的相关规则。这里面啊,大家重点掌握两个问题,一个是解除双向关系的具体类型。既包括行政程序的解除,也包括诉讼程序的解除。但这个行政程序的解除呢,主要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解除。只要当事人达成合议了,可以通过办理登记的方式来解除串联关系。当然这里面呢,先注意一个前提。这里所说的当事人达成合意的,

当事人指的是谁呀?指的是养父母和养子女。因为它们之间有收养关系,然后才能够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解除收养关系。而我们前面讲到的收养协议啊,它是送养人和收养人签订的协议,这个是不太一样的啊。但这个行政程序的解除是不是也是基于当时的意思自治的解除啊,所以它的要件呢,大家看。也是要坚持。十字要件。和形式要见相同一的原则,你看又见到这个模板了。使之要件里面呢,

也是涉及到主体意思表示内容三个方面。首先呢,是主体双方都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在这个养子女成年之前,能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解除收养关系啊?不可以。因为他没有这个能力。第二是当时呢,意思表示要真实,要达成解除的合意。第三呢,是不得违反禁止性的规定。法律规定了养子女呢,成年之前是不得解除收养关系的。

当然有例外,如果呢,收养人跟送养人达成协议了,可以除外。法律呢,之所以不允许解除。是要保护这个未成年养子女的合法权益的。那假如说。收养人不想养了,但是生父母送养人依然愿意养的,是不是还是可以保障这个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啊?这个时候呢,可以解除。但是呢,同时有一个额外条件,

假如说养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了,还必须要经过他的同意。啊,事实上,不管是收养关系的成立,还是收养关系的解除,都得经过八周岁以上的养子女的同意才能发生效力。尊重孩子的意愿。这是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呢,就是要办理一个收养解除的登记。这是行政程序。那诉讼程序呢,就是当时不能达成合意的时候,可以诉讼解除。

你看这里面呢,给大家列了两种诉讼解除的情形。呃,第一呢,是子女未成年的情形下。假如说呢,收养人,他严重侵害未成年养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是不是收养不利于这个孩子利益的保护啊?送养人可以解除。第二是养子女已经成年了,成年以后呢,如果跟养父母关系恶化。无法维持这个收养关系的,也可以诉讼解除。

这是两种解除的情形。那最后呢,是解除的法律后果。包括身份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呢,收养关系解除以后啊,养父母子女关系将会归于终止。比较好理解吧,关键是生父母子女关系能不能同时恢复呢?就要看这个子女有没有成年了。子女尚未成年的。它必须得有一个法定监护人。养父母不管了,生父母得管,所以呢,

和生父母的关系要自动恢复。但是呢,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了,有没有父母还要不要紧了呀?不要紧了,这个时候呢,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这是身份关系。那财产关系呢,主要涉及到。给付生活费或者返还抚养费的问题。简单掌握三个结论啊,都是客观题考点。第一呢,是成年养子女呢,

对于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虽然呢,这个收养关系解除了,但是呢,毕竟养父母抚养你,养子女长大。你要知恩图报,要急付生活费。第二个方面呢,是生父母呢,如果解除了血缘关系。或者呢,成年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导致关系被解除的养父母呢,

有权请求给予补偿。主要体现的是收养关系,解除养父母没有过错的时候,他给你就补偿这个抚养费。那相应的养父母呢?你虐待遗弃养子女,导致收养关系被解除的,能不能给予补偿了呀?就不可以了。所以这个收养关系解除以后啊,能不能请求补偿这个已经支出的费用?关键是看养父母有没有过错。它有过错的,不能进行补偿。它没有过错的,

可以请求补偿,能理解吧,选择题的考点。呃,这样的话呢,收养这个部分也就给大家梳理完了,大家啊,整体上能掌握这么几个主观题考点第一呢是?收养的含义和特征有可能考到主观题。第二是。通过行政程序解除收养关系的要件,基于这个模板去掌握它。剩下的其实更多的是客观题的考点,掌握细节即可。好,

这是婚姻家庭这个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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