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7 07:26:09

09.民法体系21图(9-2至9-3) -物权通则(02)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物权的变动这样一个问题。你看变动是不是也是我们强调的五个基本点当中的其中一个呀?明法点就把这个各种物权的变动当中的共性规则。提取出来放到了通则部分。首先呢,先注意一个概念,物权的变动啊,它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包括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每个过程都是物权变动的过程。只是啊,在。明白点当中啊,我们是区分物权变动的原因来梳理相关的规则的。我们区分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和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做出不同的规定。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啊,大家可以把它简单的理解为基于交易行为发生物权变动的情形。是不是市场交易在法律上的一个体现呀?而这个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啊,它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直接发生物权变动,它不是交易行为。我们先来看这个基于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叫基于交易行为发生物权变动的规则。

首先呢,先注意回顾一个理论问题,叫物权变动模式,还记得吧?物权变动模式啊,它只解决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的立法方式。它跟这个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变动有没有关系啊?没有关系。假如说呢,今年考这么一道主观题。让你来简述一下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同学呢,把这个。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的规则答完以后呢啊,又补充了三种特殊的情形,

因生效文书,因继承,因事实行为发生物权变动的规则也写上去了。这就变成画蛇添足了,能理解吧。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这三种物权变动情形啊,它跟物权变动模式一点关系都没有,先把概念搞清楚了。但是从理论角度来讲呢,物权变动模式包括几种类型啊?三种类型。这个术语是需要大家掌握的啊,债权,意思主义,物权,

形式主义以及债权形式主义。是有可能考到主观题的。那每一种立法模式啊。它对于物权变动所需要符合的要件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呢,大家在写这三种物权变动模式的概念的时候啊。你就不要死记硬背了,你就直接写基于智能物权变动模式,要想发生物权变动,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就OK了。比如说呢,债权,意思主义的立法模式。它指的是要想发生物权变动。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需要符合有权处分以及债权合同有效这两个条件。这就是它的概念。那接着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它的概念是什么呀?它指的是要想发生物权变动。需要同时符合有权处分债权合同,有效物权行为有效这三个条件。虽然呢,跟考试分析不是一字不差,但是呢,你只要描述。要想发生物权变动所需要符合的条件,这概念就相对来讲是准确的。那相应的,

什么叫债权,形式主义的立法模式啊?它指的是要想发生物权变动,必须要同时符合有权处分债权合同有效以及完成法定公式这三个条件。就是它的概念。所以你投到里面重点记这个。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它要符合的要件的内容。大家看一下,有两个已经是共同的,一个是有权处分,一个是什么呀?债权合同有效,你要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特别是基于合同发生物权变动嘛,

首先得有一个有效的合同。然后呢,在这个基础上还要不要符合其他条件呢?债权,意思主义就不需要了。而物权形式主义啊,它要求必须要有一个单独的物权行为,而且这个行为必须得是有效的。所以说,一方面当时得有物权变动的意思。同时呢,这个物权行为啊,还需要通过特定的形式来做出。不动产要通过登记的方式来转让物权,动产要通过交付的方式来转让物权,

要额外符合两个条件啊,既得有物权变动的意思。同时,还得符合形式上的要求。而这个债权形式主义呢?是不是额外只需要符合一个条件啊?就是完成公式。它需不需要?承认一个独立的物权行为啊,不需要。这样的话,大家看三种物权变动模式,债权,意思主义太过于简单。物权,

形式主义太过于复杂,而这个债权,形式主义。是不是兼顾两方面的考虑呀?所以呢,我们又把它称之为折中模式。这是三种物权变动的模式,需要大家在主观题里面能够做一个简单的描述。那接下来呢,是我们国家的物权变动模式。以什么为原则啊?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注意这个词啊,债权,

形式主义。这意味着,在我们国家呢,它并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他认为啊,登记也好,交付也好,只是一个公示手段而已,它不是一个需要包含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物权行为。能理解吧,所以呢,我们国家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所以呢,我们在前面讲这个民事法律事实的时候才特别强调。像交付标的物交付价款这样的履行合同的行为,

它是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啊?不是的。它只是一个事实行为而已,不需要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大家记得这个结论啊。所以说呢,大家看不动产发生物权变动的,要依法进行登记。动产发生物权变动的,要依法进行交付。是不是要符合这个公式的要求,才能够发生物权变动啊?这叫债权形式主义的立法模式。当然,这里面呢,

要补充一个客观题,或者是案例题的考点。就是大家一旦见到案情里面出现,当事人通过合同的方式要变动一个不动产物权了。你要主动寻找什么信息啊?登记的信息。原则上只有见到登记才能够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那假设呢,你在案题里面发现当时呢,要通过合同的方式变动一个动产的所有权了,那你要主动寻找什么信息啊?交付的信息见到交付原材料才能够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这就是债权形式主义。当然,我们国家呢,

有原则必有例外。以这个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什么样的物权资合同生效时就可以发生物权效力啊?比如我们前面举过的例子,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动产抵押权是不是都是合同生效时就可以发生物权效力呀?这叫债权,意思主义的立法模式。当然有的时候呢,登记会变成对抗要件。你看,这是第一个问题,物权变动的模式,

大家从主观题角度掌握它,一方面啊,要从理论层面描述三种物权变动模式。它对物权变动所提出的要件的要求。第二呢,是大家能够描述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以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应该好理解吧,这是物权变动模式,那接下来呢,我们要重点展开的是这个公式的问题。

因为债权,形式主义,它除了这个有权处分和合同有效以外,还必须要符合公式这个要件。不动产要进行登记,动产要完成交付,所以呢,就要把这两种公式方式单独做一个展开。先来看这个不动产登记。是有可能考到主观题的。所以大家要能够描述这个不动产登记啊,它的概念。所以,不动产登记啊,它指的是要把不动产的物权状况记载到哪里呀?

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制度。大家记住这个词啊,不断的登记是在哪里进行记载呀?是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记载,这是个术语,那这个不动产登记簿呢?它是跟不动产的权属证书相对应的概念。二者不一致的时候,以哪个为准啊?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因为它是。不动产的公式方式。是有公信力的。除非有证据证明登记簿存在错误,否则的话呢,

要以不断的登记簿为准。这是它的概念。然后接下来呢,第二个问题啊,是这个不动产登记的具体类型,这个是有可能考到简答题的。这个不动产登记的具体类型呢?我们分成两个层次来展开。第一个层次啊,是发生物权变动的登记。第二个层次啊,是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登记。先来看发生物权变动的登记包括哪些啊?这个就比较简单了,包括。

物权的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登记是不是都是导致物权变动的登记啊?因为我们前面讲了。物权变动,它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包括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那这个物权变动的登记是不是也是一个广义上的物权变动登记啊?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这第一种类型啊,物权变动的登记。

第二种类型呢,是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登记利息。它的主要的目的啊,是为了维护这个登记内容的公信力。三项制度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以及什么呀?预告登记这三个术语首先需要大家掌握。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能记得住吗?首先呢,是更正登记。这个概念啊,大家其实不用精准记忆,它直接能够大概做描述就可以了。

你想想什么时候需要更正呀?是不是登记事项有错误的时候?通过更正登记的方式来维持登记内容的准确性啊。所以你就可以把它描述为登记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的就是概念。当然,这里面呢,要补充一个客观题的考点。符合什么条件的时候,登记机构会直接办理这个更正登记啊。两个方面,第一呢是登记的。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的直接更正。第二是利害关系。人呢?

有证据证明登记有错误的。可以个人登记。什么叫做确有证据证明有错误啊?诶,主要指的是人民法院的确权判决。这第一种类型更正登记比较好理解。第二种类型呢,是异议登记。诶,就是对现有的登记事项啊,提出异议就是异议登记。当然,它的概念呢,大家其实也不需要做什么精准记忆,你能够大致描述它的适用场景就可以了。

如果呢,权利人不同意更正。那利害关系呢?对于登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是不是对登记事项有异议的时候可以申请的登记,就是异议登记啊。很好理解,就从字面上做描述就可以了。当这个异议登记里面啊,有一些客观题容易考到的考点,需要大家关注。首先呢,是它的效力。e登记啊,

它相当于是给当事人一个临时救济的措施。因为大家想想,如果你要是觉得登记事项有错误的,是不是可以申请更正啊?但是呢,如果这个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话,你只能去法院去打官司,先拿到确权判决再去更正。但是呢,打官司旷日止境。这段时间内啊,很有可能发生。财产被这个登记名义人无权处分的情形。所以呢,先通过异议登记来提供临时的救济。

当然,它可以发挥一个什么作用啊,打破登记内容的公信力。是不是相对人就不能再善意的相信这个登记内容是准确的了呀,它可以排除善意取得的适用。我们在往年的案例分题里面考过这个考点。就是啊,登记名义呢,它是无权处分。他在卖这个房子的过程当中呢,真正的权利就申请了一个异议登记。那这个时候受让人还有没有可能善意取得了呀?不可能了,所以说异议登记的存在,它会排除善意取得的适用,

在考试的时候啊,一定要注意这个情节。当然,你申请异议登记的时候呢?并不要求你提供证据,有可能你的异议是成立的,也有可能是不成立的,假如说你这个异议登记是不成立的,造成别人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这是效力,最后呢,是它的失效情形。既然这个异议登记啊,是一个临时救济措施,

所以法律要求啊,办理异议登记以后呢,15天要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法院才是解决争议的最后一道关卡。那假如说呢,15天里没有起诉的后果是什么呀?哎,异议登记就失效了。就相当于没有这个异议登记。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下,异议登记失效以后,当时在起诉的。人民法院受不受理啊?受理的异议,登记的失效,

它不影响当事人起诉的权利。这是异议登记。那接下来呢,是预告登记,这个就要更重要一些了。还是先看这个预告登记的概念。这里面啊,大家要注意这么两个方面的关键词。第一呢,是申请预告登记的前提是当时首先得有一个债权合同。这是前提啊,首先得有一个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债权合同,比如说签订房屋的买卖合同,签订房屋的抵押合同。先有合同才能够预告登记。

第二个关键词啊是预告登记的目的,为什么要搞一个登记呢?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为了保障这个合同最终能够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然后呢,当事人申请的登记就是预告登记。所以我们在写这个概念的时候啊,要强调这么两点,第一呢,是当事人首先签订了一个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债权合同。然后呢,为了使得这个合同啊,最终实现物权变动的效力。当时可以申请一个预告登记,能理解吧?

当然,这意味着预告登记它能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呀?不行,它只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够实现物权,它本身不能直接实现物权。所以大家看它的效率,办理预告登记以后啊。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而处分该不动产的,就不能发生物权效力了。相当于办理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取得了一个第一替补的身份。物权要发生变动的也是先我这个预告登记权利人,我来取得物权,别人是没有机会的。所以呢,未经同意处分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当从客观的角度来讲啊,如果考试里面一旦出现了预告登记这个信息了。接下来一定会发生什么事情呀?原来权利的一定会再次处分这个标的物的。那后果是什么呀?它即使办了登记,也不能发生物权效力。先保障第一替补的。权利当然这里面呢,要给大家延伸一个问题,未经同意而处分,该不动产的这个处分指的是什么呀?我们有一年的法条题,就考过这个考点。问,

你说本条所称的处分应当如何理解呢?五分的题目啊?诶,这个处分啊,它一定是要。发生物权变动的行为才叫处分。比如说第一转移所有权发生物权变动处分行为。第二呢,是设立抵押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的,是不是也发生物权变动啊?也可以成为这里面的处分行为。它一定是发生物权变动的行为啊。这是效力,最后呢,是它的失效情形,

两个方面,第一呢,是债权消灭的预告登记失效。因为这个预告灯价,它存在的价值。就是要让一个债权最终能够实现物权。所以你看我们在讲概念的时候,两个关键词第一呢,先得有一个债权。第二,它的目的是为了将来实现物权。假如说债权都消灭了,预告登记还有没有存在价值的呀?没有了。当然,

这里面呢,也是做一个补充的内容,什么叫做所谓的债权消灭呢?也是我们法条题里面曾经考过的考点五分的一个题目。你看这里面所说的债权消灭啊,包括不动产物权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债权人主动放弃债权的情形。既包括你主观上自己放弃,也包括客观上这个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了。债权消灭预告登记事项。啊,第二种消灭情形啊,是能够办理登记之日起90天内没有办理登记的,注意90天这个时间。

而且这90天是从什么时候起算的呀?是从。能够办理登记之日起起算的,而不是从办理预告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要注意这个细节。这是登记的具体类型。那这样的话呢,我们整体上啊,要掌握这么一道简答题啊,简述不动产登记的具体类型。我们来给大家再梳理一下这个思路啊,整体呢,我们分成了两类,还记得吧,第一类呢是发生物权。

变动的登记。既然物权变动是广义的,那物权变动的登记是不是也是广义的呀?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以及注销登记。这第一种类型。啊,第二种类型啊,是其他特殊的登记制度不能发生物权变动,但是它可以维护登记的公信力。包括什么呀?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更正的是有错必改。

异议呢,是事后可以提出异议,预告呢,是事前先办理一个登记,议前以后啊,事后异议。事前预告加上一个更正登记,首先记住这几个登记制度的名称。然后呢,大家能够大致描述每一种登记制度的概念。但这个概念啊,不需要大家太精准的记忆,你只要描述它的适用场景就可以了。比如说呢,更正登记什么时候适用啊?

更正嘛,是不是有错才需要更正啊,所以它的适用前提是登记有错误的时候。当时可以申请个人登记。重点强调这个登记事项有错误。第二,什么叫异议登记啊?就是当事人对于这个登记那种有异议的时候,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是不是很简单呀?只是呢,你有异议的时候啊,首先可以找这个权利来更正。它是直接书面同意更正的,那就直接更正过来了,

它不同意更正的才有必要去申请异议登记。所以这个地方大家可以可以写它的概念。利害关系人对登记事项有异议。这是前提。而且呢,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是不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啊。你可以写这么两点啊,第一呢,是利害关系人对登记事项有异议。第二呢,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最后呢,是这个预告登记。

大家写出两个关键词来,第一呢,是首先得有一个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合同,首先得有合同。有一个债权,然后呢,为了保障这个债权呢,将来实现物权。当事人预先办理的登记就是预告登记,能理解吧?这个概念里面大家描述这么几个关键词就可以了。不需要。太精准的记。好,这是登记的具体类型。

那接着呢,我们来看这个不动产登记的效力。这个问题啊,考试分析呢,单独列了一个考点,所以大家把它当成是一个简答题的考点来对待。让你减述不动产登记的效力。这个不动产登记有几重效力啊?两重效力第一呢?是登记生效主义的立法模式,第二是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模式。登记生效主义啊,它说的是登记是不动产发生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那就是登记生效主义。是不是原则上不动产物权要在登记的时候才能够发生物权效力呀?

它就是登记生效主义。那第二个方面啊,是登记对抗主义就是登记啊,它不影响物权变动。只影响物权对抗效力的发生。比如说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大家看地役权的登记,它影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呀?不影响,但是呢,它会影响物权的对抗效力。这叫登记对抗主义。那我们国家哪个是原则,

哪个是例外啊?以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以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注意掌握这个说法。好,这是不动产登记,那接下来呢?是动产交付。也是主观题,有可能考到的考点。先来看这个交付啊,它具体的表现形态。是不既包括现实交付,也包括观念交付呀。先注意这两个术语,

一个叫现实交付,一个叫观念交付,特别是啊,考试分析里面呢,还使用了观念交付这样一个法言法语。所以大家先把它分成两种类型,现实交付啊,就是现实的转移占有这个比较好理解。大家关键是掌握观念交付的相关规则。可以考简答题的三种类型,分别是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这三个词啊,都是法言法语,需要大家精准记忆的。

简易交付,只是交付和占有改定,你要多念叨几遍。而且呢,既然它是主观题考点。那你光记住这三个术语还不行,还得能够描述什么呀?描述它的含义,所以这个概念也是需要大家记的。先来看简易交付。我们在记这个概念的时候啊,头脑里面呢,要有一个模型。还记得这个模型吧,叫做先租后买。

你先把动产租下来,动产在你的手中,你要买的时候可以通过简易交付的方式来完成交付。那基于这个模型呢,我们来写它的概念啊,这个概念呢,大家注意一下。我们要出现三个关键词。其实呢,还是用我们。前面讲到的一个模板来梳理,首先第一点先讲什么呀?适用前提。第二,要讲这个特殊制度的起因,

哎,出现什么特殊的情形了,需要用这个特殊的制度。第三呢,是要讲它的后果。你讲明白,这三点了就会形成三种观点,交付的概念。现在看第一种叫简易交付,就是先租后买的模型,首先呢,先看它的适用前提是什么呀?这个是需要大家记的,它的适用前提是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时两个方面,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都可以适用简易交付,这第一个关键词。第二关键词啊,是起因。是不你要先租啊?所以叫权利人已经占有这个标的物,你把这点补充上,权利人占有。你得先租下来了。才有可能适用简易交付。那接着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呀?是不是法律行为生效时就可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呀?法律行为生效时就是完成简易交付的时候。你看连起来讲呢,就是简易交付的概念,

我来做描述,大家感受一下啊,三个关键词。所以简易交付指的是先讲前提,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时。接着讲起,因先租了权利人呢,已经占有该动产了,接讲后果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就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能理解吧,三个关键词。接着呢是。指示交付大家也是掌握一个模型,叫做先租再卖。

先租给甲,再卖给丙的时候可以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来完成。也是。通过三个关键词来描述它的概念。首先呢,它的前提是什么呀?也是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时,你看它跟这个简易交付是一样的。接着,它的起因是什么呀?你卖给丙的时候,是不是已经租给乙了呀?所以叫第三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注意,第三人占有。如果呢,

是权利人,也就是买受人占有的简易交付,第三人占有的只是交付,注意这个对应关系。接着什么时候可以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呀?是不是返还请求权发生转移的时候就发生物权变动结果了呀?来转移返还请求权的方式来代替交付。那连起来讲就是指示交付的概念,大家可以试着做一个描述什么叫指示交付呀?指示交付啊,它指的是先讲前提,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时。再讲它的起因是什么呀?第三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接着讲后果是不是可以通过转让原物返还请求权的方式来代替交付啊?

这就是指示交付。好,接下来呢?第三种类型啊,叫做占有改定,也是一个术语,需要大家掌握的啊,占有改定。还是要回想一个模型,叫做先卖后租。先把动产卖掉,然后呢,马上再签一个合同租回来,或者借回来的。是不是继续由你来占有啊?

就是占有改定。也是要掌握三个方面的关键词。现在看它的适用前提是什么呀?动产物权。转让时一定注意的细节啊,还有没有设立的呀?没有了,我们前面也反反复复的讲过。动产质权的设立和动产善意取得它都属于物权的设立,它不能适用暂予给定。所以应该写的是动产物权转让时。接着,它的起因是什么呀?是不是你卖掉又租回来了呀?双方当事人又约定就这个又约定。

由转让人继续占用该动产的注意,这个双方当事人有约定。那后果是什么呀?在该约定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所以这个占有改定里面,双方当时有两个约定,第一个约定啊是。转让物权的约定。第二个约定啊,是租赁借用等,让转让人继续占用该动产的约定。能理解吧,连起来讲呢,就是占有给定的概念,你要感受这个。

思路啊,三个方面的关键词,首先呢,是前提动产物权转让时,它的适用场景。起因是什么呀?双方当事人又约定有转让人继续占该动产的。然后呢?后果是什么时候发生物权效力啊?该约定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这就是占有改定。注意掌握这三种。观念交付形态的概念。呃,当然了,

后面呢,还给大家补充了一个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原则上什么时候发生全面的效力啊,交付式。很好理解,因为它毕竟是动产。当然未经登记呢,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的是,如果当时呢,完成交付了,没有办理登记的,影不影响物权变动效力呀?不影响,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已。

这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那接下来呢,这个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路线变动啊,我们把它讲完吧,内容很少。民法典呢,总共规定了三种情形。大家也要把它当成是一个主观题的考点来对待,因为三种情形。第一是生效文书,第二是继承,第三是实施行为。下面看因什么样的申请文书可以直接发生物权变动啊。两类文书一类呢,是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

这是行政机关的文书。第二呢,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这是司法机关的文书。两类文书可以直接导致无权变动。你看文书一生效。即使不动产没有登记动产,没有交付的,是不是都可以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呀?这是申请文书,当然这里面呢,大家补充一个内容,特别是我们非法学的同学啊,有可能考到法条题。就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

包括哪些情形呢?司法解释规定了两种情形啊,第一呢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分割共有的案件当中。做出的依法生效,而且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裁决条例书要注意这三个方面的关键词啊,第一呢是。分割共有物的案件考试没有考的话,一定用的是一个场景,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定判决会直接导致物权变动分割共有物。第二是要改变原有物权关系,体现了一个行程判决。

第三呢,是这个文书啊,可以表现为判决裁决调解书,特别注意这个调解书离婚案件。即使通过明示调解出的方式结案,也可以直接发生物权变动。这第一类文书啊,第二类文书呢,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当中做出的拍卖,成交或者以物抵制的裁定。一定注意下它的主体啊,仅限于人民法院,不包括仲裁机构。而且呢,是在执行程序这样一个特殊的场景下实施的。

包括以物抵债,也包括拍卖成交的裁定,特别注意下这个裁定啊,一定是人民法院作出的,才能够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这是第一类。生效文书导致的物权变动第二类呢,是因继承导致的物权变动。相对来讲比较简单,自什么时候发生效力呀?继承开始时。发生设立。一方面,包括被继承死亡的时候,同时还包括被继承,

被宣告死亡的时候。所以呢,在案例题里面考这个考点的话,大家不要直接写,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个是不准确的。因为它包括什么呀?宣告死亡的情形,这叫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三的是因事实行为发生权变动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但这个事实行为啊,大家重点掌握一种行为就是合法建造行为。注意合法这两个字。

这意味着,考试当中呢,告诉你了,甲呢,在扩建一个门面房的时候,没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这意味着,这个建筑它是不是一个合法的建造呀?不是的,它就不能取得所有权。注意合法建造这四个字。这是三种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再来把它当成简答题考点来对待。呃,当然,

基于这三种。情形取得。不动产物权的。虽然不办登记也可以发生物权效力,但是呢,法律增加了一个限制。当时没有登记的话,是不能处分的,如果处分的话,必须要办登记,你要不办登记的话,就不能发生物权效力了。因为大家想想前三种情形是不是都不是交易行为啊?没有什么交易安全需要保护,所以说也没有必要非得去公示。

但是呢,你取得物权以后要进行处分了。是不是要不动产要进入到流通领域啊?那就必须要先登记再处分了,否则的话就不能发生物权效力。但是影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啊?不影响这个叫区分原则。同时呢,这个先登记再处分的规定啊。只能适用于不动产。对于动产来讲呢,是不是没有交付也可以取得这个所有权呀?而且呢,即使没有交付动产,也可以进行处分。

因为这个动产的交付当中有一项特殊的制度,叫做指示交付,是不是啊?东西在第三人手里面的时候,我可以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来完成交付。所以它就没有限制这个动产。好,这是物权的变动,今天上午啊,我们讲到了物权的部分。我们说啊,对于物权呢,它的几个基本点共性的问题,通过提取公因式的方式,形成了物权的通则部分。

呃,在通则部分啊,还有最后一个内容物权的保护。这个问题啊,是曾经考到过论述题的,所以大家掌握这个体系。对于物权的保护制度来讲啊,既有。只能适用于物权的保护方法,同时呢,也有适用于各种权利的保护方法。这里面呢,涉及到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物权当中特有的保护方法,叫物权确认请定权。

它的适用前提啊,是当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时候,是不是要先请求法院来确认权利啊?这是第一种保护方法。物权的确认请求权。那第二种保护方法是各种绝对权当中都有的保护方法,叫物权请求权。其实呢,人格权里面也有人格权,请求权是不是为了维护绝对权的圆满状态而产生的保护制度啊?这叫物权请求权。但是物权请求权呢,我们又在考试分析里面展开了四种具体的类型,大家有一点印象。啊,

第一呢,是财产被侵占了,可以主张返还原物,原物返还经营权。第二是物权受到妨害的时候呢,可以主张排除妨害。那物权呢?有被妨害的危险的时候可以主张消除危险。最后呢,物权受到损害的时候,可以主张恢复原状。原物返还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四种物权侵权都是为了回复物权的圆满状态。那第三个层次啊,是各种权利通用的保护方法,叫做侵权损害赔偿。

当侵害物权造成损害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当然这个地方啊,大家要稍微区分一下物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我记得给大家做过一个比喻,假设呢,我们把物权比作一个人体的话,那侵权损害赔偿啊,相当于是外在的医疗手段。来保护人体的健康,而这个物权请求权,它有点类似于人体的自身免疫系统,是不是可以启动这个保护的相关规则呀?三个层次啊,整体上呢,

大家感受这个适用范围啊。不断的扩大的这么一个思路。你看第一种这个物权确认请求权,它是只能适用于物权的具体方法。而这个物权请求权啊,是包括物权在内的绝对权,通用的具体方法。那最后这个清点损害赔偿呢,是各种民事权利都可以适用的,具体方法形成这么一个体系。这是物权的保护方法,一个基本的框架,那接下来呢,需要大家注意一些客观题的考点,首先呢,

是这个物权确认进行权。它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啊?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二个给大家补充的点呢,是这个物权请求权的行使要件。首先呢,是这个原物返还请求权。它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呢,是请求人必须得是物权人,是不是包括它不限于所有权人呀?只要有占有权等的物权人都可以主张返还原物。第二呢,是相对方呢,是现实的无权占有人。

注意现实,这样一个要求。这是原物返还。那接下来呢,是排除妨碍经营权,也需要大家在客观题里面掌握。物权被妨害的时候,可以找谁来主张赔偿妨害啊?一个是行为妨害人,一个是状态妨害人。还记得这个词吧。谁实施了妨害行为,我当然可以找谁排除妨碍行为,妨碍人。第二,

虽然没有实施妨害行为,但是呢,对这个妨害状态有除去能力的,我也可以找你主张排除妨害,这叫状态妨害人。追这两种人。我们呢,曾经考过一个例子。啊,比如说呢,甲乙是邻居甲呢,把自己的房子租给了丙。丙呢,擅自用这个房子来从事经营活动,侵惹了邻居乙的生活安宁。

大家看乙呢,是不是可以请求排除妨碍啊?关键他找谁呢?一方面能不能找成都的丙呀?可以因为丙实施了妨害行为。行为妨害人第二,能不能找房东甲呀?可以,虽然甲没有实施行为,但是呢,房子是假的。甲对这种状态是有除去的能力的,所以他叫状态防害人。这是排除妨害经营权。当然,

这些物权经营权当中。哪一项是要受到诉讼时效限制的呀?未登记的动产主张返还原物的,要受到诉讼时效限制,注意这个是未登记的动产啊,不是登记动产。未登记的动产主张返还原物的话,受到时间限制。是不是其他的物权经营权就不受时间限制了呀?是的,选择题里面注意这个内容。这是物权的保护,里面需大家关注的问题。这样的话呢,物权通则这部分啊,

就给大家全部梳理完了。也就是对应的考试分析,第九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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