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7 07:29:11

21.民法体系21图(15-3至15-4至15-5) - 典型合同(02)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啊,还有最后一种合同类型叫做融资租赁合同,这种合同啊在主观题里面考到的概率就比较高了。先来看第一个板块概述含义和特征。首先呢,先看这个融资租赁合同的含义,还是要关注双方当事人以及他们的主体v物。一方叫出租人,一方叫承租人。大家看这个主体的描述跟我们刚才讲到的租赁合同是一样的。先来看出租人有什么义务啊?两个方面,第一呢,

是按照当时的约定向出面来购买租赁物,这第一步。第二呢,是购买租赁物,以后呢,再交付给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你看,相较于一般的租赁合同来讲呢,它是不是多了一步呀?要先出钱来购买租赁物,然后呢,再交付给承租人来占有实际收益。因为它购买的过程啊,是一个融资的过程,是一个出钱的过程,

体现融资的属性。当然,大家背的时候啊,也可以记两个词,一个叫融资,一个叫租赁。你看一方面呢,出租人要先融资,先出钱购买,然后呢,再租赁交付给承租人,占有损益收益。总之呢,你要记这里面有两个方面的内容。然后接着看作为对价呢承租人,

他的义务是什么呀?支付租金这样的合同就是融资租赁合同。大家连起来做一个表述,什么叫融资租赁合同啊?你要感受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首先呢,出租人。他首先按照约定来购买租赁物,然后再交付给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既有融资也有租赁,然后呢,承租人的义务是什么呀?支付租金,这就是融资租赁合同。好,

接着看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这个特征呢,也是要用我们前面讲到的模板去梳理的。这样的话,我们就能够举一反三,不容易忘掉了第一个层次呢,是先从要素层面来进行定位。然后第二个层次呢,是从性质层面来定位,我们先来看第一个层次要素。还是注意三个方面的关键词,主体标的及内容。先来看融资租赁合同,它的主体有没有特殊性啊?有没有啊?

有的。特别是出租人这一方呢,它是有资格的限制的,必须要取得融资租赁的业务资质才能签订订筑合同。所以大家看它的主体是有特殊性的,有资质的要求。好,接着看第二个方面,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有没有特殊性啊?有的它的标的物啊,是按照当时的约定特别购买的标的物。是不是专门购买的呀?体现一个融资的这样一个属性。而且呢,租赁外常常是价值比较高的固定资产。

价值不高的话,也犯不上动用融资租赁这种方式,因为它的利息是非常高的。这第二个方面标的物,第三呢是内容。内容里面呢,包含着承租人支付租金。但是呢,这个支付租金啊,它跟租赁合同不一样,它不是使用租赁物的对价,而是融资的对价。体现一个融资的本质。所以它的租金标准比这个一般的租赁合同要高得多。特别是呢,

法律上特别规定啊,融资租赁合同里面的租金要按照出租人的购买租赁物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成本,加上合理利润来确定。相当于是通过租金的方式来还本付息,是不是啊?所以它是融资的对价,就这个说法,融资的对价。你看这样的话呢,我们从要素层面,主体标的内容梳理了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那接着看第二个层次,性质层面的定位,双务有偿诺成标识,它符合几个呀?

前三个完美符合大家重点记融资租赁,它是一个要式合同。这样的话呢,就形成了融资租赁合同的。四个方面的特征,考虑到十分的简单题还是非常方便的。好,这是第一个题目,融资租赁合同的含义特征。接下来第二个方面是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也是要掌握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也是有可能考到主观题的。还是在这种合同当中啊,哪一方当事人来转移财产权呀?出租人来转移财产权,

所以呢,我们以出租人的义务作为主线来梳理。大家头脑里面还是要闪现,我们强调过的三个词叫交付转移瑕疵。只要这个框架建起来了,你这个义务的内容啊,就写的不会太差,八九不离十。你看星星。先看第一个层次交付,它必然包含了一个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的过程。但是呢,我们在概念里面讲到了。交付之前呢,还有个什么义务啊?

购买的义务,所以呢,首先要按照约定来购买租赁物,然后呢,把买到的租赁物呢,他的占有使用权交付给承租人。你看,这是第一项跟交付相关的。先购买再交付。第二个层次啊,是跟转移相关的,它转移的是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第三个层次是跟瑕疵相关的。当然,

这里面呢,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下出租人,他对租赁物的瑕疵有没有担保义务啊?没有。因为它的核心义务是融资,所以呢,它不负责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大家看这一点是不是跟一般的租赁合同形成鲜明对比呀?但是呢,如果租赁物有瑕疵的话,出租人他赋予个什么义务啊?协助承租人索赔的义务,他自己没有义务来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是呢,

基于诚信原则,你要协助。承租人向出卖人来索赔。你看这样的话呢,出租人的义务也是交付转移瑕疵三个层次,就把它梳理完了。那接下来这个承重的义务啊,我们要通过对价关系给它推导出来。大家就不用死记硬背了,首先呢,第一个层次出租人呢?人家给你购买了租赁物,而且交付给你。占有使用收益,那相应的承租人有什么义务啊?

即是接收租赁物的义务。而且呢,接收以后啊,你必须要妥善保管这个租赁物。这是第一步,别人交付给你了,一方面你要及时接收,同时呢,要妥善保管。接下来第二个层次啊,是跟转移相关的。出租人呢?把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授权转移给你了。

那这个承租人呢?要付什么义务啊?支付租金的义务。啊,尽管这个地方呢,我们为了方便大家记忆,做了一个对应,但是呢,一定要记得。支付租金的义务,它是不是使用租赁物的对价?不是的,它是使用对方资金的对价。我们这个地方只是为了方便大家记忆,做了一个对应。

接着看第三个方面跟瑕疵相关的,既然这个出租人呢?不负瑕疵担保责任,那意味着租赁物呢?有瑕疵的,谁来负责维修啊?承租人要自己负责维修。同时呢,还要承担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这个义务是要由承租人来承担的,出租人呢,只负责出钱,不负责担保,租赁的瑕疵。你看这样的话呢,

双方当事的合同义务,我们就通过交付转移瑕疵这三个字给它梳理完了。好,这是第二个板块。接下来,第三个板块是这个特殊制度,涉及到租赁物的归属的问题,主要是客观题考点。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呢是合同有效的情形,第二是合同无效的情形。在合同有效的情形下,我们进一步区分租赁期间和租赁期满的时候,做出不同的处理。在租赁期间内,

大家看租赁物的所有权归谁啊?归属于出租人,因为是他出钱购买的租赁物。当然,这个所有权呢?它的功能不是为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而是为了担保租金债权的实现。所以它也是一个非典型担保。那记这个考虑呢,民法典规定了出租人呢,他选择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是把它当成是一个动产抵押权来对待的。而且呢,这个出租人,

他的所有权担保的债权是一个价款债权。所以呢,只要在十天内办了抵押登记的,能不能享受超级优先权的保障啊?可以的。所以你看我们在给大家讲这个超级优先权的时候啊。租赁物的价款的情形就包含融资租赁当中的出租人的债权。这是第一,那第二呢?是租赁期限届满的时候,租赁物归属于谁呢?首先,允许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啊,承租人在租期借款的时候可以取得所有权的,

这样的约定有效无效啊。有效的。事实上,实际上,当中绝大多数融资租赁合同都有这个约定。但是在考试当中,当时是一定不会约定的。所以大家记这个结论,当时呢,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这个时候呢,所有权属于谁啊?所有权依然属于。出租人。既然当时没有做特别约定,

那法律就没有任何理由来剥夺出租人的所有权。这是合同有效。那第二个方面,这个合同无效的情形啊,大家稍作了解,这是一个司法解释规定。这个时候呢,当事人首先要看有没有约定租赁物的归属。如果没有约定的租赁物呢?依然归谁谁呀出租人?因为是他出钱购买的租赁物。当然,因承租人的原因,如果导致租赁合同无效了。这个时候呢,

出租人啊,如果他不请求。取得租赁的所有权的承租人也可以取得所有权。但是呢,要给出租人适当的补偿其这里面啊,体现的是物尽其用的原则。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出租人对租赁物权与所有权,但是呢,出租人他对这个物感不感兴趣啊?他其实不感兴趣的。所以呢,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了。出租人呢?自己不主张取得租赁所有权的,

也可以让承租人来取得所有权。只是呢,你这个时候得把。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价金补偿给相对方,好理解吧。这是融资租赁合同当中的相关内容。啊,最后呢,给大家做一个强调主观题的考点呢,主要是三个,第一呢是合同的含义和特征。第二是出租人的义务。第三是承租人的义务有可能考到主观题。这样的话呢,我们就把这个转移财产权的五种合同给大家梳理完了。

整体上大家一定要注意我们讲到的模板在含义和特征里面呢,含义强调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负义务。特征里面呢,要区分两个层次,要素定位和性质定位要素里面呢,涉及到主体标题内容三个方面。而性质里面呢,涉及到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这四个关键词。那在梳理这个。转移财产权合同的效力的时候呢?我们以转移财产权的一方,他的义务作为主线来梳理,要从交付转移瑕疵这三个层次来展开。然后呢,相对方的义务通过对价关系给它推导出来。

这是第一个板块。那接着呢,我们来进入第二个板块融资相关的合同,这里面啊,涉及到四种典型合同,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保理合同以及合伙合同都跟融资相关。现在看第一种合同,借款合同。直接融资的体现。当然借款合同啊,其实更多的是客观题的考点。现在简单看一下什么叫做借款合同啊?一方叫贷款人,一方叫借款人。

但这个主要说的是商事借款。那假如说呢,是民间借贷的话,出借的一方呢,我们叫出借人。银行才叫贷款人啊。那出借人或者贷款人呢?来提供借款,而借款人呢?还本付息的合同就是借款合同,基于生活经验也能够理解。接着呢,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啊,是借款合同的具体类型,你看我们要区分金融机构借款和民间借贷。

前者呢,讲的是出借的这一方啊,是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大家看这样的合同啊,因为它是商事合同,所以它的性质上属于要式有偿诺成合同。你找银行去借钱的话,是一定会有利息的,而且呢,要采用书面形式来订立。但是这个民间借贷就不一样了。特别是呢,其中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大家看它是不是要式合同啊?不是了,

老百姓之间借款。口头的,书面的都是可以的。同时呢,它是不是有偿合同啊?也不一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而且呢,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当中啊,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时候,直接视为没有利息。所以它是以无偿为原则,以无偿为例外的。

是不是跟商事借款不一样啊?当然还有一点最大的区别。商事借款呢,它是诺成合同。你只要跟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合同就成立并生效了。但是呢,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它是一个典型的实践合同,要自实际提供借款的时候,合同才能成立。这意味着双方呢,及时签了书面合同,而这个出借的一方呢,后来反悔了,

不想提供借款了,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呀?不需要,因为它是实践合同。但是要注意一个问题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以外的其他民间借贷,它依然是诺成合同。这意味着,只有借款的双方当事人都是自然人的时候,才是实践合同。那甲说呢,是甲公司去找乙公司借款。大家看双方都不是银行,所以它不是金融机构借款。但是呢,

因为双方当事人是不是有任何一方不是自然人呀?所以它依然是诺成合同自成立时就发生效力,能理解吧。注意这个自然人之间这样一个定性。这是两种类型啊,当然接下来呢,我们要稍微注意一下这个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一方是贷款人,一方是借款人,当然哪一方提供融资啊?贷款人提供融资,所以呢,我们以这个贷款人他的义务作为主线来梳理。涉及到两个层次。

因为内容比较少,所以说不太有可能考到主观题。第一个层次啊,是它的主给付义务要提供融资。是不是按照约定来足额提供贷款呀?比较好理解。第二个方面呢,是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付出义务。因为融资双方当时啊,是需要有某种信赖利益的。我敢把钱借给你,不得取决于我对你的充分了解吗?否则的话,我这个钱有可能收不回来。所以呢,

在提供借款的时候啊。借款人应该是提供了自己非常详尽的各种信息。那基于诚信原则呢,银行这样的贷款人,他赋予一个什么义务啊,保密的义务很好理解。那接着看借款人这一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实际上呢,也可以通过对价关系做一个简单的梳理。首先呢,第一个层次,人家贷款人给你提供借款了,提供融资了,那你这个借款人有什么义务啊?第一呢,

是按照约定来收取借款的义务,好理解吧。第二是收到借款以后呢,必须按照约定的用途来使用,这一点非常重要。啊,如果这个借款人他擅自改变这个约定的用途的话,他会增加银行的贷款。变成坏账的风险。所以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约行为。必须按照约定来。必须按照约定的用途来使用这个借款。最后呢,是借给你的钱,你还得还本付息,

好理解吧。啊,第二个层次啊,是诚信义务。要求这个借款人呢?你在申请借款的时候要提供真实的情况。同时呢,在获得借款以后呢,还要容忍银行定期的检查和监督。体现双方一种信赖关系。这是具体类型。那接着第三个问题啊,是特殊制度借款合同利率的控制。这里面啊,掌握两个规则就可以了,

第一呢,是在借款合同里面,法律禁止贷款人预先扣除利息。如果呢,你预先扣除利息的话,后果是什么呀?要按照实际提供的借款数额来计算利息。就是我们实践当中所说的砍头息。听过这个问题吧,唉,你不能事先扣除利息。第二个方面是高利贷的净值。体现利率的控制啊,当然大家要记一个标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啊,

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多少?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也就是四倍的lpr。现在这个。lpr大致是三点六五。所以大家看一下,四倍的话不能超过多少呀?就是乘以四。14点多。这是借款合同,更多的是客观题的考点,所以大家掌握细节啊。接着呢,第二种跟融资相关的合同叫保证合同,这个就非常重要了,

任何题型都有可能考到。因为大家想想保证的是一种担保。有充分的担保的时候,它可以方便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所以呢,我们把这个保证合同啊放到了融资相关的合同里面来讲,但是呢,大家注意它的本质上是一个什么合同啊?担保合同是一个担保制度。只是呢,民法典没有规定担保编。所以呢,保证合同就没地儿规定了,就把它规定到了典型合同当中。先看第一个问题,

保证合同的含义和特征,这是一个主观题考点。先看保证合同的概念。也是要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只是啊,保证合同呢,我们在民法典当中啊,概念写的相对来讲比较规范和完善。所以呢,要给大家讲这个思路。首先呢,保证合同,它也是一种担保,所以它的概念里面呢,首先要先讲它存在的目的。

是不是跟前面讲到的担保物权和定金的概念是一样的呀?先讲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这样一个目的,这第一个关键词。然后呢,再按照典型合同概念的模板来展开,你看这个就比较完整了,涉及到主体。意思表示,内容三个方面。先来看保证合同的主体是谁呀?一方是债权人,一方是保证人。大家一定要特别注意债务人,他是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啊?

不是的。这是双方当事人主体接着看意思表示呢,体现为约定这两个字。你看这个表述啊,就是一个完整的概念。接着看它的内容呢,体现的是当时的义务。当然,保证合同是一个典型的单务合同。所以呢,只有哪一方负担义务啊?只有保证人这一方负担义务,大家看保证的义务是什么?两个方面,第一呢,

是履行债务,第二是承担责任,一定要背全了。一方面,债务人不履行的时候,你保证你要履行债务。同时呢,债务人违约了。你保证人也得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既包括履行债务,也包括承担责任两个方面。当然,它毕竟是一种担保,保证呢,履行义务,

它是有条件的,还记得那个条件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大家把它背全了,一方面呢,是法律规定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同时呢,还包括什么呀?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的时候,保证人要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所以大家看一下,我们在前面背这个担保权的概念,抵押权的概念,质权的概念的时候。优先受偿的前提也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

还记得吧,而这个法定担保权,留置权。它只需要写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而保证合同呢,既然体现的也是当时的约定,所以呢,也要加上这个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好,这样的话呢,我们就把这个关键词拆解完了,相当于呢,保证合同的概念里面。首先是完整的,包括主体意思表示内容这三个关键词,

然后呢,因为它又是担保制度,所以要加上目的这样一个关键词。连起来写就是保证合同的概念。我们可以试着做一个描述,什么叫保证合同啊?你要改出这个规定。首先呢,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先讲目的。然后再讲主体债权人和保证人意思表示叫约定。那接着讲义务,这个义务是有条件的,在债务人不履行的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情形的时候。有保证来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就是保证合同。

能搞定吗?唉,你会发现啊,我刚才讲的这个概念是民法典681条的原文。一个字都不差。所以你看立法当中啊,它给这个合同下的定义啊,都是很标准的。这是第一个方面含义。接下来,第二个方面啊,是这个特征。这个特征啊,我们要分成两个层次来梳理。首先呢,

第一个层次啊,跟它的目的相关。既然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所以呢,保证合同具有什么性啊?从属性。你有没有发现所有的demo制度,它的特征里面都有同属性啊?担保物权第一个特征就是从属性。我们前面讲到的这个定金,它的特征里面也有同属性担保的共性。那记着从属性啊,大家推导一个词叫做相对独立性。啊,虽然是从属性的,

但是呢,保证合同是不是也有自己的双方当事人,也有自己的成立和生效规则啊?所以它具有相对独立性。注意这个相对。啊,一方面是从属性的,另一方面呢,也有一定的独立性,叫相对独立性。啊,这两点啊,大家放成一组概念来记它。然后呢,第二个层次啊,

讲的都是它的性质了。双务有偿落成不要式,大家看保证合同符合几个呀?四个里面,它只符合一个叫诺成合同。因为太平常了,考试分析都没有写考试分析啊,重点写的是剩下三项,首先呢,保证它是一个单务无偿合同。是不是跟有偿双务合同形成鲜明对比呀?同时呢,保证合同作为一个担保合同,它是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所以呢,四个词里面有三个,它都不符合单务无偿要式合同,就单独拿出来写了。大家看这样的话呢,保证合同的这四个方面的特征啊,我们就分成两个层次来记它了。大家注意这个思路啊,第一个层次呢,是和它的目的相关的。是不是延伸出了从属性这样一个特点啊?从属性。然后呢?这个从属性呢?跟它对应的一个概念,

大家要给它联想起来,叫做相对独立性。既然是纯属的嘛,那你就不可能是绝对独立的,叫相对独立性也有一定的独立性。你看这两点呢,大家放到一起来记。然后第二个层次啊,是从性质层面来进行定位的。双务有偿诺成标识有三项,它都不符合。你看一方面呢,它是单无偿合同,你看这两项是放到一起的单无偿合同。然后呢?

第四项它是一个药师合同。就把它搞定了。当然这个地方呢,我还编过一个口诀。不知道有没有同学听过啊,叫单要属相。我一个朋友啊。他家的孩子呢,让我给他介绍对象。我说你找对象有什么要求,他说没什么要求,只要属相合得来就行。知道属相吧,单要属相啊。单呢,

说的是单无偿要呢,说的是要事属呢,说的是从属性项呢,说的是相对独立性。也可以辅助大家去记忆它啊,不管用什么方法,这四点呢,你得记得住,因为保证合同的含义特征,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主观题的考点。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保证的成立。涉及到三个方面,

第一呢,是保证的设立方式,强调我们刚才讲到的要实性,通过书面形式来订立。但这个书面形式呢,可以表现为三种具体的形态。第一呢,是保证和债权人单独签一个保证合同行不行啊?可以最正式。第二呢,是主合同里面呢,有保证条款,然后呢,保证人呢,以保证的身份在合同上签名。

也可以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第三呢,是这个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只要债权人没有拒绝的,也可以构成一个保证。因为保证啊,它是单务无偿合同,只要保证人自己做出声明的。是不是债权人不反对,就可以成立呀?三种书面形式。而且这里面呢,还有一个客观题的考点。大家要注意哪些主体不能做保证人呢?记两个一个呢,

是机关法人不能做保证人。第二是公益单位不能做保证人。因为风险太大了。好,接下来第二个层次啊,是保证方式,这是大家掌握的重点了,也是一个主观题的考点。保证方式啊,它描述的是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候有没有一个先后顺序?如果有的话,我们叫一般保证,如果没有的话,我们叫连带责任保证。大家先把这两个术语给它记住了,

一个叫一般保证,一个叫连带责任保证,一个字都不要差。特别是啊,大家不要把这个连带责任,保证继承连带保证。叫连带责任保证六个字。大家看在一般保证里面呢,是不是保证跟债务人承担等等有顺序啊?先债务人承担保证人呢?只承担一个补充责任。风险比较小。而这个连带责任保证啊,承担责任的时候就没有先后顺序了,可以先找债务人,

也可以先找保证人。这它们概念上的一个区别。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几个具体的问题。首先呢,是保证方式,如何来认定。这个更多的是客观题,或者是案例题的考点。保证方式呢,首先允许当事人约定尊重意资质,那关键是怎么约定构成的,是一般保证怎么约定构成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呢。大家注意这个案情当中的用语。

假如说当事人约定的是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清偿债务等情形的。你看这个不能履行或者无力清偿。是不是包含了一个先让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意思呀?你不能履行了,或者无力清偿了,我再来承担责任的,这就是一般保证。所以考试的时候啊,大家注意这两个词不能履行无力清偿,指向的是一般保证。而这个连带责任保证啊,它常常用的是不履行或者是未偿还的时候,你保证人就要承担责任。是不是没有包含一个先让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意思啊,所以构成的是连带责任保证。

所以注意这个不履行和不能履行的区别。未偿还和无力清偿的区别,你要感受这个用语的差异。当然,考试里面更有可能考到的是当时呢,对于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时候,按照什么来处理呀?按照一般保证来处理。这是民法典的新规定,到现在都没有考过。那既然这个一般保证呢,承担责任的时候,有一个先后顺序,所以呢,一般保证人享有一项权利,

叫做先诉抗辩权,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我们先来看一下,先做关闭选项,它在什么时候可以行使啊?在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并将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完毕之前,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责任这个叫。先诉抗辩权。注意两个方面,第一呢,是你得先起诉债务人。第二是你拿到胜诉判决以后呢,还得把债务人财产执行完毕。你得走完这个流程了,

你才能来找我谁呀?一般保证人在此之前我都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好理解吧。啊,第二个方面是这个一般保证人不能主张先诉抗辩权的例外情形。这个是需要大家记的,有可能考到主观题。比如说呢,在法条分析题里面就可能考这个例外情形啊。第一呢,是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注意这个且字。第二是破产。第三呢,

是债务人呢,已经资不抵债了。承担责任基本上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那就没有必要再行使先诉抗辩权了,最后呢,是保证人书面放弃。四种情形。我呢,编过一个口诀。有同学知道吗?叫落魄不弃。你虽然落魄了,但是呢?我依然对你不离不弃。你不能主张先诉抗辩权。

落魄不弃的落啊,讲的是下落不明,且有财产可供执行。破呢,说的是债务人破产,不能说的是资不抵债而弃呢,说的是书面放弃,落魄不弃。好,这是保证方式。要能够展开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类型。接下来第三个问题啊,是保证期间,这是保证当中的一个特别的问题,

当然更多的是客观题的考点。首先呢,这个保证期间啊,它是激活保证责任的时间,还记得吧?假如说你在保证期间内激活保证灯了。保证债务确定发生没有激活的保证合同就白签了,保证在这故意消灭。那这个期间呢?首先,允许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六个月。所以在考试当中啊,案情里面出现了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话,

大家一定要特别警惕。一方面。履行要届满了,这个时候要开始起算诉讼时效。另一方面呢,如果里面有保证的话,要从这一天开始计算什么呀,保证期间。六个月,而且呢,这六个月的期间,它是一个不变期间不能终止中断和延长。当然这里面啊,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啊,是它的法律效力。

保证期间呢,既然是给债权人激活保证责任的时间。那我们来看一下激活的方式是什么呢?要区分一般和连带责任保证。大家看一般保证怎么来激活呀?债权人要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必须要起诉债务人,才能激活保证责任。而这个连带责任保证啊,它的激活方式就比较简单了,只要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就可以了。这是激活方式,假如说呢,按时激活了,

保证债务确定发生,就有可能要起算诉讼时效了。但是呢,没有按时激活的保证人就免责了,相当于保证合同就白签了。所以这个保证期间啊,它决定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没有事实上发生?这是设定的问题。那接着呢,是保证的效力的问题。这个效率啊,我们在展开的时候呢,要从三个方面来展开。其实啊,

更多的是客观题的考点。你看第一个层次啊,是保证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第二个层次啊,是保证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尽管呢,债务人他是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呀?不是的,但是呢,毕竟保证他担保的是债务人的。主债权,所以呢,保证跟债务人之间啊,有可能会产生一个追偿的关系。啊,

第三个层次啊,是保证了从属性,它还受到主合同的影响。第一个层次啊,是保证人跟债权人的关系。这是双方当事人。简单的了解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最核心的效力债权人呢?可以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当主张保证责任的时候呢,一方面要确定保证的范围,怎么来确定呀?首先可以约定,当时没约定的,

基于同属性就要担保全部了。主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等都纳入担保的范围。第二个方面呢,是请求保证承担责任的时候啊,要受到诉讼时效限制啊,当然。适用诉讼时效的前提是什么呀?保证期间内要先激活保证的证,才能够走到这一步。那这个起算时间点呢,大家看一般跟连带责任保证啊,有所区分一般保证。时效期间什么时候起算呀?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什么时候这个限速购买权归于消灭?

两个方面,第一呢是起诉债务人,而且把债务人财产执行完毕了,先后干部权消灭,这是正常情况。第二呢,是落魄不弃,那四种例外情形。是不是也会导致先付科目全消灭呀?也会导致这个实效的计算。连带责任保证呢,就比较简单了,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候。开始几条直径。所以这个连带的能保证啊,

激活和起算时间是同一个时间。但是呢,一般保证只要你起诉债务人就可以激活保证责任。但是呢,常常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够集团实现啊?要等到你拿到生诉判决,而且把债务财产执行完毕了。那这个时候呢,才开始起算一般保证的服务时效。这第一个层次,第二个层次债权在请求保证承担责任的时候,保证可以主张哪些?抗辩的权利呢?两个方面,第一呢,

是保证人能不能主张债务人权的抗辩。可以的,既然我从属于主债务,主债务人可以主张的抗辩,我都可以主张。第二个层次啊,是主债务人呢?如果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大家看一下行使抵销权或者撤销权。它会导致主债务。部分甚至是全部的故意消灭。是不是有利于债务人的呀?那相应的也会有利于谁呀,保证人。所以呢,

保证人啊,可以在债务人主张抵消或者撤销的范围内主张免责。其实也是一种广义上的抗辩。这是第一个层次,第二个层次啊,是这个保证跟债务人的关系。它们之间最主要的法律关系啊,是保证呢,如果你承担责任了,会对债务人有一个追偿的权利。毕竟我是在替你债务人还债。关键是在追偿的同时呢,法律规定保证可以相应的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这是一个法定的清偿代位。当然,

大家跟我们前面讲过的,连带责任做一个对应。大家看在连带责任当中。履行连带债务的这个债务人,他有一个追偿的权利,是不是啊?而且呢,他可以相应的享有债权的权利。主要是担保权。而这个保证呢,你还了钱以后啊,你也可以相应的享有债权的担保权。但是呢。一定注意一个细节。保证人只能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担保权。

只能是取得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权,而能不能取得对第三人的担保权呀?不能。我们前面给大家讲过这个问题吧。它主要是跟混合担保的一个规则相对接的。你看,在混合担保里面是不是担保人之间原则上不能产生追偿权呀?假如说呢,保证了你这样一个担保人取得了,对于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权的话。那就意味着单本之间开始相互追偿了。体系上就会产生冲突,所以呢,它只能取得对债务人的担保物权。同时呢,

也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假如你保证人只是部分清偿的。是不是原来债权的担保权依然没有故意消灭啊?那这个时候呢,保证人和债权人都对债务人提供的。误报相应担保物权。法律先保障谁的利益啊?先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注意这个民法典700条这个规定啊。好,这是第二个层次,第三个层次啊,是这个保证的同属性。主债权的变动有可能对于保证产生影响三个方面。第一,

主债权转让了保证会。随之转让。需不需要经过保证人的同意啊?不需要,只要通知保证人就可以对保证人发生效力。但是这里面要注意例外。如果当事人约定禁止转让主债权的。那债权人呢?能不能转让主债权呀?可以的。只是呢,你转让主债权以后啊,保证就不要再承担保证责任了。这是一个特殊的情境啊。第二呢,

是主债务发生转让的。当然,这里面要区分两种情况了。如果发生的是免责债务承担的。是不是原来债务人免责了,会增加保证的风险呀?所以呢,保证人可以主张免责。但是呢,假如说构成的是并存债务承担,也就是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会不会增加保证的风险?不会的,所以这个时候啊,保证就不能主张免责了。

第三呢,是主合同变更对于保证的影响,包括减轻加重两个方面。主合同减轻债务了,保证呢,雨露均沾,它也可以就减轻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而这个主合同债务加重了,那保证对加重的部分要不要承担责任呀?不需要。因为没有经过保证同意,不得对他的债务产生不利的影响。这是保证的效力,更多的是从客观的角度来掌握的。当然,

这一页讲义当中啊,大家特别注意这么几个主观题的考点。一个呢,是保证合同的行业特征,一个是保证方式的具体类型。剩下的更多的是客观题或者是。案例题的考点。好,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第三种合同保底合同,这是民法典里面新增加的合同类型。我们在展开的时候呢,也是概述效力特殊制度三个方面。先来看概述保底合同的含义和特征,主观题的考点。

先看什么叫保底合同啊,也是要关注双方当事人以及他们的合同义务。大家看一方当事人叫应收账款债权人,所以这个保底合同啊,它是一个前提,首先得有一个应收账款债权,这是它的模型。甲对乙呢?比如说有个100万的应收账款。然后呢,另一方当事人叫什么呀?叫保理人。这是双方当事人。然后呢,再看他们的合同义务,

首先呢,应收账款,债权人甲公司,它的义务是什么呀?要将现有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所以呢?它的合同义务就是转让应收账款债券。转让债权。第二,那保理人的合同义务是什么呀?提供保理服务,大家先记这个词。薄礼服。当然保利福啊,

最常见的形态呢,叫做提供资金融通,就是提供融资通俗的讲,就是借钱。当这个保利服务呢,除了资金融通以外,还包括债权的催收管理和付款担保。这条线啊,就相对来讲比较专业了。你要是背不下来的话,你再写概念是吧?就写保理人呢,提供资金融通等保理服务。就给他等进去了。大家想想这个资金融通是不是相对来讲好理解比较好记呀?

你起码要记住这一项。实际上呢,从考试角度来讲,它也考保底合同的话,基本上都是一方转让债权保理人提供融资最为简单。这是概念。双方当事人加上主给付义务,就构成了保底合同的含义了,大家可以试着做一个描述什么叫保底合同啊。保底合同啊,指的是先讲一方当事人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与保理人。然后接着讲相对方保底人,他的合同义务是什么呀?

提供资金融通等保理服务。啊,当然这两项你记得的话也可以把它记下来。债权的催收管理,帮你催债或者是付款担保。接着看保底合同的特征。大家看这个特征啊,我们在梳理的时候呢,也是要放到我们前面一直强调的模板下去梳理的。两个层次第一呢,是要素上定位主体标的内容。第二是性质上进行定位。双位有偿诺成必要时。我们来梳理这个特征啊,首先呢,

是主体上有没有特殊性啊,有的保理人呢,必须要具有相应的保理业务资质。它是金融行业要经过许可才能够实施的。这第一主体上有特殊性,第二呢,是标的有没有特殊性啊?也有特殊性标的呢,就是提供资金融通等保理服务。所以大家看这个地方啊,我们用的就不是标的物了。你在写的时候啊,你发现哎,这个很多里面有标的物像租赁啦,融资租赁啦,

买卖啦等等,是不是都有标的物啊?你就写标的物。没有标的物的就写标的是保利服务。第三,它的内容呢,必然包含着一个。债权转让的义务。你看保理人呢?他提供的保理服务。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资金融通啦,付款担保啦,债权催收管理啦等等,但是呢,应收账款债权这一方,

它的义务是固定的。就是要转让一个。应收账款债券。所以呢,法律规定啊。民法典呢,对于保底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它可以适用债权转让的一般规定。因为它内容里面必然包含一个债权转让的过程。你看这样的话呢,主体标题内容三个要素就梳理完了。最后呢,是它性质上的定位,双位有偿路程标识,它符合几个呀?

它符合前三个,所以大家要重点记。保底合同,它是要式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这是第一个问题,保理合同的含义和特征是需要从主观题角度来掌握的。然后接连的是保理合同的两种类型。这个我建议大家也从主观题角度来掌握。一种叫有追索权的保理,一种叫无追索权的保理。当然,选择题,案例题也可以考。我们在描述这两种类型的。

保底合同的时候啊,要从两个方面来描述。第一呢,是内容,第二是效力。先来看内容。对于这个有追索权的保理保理人,他的合同权利是什么呀?一方面,他可以请求债务人来履行债务。因为你是应收账款的新的债权人嘛。当然可以找债务人,同时呢,也可以请求债权人来返还融资款的本金和利息。因为它可以找这个债权人,

所以它叫有追索权。大家可以对应一下无追索权的保理呢,保理人只能找谁啊?只能请求债务人来履行,能不能请求债权来返还本金加利息啊?不可以,所以大家没有追溯权。这是内容,接着看效力体现的是你手里面可以拿多少钱的问题。有追求权保理啊,是不是保理人风险比较小呀,所以它获得的收益也是有限的。他从债务人手里面催收回来的债权。超出融资款本金利息的部分要返还给谁呀?应收账款债权人。

但是呢,大家看一下无追索性的保底,因为它风险比较大,所以呢,收益也比较可观。他从债务人手里面追回来的债权啊,即使超出了融资款的本金和利息,有没有义务返还啊?没有义务返还。所以呢,我们从这个。内容和效率两个方面来区分业务和无追溯权。这是第一个方面概述。那接下来第二个方面是这个保理合同的效力。其实这个啊,

更多的是客观题的考点。我们先来看保理人,他的合同义务。也是两个层次,第一呢是提供融资,第二是诚信义务。站在提供融资的角度来讲,保理人呢?他要提供保理服务,而这个保理服务里面呢?就包含着资金融通这样的内容。这第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啊,是在有追索权的保底当中。保底人呢?

你收回来的债权扣除本金加利息以后,还有义务返还给谁呀?应收账款债权人。比较简单吧。那第二方面呢,是诚信义务。一方面,保理呢设定以后啊,保理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告诉债务人钱呢,不要还给债权人了,要还给我保理人。第二呢是。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必要的凭证,保护这个债务人的合理期待或者信赖。

这是保底人的义务,那接下来呢?看。应收账款债权的义务是什么呀?最主要的义务就是要转让债权作为对方给你提供融资的对价。当然,有追索权的保底当中啊。是不是?保底人,他除了找债务人以外,还可以请求债权人来返还融资款的本金加利息啊。所以,在有追溯权的保底里面啊,债权人多了一项义务,你要返还本金加利息。

第二个层次啊,也是跟诚信义务相关的。如果呢,债权人跟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债权的能不能对抗不知情的保理人呀?不能。同时呢,保底合同成立以后没有正当理由,能不能随便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关系啊?不能。如果你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了,那就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更多的是客观题的考点啊。最后呢,是这个多重保理,

也是客观题考点。假设呢,债权人把同一个。应收账款转让给不同的保理人,设定保理的。是不是保底呢?都去找债务人要钱去了呀?那债务人的财产要先保障哪一个保底人呢?大家看这个顺位规则啊,跟我们前面讲过的抵押权的顺位规则有点类似。首先呢,是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公式优先。第二个方面呢,是都办理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来进场,

先公示的可以先预先。第三点特别注意,都没有办理登记的,怎么办呀?要看谁先通知了债务人。通知债务人本身是不是也是一种公式啊?最后呢,是都没有登记,都没有通知债务人的,按照比例来清偿。注意这个顺位,所以这个保理本身啊,它也可以发挥担保的功能。所以它也是一种非典型担保。好,

这是保底合同。那最后呢,还有一种合同类型叫合伙合同,也是民法典新增加的合同类型,到现在没有考过。我们先来简单看一下合伙合同的含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同。大家看这个合同啊,它的描述方式跟我们前面讲到的典型合同是不是都不一样呀?因为合务合同啊,它不是双务合同。各个合伙人之间的义务有没有形成对价关系呀?没有,那就没法描述双方当事的合同义务了。

当然这里面呢,注意这么几个关键词,首先呢,还是要描述它的主体叫合伙人。只是啊,大家都是合伙人,叫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好理解吧。那两个人的合伙人,他们的。合同义务是什么呀?就是共同出资共享收益,要共担风险。大致的义务都是一样的,所以呢,

放到一起来描述。那关键是凭什么大家要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呀?这里面就多了一个关键词,合伙合同的目的,大家看又出现目的了。目的是什么呀?为了共同的事业。我们同甘共苦。所以呢,合伙合同的概念啊,相当于是。在描述它的目的的基础上来描述。主体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只是呢,

这个义务啊,它没有形成对价关系,大家的义务都是一样的,所以放到一起来描述。你看,为了实现共同的事业目的,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这是主体,他的义务是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同。就是它的概念好理解吧。只是啊,它主观题考到的概率比较小。接着看合伙合同的效力。你看就不是描述。

相对方之间的对价关系的义务了,而是描述合伙人的义务和合伙人的权利了。这个是有可能考到主观题的。我们先来看合伙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大家看还是这两个层次第一呢,是提供融资,第二是诚信原则。因为大家想想你自己一个人干事业的时候。资金压力比较大。可以拉一个合伙人,让他来入伙。是不可以分担这个资金的压力呀。所以呢,合伙本身啊,它也是一种。

融资的方式。第一个层次是提供融资礼物。一方面呢,每个合伙人都有出资的义务,体现一个融资。同时呢,我们还得干嘛呀?还得共担风险,要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别人帮你分担这个风险。是不是事实上也可以体现为给你提供了融资啊,出事的时候他可以出钱嘛?所以这个提供融资里面包括两项,第一项呢是出资,第二项是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个方面啊,是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负责义务。体现的是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这样一个特殊性。所以呢,大家看合伙人呢,能不能随便分割合伙财产不可以,因为它会影响我们共同的事业目的。同时呢,你执行事务时不能请求报酬,为什么呀?因为大家想想,既然大家是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结合在一起的。那你在执行合伙事务的时候,是不是在完成你自己的事业呀?

当然不能主张报酬侵权了。你看这里面呢,有两项义务,一个是不得分割合伙财产,一个是不得请求支付报酬。这是合伙人的义务,两个层次。当然,合伙人的权利啊,大家可以做一个对应。我履行义务的同时,我要享有相应的权利。你看第一个层次也是跟提供融资相关的。一方面呢,合伙人提供。

出资了。那相应的,它可以享有相应的收益。它可以取得一个利益分配的,请选。我出钱了,那未来的合伙事业赚钱了,我能不能分红啊?可以的,体现为它的权利。同时呢,在提供融资里面,要求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那意味着我在承担连带责任以后,能不能找其他合伙人来追偿呀?

可以的,追偿权是跟连带责任相对应的。这第一个层次跟融资相关。一方面我出资了,那我可以分红,同时呢,我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了,我可以内部进行追偿。那第二个层次啊,就是跟诚信原则相关的了。大家可以做对应。一方面,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我不得分割合伙财产。但是呢,

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合伙人同意的时候,我能不能转让合伙财产的份额啊?可以的,其实是原则跟例外的关系,既然你们同意了,应当允许我退出。然后接着既然我不能因执行事务取得报酬。为了我们共同的事业,那基于这个共同的事业呢?我享有什么权利啊?第一,我可以参与重要事物的决定。特别是啊,民法典规定,

每一个合伙人都有一票否决权的。因为这是我自己的事业。同时呢,我即使没有执行这个事务的,我还可以享有一个什么权利啊,监督的权利。所以呢,我一方面可以执行事务,另一方面我不执行事务也享有监督的权利。因为这是我的事业。是不是跟这个不拿报酬,形成一个对应关系啊?我之所以不拿钱,是因为我是合伙事业的老板,所以呢,

我可以参与决定。同时呢,可以执行失误,而且别人执行失误,我还可以进行监督。这样的话呢,就把这个合同的权利给大家梳理完了,是不是跟义务正好可以对应起来呀?两个层次,第一是提供融资,第二是。诚信相关主要是体现这个共同的事业目的。好,最后呢,是这个合伙合同的终止情形,

这个更多的是客观题考点了。两个问题,第一呢,是不定期合伙的认定。因为大家想想合伙合同啊,它也是一个。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合同,当时呢,固然可以约定期限,当时没约定期限的时候啊,也可以构成一些不定期合伙。在不?定期合伙当中呢?合伙人享有一个什么权利呀?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注意这个任意解除权。同时呢,当事人约定期限了,但是期限届满了。合伙事务呢,依然继续进行,因为赚钱了。只要大家没有提出异议的,是不是合伙就变成个不定期合伙了呀?这个时候呢,任何一方也享有一个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这是不定期合同。第二个方面呢,是这个合伙合同的终止事由。大家看。

合伙人呢?如果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终止了合伙合同,就自动终止了。因为这个合伙合同啊,它也是建立在合伙人的高度信赖的基础上。这意味着,任何一个合伙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是终止的。都会导致合伙人之间的新的关系被破坏,所以呢,合伙合同当然终止。注意这个特别的规定。这一点跟这个合伙企业稍稍有所不同。大家能区分合伙企业跟这个合伙合同吧。合伙企业啊,它是一个组织。

是要通过登记的方式取得单独的一个主体资格的。而这个合伙合同啊,只是合伙人之间签的一个协议。他们呢,可以把它登记为一个合伙企业,也可以不登记。那假如说登记为一个合伙企业了,某一个合伙人死亡的,会不会导致合伙企业终止啊?不会的,因为合伙企业,它作为一个组织,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但是呢,和我合同不一样,

它非常脆弱。只要任何一个合伙人主体资格故意消灭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了,那合伙合同就直接终止了。注意下二者的区别啊。好,这是提供融资相关的合同啊,当然这里面呢,也是给大家强调几个主观题,需要掌握的点。第一呢,是保理合同的含义和特征。第二是保底合同的具体类型。第三呢,是合伙合同当中合伙人的义务和权利,有可能考到主观题。

这是提供融资相关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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